庆夏庄地块安置房项目 B 区
庆夏庄地块安置房项目 B 区
项目编号:X0000000000000000
标段编号:E3203010319004944004001
招 标 人:江苏润企万国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xxx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5 日
目 录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庆夏庄地块安置房项目B 区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庆夏庄地块安置房项目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以睢行审投资核【2021】6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润企万国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标段名称)庆夏庄地块安置房项目 B 区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文学路东侧、新城路南侧
2.1.2 建设规模:庆夏庄地块安置房项目 B 区建筑面积约 123761.08 平方米,包含 1#楼、2#楼、3#楼、4#楼、7#楼、8#楼、9#楼、2#商业、配套楼、配电房、北门卫、地下车库(含人防)等。
2.1.3 合同估算价:392293634.39 元。
2.1.4 工期要求: 720 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全部内容。
2.3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
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无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3.7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3.8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9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8 月 5 日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xxxx://000.0.000.000/xxxxxxx/);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2 年 8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x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xxx字[2017]1 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7 评标方法
x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 上发布。
9、其他
9.1 行政监督机构名称: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科 9.2 监督电话:0000-00000000
9.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000000000。
招 标 人:江苏润企万国实业有限公司地 址:睢宁县维景大厦 A 座 7 楼 联 系 人:xxx
电 话:0516-8038163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垚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睢xxxxxxxxxxxxxx(xxxxxx)0 xxxx 000
联 系 人:xx
电 话:18020576806
2022 年 8 月 5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江苏润企万国实业有限公司地址: 睢宁县维景大厦 A 座 7 楼 联系人:xxx 电话: 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垚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睢xxxxxxxxxxxxxx(xxxxxx)0 xxxx 000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 项目名称:庆夏庄地块安置房项目 标段名称:庆夏庄地块安置房项目 B 区 |
1.1.5 | 建设地点 | 文学路东侧、新城路南侧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 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1.3.2 | 工期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投标人自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现场状况),现场踏勘的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费用(含现场地形地貌状况的恢复以及场地的平整,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该地块征收时原有地上、地下管线、植物、建筑物、庄稼等未清理完成,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整场地,地上、地下植物、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热力管网的清除、外运、场地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幼儿园桩基打桩机械二次进场等的费用,以上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自行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障碍,负责xx环境的协调,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和污染,保证交通畅通,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标段的施工区域内临时道路的铺设及 红线内的封闭,以上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 ||
1.10 | 分 包 | 不允许 |
1.11 | 偏 离 | 不允许 |
2.1.1 (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答疑澄清文件(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 2022 年 8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之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xxxx://000.0.000.000/xxxxxxx)报送招标人。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招标人应当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 17:00 之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 统(xxxx://000.0.000.000/xxxxxxx)予以解答,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
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392293634.39 元 。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将作为否决性投标处理。 注: (1)在招标控制价公布 5 日或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日内,投标人依据设计图纸、地勘报告、广联达算量及相关规范等,认真审慎复核招标控制价及相关必要参考编制文件,如招标控制价是否有缺项、漏项、工程量误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当等与设计图纸、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不吻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要求,当复核发现任一分部分项工程量误差大于±10%或任一分部分项工程造价与相应招标控制价的误差大于±5%且累计误差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中关于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误差±5%时,潜在投标人应当及时提出异议,认定招标控制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不合格,经专业造价咨询机构复核、招标人确认后,作为调整招标控制价依据;若投标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无异议,相关误差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要求或已在施工方案中综合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予调整。 (2)中标后二个月内,中标人依据设计图纸、地勘报告、广联达算量及 相关规范等,认真审慎复核招标控制价及相关必要参考编制文件,如招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标控制价是否有缺项、漏项、工程量误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当等与 | ||||
设计图纸、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不吻合,当复核出任一分部分项工程量 | ||||
误差在±(5%-10%)或任一分部分项工程造价与相应招标控制价的误差在±(1%-5%)且累计偏差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中关于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误差±5%以内时,请中标人按约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超过 2 个月内提出误差异议,要求核实,经专业造价咨询机构复核、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确认后,给予调 | ||||
整,否则不予调整。 | ||||
(3)中标人依据设计图纸、地勘报告、广联达算量模型及相关规范等, 认真审慎复核招标控制价及相关编制必要参考文件,如招标控制价是否 | ||||
有缺项、漏项、工程量误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当等与设计图纸、质 | ||||
量标准、验收标准不吻合,当复核出任一分部分项工程量误差在±5%以 内或任一分部分项工程造价与相应招标控制价的误差±1%以内且累计偏差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中关于同时编制工程 | ||||
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误差±5%以内时,发包人不接受中标人误差异 议,视为中标人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案并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不予调整 | ||||
合同价款。 | ||||
(4)潜在投标人故意提出不实异议,因专业造价咨询机构复核误差影响 招投标正常开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偿。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承诺书; ☑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主要施工人员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有效期内,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开户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建造师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 列 | 内 | 容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120 日历天 | |||
3.2.3 |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 |||
3.2.6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x次招标项目如因政策及其他原因导致项目不实施或中断,中标单位自行 负责前期工作中的费用,招标人不做任何补偿,投标人应衡量此风险,慎重决定是否投标。 |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单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电子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或保险电子保单(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 费)。 账户名称: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八一路支行 银行账号:0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0 其他要求: 1、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电子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申请人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1、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时,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电汇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电汇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上述要求除外)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 不允许 |
3.6.5 |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 裁情况 | 无 |
3.7.4 | 技术标暗标要求 | 不采取 |
3.7.5 | 其他编制要求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8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
4.2.3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 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获取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证明。 3、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 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 4、(中标后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的份数提供与加密投标文件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 远程开标会议。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 托人或法定代表人。 |
5.2.1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投标人名称及电子标书上传情况; 3、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 5、开标结束。 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提问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 再提出异议。 |
5.2.2 | 解密时间 | 自开标后 30 分钟内,非投标人原因解密时间顺延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系统随机抽取。 |
6.1.2 | 评标方法 | 评定分离 |
6.4.2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 | 定标候选人数量:7 人。 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少于 7 名时则全部推荐,定 标候选人推荐时不排序。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公示 | 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 ☑继续定标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 | |
6.4.3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 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候选人数量:3 人,由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
6.5.1 | 定标/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 介 |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 否 |
7.1.2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方法 | 定标方法为: □价格竞争定标法: ☑票决定标法: □票决抽签定标法: □集体议事法: □其他定标方法: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 |
7.3.2 | 支付担保 | 是 |
8.5.1 | 异议提出的时间 | 招标文件异议同 2.2.1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前提出; 评标结果异议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
8.5.2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受理部门/电话:睢宁县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0516-67012705 |
10.1 |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案 |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
10.1.1 | 定标方式 | 1.1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进入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2.1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 1.2.2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1.2.3 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 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 3-5 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1.2.4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1.2.5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1.2.6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2.7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定标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 1.3 定标办法 1.3.1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经理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1.3.2 本次定标采用直接票决法。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 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宜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 N 分,其次 N-1 分,依此类推(N 一般不超过 5,排名 N 以后的得 0 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以此类推,并据此确定全部中标候选人排序, 1.3.3 采用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1.4 定标因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定标因素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定标因素供参 考。 (1)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如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也可以对拟派项目经理进行答辩。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价格合理优于价格不合理的; ②承诺招标合同条款无偏离企业优于有负偏离的企业; ③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 ④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重企业; ⑤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于没有履约企业; ⑥类似项目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优于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 1.5 定标委员会在完成定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将定标报告在招投标监管部门备 案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0.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2.1 | 低于成本报价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 理由,拒绝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 |
10.2.3 | 其他 | \ | |
10.3 异议和投诉执行xxx字【2016】4 号文和xxx字【2017】1 号文,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提出,不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 10.4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0.5 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报送的有关要求答疑文件后,进行归纳汇总,编制答疑纪要,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明确回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6 动态资质核查结果 ⑴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查询投标申请人资质核查结果截图,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 ⑵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0.7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故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制作,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联系(客服电话:0000000000),软件公司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JSTF 格式)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JSTF 格式)投标文件,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使用),开标当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日,投标人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并在系统显示的 30 分钟解密倒计时时间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互联互通驱动 2.0 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件硬件设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8 、远 程 开 标 前 , 投 标 人 务 必 在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交 易 平台 (xxxx://000.0.000.000/xxxxxxx)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
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
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
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
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
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
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
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
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
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6.3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 3.1.1 项,投标人应
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6.4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投标备份文件
3.7.1 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7.2 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
3.7.3 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 4 投标
4.1 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
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 CA 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公示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8.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
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
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有效期内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失信被执行人惩 戒执 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 以“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和“信用江苏” ( xxx.xxxxxxxx.xxx.xx)公布的信息为准。 ( 由评标委员会从相关网站查询。) | ||
企业信用报告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 业信用管理手册》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要求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2 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2.1 | 技术标(100 分) | 定量评审,详见技术标定量评审表。 |
1.2.2 | 经济标(/ 分) | 定性评审,详见经济标定性评审表 |
2.3.4 | 评标方式及评审 顺序 | 1、评标方式: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技术标、🗹 经济标 3、评审顺序: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经济标评审→汇总。 |
2.3.5 | 评审细则 | 1、初步评审 1.1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第 2.1 款初步评审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因初步评审不合格导致有效投标人少于 3 名时,重新招标。 2、技术标评审 2.1 技术标评审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技术标定量评审表》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 2.2 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 7 名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技术方案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 7 名的,可由评标委员会对影响判定第 7 名的得分相同的投标人进行投票确定排名,并据此确定前 7 名投标人排序。如有效投标人少于 7 名,大于或等于 3 名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经济标评审 3.1 经济标评审采用定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1.2.2 项规定进行评审,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组成是否存在不合理、是否存在需要注意的不xx报价等情况。 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审不合格评审。 3.2 除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投标文件出现违反计价规范等情形,其经济标评审等级为“不合格”外,投标报价文件出现其他情形的,均不得评定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列出报价组成不合理、不xx报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3.3 经济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4 评标委员会认定各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投标人自身的个别成本)报价竞标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后,严格地对各投标价进行复核,检查投标人有无漏项或发生计算错误。认为有涉嫌哄抬标价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纪现象的, |
可暂停评标,并提请招投标监督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3.5 经济标评审合格的投标家数少于 3 家时重新招标。 3.6 所有进入经济标评审阶段的且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不排序。 |
招标工程名称: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100 分) | 评审标准 |
1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10 分 | 工程施工的总体设想、总体进度计划安排合理,阶段性目标明确,能确保按招标文件质量要求如期完工。 |
2 |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 | 15 分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专业、工作经历与个人业绩情况。 |
3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15 分 |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要机械设备、堆场、加工场、临时道路、临时供水供电、临时排水排污设施等的布局;主要施工阶段总平面 图布局。 |
4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15 分 | 施工组织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xx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
5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10 分 | 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大型工具、生产工艺设备、施工设施的投入计划情况。 |
6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15 分 | 结合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对工程重点、难点部位的理解充分、施工方法先进及质量保证措施完备。 |
7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10 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1、评分标准 (1)以上某项内容评优,可得该项分值的 90%以上; (2)以上某项内容评良,可得该项分值的 70%-90%; (3)以上某项内容评中,可得该项分值的 55%-70%; (4)以上某项内容评差,可得该项分值的 40%-55%; (5)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6)得分应当取所有施工类评标专家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 2 位。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 40%。(如出现此情况,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 2、各项内容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评委所打投标人之间同项分值相差过大的,评委应说明评审及打分理由。 3、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 100 页。 |
招标工程名称:
投标人: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一、投标总价概况 | 招标控制价 (万元) | 投标总价(万元) | 投标总价与招标控制价的差 额(万元) | 投标总价下浮率 (%)=差额/招标 控制价 | |
二、投标总价报价分析 | 费用名称 | 招标控制价 (万元) | 投标价 (万元) | 分项下浮率 (%) | 是否合理 |
设计费 | |||||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工程 设备费) | |||||
三、单位造价报价分析 | 费用名称 | 面积(㎡)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是否合理 |
设计费 | |||||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工程 设备费) | |||||
四、异常报价分析 | 是否低于成本 | ||||
报价组成是否存在不合理 | |||||
是否存在需要注意的不xx报价 | |||||
五、其他 | 投标文件经济标还存在 (如漏报)等其他报价问题,并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提出如下警示: 。 | ||||
六、评审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签名:年 月 日 |
说明:
1、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审不合格
2、评审结论仅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废标、无效标情形。
3、本表适用于各专家独立评审或评标委员会汇总意见时使用。作为汇总表使用时,所有商务标专家均需签名。
推荐的定标候选人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方法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优 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 澄清事项 | |
1 | ||||
2 | ||||
3 | ||||
4 | ||||
5 | ||||
评标委员会签名: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 清事项) | 专家签名 | ||
备注:本表为评标委员会最终评标报告;
票决定标选票(第 轮)
招标项目名称:
名次 | 支持的投标人 | 支持理由 |
第 1 名 | ||
第 2 名 | ||
第 3 名 | ||
···· |
定标委员签名:年 月 日
评标方案
x次评标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3款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及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数量,先技术标评审(定量评审)、再经济标评审(定性评审)、最后汇总(定性)分段评审、比较,确定 7 家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少于 7 名时则全部推荐,定标候选人推荐时不排序。
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少于 3 家,招标人应当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后重新招标,详细评审
中每一环节评审后的投标人数量少于 3 家,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1. 评审标准
1.1 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 详细评审标准
1.2.1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 评标方式及评审顺序,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2. 评标程序
2.1 评标准备
2.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采取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2 初步评审
2.2.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4 款的规定进行。
2.2.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一致的;
(13)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2)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3)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4)由评标委员会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查询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施工企业为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时点查询的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评审时须对实时查询结果截图并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
提醒:招标文件未明列的无效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2.3 详细评审
2.3.1 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2 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3 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4 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2.3.5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
2.3.6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总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5 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 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2.5.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 规定的定标候选人数量时,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招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以及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见本章前附表。
2.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7—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江苏润企万国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
5.工程内容: 土建 、安装等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全部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土建 、安装等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全部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不含增值税造价: 元,增值税税率: 9 %,增值税: 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地勘资料;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
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 江苏润企万国实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xx完毕之日后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91320324050286641A 组织机构代码:地 址:睢xxxxxxxxxxx X x xx:
xxxx:000000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睢宁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32001717436052511386 账 号: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此部分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应不加修改的、完整的装订在合同中。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
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用地范围内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规划用地范围外 。
1.3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徐州市现行的相关管理条例、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预拌混凝土》、《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规范 GB/T51231-2016》及江苏省、徐州市现行的相关管理条例、规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要 求 。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书 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工程洽商、签证、通知、信函、数据电文等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5 天;
贰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不含竣工图纸).如承包人需增加施工图纸,由发包
人与设计院联系,出图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纸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因本 工程以外的原因复制本工程图纸、相关文件等,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任何技术资料。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和份数提供,包
按发包人要求提供调整实施的详尽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特别是工程进度计划、人、材、
即进行整改闭合,对此发包人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认;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各工作面的施工作业安全,对于发包人及监理人提出的安全隐患承包人需立
⑦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
认;
⑥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
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⑤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建造师的编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事项,和与承包人之间
④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③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
人确认;
②拟制施工人员名册(动态),并与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
①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的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留存;
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机的进场计划)
设立工资存储专户,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人实名制登记信息,按月足额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⑩承包人必须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等要求提供。
⑨上述文件如发包人因管理需增加时,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提出的形式、格式、数量、时间
⑧发包人管理需要的其他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字后7日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纸质版二套,电子版一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电子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 个工作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 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项目部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工程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项目部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项目经理 | ;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现场监理部 | ;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 | |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 续和全部权利。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 工条件为准。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权等权限。
(4)对于承包人许可发包人使用的软件,承包人应授予甲方对该软件的使用权、修改权、升级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当负责处理索赔或涉诉等各项事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
(3)承包人保证,对于其提供的软件系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本项目使用乙方提供的软件不会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遵守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业务需求的范围内使用本项目系统,否则
(2)发包人保证,对本项目中选用的甲方原有软件拥有相应的使用、修改、升级的权利,严格
(1)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
知识产权的其他约定: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 在签约合同价中 。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本工程招标文件。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 合同价格。
(2)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3)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在招标控制价公布 5 日或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日内,投标人依据设计图纸、地勘报告、广联达算量及相关规范等,认真审慎复核招标控制价及相关必要参考编制文件,如招标控制价是否有缺项、漏项、工程量误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当等与设计图纸、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不吻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要求,当复核发现任一分部分项工程量误差大 | |
于±10%或任一分部分项工程造价与相应招标控制价的误差大于±5%且累计误差超过《建设工程 | |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中关于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误差±5%时,潜在投标 | |
人应当及时提出异议,认定招标控制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不合格,经专业造价咨询机构复核、招标人确认后,作为调整招标控制价依据;若投标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无异议,相关误差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要求或已在施工方案中综合考虑并包 | |
含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予调整。 | |
(2)中标后二个月内,中标人依据设计图纸、地勘报告、广联达算量及相关规范等,认真审慎复核招标控制价及相关必要参考编制文件,如招标控制价是否有缺项、漏项、工程量误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当等与设计图纸、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不吻合,当复核出任一分部分项工程量误差在±(5%-10%)或任一分部分项工程造价与相应招标控制价的误差在±(1%-5%)且累计偏差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中关于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误差±5%以内时,请中标人按约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超过 2 个月内提出误差异议,要求核实,经专业造价咨询机构复核、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确认后,给予调整,否则不予调整。 | |
(3)承包人依据设计图纸、地勘报告、广联达算量模型及相关规范等,认真审慎复核招标控制价及相关编制必要参考文件,如招标控制价是否有缺项、漏项、工程量误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当等与设计图纸、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不吻合,当复核出任一分部分项工程量误差在±5%以内或任一分部分项工程造价与相应招标控制价的误差±1%以内且累计偏差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中关于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误差±5%以内时,发包人不接受中标人误差异议,视为承包人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案并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
(4)潜在投标人故意提出不实异议,因专业造价咨询机构复核误差影响招投标正常开展的取消其中 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偿。
2. 发包人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①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和监理人执行合同;
②检查和督促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
③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
④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xx等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⑥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参与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配件和设备;
⑤责令监理工程师查封、扣押施工现场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
⑦监督和检查确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在岗/出勤情况及监理人主 要监理人员施工现场在岗/出勤情况;
⑧对承包人、监理人提交文件的签证;
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⑩发包人授权的其他事项。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日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发包方临时变压器安 装完成,承包方进场后,临时变压器管理维护及保修由承包方负责),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施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电源至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的实际用电费用(含分摊的线路损耗费用)由其自行缴纳。承包人逾期缴纳,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办公用电由承包人无偿提供。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发包方水源接入点申请完成,承包方进场后,供水设备管理维护及保修
由承包方负责),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施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水源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 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的实际用水费用(含分摊的水费损耗费用)由其自行缴纳。承包人逾期缴纳,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办公用水由承包人无偿提供。
场外施工道路为市政现状,场内施工道路、施工围墙(按“睢住建发【2022】11 号关于进一步 规范全县房屋建筑工地封闭围挡设置的通知”执行)由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自行完成,并满足施工要求及有关规定,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施工开工前一周内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工作,承包人需按照 发包人要求在开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提交资料。
施工期间的xx关系及第三方干扰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履约担保后的 15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等额的支付担保合同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担保合同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办理合同备案及相关手续,并缴纳政府要求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 相关费用;
(2)承包人应积极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各种活动,并执行工地各类会议决议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及监理现场办公的 10 间办公用房
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由承包人负责免费提供,并负责对发包人临时办公设施(包括土建、安装)进行日常维护,相关费
(4)负责昼夜照明和施工现场施工安全保卫工作,遵守工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自行承担在 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并及时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
(5)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
(6)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 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相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包括因承包人责任所引起的处罚)。施工现场要按发包人、xx办、城管、交警、住建等主管部门要求设置围挡。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 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在施工时发现地下管线、文物时,应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研究方案后再实施,费用报经发包人签证后由发包人承担。地上设施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要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9)施工进场后 3 日内提供材料计划,每周分别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已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如延误或不提供,承包人应当每延误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天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0)施工期间及养护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生产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1)承包人应与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12)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样板引路,采取挂牌标识,严格质量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3)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自费提供和维护所需灯光、护板、围挡、临时道路、 格栅、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在承包范围内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及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负全部的赔偿责任。
(14)承包人应认真勘察现场,充分了解其施工环境、工地现场场地情况、用水用电情况、x 路、储存空间(材料堆放及料台搭设)、装卸限制、材料二次倒运、高压线防护、临设搭建等任何其他影响造价及工期的情况,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标准施工,所需费用已包含在相关施工措施费中。
(15)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执行xxx〔2004〕372 号文件,检测机构由发包人委托,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不单独列项,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在企业管理费中,结算时不再调整。发包人不再承担关于材料与设备检验试验的任何费用。需要明确的是,对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和工程质量检测发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按检测报告结果,检测合格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检测不合格,视为承包人违约,检测费、整改至合格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16)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按 规定负责办理,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17)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修复费用。
(18)承包人进场施工前现场已发生临时道路及部分工地围墙等费用,由三方确认后支付到指 定账户,如承包人未履行,发包人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9)“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一)建设单
位、施工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 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20)“承包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定期向发 包人报送人工费用支出计划,请求发包人将人工费用拨付至专用账户。承包人应按月定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1)承包人应审核发包人提供资料是否齐全,若在收到发包人条件资料之日起 3 日内未提出 补充资料要求的,视为发包人提交资料齐全,因此导致设计错误、工期延误、返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2)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施工开工前 14 天内提供(一式肆份)施工组 织设计(包括外加工计划)。逾期不提交,并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主要内容:①施工方案;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③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④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⑤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⑥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⑦安全生产、xx施工措施;⑧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⑩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总监及发包人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日内进行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总监及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施工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进度款,直至符合要求,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3)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相应 工程开工前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肆份。其他约定同上。
(24)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将残余物、废弃物、垃
圾等做到工完场清;承包人应将不再使用的机具、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等撤离现场,或运到发包 人指定的场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清运所有生活、建筑垃圾等,随时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有
序。
(26)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对施工工序的调整,调整所涉及的措施费用和成
品半成品保护等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7)承包人代理或配合发包人办理各项手续如:质监、安监、报建、民工工资担保、施工许 可证等手续(费用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承包人在报价下浮比例中综合考虑)。承包人综合考虑办理手续或配合提交相关资料的时间须满足发包人要求,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的实施进展,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关工期、费用等损失。
(28)自觉接受发包人及委托管理、监理的监督管理,参加发包人和监理组织的工地例会,及 时报告工程情况,并接受整改要求;
(29)协调处理好各种公共关系,承担因承包人责任引发的民事纠纷的损失和处理工作,包括 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
(3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由承包人向 发包人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天支付违约金。
(3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导致延期上房,产生超期安置过渡费由承包人承担。
(32)承包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 的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理。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修复费用。
(33)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承包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处罚由承包人承担。交工后一周内彻底清洁完毕撤离现场。
求,开工前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施工、
(34)按照徐空气提升办[2018]11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工地扬尘污染管理规范的通知》要
(36)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设施设备应无偿提供发包人使用,使用期限至综合验收完成。
虑在中标报价中,过程及结算中不予以增加。
要求进行及时补充、修复或加强。绿网的补充覆盖次数、政府墙体宣传广告所产生费用等视为已考
(35)承包人施工过程必须做好绿网覆盖、政府墙体宣传广告等措施,并在绿网老化破损时按
⑥出入车辆清洗100%;⑦扬尘监控安装100%;⑧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100%达标)。
100%;②现场湿法作业100%;③场区道路硬化100%;④渣土物料覆盖100%;⑤物料密闭运输100%;
查实一次向发包人支付30000元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8个100%:①现场封闭管理
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
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xx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每
标准及内容;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
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等安全xx施工措施,落实工地扬尘治理八个百分之百工作
(37)在第三方审计单位对本工程进行工程价款审定时,承包人应按要求予以配合。无故不予 配合,则以上述审计单位的审定价款作为最终结算价款认定,承包人无条件予以认可。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按照 GB/T50328-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 江苏省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绘制竣工图及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保修书、及有关工程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①满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②向发包人提交盖承包人公章 和工程竣工资料专用章的纸质版资料三套、电子文档资料一套;③承包人自留一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移交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立卷、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配合发包人组织的现场看房和参观活动,保证活动相关人员的安全,保证现场的安全、整洁、 美观,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2)承包人按规定的时间申报甲供材料需用计划,需用计划须明确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和到货 时间,如因承包人上报数量错误导致材料供应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出现材料堆积现象,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给予承包人一定的经济处罚;发包人应按承包人的需用计划要求提供实物并送至施工现场,承包人负责验收、保管,承包人有义务配合甲供材料卸货且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保证不将甲供材料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采取经济处罚。
3)承包人应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全部材料和设备的质保书、合格证明文件以及产品 使用说明书,并及时按户完成完整的竣工资料,资料应符合发包人对时间和品质的要求。
4)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对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用 已包含在总价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内容:
A.承包人应积极与各供货商、专业施工单位协调确保本工程进度满足整个工程要求; B.各专业工程系统调试配合及成品的保护;
C.承包人应进行实地测量来订购货物或开始施工,仅根据工程量清单所述工程量及图纸尺寸进 行订货而导致的错误或损失,其责任和相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D.承包人自行考虑影响工期的相关因素,如高考、环保要求停工等。
E.双方特别约定的其他内容,本招标文件未做详细约定的部分,按照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承包人应该服从发包人管理。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一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务。
1.领导、决策,调集企业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为项目进行全面服务和控制。
2.代表承包人履行对业主的合约,并受业主委托行使对项目所有分包商统一指挥、协调、管理权;
3.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4.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质量保证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5.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主要物资供应与采购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6.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分包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7.组织工程成本的分析、预测及控制,对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运作负责;
8.与发包人、监理单位保持经常沟通,了解发包人需求,解决随时出现的问题,替发包人排忧 解难,保护发包人利益;
9.负责组织人力资源调配、内部和外部关系协调;遵照合同约定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内容实施 于工程,当超出实施范围应向上级决策机构申报。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但不得少于25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叁万 元的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伍仟元/天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壹拾万元/次的违约 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第二次更换项目经 理的通知后 28 天内仍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壹拾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字后 7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第二次要求 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通知后 14 天内仍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叁万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批准 后方可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 确须调整时,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承包人应承担壹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贰仟元/次的违约金,承
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应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证书 副本等资料,由监理人、发包人审核批准后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因工程需要而自行引进的专业工程分包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中对于分包资质的要求,且在分包前须征得发包人的认可。对于这部分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安全责任,承包人必须负全责。
进行分包的项目,提前两周向发包人上报,在分包人资质、人员、财务状况、信誉得到发包人 确认后,方可以办理直接分包手续,分包人的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等责任由总包人承担。
分包还应遵循以下约定:
(1)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 应款项,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查程序,否则不予结算确认。
业分包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交割界面、施工组织设计、工艺工序履行报甲方质量、安全控制、审
(3)外墙真石漆等专业工程采用乙定甲控模式,乙方按照上述约定方式报发包人确认相应专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专业工程结算时按专业工程合同价 1.5%计取总承包管理服务 |
x(由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承担),专业分包单位需服从总包单位管理,施工计划需经总包单位及发 | |
包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分包单位需验收总包单位提供的基础界面,验收合格后书面确认后进行施 | |
工;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相互联动,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都视为总承包单位的违约和疏忽, | |
总承包单位须就此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单位、总承包单位造成损失的,总 | |
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工程移交/ 接收证书签发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 履约担保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30 日内向发包人足额提交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金额相等的支付担保合同。在本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应提供连
格式为电汇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险单,金额为中标价的 10%,承包人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提供履约担保的,则承包人应购买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和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
若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则保函内容应与附件 7 保持一致。若以保险公司保单形式
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当于履约担保两倍金额的款项作为履约担保。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历天的,承包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并有权从应付承包
承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提交部分履约担保金额的 0.1%向
续有效的履约担保。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返还。
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担保,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承包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单
履约担保适用于本合同及其他因合同项下工程而签订的补充协议。当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征得发包人同意以后发布开工 令。(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核意见并督促其实施。(3)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和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以及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和签证。(4)审核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5)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计划,协调施工各阶段和工种之间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已确认的进度计划实施。(6)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检查承包人安全及xx施工,依据国务院 2003 年 11 月 24 日第 393 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承包人实现安全生产。(7)督促承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施工图和竣工资料。(8)每周组织召开工程例会,每月不少于二次的全面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9)其他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合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x 20000 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无论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
就进入下一道工序及发包人提出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或不整改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参检,
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需验收而未验收
中间验收 24 小时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参加。通知内容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隐蔽和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
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水、暖、电等安装隐蔽工程完成后;原则上分两次进行,由承包人在 进场后 7 天内书面上报验收中间验收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部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实施。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 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扬尘治理费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 第 24 号。
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即中标价)内(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 | ||
防控物资费:口罩、酒精、测温枪、红外体温探测仪、防护服、护目镜、手套、消毒喷壶、电动喷 | ||
雾器、水银温度计、防疫标语、宣传牌、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垃圾桶)等(包含核酸检测费); | ||
(2)防控人员费:因疫情防控增加的专职消杀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不包括已经在建筑工 | ||
人实名制管理费中的人员费;(3)防控增加的临时设施费:主要为现场设置的隔离棚、隔离围栏、 | ||
隔离用集装箱、扩建的 工人宿舍等。 |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 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达标目标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相关规范标准。其安全xx施工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即中标价)x 。
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 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在施工和维修整个工程期间,承包人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日间设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装置, 夜间设置照明装置,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监控装置,或加防护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视为承包 人违约,承包人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并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人身损害(不包括死亡)事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xxx;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承包人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
全面执行徐州市关于建筑工程现场作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农民工工资打卡制度,正式启用在建工程实名制考勤系统,承包人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徐州市建筑工程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服务监管平台及发包人要求安装可以兼容发包人项目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的打卡设备,并保证时时上传相关数据,供住建主管部门、发包人审查、备案,核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相关费用在安全xx措施费或标准化增加费中列支。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工程款支付申请,承包人采用其他措施隐瞒农民工工资打卡发放,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发包人可以处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五倍以上违约金;承包人若在施工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上访,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拖延处理。如因发包人未能按时拨付工程款造成上访的,发包人自愿接受并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如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而造成上访的且未能及时解决,因处理不力造成影响,每一例承
千分之二向
包人按合同价款的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管。如发包人或监理发现承包人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设施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 1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在发包人要求期限内整改,发包人有权上报主管部门。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第三人的安全、现场施工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安全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和警示信号设置、门卫人员配置等作出具体安排,充分考虑施工的特殊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损失。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提交施工场地治安管 理计划 。
6.1. 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价(即中标价)款中已含,与合 同价款同期支付。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开工前7日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施工期间,承包人 每月 20 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下月的“月度工程进度计划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和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应于 7 日内返回承包人;“月度工程进度计划表”如需修改时,应于当日发回承包人修改,承包人须于 2 日内报送修改稿。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7 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 同签订后、开工前。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及不可预见的政府相关部门要求 的停工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主张工期顺延,需具备三大前提条件:①发包人具体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的证据;②要有举证实际延误的天数;③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跟延误的天数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这三个条件,承包方必须都要举证证明且举证证明应该属实,否则发包人不予以工期顺延。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工期可相应顺延(但需要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④承包人应在知道上述工期事件发生 28 日内,向监理人递交工期索赔意向通知书。
发包人的延误仅顺延工期,合同工期作相应调整,材料差价调整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不可抗力 原因除外),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其他补偿或索赔费用。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按月考核进度,因承包人
自身原因导致月度计划、主要节点计划及竣工工期滞后,则承包人须按千分之二/天承担工期违约金, 但若项目总工期达到发包人要求,则可以免除扣罚工期违约金。月度计划、主要节点计划工期滞后的处罚在进度付款时进行扣除,并在竣工结算时统一计算,工期延期导致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的 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政府回购房延期交付产生过渡费,销售商品房项目延期交付产生违约金及发包人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来弥补该延误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另行承担。
当承包人自报的关键节点工期拖延超过七天时,发包人先提出警告,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超 过十五天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采取任何补救行为来弥补该延误,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 7.8.3 现场安全管理
7.8.3.1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全面执行徐州市关于建筑工程现场作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农民工工资打卡制度,正 式启用在建工程实名制考勤系统,承包人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徐州市建筑工程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服务监管平台及发包人要求安装可以兼容发包人项目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的打卡设备,并保证时时上传相关数据,供住建主管部门、发包人审查、备案,核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承包人的安全责任智慧安全帽等其他硬件相关费用在安全xx措施费或标准化增加费中列支。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考虑。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1 万元/天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和发包人要求确定(主材进场前承包人必须提前 45 天提供材料样品、名称、规格、 数量、价格,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场使用,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主张进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工期不顺延)。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发包人有权根据需要随时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接受;如造成返工等损失的,经设计 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补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计利润等);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有效(变更文件中须明确原做法、变更后做法及工艺、材料名称、规格、品牌、尺寸等,标注要清晰)。
2、联系单上报及签复:承包人须在变更后 14 天内(变更实施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增加费 用的权力,后续不再受理该类费用联系单。设计变更等变更均须经设计院和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涉及费用调整的,无论任何原因的设计变更均需由承包人事前提出增量、减量投资效益分析评估报告,确认可行后执行的原则,经发包人书面确认,作为调整费用附件,方可调整费用,否则不得调整费用。
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的,节省的工程费用的分享:
(1)承包人经过复杂的计算、设计和施工组织的,节省的费用按各 50%的比例分享,反之增 加的费用按 120%的比例负责;
(2)承包人通过变换施工工艺和方法,或经一般的计算、设计和施工组织的,承包人按 40% 的比例分享,反之增加的费用按 120%的比例负责;
(3)承包人通过材料的替代节省的费用,承包人按 30%的比例分享,反之增加的费用按 120% 的比例负责;
(4)影响工程效果、降低品质的建议将不被采纳;
(5)承包人承担提出合理化建议所需计算、设计、调查等的费用支出,并对结果承担风险, 被采纳建议,实施最终的均需设计单位出具正规的设计变更文件为准。
(6)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发包人组织进行评价,工程品质和效果良好的,承包人分享 的奖励直接列入工程结算中,如果对品质效果有影响的,发包人酌情扣减。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执行通用条款,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涉及特殊材料、特殊工艺 或昂贵造价项目,在不违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主导,双方协商确定。
(2)所有工程变更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三方的签字盖章方 可作为工程价款调整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及签证时间。签证单应注意时效性,所有签证单最终价款的确认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价作为结算价。
(3)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造成工程量增加,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 包人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三方的签字和盖章确认后执行。上述综合单价确定后,按投标价下浮比例下浮(甲供材及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不参与下浮),作为结算依据。
(4)发包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权增减施工内容及对应的费用,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 当实际施工中存在取消或未施工的工程内容,其费用结算时从合同价中扣除;
(5)由承包人中标后两个月内按投标报价及投标下浮率上报本项目相关资料,由发包人及第三 方审计机构审核。双方在一个月内进行确认,确认后作为结算其中依据之一。
(6)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约定可调的材料价格除外;承包人每月 按照进度计划及时申报项目拟采购材料清单,并提供赢得值分析报告、网络图工期分析情况报告,经监理人审核确认材料调价权重系数,发包人批准后,与现场项目管理系统监控进度数据比较,否则视为不要求调整材料、人工费差价;承包人采购价格风险调整按照计划工期及基准指导价调整,因采购时点、时段,多采购、少采购、工期提前、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行筹划,承担风险及收益。)本工程以下主要建筑材料:钢筋、型钢、商品混凝土、水泥、黄沙、石子、电线电缆、砌体、
市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按睢宁当地市场价(双方询价)为基准单价。
建筑工程部分建材综合价格》没有的,按照《徐州市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为基准单价,如《徐州
睢宁县建筑工程部分建材综合价格》为基准单价,《睢宁县
预拌砂浆。调整基准
:以 2022 年 6 月《
调整办法: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正负 5%,其差价为施工期 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编制控制价依据的市场信息价)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方对于材料价格调整一律当月申报经监理人核准后报至发包人,当月核定调价权重并备案,过期视为放弃,调差金额按合同调差约定据实调整。
涉及材料价格调低,没有及时申报的,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时采取不利于承包人的结算方式扣除 应当核减材料价格降低调减部分。
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 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再按照投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材料调差按关键工期影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关键线路网络图。
(7)变更价款调整原则为: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按照预算审计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预算审计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 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或由双方共同市场询价后确定,执行 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④上述综合单价(已下浮)确定后,作为结算依据。甲供材及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不 参与下浮。【投标下浮率=(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建安工程投标价)/(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100%】
⑤不可竞争费用:执行现行文件规定(不可竞争费包括:现场安全xx施工措施费、工程排污 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 号)、《 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2018】289 号)》规定费率及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⑥变更项目措施费参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价中措施费用标准计算,以审计中心决算审计为准;
⑦人工费、材料风险约定按招标文件规定调整。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承包人经过复杂的计算、设计和施工组织的,节省的费用按各 50%的比例分享,反之增加的 费用按 120%的比例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通过变换施工工艺和方法,或经一般的计算、设计和施工组织的,承包人按 40% 的比例分享,反之增加的费用按 120%的比例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通过材料的替代节省的费用,承包人按 30%的比例分享,反之增加的费用按 120% 的比例由承包人负责;
(4)影响工程效果、降低品质的建议将不被采纳;
(5)承包人承担提出合理化建议所需计算、设计、调查等的费用支出,并对结果承担风险,被 采纳建议,实施最终的均需设计单位出具正规的设计变更文件为准。
(6)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发包人组织进行评价,工程品质和效果良好的,承包人分享的 奖励直接列入工程结算中,如果对品质效果有影响的,发包人酌情扣减。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材料暂估价中的甲控材料: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其单价按中标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是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中标价计算;暂估价中的专业 工程为非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发、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总承包服务费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 1%计算;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合同补充条款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 2%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由分包方支付给总包方,具体详见三方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 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 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 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经发包方项目负责人、 总监签字后方可施工,否则决算时一 律不予结算 ,最终结算金额以睢宁县审计局审定 价格为准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执行专用条款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执行专用条款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执行专用条款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a、人工费执行xx函价〔2018〕761 号文件,结算时不做调整;b、材料费、机械费结算不予调整的风险;c、合同中明示及隐含的风险及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或应该 预见的,为完成整体工程内容所必须考虑的风险;d、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投标综合单价将不予调整的风险;e、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累计停工在八小时以内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工程竣工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定价格为准。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 行结算。
上述的“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新增项目,指与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完全相同的新增的分部分项工程。
③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专用条款 10.4 变更估价的原则进行调整。
④工程社会保障费等潜在承包人应按照规定计取,但不纳入工程款支付范围,在工程审计结算 时按实际,凭缴纳发票予以支付;其中装饰工程各清单子目内容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采用不xx报价,装饰子单位工程下浮率不得偏离整体项目工程下浮率,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下浮率报价方法执行;各清单子目不得采用不xx报价,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不利于承包人的处理措施,未实施部分发包人有权按照招标控制价直接扣除相关子目费用。专业工程总包服务费、配合费按照费用定额下限执行,计提需要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交书面评价意见方可计提,否则不予计提。投标报价时,暂不考虑。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设施搭建完成、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按投资管理平台要求,配备本项目现场管理纳入该管理平台的
按照投标文件承诺,主要人员到岗,正常开展相关工作,临时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约合同价款(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10%。预付款申请、支付前提条件、期限:
分工程具备基础开挖条件按照有利于项目有效激励、快速推进及现场实际进度情况分期、分批核定
相关设备,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启用在建工程实名制考勤,完成人脸识别考勤系统,部
支付预付款(桩基完成部分,土方开挖完成部分,产值达到最小预付款起付点 1000 万元以上,支付 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备案完成且符合支付前提条件后 15 天内(以电汇或转 账方式汇入承 包人指定账户)。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包含在节点支付工程款支付总额内。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14 日内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x 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 [2016]154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xx函价[2018]298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 24 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款支付:润企投资管理平台中系统进度数据与工程实际进度数据一致时,承包人可按 要求申请付款。
工程款支付方式:
2、 工程进度款暂定每2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比例按照工程计量产值的75%(基
础正负零完成后包含预付款在内支付比例不突破合同总价相应部分的15%,主体结构完成一半且达到 预售条件前包含预付款在内支付比例不突破合同总价相应部分的35%),主体结构验收前支付比例不突破合同总价的55%;具备综合竣工验收条件且五方责任主体验收通过支付比例不超75%,通过综合竣工验收,且取得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证后支付比例不突破合同总价的 85%;竣工结算完成后一年内拨付至双方认可的竣工结算价格的97%;缺陷责任期满拨付至双方认可竣工结算价的98.5%;剩余1.5%作为防水等工程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
其他:
一、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详见徐人社发[2022]18 号)
(一)拨付周期。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
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的要
求约定人工费用额度,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建设单位应当将人工费用于每月 5 日前
(节假日顺延)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拨付比例。工程建设领域每月拨付人工费用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造价 25%,即每月
应拨付人工费用不得低于(工程造价/计划施工月数)*25%。轨道、市政工程项目每月拨付人工费 用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造价 20%。
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导致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不符合按时足额支付要求的,建设单位应 当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费用数额进行核准后及时追加拨付。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结余较多,能够足额发放两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工资,经行业主管 部门批准,可以调整当月人工费用拨付比例。
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详见徐人社发[2022]18 号)
分包单位、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农民工完成工作量的全部工资。不 能全额支付的,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一般不低于应付工资的 80%,剩余工资应当在半年内全部结清,且不得跨年度。
对退场的农民工或用工不满一个月的临时性用工,应当在农民工退场前完成工作量核算,并于 退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依据发包人相关规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发票后 3 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审查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收到《工程移交证书》并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发包人收到《工程移交证书》并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0 个 工作日内。承包人延迟交付的,每延迟交付一天扣罚结算造价的千分之二,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工程交付前要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等,以及外运所有的建筑垃圾。
14.1 竣工结算申请
向发包人提
30 天内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后
供完整的结算书,否则按日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天违约金。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结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算编制造价师盖章的竣工
(1)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统一使用新点计价软件,新点或广联达计量软件核定的调整合同价款文件等),发包人工程师对结算 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2)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金额。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 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办理结算,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自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收到之日起 30 天内,发承包双方共同委托审计方进行审核,给 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同意的,则发包人审定的价款为双方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依据;如承包人不同意的,双方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核对和协商;经核对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部分,双方共同申请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解释和协调解决;连续催告 2 次以上未回复,则以造价咨询单位出具意见为准。
(5)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和变更引起的增减费用,对于工程审计(预算、 清单、结算、结算报审前变更联系单费用等的审核)费用支付的约定: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 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 5%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 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即核减、核增追加费=(核减额-送审造价
×5%)×5%+核增额×5%;对于变更联系单按单份计算审核费。无论是否委托中介审计,本条款约 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核减、核增追加费均由发包人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缴。
预\结算核对时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核减、核增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
结算审核时对预算核对包干部分基本费不再计取,亦不作为审核追加费基数,即预算核对包干 部分不纳入结算审核基本费、追加费的计算基数。
(6)发包人可能另行委托第二家咨询公司(或自审)进行预、结算复审,如需核对,承包人须 无条件配合。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审计完成期限为准。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以审计完成期限为准。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届满且工程竣工投产贰年后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 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 15 个工作日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 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为贰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时内。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另行协商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另
行协商 。
(7)其他: 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1)因承包人原因而造成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工程非正常停工,按停工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清退承包人并按合同总价的 2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 10 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
(2)因承包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而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有权单 方面解除合同,清退承包人并按合同总价的 2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 10 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
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进行违约责任处置,对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负责赔偿。
(3)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承包人应足额按时发放农 民工工资,不得克扣,如出现因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群访事件发生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并直接支付所欠的民工工资,承包人对此部分扣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给予以下违约处罚:①出现民工群访事件发生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30-100 万元违约金(出现群访、集访的,承包人全权解决,并处罚 100 万元违约金);②对施工企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市建设局网上公布。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对此部分扣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保证自身权益,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4)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 再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期开工:延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 万/天,延迟超 过 30 天,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停工:如承包人施工期间无正当理由停工 48 小时或工期延误超过 5 天, 发包方有权将承包方未完成工作量全部或部分发包给其他承包人进行施工,发包方与其它承包人的结算价款直接从承包人结算总价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须无条件认可,同时承包方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工期延误达 10 天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并更换施工单位,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7)承包人在中标后,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影响办 理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天违约金;
(8)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不合适的材料或 物资的书面通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次违约金且无条件整改至合格;
(9)已明确责任,但招标期内无法量化违约金的,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
(10)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其质量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及发包人所要求的标准。对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限定品牌必须执行,应在采购前将该材料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样品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
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及供应时间负责,应满足工程要求,须注明材料设备 的名称、产地、品牌、质量等级、规格、数量、单价、合价等内容;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验关手续。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能通过监理或发包人认可或不符合样 品要求的,监理或发包人有权拒绝相应的材料、设备。
未达到上述要求,则期间产生的违约金及延迟造成的损失费全由总承包人承担。
(14)总包单位应统筹协调各分包单位,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按付款周期支付。x
(13)因大气管控及环保原因被相关部门通报,每被通报一次罚款人民币 5 万元整。
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准前提下,承包人应无条件整改并消除影响,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还应
(12)因承包人原因对发包人或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在确保达到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与工期的标
前述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准,同时承包人自愿进行整改的,其整改所需时间计算在合同总工期内。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按
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设计、工程质量标
包人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产生的费用将从承包人保修金中双倍扣除,超支部分由承包人承担。保修期xx工程质量问题给发
以上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或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而
与发包人或当事人达成维修共识的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期限进行修复;如未按时到场维修或经过两次(含两次)
(11)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 24 小时以内到场确认缺陷责任及保修事项,并
因上述原因造成发包人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在中标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用,影响办理施工许可证;
(2)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开工、或拖延工期、或拖延竣工;
(3)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不合适的材料或 物资的书面通知;
(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禁止转包工程;
(5)已明确责任,但招标期内无法量化违约金的,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
(6)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其 质量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及发包人所要求的标准。对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限定品牌必须执行,应在采购前将该材料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样品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
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及供应时间负责,应满足工程要求,须注明材料设备 的名称、产地、品牌、质量等级、规格、数量、单价、合价等内容;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验关手续。
(7)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能通过监理或发包人认可或不符 合样品要求的,监理或发包人有权拒绝相应的材料、设备进场使用,已经使用的,承包人应负责拆除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拒绝执行监理或发包人上述指令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清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或发包人有权随时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运离发包人认为不合格的任何材料或设备,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 24 小时以内到场确认缺陷责任及保修事项,并 与发包人或当事人达成维修共识的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期限进行修复;如未按时到场维修或经过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或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将从承包人保修金中双倍扣除,超支部分由承包人承担。保修期xx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9)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停工:如承包人施工期间无正当理由停工 48 小时或工期延误超过 5 天,
发包方有权将承包方未完成工作量全部或部分发包给其他承包人进行施工,发包方与其它承包人的
因承包人设计不合理,存在缺陷、遗漏,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整改所需时间计算在合同总工期内。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按前述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设计、工程质量标准,同时承包人自愿进行整改的,其
济处罚。
组织的验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两次及以上未能报批验收通过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经
(10)工程全过程涉及前期的图纸送审、方案报批、施工手续等报批报建办理工作及由发包人
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结算价款直接从承包人结算总价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须无条件认可。由此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清退承包 人并按合同总价的 2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 10 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其质量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及发包人所要求的标准。对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限定品牌必须执行,应在采购前将该材料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样品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
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及供应时间负责,应满足工程要求,须注明材料设备 的名称、产地、品牌、质量等级、规格、数量、单价、合价等内容;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验关手续。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能通过监理或发包人认可或不符合样 品要求的,监理或发包人有权拒绝相应的材料、设备进场使用,已经使用的,承包人应负责拆除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拒绝执行监理或发包人上述指令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清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或发包人有权随时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运离发包人认为不合格的任何材料或设备,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合同要求, 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整改所需时间计算在合同总工期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按照合同专用条款 7.5.2 执行。
(4)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合同专用 条款 7.5 条执行。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 24 小时以内到场确认缺陷责任及保修事项,并 与发包人或当事人达成维修共识的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期限进行修复;如未按时到场维修或经过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或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将从承包人保修金中双倍扣除,超支部分由承包人承担。保修期xx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 不再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承包人在中标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视为放弃本次中标资格。
(8)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期开工:延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 万/天,延迟超 过 30 天,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停工: 如承包人施工期间无正当理由停工 48 小时或工期延误超过 5 天, 发包方有权将承包方未完成工作量全部或部分发包给其他承包人进行施工,发包方与其它承包人的结算价款直接从承包人结算总价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须无条件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工期延误达 10 天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并更换施工单位,由此产 生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10)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不合适的材料 或物资的书面通知;或执行(整改)不力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次性经济处罚,处罚数额为该缺陷部位工程造价的 1-3 倍;该经济处罚并不免除承包人的整改、更换工拆除责任及因此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11)中标后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承包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清 退施工人员并按合同总价的 1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 7 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
(12)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承包人按已完 工程量 80%进行结算,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3)施工单位均应按照工程结算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结算文件,若因施工单位原因高估冒算,审计核减率超出工程结算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 5%标准, 除审计局收取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外,另行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超出审减标准以外部分的审减额作为诚信保证违约金,从监理单位监理费中按照不低于 10%监理费标准扣缴诚信保证违约金。
以上违约已明确责任,但短时间内无法量化违约金的,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相关约定。因承包人违约解 除合同的,承包人除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相关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56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因诉讼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评估费、律师费、
执行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21.补充条款:
1、在第三方审计单位对本分包工程进行工程价款审定时,分包人应按要求予以配合。无故不予
配合,则以上述审计单位的审定价款作为最终结算价款认定,分包人无条件予以认可。
2、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以及法院与国家机关因本合同争议发出的通知和法律文 | ||
书,应送达至各方在本合同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地址,若任一方确认的该地址发生变化,应及 | ||
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仍以本合同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地址为准。该等通知以专人递送在收 | ||
到时视为为正式送达、或以邮寄方式寄出三个工作日后视为正式送达,或以电子方式(电邮、短信 | ||
等)在发出当日视为正式送达。 |
3、本合同如有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合
法性和可执行性。
4、中标后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承包人,发包方有权单方面 解除施工合同,清退施工人员并按合同总价的 1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 7 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并承担发包人相关损失。
2、按照投标文件承诺主要管理及施工人员进场到岗,若发现现场人员与投标管理人员不一致, 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清退施工人员并按合同总价的 1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 7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并承担发包人相关损失。
3、本合同履行期内,承包人与第三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发包人无关, 已经对发包人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清退施工人员并按合同总价的 1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 7 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并承担发包人相关损失。
4、变更、现场签证、新增减工程等变更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格式、文件、审查程序,形成相 关调整合同价款必要附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作为结算调整
依据。严格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关于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办法》,在权限范围内办理各种现场 签证,否则签字、盖章不表明对权限范围之外内容的确认,应视为无效。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变更文件予以变更。变更文件中须明确原做法、变更后做法及工艺、材料名称、规格、品牌、尺寸等必要性、经济性、科学性、适应性等优势比较分析,否则不得作为结算调整依据。
5、如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及合同要求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承包 人整改完毕并报经监理人、发包人验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6、承包人如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行为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竣工 验收后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按程序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所属工人,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7、承包人建造师必须参加每周例会、专题会议和发包人组织召开的需承包人参加的有关会议, 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24 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发包人将按违约处理,每次收取违约金处 5000 元,直接在工程款支付时同期扣除。
8、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好主要原材料发货小票原件和购买墙体材料、商品混凝土的发票。承包人 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交上述资料;由于承包人原因不能全数抵扣相关税金退回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9、承包人总承包管理和配合的内容:设计图纸缺陷、项目范围内工作量、二次设计影响等,不 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可能需要相关单位、其他专业分包配合的工作,因工作界面、施工工艺、技术超前或滞后、成品保护、时间节点等影响引起原工作的返工或废弃,造成投资增加或减少、资源浪费或节约等现象的,承包人应当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与主要里程碑事件计划,提前 60 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分包人、监理人、发包人,提出需要配合事项、责任落实建议及相关要求,实际造成节约的对承包人予以奖励,造成浪费的由承包人负责。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对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协调和提供配合服务,总包单位必须对整个工程项目负责,对工期、质量、现场管理、安全防护、xx施工全面负责,统一协调并对分包的成品协助保护,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发包人另行招标的专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管理和配合(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内容):建筑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电梯、建筑智能化、幕墙、太阳能、泛光照明、相关设备等。
b.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的专业性与行业垄断性较强的电力、电信、自来水、燃气、华数、标识标牌等配套工程的总承包配合工作。
c.承包人应根据自身具备的条件尽可能为分包人及金属门窗、外墙涂料、防火防盗入户门、公共部 位装饰装修等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时提供施工便利,包括为其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塔吊、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泥工修补、成品保护、控制基准、按xx安全施工有关规定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警告牌、栅栏和警卫工作,并按时为分包人提供工作面,以及留出合理的工期;提供水源电源接口。其中,电源接口提供二级配电箱,将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xx、竣工资料等纳入承包人总承包管理,并做好与分包工程各承建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除总承包服务费外不得向分包人另外收取任何费。其中,电梯工程,总承包人配合工作针对上述内容作部分调整:电梯门厅部分的泥工修补;电梯安装井道内脚手架由分包人自理。
d.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对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 总承包人必须对整个工程项目负责,对工期、质量、现场管理、安全防护、xx施工全面负责,统一协调并对分包的成品协助保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将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xx施工、资料纳入承包人总承包管理(自来水、燃气、电 力、电信、网通、移动、联通、华数、标识标牌等配套工程除外)。总承包人将明确分项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各专业分包人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分包人及金属门窗、外墙涂料、防火防盗入户门、公共部位装饰装修等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提供工作面,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总承包人应在分包人及金属门窗、外墙涂料、防火防盗入户门、公共部位装饰装修等
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 10 天内审核、盖章完毕,并做好各分包人及金属门窗、 外墙涂料、防火防盗入户门、公共部位装饰装修等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
②按照图纸或分包人及公共部位装饰装修等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提供洞口尺寸、大小及位置 预留门、洞、孔等,预埋线管、线盒、套管及预埋件等,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预留预埋位置准确,管线贯通,如因结构预埋预留误差超出规范要求,总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并无偿配合处理。 e.为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所提供的脚手架必须满足:
①无偿提供给分包单位使用,所提供的垂直运输必须满足:无偿提供给分包单位使用,并满足分包 工程施工需要。凡是采用挑架、爬架等为了节省脚手架租赁费而需二次搭设脚手架的费用不予签证;脚手架的搭设须满足施工需要,本项目的外墙脚手架要求在外墙真石漆基层施工完成后、面漆施工前拆除,承包人脚手架拆及垂直运输机械除前必须经发包人相关人员书面同意,如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擅自拆除,所有分包方发生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费用均由总包方承担,从工程款中扣除。
10、发包人控制品牌、质量,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本工程中的钢材、门窗、乳胶漆、防水、 真石漆、保温材料、防霉涂料、栏杆、钢架玻璃雨棚及安装材料等。
发包人控制品牌、质量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需材料实际进场前 60 天需要按照发包人要 求送样,如提供的样品无法达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另行比选更换或按照招标控制价中该子项控制价上浮 120%或承包人报价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中该子目价格的,依据一线品牌靠前标准的市场询价中间价,不利于承包人的方式,依法重新招标,价格按重新招标确认的合同价上浮 120%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报价高于重新招标合同价的 120%的,按照承包人报价扣除。以上材料需经发包人确认封存以后方可采购进场。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不同品牌的价格差异,中标后不调整。
11、工程价款调整相关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 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措施项目费中安全xx施工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应按照规定填报,不得擅自更改、任意 下浮;危大工程措施取费、危大工程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等其它措施项目均由承包人先行踏勘现场、熟悉图纸、地勘资料,结合工程实际及自身情况拟定成熟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对发包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中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进行增补或直接包含在清单子目报价中(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危大工程,如桩基、基坑支护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该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专家条件、专家论证内容、专项施工方案修改、监测方案内容、验收人员等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37 号令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质〔2018〕31 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根据勘察单位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xx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发包人已经委托的具备勘察资质单位进行危大工程第三方监测,承包人应该予以必要配合;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需要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该全面服从。所有涉及施工工艺、工序、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与特种作业要求的,应该考虑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自身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资格,其施工专项方案等必须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且保证安全,综合考虑),措施项目可以自主增补、自主包含、自主报价,因采用电子招投标,清单计价格式投标报价限制,建议承包人也可以包含在已报价清单中,但为防止误导为不xx报价,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可以以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也可以以费率计算。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照选优选强的发展战略已经综合考虑相关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及相应的安全防护
xx施工措施费;承包人在投标报价,尤其是确定投标下浮率时应该综合考虑发包人计取的相关措 施方案及费用不一定适合承包人自身情况等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中标后其费用包干使用,结算不再调整。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 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 2014 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 2014 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本项目紧邻学校、交通干道,施工安全应引起重视,挖填土方时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土方xx调 配以及检查验收需要,在本标段范围内xx好回填土方量,保证回填使用,如承包人未留足土方量,回填时缺少土方由投标人自行协调xx调运或购买;如承包人预留土方富余,自行处理,占用非承包人场地造成负面影响的责任自负,限期整改,涉及费用不能及时妥处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按照所需相关费用 1.5 倍以上违约金直接从当期支付工程款中扣除。现场土方处理原则: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土方运输已经综合考虑运距,计取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招标控制价。在土方开挖施工期间,如发包人在县域范围内有指定地点堆放土方,承包人需将多余土方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并按照发包人要求堆放。如发包人不指定地点堆放土方,承包人自行考虑多余土方的处置,发包人不另行增加或调减土方余值或外运土方的费用。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及自身的施工方案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土方的各项投标单价,工程结算,不得调整。本项目土方工程回填压降系数由承包人根据地勘资料、图纸设计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方案自行考虑,压降后的标高必须达到设计标高要求。
对单价明显过低、明显过高在清标时发现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澄清,是否保持原单价是承包 人的权利,澄清发包人不能接受的可拒绝其投标,引起总价变化的不得变更总价,否则有权拒绝其投标;清标没有发现而且中标的,合同结算时发包人有权拒绝对投标单价明显过低的修改,只能认为是承包人的让利行为;单价明显过高的,有权做出变更子目影响造价不超过原子目所报总价的处理。
款不再调整。未完成工程量的审核工作前,工程款支付按正常付款比例打 5 折后支付。
承包人必须在中标后两个月内完成工程量的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完成后若非发包人原因价
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如有或不同专业需要的),需要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安装相关设备、备件、管线、管件、预留空洞的,承包人在相应部位需要配合的,应该在使用日、施工日、预留日 至少提前 60 日前提出,便于发包人甄别、采购相关专业工程或相关材料;落实采购计划、施工计划;工程预埋管线,预埋件至少提前 45 日提出预埋管线管件施工意见,否则发生所有补救性措施,返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2、
13、承包人必须在交付经审查的施工图后两个月内经发包人协调与造价咨询单位完成工程量的 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完成后若非发包人原因价款不再调整。未完成工程量的审核工作前,工程款支付按正常付款比例打 5 折后支付。
14、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施工降水、 地上和地下设施及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住宅分户验收费为承包人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15、税率结算时按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16、本工程装配式建筑相关部分需采用 BIM 设计,以及二次优化,承包人报价中应该考虑此项费用,不再另行计费。
18.1、实测实量
18.1.1、甲方委托第三方每季度进行工程过程评估,年度(不少于 3 次)乙方所承建项目在
集团年度总排名前 5%且每次过程评估结果均高于当次评估集团平均分,按年度予以奖励,奖励标准 如下:合同总价在 1 亿元以上且该工程获得市优古彭杯奖励金额为 10 万元,若获得省优扬子杯奖励 30 万元。同时,对年度(不少于 3 次)乙方所承建项目在集团年度总排名后 5%按年度予以处罚,处罚标准如下:合同总价在 1 亿元以下的处罚金额为 30 万元,合同总价在 1 亿元以上的处罚金额为 60 万元。
18.1.2、工程过程评估奖金在获奖后次月全额支付,罚款在评奖后次月工程款中扣除。
18.1.3、产生质量缺陷经整改仍影响验收和使用的,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18.1.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不能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18.1.5、若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客户拒收或客户群诉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工程质量保修 期顺延,因此导致的客户索赔引起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责成第三方赔偿。不积极处理,使甲方名誉受损的,则每发生 1 次甲方扣减乙方工程款 5 万元作为违约金。
18.2、红线管控
18.2.1、本工程中乙方不得违反下表的任一条款,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触犯红线条款将参照 以下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质量管理分类 | 对施工/供货单位 | ||
货不对版 | 品牌档次下降 | 已到场,未安装 | 材料退场,处罚金额=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0.2 |
已安装,无法拆除 | 处罚金额=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0.5 | ||
品牌档次未下降 | 已到场,未安装 | 材料退场,处罚金额=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 程总价*0.1 | |
已安装,无法拆除 | 处罚金额=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0.1 | ||
偷工减料 | 材料、设备相关技术参数(规格、产 地、型号等)低于合同约定 | 已到场,未安装 | 材料退场,处罚金额=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 程总价*0.2 |
已安装,无法拆除 | 处罚金额=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0.5 | ||
弄虚作假 | 设置虚假标识等欺 诈行为 | 已到场,未安装 | 处罚金额=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 *1.5;停止该单位投标资格 1 年,并在集团 x给予通报。 |
已安装,无法拆除 | 处罚金额=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 *2.0;停止该单位投标资格 1 年,并在集团 x给予通报。 | ||
方案不符 | 指施工方案与审批 不一致 | 已施工,无法拆除 | 处罚 5—50 万元 |
定义:
货不对版:指所提供的材料或设备的品牌与合同约定或甲方确认不符;
偷工减料:指材料的规格、型号、产地等技术参数与合同约定或甲方确认不符; 弄虚作假:指通过人为操作,刻意掩盖事实真相等欺诈行为;
方案不符:指现场施工方案与审批的方案不一致;
分项工程:按照《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界定。
序号 | 工程类别 | 总包配合管理的内容和责任 |
1 | 外墙工程 | 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提供垂直运输;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按照施工图的预留下洞、孔及预埋件;如因结构施工误差超出规范要求,总包方应无偿配合处理;幕墙(门窗)安装后局部二次修补;负责各个节 点交底,技术资料归档,参加质量管理和验收,提供外墙脚手架。 |
2 | 进户门、单元门、防火门、防火卷帘 门安装工程 | 提供垂直运输,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水电费总包与分包另行协商),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按照图纸结构预留门、洞、孔,门套安装好 后的修补粉刷、批白,技术资料归档。 |
3 | 门窗、阳台栏杆 | 凡土建施工需要跨、踩的部位,乙方均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如用旧模板 订制保护盒等);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技术资料归档。 |
4 | 消防工程(消防报警、消防给水、防排烟及正压送风、 通风系统等) | 提供控制轴线、标度同基准点;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孔洞预留,套管、线管、底盒预埋,桥架安装,以及安装完成后的第一次的补槽、补洞,如再次出现补槽补洞时,费用在甲方协调下按实向分包单位计取,总包单位 应服从甲方核定的金额;配合调试,技术资料归档。 |
5 | 弱电工程 | 提供垂直运输、工作面和施工脚手架;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桥架安装,孔洞预留,套管、线管、底盒预埋及第一次的补槽、补洞,如再次出现补槽补洞时,费用在甲方协调下按实向分包单位计取,总包单位应服从甲方核定的金额;管道井、管理孔安全防护费;提供材料堆放场地和办公场地、工人宿舍;在预埋时模板上开洞对总包单位造成的模板损耗费用; 技术资料归档。 |
6 | 电梯安装工程 | 按照施工图预留门、洞、孔、管线及预埋件;提供垂直运输和施工通道(按电梯公司要求搭设井道内脚手架),井道及基坑清理干净并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提供电梯安装施工期间洞口的防水和安全防护措施;提供设备、材料堆放场地,提供施工、调试用电的接口 (提供至电梯机房),每层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技术资料归档。 |
7 | xxx及设备安 装工程 | 套管预埋,设备间的电源供应,提供施工用水接口,技术资料归档。 |
8 | 精装修工程(底层大堂、地下室大堂、 电梯前室、样板房室内精装修及新风、锅炉设备等安 装工程) | 按施工预留洞口、提供垂直运输和工作面;每幢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完成工序交接手续;每层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参加质量管理和验收;技术资料归档。 |
附录一、总包配合管理工作内容(如有):具体的总包配合管理的内容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9 | 绿化景观工程 | 提供水电接口,技术资料归档。 |
10 | 市政工程 | 提供水电接口,技术资料归档。 |
11 | 自来水安装工程 | 提供运输通道和工作面;管理、协商工程进度;提供施工用电接头免费提供用电;设备房、管井内基础、管道沟、吊钩施工;第一次的补槽、补洞,如再次出现补槽补洞时,费用在甲方协调下按实向分包单位计取,总包单 位应服从甲方核定的金额;技术资料归档。 |
12 | 变电、配电房设备安装 | 提供运输通道和工作面;管理、协商工程进度;提供施工用电接头免费提供用电;设备房内基础、管道沟、电缆井、吊钩,地下室桥架施工;第一次的补槽、补洞。如再次出现补槽补洞时,费用在甲方协调下按实向分包 单位计取,总包单位应服从甲方核定的金额;技术资料归档。 |
13 | 燃气安装工程 | 垂直运输和工作面;提供施工用电接口免费提供用水、用电;楼板套管预埋、墙面预留洞;技术资料归档。 |
14 | 广电、通讯安装工程 | 垂直运输和工作面;提供施工用电接口免费提供用水、用电;技术资料归档。 |
特别注明:本表表述为总承包人与各专业分包人之间的总承包管理或配合的基本建议边界关系,责任主体均必须由总承包人承担,即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字,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字,否则不作为支付工程款的有效依据,具体权利义务边界在遵守上述描述的项目特征的前提下,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双方可以另行约定,除垄断行业专业工程外,其他工程发包人原则上不单独发包,如有不明确或变更之处,以双方具体协商为准。发包人应该坚持公平、公正,有效激励、合理分担、合作共赢的原则,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保证项目业主利益为前提,必要时有权对以上界面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需无条件接受,调整边界后的费用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及报价中予以具体体现。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专业工程之间配合损失,总承包人需要提前 60 日单独报送各专业、专项预警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根据各专业工程之间的管理或配合关系、工序要求审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以下相关界面划分各附表均需遵照本原则执行。
附录二、±0.000 及以上土建工程与装饰工程、幕墙工程界面划分(如有)
序号 | 部位 | 土建单位完成状况 | 装饰单位完成部分 | 备注 | |
1 | 电梯厅 | 结构 | 完成至结构面 | 无 | |
顶面 | 完成至结构面 | 装饰面 | |||
墙面 | 完成墙体砌筑 | 装饰面 | |||
楼地面 | 完成至结构面 | 装饰面 | |||
2 | 消防楼梯间 | 栏杆 | 完成 | 无 | |
顶面 | 完成至装饰面 | 无 | |||
墙面 | 完成至装饰面 | 无 | |||
楼地面 | 完成至装饰面(耐磨地坪 漆) | 无 | |||
门洞 | 粉刷成标准洞口 | 无 | |||
3 | 公共走道 | 结构 | 完成至结构面 | 无 | |
顶面 | 完成至结构面 | 装饰面 | |||
墙面 | 完成墙体砌筑 | 装饰面 | |||
楼地面 | 完成至结构面 | 装饰面 | |||
门 | 预留门洞 | 装饰门制作安装 | |||
4 | 设备阳台 | 结构 | 完成至结构面 | ||
顶面 | 完成至结构面 | ||||
墙面 | 完成至粉刷面 | ||||
楼地面 | 完成至装饰面 | ||||
5 | 阳台露台 | 结构 | 完成至结构面 | 无 | |
顶面 | 完成至结构面 | ||||
墙面 | 完成至粉刷面 | ||||
楼地面 | 完成至装饰面 | ||||
门 | 完成至洞口装饰面、门槛 | ||||
6 | 管道井 | 结构 | 完成至装饰面 | 无 | |
顶面 | 完成至装饰面 | 无 | |||
墙面 | 完成至装饰面 | 无 | |||
楼地面 | 完成至装饰面 | 无 |
门 | 预留门洞及粉刷腻子 | 装饰门制作安装 | |||
7 | 通排风井 | 结构 | 完成 | 无 | |
顶面 | 完成 | 无 | |||
墙面 | 完成至粉刷面 | 无 | |||
楼地面 | 完成 | 无 | |||
8 | 排烟井 | 结构 | 完成 | 无 | |
顶面 | 完成 | 无 | |||
墙面 | 完成 | 无 | |||
楼地面 | 完成 | 无 | |||
9 | 强弱电井 | 结构 | 完成至装饰面 | 无 | |
顶面 | 完成至装饰面 | 无 | |||
墙面 | 完成至装饰面 | 无 | |||
楼地面 | 完成至装饰面 | 无 | |||
门 | 预留门洞及粉刷腻子 | 装饰门制作安装 | |||
11 | 电表间 | 结构 | 完成至装饰面 | 无 | |
顶面 | 完成至装饰面 | 无 | |||
墙面 | 完成至装饰面 | 无 | |||
楼地面 | 完成至装饰面 | 无 | |||
门 | 预留门洞及粉刷腻子 | 装饰门制作安装 | |||
12 | 外墙面 | 结构 | 完成至粉刷面 | ||
墙面 | 完成至粉刷面 | 真石漆施工 | |||
墙面 | 完成至保温层 | 石材施工 | |||
门窗 | 完成到标准洞口 | 门窗单位制作安装 |
特别注明:本表与各专业施工图冲突之处以此表为准,如有不明确或变更之处,以具体通知单为准。发包人有权对以上界面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需无条件接受,调整后的费用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清单范围内项目不单独发包,但是承包人需要单独报送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经发包人批准。
附录三、总包与专业工程界面划分(如有)
界面类 | 完成面 | 接收面 | 备注 | |||
项目 | 完成单位 | 工作内容 | 接收单 位 | 工作内容 | ||
门窗 | 土建总包 | 根据施工图要求,按后装法粉刷预留门窗洞口,门窗安装完成后负责塞缝收口,防雷接地 预埋、测试。 | 专业分 包 | 门窗按施工图安装,门窗xx打发泡剂,与土建接口处打胶,防雷接地连接。 | 成品保护由总包负责。 | |
单元门 | 土建总包 | 负责协调成品保护及门洞口收口。 | 专业分 包 | 完成单元门安装,配合门禁系统安装。 | ||
进户门 | 土建总包 | 根据进户门厂家安装工艺要求完成洞口预留。 | 专业分 包 | 完成门框、门扇安装并对门框灌缝,完成首次成品保护后移交给土建总包。 | ||
外墙干挂花岗 岩 | 土建总包 | 提供轴线、标高、按施工图完成墙体,门窗洞口xx粉刷收口。 | 专业分 包 | 按施工图施工完成,门窗洞口等与其它交接处打胶。 | ||
外墙洞口 | 各专业分包 | 所有出墙管道安装完毕。 | 土建总 包 | 完成所有外墙面开洞的封堵及墙面修补、清理。 | ||
室外 | 绿化工程 | 土建总包 | 绿化分 包 | 回土、苗木栽培、回填至指定标高及场地平整。 | ||
安装分包工程 | 安防智能化 | 土建总包 | 按智能化工程图纸完成该系统所需单体内平面图所示线管、接线盒、桥架及各接线箱的安装;预留线管内钢丝;预留所有孔洞及预埋套管和进楼进户预埋管;预埋套管、线管堵塞; 智能化施工用水电接口及场地 | 智能化分包 | 管路穿线;智能化图纸中各系统的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和保修;总包预留预埋过程中的配合和检查。 | 管线预埋预留移交根据分包单位实际进场时间和业主根 据实际情 |
界面类 | 完成面 | 接收面 | 备注 | |||
项目 | 完成单位 | 工作内容 | 接收单 位 | 工作内容 | ||
的提供, 完成外墙面开洞的封 堵及墙面修补、清理。 | 况确定。 | |||||
消防工程 | 土建总包 | 所有消防系统套管、线管和接线盒、过路盒、接线箱的预留预埋;消防水池的施工,消防分包施工水电接口及场地的提供;消防箱、正压送风口等孔洞预留及xx修补、嵌缝;风管、水管穿墙孔修补;防火卷帘门的安装接线与调试;消火栓泵、喷淋泵、风机等基础的施工;完成外墙面开洞的封堵 及墙面修补、清理。 | 消防分包 | 消防报警系统的线路、设备的安装调试;消火栓系统的制作安装调试(包括设备);喷淋系统的制作安装调试(包括设备);整个消防系统的调试运行、培训和保修。 | ||
设备安装 | 电梯安装工程 | 土建总包 | 提供轴线、标高;电梯井道和机房预埋件、电梯召唤面板、消防紧急迫降按钮底盒孔洞按要求预留;楼层显示孔洞的预留;电梯安装、调试用电接口提供(至电梯机房);电梯基础的施工;基坑防水、排水的施工;井道内按电梯公司要求 脚手架搭拆。 | 专业分包 | 电梯的安装调试;配合消防和弱电的有关接线;电梯的维修保养和培训;成品保护。 | |
不锈钢生活水 箱 | 土建总包 | 完成水箱基础的施工;水箱分包施工用水电接口及场地的提供。 | 专业分 包 | 完成水箱的制作与安装。 | ||
配套工程 | 燃气 | 配套公司 | 室内外管道、支架安装及油漆,管道试压吹洗;调压站的安装,室外管沟的开挖回填。室内管 道入户;煤气表采购;煤气表 后管道施工; | 土建总包 | 按燃气图纸完成燃气系统所需的预留孔洞及预埋套管及以后深化图纸对前述留洞及套管等进行修改。燃气公司管路安装完毕后孔洞的修补及套管的收口。燃气分包施工水电接口及场地的提供。 | |
电信 | 配套公司 | 室外管道敷设及总包预埋出户管对接,各类井砌筑,从室外总管至交接间和楼道交换箱穿线接线、设备安装及调试交付使用。 | 土建总包 | 图纸范围内管道、套管、底盒、过路盒的预埋,交接间至交换箱和户内多媒体箱线管的预埋,楼板和剪力墙上孔洞、套管的预留预埋与后期机房空调孔洞 的粉刷封堵;桥架及各接线箱和户内弱 电箱的安装;配套公司施工水电接口及 |
界面类 | 完成面 | 接收面 | 备注 | |||
项目 | 完成单位 | 工作内容 | 接收单 位 | 工作内容 | ||
场地的提供。 | ||||||
广电 | 配套公司 | 室外管道敷设及总包预埋出户管对接,各类井砌筑,从室外总管至交接间和楼道交换箱穿线、接线,设备安装及调试和交付使用。 | 土建总包 | 图纸范围内管道、套管、底盒、过路盒的预埋,交接间至交换箱和户内多媒体箱线管的预留预埋,楼板和剪力墙上孔洞、套管的预留预埋与后期机房空调孔洞的粉刷封堵;桥架及各接线箱和户内 弱电箱的安装;配套公司施工水电接口 | ||
自来水 | 配套公司 | 市政总管到计量水表的管线 (包括管沟);室外消火栓、喷淋的安装。 | 土建总包 | 场地平整和水表后管道施工;提供配套公司施工用水电接口及材料堆放场地。 | ||
移 动、联 通。 | 配套公司 | 移动基站机房及地下室、电梯井内布线和蜂窝安装。 | 土建总 包 | 机房的移交条件(如粉刷、门、电源等条件);施工的配合。 | ||
电力 | 配套公司 | 小区供电线路及变电站和开闭所设备材料供应及施工;从变电站出线到住宅楼或公建设施进户点的所有供配电设施;计量柜的供应与安装;电表箱的供应;电表的安装;电表箱、电表前的电线电缆及安装;室外供电排管及电缆井、沟的施工。 | 土建总包 | 电表箱、总等电位箱、电表后的电线电缆及安装;电梯电源箱、户内配电箱、水泵控制箱、车库、公共部位及商铺配电箱的安装;出单元 1.5 米管道及楼道内管道预埋,所有照明材料供应及安装,所有防雷接地材料供应及施工,电缆桥架的安装;终端照明及终端动力布线系统、防雷接地(含门窗接地)系统及整个强电系统的调试、测试、验收及保修保养;包括单体配电小间内和之后的所有强电设备和电线电缆(含配电小间内的低压配电柜,但不包含从变电房到配电小间的电缆和电表箱内的电表安装);安装从高压进线到各用电末端的所有桥架、线槽、线管、套管、预埋箱、预埋盒、防火封堵(包括弱电的所有防火封堵);主体泛光照明系统的安装调试;设置在户内的景观配电箱安 装;配电房、变电所、开闭所内管沟、 |
界面类 | 完成面 | 接收面 | 备注 | |||
项目 | 完成单位 | 工作内容 | 接收单 位 | 工作内容 | ||
基础、盖板的施工;所有接地移交条件 的完成;提供配套公司施工用水电接口及材料堆放场地。 |
注:清单范围内项目不单独发包,但是承包人需要单独报送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经发包人批准。
附录四、总包与精装修配合工作内容
序号 | 土建、精装修配合工作内容 | 业主(及配套单位) | 总承包商 | 精装修单位 |
1 | 精装修吊顶上和墙面、地面上的开孔,安装工作完成后的 精装饰面上的修补和加固。 | √ | ||
2 | 新增安装工作完成后的土建饰面上的修补和加固。 | √ | ||
3 | 根据施工图和合同要求完成墙体砌筑(尺寸轴线偏差超过规范要求范围须改至设计要求),完成非精装修区域的墙面、地坪、顶棚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地下车库、楼梯间、 设备机房、管道井等部位)。 | √ | ||
4 | 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的结构板蓄水试验。 | √ | ||
5 | 强弱电井道到户内箱线管的预埋工作,强弱电户内箱的安装预埋。 | √ | ||
6 | 住户分水表后阀门到户内所有给水管道安装。根据精装需 要待定。 | √ | ||
7 | 完成梁内套管预留预埋,雨水、阳台雨水、冷凝水、污废水预留预埋,出屋面套管、进建筑物套管预留预埋,热水管道的套管预留预埋,空调管道套管预留预埋,燃气管道 套管预留预埋;排风管道套管的预留预埋。 | √ | ||
8 | 按照施工图及合同要求完成墙体砌筑,完成户内、地下车 库、楼梯间、设备机房、管道井等部位墙体、顶棚、地坪的施工。 | √ | ||
9 | 完成厨房间、卫生间及阳台的防水施工。 | √ | ||
10 | 非精装修区域开关、插座、面板安装,灯具的安装,线管 预埋、管内穿线等工作。 | √ |
11 | 按施工图要求完成户内、一楼大堂、地下车库大堂、电梯厅等精装修区域内的墙面、地坪、顶棚的施工。 | √ | ||
12 | 完成进户门、防火门、单元门的施工以及门洞口收口打胶,与土建、铝合金接口处收口处理。 | √ | ||
13 | 完成厨房间、卫生间及阳台的防水工作。 | √ | ||
14 | 按施工图要求完成电梯厅、地下车库大堂、一楼大堂等公 共部位的精装修施工,以及防火门、进户门处的收口处理。 | √ | ||
15 | 户内套管与结构之间的一切封堵。 | √ | ||
16 | 公共部位套管与结构之间的一切封堵。 | √ | ||
17 | 所有套管与结构之间的一切封堵。 | √ |
注:清单范围内项目不单独发包,但是承包人需要单独报送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经发包人批准。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2 发包人控制品牌、质量,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清单
附件 13:《润企集团交付标准手册》《润企集团质量标准化手册》《附属标准》) 附件 14: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xx施工措施费监督检查表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 (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 3: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外窗四周防水封堵和结构胶维修期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 2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承包人在竣工交付后落实专人负责向发包人办理交付手续,在保修期内承包人明确专 人服务。承包人在竣工交付的同时以公函形式明确人员、联系方法、通讯地址,在保修期内如有变化,承包人应以公函形式告知发包人。如发生联系不上承包人、保修函被退回的情况均视为已通知到承包人,发包人可按相关条款的约定执行。
(2)如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
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此表格投标人在招投标阶段需填写完整,并与合同备案及现场到岗人员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违约,具体见补充条款第 2 条。
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施工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 8:
(发包人名称):
履约担保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10:
(承包人):
支付担保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
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
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 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附件 12、发包人控制品牌、质量,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清单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质量 等级 | 备注 | ||
一 | (1)土建材料 | |||||
1 | 防水 | 雨虹防水、科顺、卓宝、 | 或同档次品牌 | |||
2 | 公共部位乳胶漆 | 多乐士、立邦、嘉宝莉、三棵树、绿色风、亚士 漆 | 或同档次品牌 | |||
3 | 地下室防霉涂料 | / | ||||
4 | 腻子 | 每天、恒泰科技、华润、亚士漆 | 或同档次品牌 | |||
5 | 保温材料 | / | 或同档次品牌 | |||
6 | 钢材 | 1、圆钢:沙钢,永钢、马钢、鄂钢、武钢、xx、邮钢、河南闽源、华航特钢、; 2、三级螺纹钢:沙钢,永钢、马钢、鄂钢、武钢、xx、邮钢; 3、线材:永钢、鄂钢、中天、萍钢、xx、邮钢; 4、带E抗震钢筋:沙钢,永钢、马钢、鄂钢、武钢、xx、邮钢。 5、首钢、承钢、宣钢、xx、沙钢、南钢、马钢、上钢、宝日、济钢、青钢、莱钢、武钢、新兴、邯钢、包钢、河钢、抚新、凌钢、通钢、鞍钢、博升、酒钢、联峰、申特、鄂钢、xx、石横、萍钢、日照、中天、攀成钢、湘钢、水钢、 柳钢、北台西本新干线优质品牌 | 钢厂和品牌的限定并不表示承包人可以因此减轻发生供货质量不合格时所应承担的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提供所供螺纹钢、线材及圆钢等钢材的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并提供相应的质保单 (抄件)。 | |||
7 | 真石x | xx、亚士、富思特、三棵树xx特涂料 | ||||
8 | GRC | (1)GRC 采用优质中粗的xx砂,含泥量小于 1%,不允许采用黄沙; (2)水泥采用低碱度(快硬)硫铝酸盐水泥 42.5 级(原 525#),水泥为郑州王楼泰志品牌; (3)采用耐碱无捻粗纱:选用“北京兴旺”牌耐碱优质无捻粗纱,二氧化锆含量≥14.5%; (4)脱模剂:宜兴xx品牌水溶性脱模剂,保证涂料的涂刷效果; (5)GRC 工程的安全寿命不低于 50 年 (6)GRC 厚薄要均匀,其中线条类产品厚度不低于 12mm;浮雕花板类产品需总厚度不低于 60mm; (7)安装涉及到采用钢架必须是国标热镀锌角铁 (8)线条阴阳角定制模具采用一次成型产品 | ||||
9 | 屋面天窗 | x和日达、弗克莱、威xx斯 | 或同档次品牌 | |||
10 | 铁艺栏杆 | 设计标准化,厚度符合国标及地方质量规范,室外栏杆必须使用整体热浸锌工艺 | 或同档次品牌 | |||
11 | 细木工板、多层 板 | 千年舟、莫干山、兔宝宝、大王椰 | 或同档次品牌 | |||
12 | 密度板 | 大亚、福人、露水河 | 或同档次品牌 |
13 | 石膏板、龙骨 | 可耐福、龙牌、拉法基、泰山、杰科 | 或同档次品牌 | |||||||
14 | 石膏线条 | 穗华、银桥、三达利、腾远、太平洋 | 或同档次品牌 | |||||||
15 | 铝塑板 | 吉祥、蓝天七色、华源、雅泰、海达、华天铝业、华尔泰 | 或同档次品牌 | |||||||
16 | 瓷砖 | 冠珠、东鹏、马可波罗、xxx、惠达、冠军 | 或同档次品牌 | |||||||
二 | (2)安装材料 | |||||||||
1 | PPR 给水x | xx、中财、日丰、公元、xx、宏岳、金牛、 联塑、康泰 | 注明压力等级 | |||||||
2 | 不锈钢给水管 | 通洋、正康、伟星、五羊 | 或同档次品牌 | |||||||
3 | 涂塑钢x | xx、利达、增洲、天津 | 或同档次品牌 | |||||||
4 | 镀锌钢管 | x洲、利达、增洲、天津 | 或同档次品牌 | |||||||
5 | UPVC 排水管 | 平和、华亚、伟星、中财、公元 | 或同档次品牌 | |||||||
6 | 柔性铸铁x | xx、新光、禹王、 | 或同档次品牌 | |||||||
7 | 阀门 | 沪航、春江、欧特莱、宁波远大、渤海、华龙巨 水、红、 | 或同档次品牌 | |||||||
8 | KBG 电线管 | xxx、xx、天一、劳动 | 或同档次品牌 | |||||||
9 | 电线、电缆 | 宝胜、远东、上海嘉泽、上上、江南 | 或同档次品牌 | |||||||
10 | 桥架 | 远大、江苏新坝、大全、扬中 | 或同档次品牌 | |||||||
11 | 开关插座 | 鸿雁、西门子、施耐德、德力西、正泰、龙胜、 飞雕、罗格朗 | 或同档次品牌 | |||||||
12 | 疏散指示灯及应 急电源 | x思达、台谊、敏华 | 或同档次品牌 | |||||||
13 | 灯具 | 三雄极光、xx、雷士、欧普、高邮、佛山、西 顿 | 或同档次品牌 | |||||||
14 | PVC 电线管材 | 联塑、鸿雁或浙江中财、亿通、公元 | 或同档次品牌 | |||||||
15 | 可视对讲 | xxx、冠林、立林 | 或同档次品牌 | |||||||
16 | 塑钢门窗 | 海螺、实德、维卡、淮海、中财、中德、xx | 或同档次品牌 | |||||||
17 | 指纹锁 | x拇指、松下、xxx、坚朗 | 或同档次品牌 |
注:
(1)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变更“乙供甲控”材料中推荐的品牌厂家名录,每发生一次, 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20 万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因进场非推荐品牌材料造成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给发包人予以赔偿。
(2)未指定品牌的其他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厂家,经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品牌材质后 购买。
(3)为确保整个项目的统一性,防止不必要的业主投诉等,二个标段应当友好协商一致,必须 选用相同的品牌及材质,由发包人书面确定后再行购买,否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20 万元/次。 双方约定的审计机构:睢宁县审计局。
(4)质量及质量保证措施、价格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采购集团公司长期合作单位的砼、钢筋 等材料,质量安全等检验交接办法由购销双方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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