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3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于鄂尔多斯达拉特旗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有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以 下简称“DMC”)产品、110高温硫化硅橡胶(以下简称“生胶”)、气相法二氧化硅(以下简称“气相白炭黑”)、甲基高含氢硅油(以下称“含氢硅油”)的供销达成战略 合作,协议期限为叁年。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6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地有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对公司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正在履行的框架协议情况详见“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合同签署概况
1、2022年3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于鄂尔多斯达拉特旗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有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以下简称“DMC”)产品、110高温硫化硅橡胶(以下简称“生胶”)、气相法二氧化硅(以下简称“气相白炭黑”)、甲基xxx硅油(以下称“含氢硅油”)的供销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期限为叁年。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1MA0Q32L141
3、法定代表人:xxx
4、注册资本:67100万元
5、主营业务:乙烯基硅油、液体硅橡胶、混炼胶、硅酮密封胶、107胶、110胶、混合甲基环硅氧烷、八甲基环四硅氧烷等有机硅聚合物及副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
6、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xxx镇生成永村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和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在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乙方: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目标
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稳定供销体系,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双方公司效益。
(三)合作内容
1、甲方作为乙方供方,为乙方供应有机硅DMC产品,甲方每月为乙方供应 DMC或生胶1200-2000吨,气相白炭黑15~30吨、含氢硅油2~5吨,乙方作为甲方需方,乙方每月采购甲方质量合格且符合乙方要求的DMC或生胶1200-2000吨、气相白炭黑15~30吨、含氢硅油2~5吨,乙方承诺以上产品自用不对外销售。
2、产品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在每次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甲方承诺按照市场行情给予乙方不少于300元/吨优惠,具体金额在每次签订供销合同时协商确定。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数量,优先采购甲方DMC、生胶、气相白炭黑、含氢硅油产品。
3、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全部为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标准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时具体约定为准。
4、其他未尽合作事项,双方可协商确定,另立补充协议。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自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90天至30天内,任一方均未提出终止合作的,视为双方以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具体协议约定为准续约,续约期为贰年。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其生产进度而进行的安排,符合其未来的产能规划,如此次合作事项顺利开展,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框架协议。
2、本次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动情况。但公司控股股东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于2022年1月4日被司法冻结,相关信息公司已及时披露,详见公告
(2022-002、2022-003)
3、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