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新疆鑫源汇信股权投 5%以上非第一 23,520,000 5.00% IPO 前取得:12,000,000 股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0-063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新疆鑫源汇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鑫源汇信”)持有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3,5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70,400,000股的 5.00%。
⚫ 鑫源汇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作出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鑫源汇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3,5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70,400,000 股的 5.00%。若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新疆鑫源汇信股权投 | 5%以上非第一 | 23,520,000 | 5.00% | IPO 前取得:12,000,000 股 |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收到鑫源汇信发来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大股东 | 其他方式取得:11,520,000 股 |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系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所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鑫源汇信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 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新疆鑫源汇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固 定 : 23,520,000 股 | 固定: 5.00% | 协议转让减持,固定: 23,520,000 股 | 2020/12/22 ~2021/6/20 | 按 市 场 价格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 股份。 | 自身资金需求 |
注:1、鑫源汇信本次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之日起的 6 个月内进行。
2、若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鑫源汇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作出持股意向承诺:
1、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现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不包括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新买入的公司股份,下同)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老股的 15%。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2、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第 24 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月初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老股的 15%。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4、若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
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入的 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公司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以上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