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服务内容
在广东省皮肤病性病防治中心门诊大楼、美肤中心楼及户外绿化范围内的植物租摆和绿化养护服务(含绿化设计、植物进(撤)场、日常维护、植物更换等内容),植物清单见附件。
二、服务期限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服务标准:
1.室内租摆服务标准
(1)绿化设计
根据现场情况,结合客户要求,免费制作、修改植物摆放及报价方案。
(2)植物进(撤)场
按双方约定时间进场摆放植物,进场时做到不损坏甲方设施、不破坏现场环境卫生。待合同终止不再续约时,保证植物有序的撤离现场。
(3)日常维护
浇水:按需给植物浇水,保证生长所需要的水分,并根据花木的品种习性结合所处的位置和气候,调整室内花木水量。每次护理完毕将现场积水拖干。
清洁:定期对叶片进行清洁,使叶面不残留泥土和灰尘;清理花盆内垃圾、杂物、残叶及外表泥污,每次护理完毕要清理现场绿化垃圾。
修剪:对出现黄叶残叶,树形不对称,有徒长枝的要及时修剪。叶片枯黄面积超过1/3以上的应整片剪除,枯黄面积超过1/3以下者,应用剪刀顺着叶形将枯黄部分剪除,并注意保留叶形。
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治理为辅,保证植物健康茁壮。
施肥:室内观叶植物常用N-P-K复合肥,施肥用量应按照湿度,光线植物品种来决定。不能使用有异味的肥料及尿素等高效纯氮肥。
(4) 植物更换
更换:观叶植物整株叶片数量少于1/3以上;观花植物花瓣褪色;观形植物造型失去原有观赏性;植株有较严重枯黄或有较严重病虫害,出现以上一种或多种情况一周内予以更换。
2. 户外绿化养护标准
(1) 浇水:按需给植物浇水,保证生长所需要的水分,并根据花木的品种习性结合所处的位置和气候,调整浇水量,做到水性植物浇灌,湿性植物多浇,中性植物适浇,旱性植物少浇。浇水时遵守“浇则要透”的原则,淋水的同时用水冲洗叶面。
(2) 清洁:定期对绿化地进行清洁,主要清理对象为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收集的绿化垃圾要集中放至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不可随处乱丢。
(3) 除草:春夏是植物生长最快的季节,许多地方杂草丛生,采用人工清除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随见随清,将绿化地的杂草控制到3%以下。
(4) 修剪:每年定期对乔灌木及草皮进行修枝整形,及时清除萌枝、下垂枝、内堂枝、病虫害枝,保持树冠完整美观。其中xxxx每年修枝整形1-2次,作业时锯除树枝胸径达5cm时(名贵树木3cm)应涂伤口“愈合剂”或封蜡;绿篱每年修剪8-12次,根据季节不同,层次要求进行合理修剪,春季主要是造型为主,主要是剪切草、重剪;秋冬季节主要是轻剪、剪梢摘心;地被保持25-30cm,地被一年修剪4-6次;台湾草6-8cm开始修剪,一年修剪台湾草6-8次。
(5) 施肥:乔灌木每年施复合肥2次,观花果树及棕榈科植物每年要施肥4次(每次每株250kg),尽量根据观叶氮肥为主、观果磷肥为主、观茎钾肥为主的原则,采洞穴法或滴水线环沟法。绿篱每年施肥4次,主要以复合肥为主,一平方米60kg,泥土差的地方多施1-2次,长势不好、叶色偏黄的,多施1-2次,以遵循薄肥勤施的原则,常用开沟盖施法。地被以复合肥为主,要根据品种和枝株的长势进行合理施肥,薄肥勤施。一平方米150kg,一年最少4次,泥土差的地方不能少于6次。草坪以氮肥和钾肥为主,氮:磷:钾一般为5:4:3为宜,一年不能少于4次。
(6) 培土:许多植物冬天土壤板结,淋水时根部不能渗透水分,造成严重缺水。每年至少要进行1-2次培土工作。
(7) 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治理为辅,保证植物健康茁壮。首先采取园艺的方法,在此方法不奏效的情况下,可以用物理和化学的方法进行防治,对于化学方法必须采用环保农药,禁用敌敌畏DDT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种类。
(8) 防台风:台风来临之前名贵树木、新种树木要采取支撑加固,防止台风侵袭。
(9) 防寒:当气温过低的时候,进行适当的防寒措施以便植物安全越冬。
(10) 绿化补植
发现各类苗木有缺失,死亡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因乙方养护不当,造成植物死亡,经双方确定,乙方收到甲方整改通知书后15天内负责补种同样品种和规格的植物,并保证成活(若甲方公司绿化苗木死亡率过高,乙方可新补种苗木,并且担保其成活)。养护所需耗材如工具、农药、化肥等均由乙方负责。因不可抗力(台风、洪水、地震、冰雹、白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养护植物死亡及非乙方人员因素造成养护植物死亡的,不属于乙方免费补植范围(但在台风季节必须先行采取用支架对树木进行必要的防护,材料可以用木头或钢管,具体材料费用由甲方认同后另行支付)。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与支付
养护服务费:每月人民币 元整 (小写:¥ )
甲方支付乙方绿化养护服务费人民币 元/月,支付时间为每月10日前,如有变更,每月费用按实际植物品种、数量、单价进行最终结算。
五、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确保工作条件,协助乙方的进场及日常护理工作。免费提供植物护理所必须的水、养护工具安放地点等资源。
(2) 将户外绿化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3) 保证植物的财产安全,承担因丢失和人为损伤植物(包括花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 甲方人员不得向绿化地及花盆中倾倒废水、废弃物,不损伤植物。
(5) 甲方如需更换植物位置应提前通知乙方,未经乙方认可更换位置造成植物死亡或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6) 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续约时,须协助乙方完整、及时、安全地将植物及器械养护撤出。
(7) 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 乙方责任
(1) 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场景特征,提供设计方案。
(2) 根据合同设计方案进场室内绿化摆放和养护室内外全部植物。
(3) 进行每周两次的定期养护,其内容主要包括浇水、清洁、施肥、修剪、病虫害预防及治理等,养护时须保持摆放区域的清洁卫生。
(4) 乙方工作人员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施,期间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与业务无关的区域。
(5) 乙方应该保持室内植物的美观,当植物因生长不良失去观赏性时,应在7天内进行更换。因乙方原因或植物自然生长不良的,乙方须及时免费更换。若是由甲方人员造成的损失,须收取相应的植物和人工成本。
(6)户外绿化部分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因乙方养护不当造成植物死亡的,经双方确定、乙方收到甲方整改通知书后15天内须补种同样品种和规格的植物并保证成活 (若绿化苗木反复死亡,乙方可新补种苗木,并且保证其成活)。养护所需的资材:如工具、农药(不含国家禁用)、化肥、除草剂等均由乙方负责。户外绿化各种草本类花卉的正常凋谢不属于乙方正常更换责任范围。
(7) 因不可抗力(台风、洪水、地震、冰雹、白蚁等)的自然灾害造成养护植物死亡及非乙方人员因素造成养护植物死亡的不属于乙方负责范围。(在台风季节乙方须提供参考建议对树木的必要防护,具体费用由甲方认同后另行支付)。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若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须付乙方三个月的租摆费用作为违约金。乙方若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须按原设计标准无偿为甲方提供三个月的租摆及养护服务。
2. 如乙方未能7天内更换失去观赏性的植物,逾期天数乙方每天按该植物月租金额的5%进行赔偿,赔偿款从支付款中扣除。
3. 如甲方未能在每月10号前足额付给乙方工程款,逾期天数甲方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进行赔偿。
七、其他
1. 当原设计方案发生变更(包括新增,更换)时,双方须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合同期内如遇人工或材料成本急剧上涨,双方可友好协商。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用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补充。
4. 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签订续延合同。
5. 本合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代表签字: xxxx签字:
盖章: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