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440823-2022-00601采购项目编号:GDLJ-C2022-H008-ZJ
广东省政府采购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823-2022-00601采购项目编号:GDLJ-C2022-H008-ZJ
项目名称:2022年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采购人: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广东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2022年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823-2022-00601
采购项目编号:GDLJ-C2022-X000-XX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49,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2022年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849,000.00元
品目 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 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 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 产品 |
1-1 | 其他服务 | 2022年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 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 1.0000(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x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合同期限满之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的,则只需提供已对接以上系统的书面承诺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若供应商为2022年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的,则只需提供已对接以上系统的书面承诺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2年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2年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 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验检测能力含食品)],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免费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
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遂溪县遂城镇农林路66号联系方式: 13827192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51号之一威格商务大厦711房联系方式: 0759-33333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龙先生 电话: 0000-0000000
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云平台联系方式:400-183-2999
数字证书CA技术服务热线: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2年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2、采购单位: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超过项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金额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5、抽检清单:
2022年遂溪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 ||
序号 | 抽检项目 | 2022年计划批次 |
1 | 农产品抽检计划 | 866 |
2 | 餐饮食品抽检计划 | 520 |
3 | 生产及小作坊企业抽检计划 | 174 |
4 | 流通环节普通食品抽检计划 | 2289 |
合计 | 3849 |
2022年遂溪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 | |||||||
序号 | 食品大类(一 级) | 食品亚类(二 级) | 食品品种 (三级) | 食品细类 (四级) | 风险等级 | 监督项目 | 批次 |
畜肉 | 猪肉 | 高 |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氯霉素、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西林代谢物 | 30 | |||
牛肉 | 高 | 克伦特罗、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恩 诺沙星、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 10 | ||||
羊肉 | 高 |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氯霉素、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西林代谢物 | 5 | ||||
其他畜肉 | 高 | 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 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
禽肉 | 鸡肉 | 高 | x卡巴嗪、甲氧苄啶、恩诺沙星、五氯酚酸 钠(以五氯酚计)、氯霉素、xx沙星、多西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 | 20 |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鸭肉 | 高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多西环素 、土霉素 | 10 | |
禽肉 | 其他禽肉 | 高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五氯酚酸钠( 以五氯酚计)、多西环素、土霉素 | ||
畜副产品 | 猪肝 | 高 |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恩诺沙星、x x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7 | |
牛肝 | 高 |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xx特罗、莱 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
羊肝 | 高 | 恩诺沙星、xx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 醇 | |||
猪肾 | 高 | 恩诺沙星、xx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 醇 | |||
畜副产品 | 牛肾 | 高 | 恩诺沙星、xx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 醇 | ||
羊肾 | 高 | 恩诺沙星、xx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 醇 | |||
禽副产品 | 鸡肝 | 高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 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
其他禽副产 品 | 高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 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
蔬菜 | 豆芽 | 豆芽 | 较高 | 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亚硫酸盐 (以SO2计) | 30 |
鲜食用菌 | 鲜食用菌 | 较高 | 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 高效氯氰菊酯 | 10 | |
鳞茎类蔬菜 | 韭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腐霉利 、啶虫脒、毒死蜱、甲胺磷 | 15 | |
鳞茎类蔬菜 | 葱 | 较高 | 镉(以Cd计)、铅(以Pb计)、水胺硫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 基异柳磷、腐霉利 | 5 | |
芸薹属类蔬菜 | 结球甘蓝 | 较高 | 甲胺磷、甲基异柳磷、灭线磷、氧乐果 、乙酰甲胺磷 | 10 | |
菜薹 | 较高 | 甲胺磷、甲基异柳磷、联苯菊酯、氧乐 果、甲拌磷 | 15 | ||
叶菜类蔬菜 | 菠菜 | 较高 | 毒死蜱、阿维菌素、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 20 | |
食用农
1
产品
叶菜类蔬菜 | 芹菜 | 较高 | 毒死蜱、甲拌磷、噻虫胺、氯氟氰菊酯 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马拉硫磷、水胺硫磷 | 20 | |
普通白菜 | 较高 | 氟虫腈、毒死蜱、啶虫脒、甲胺磷、水 胺硫磷 | 20 | ||
大白菜 | 较高 | 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甲胺磷、水 胺硫磷 | 10 | ||
油麦菜 | 较高 | 阿维菌素、毒死蜱、甲胺磷、水胺硫磷 、氧乐果 | 20 | ||
蔬菜 | 茄果类蔬菜 | 茄子 | 较高 | 镉(以Cd计)、氧乐果、克百威、甲胺 磷、水胺硫磷 | 5 |
辣椒 | 较高 | 镉(以Cd计)、氧乐果、甲胺磷、水胺硫磷 | 20 | ||
甜椒 | 较高 | 镉(以Cd计)、氧乐果、甲胺磷、水胺 硫磷 | 10 | ||
茄果类蔬 菜 | 番茄 | 较高 | 镉(以Cd计)、敌敌畏、毒死蜱、甲胺 磷、氧乐果 | 10 | |
瓜类蔬菜 | 黄瓜 | 较高 | 腐霉利、敌敌畏、毒死蜱、克百威、氧 乐果 | 10 | |
苦瓜 | 较高 | 铅(以Pb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 氰菊酯、氧乐果、克百威 | 10 | ||
节瓜 | 较高 | 铅(以Pb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 氰菊酯、氧乐果、克百威 | |||
豆类蔬菜 | 豇豆 | 较高 | 灭蝇胺、倍硫磷、克百威、水胺硫磷、 氧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 | 30 | |
菜豆 | 较高 | 多菌灵、甲胺磷、水胺硫磷、氧乐果 | 5 | ||
食荚豌豆 | 较高 | 多菌灵、毒死蜱、氧乐果 | 10 |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山药 | 较高 | 铅(以Pb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 氰菊酯、克百威、涕灭威 | 5 | |
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噻虫胺 、噻虫嗪、吡虫啉、氯唑磷 | 30 | ||
萝卜 | 较高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敌敌畏 、氧乐果 | 10 |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 菜 | 芋头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克百威 、涕灭威 | 10 | |
水生类蔬 菜 | 莲藕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 Cr计)、总砷(以As计)、克百威 | 10 |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鱼 | 高 | 恩诺沙星、孔雀石绿、磺胺类(总量)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20 |
淡水虾 | 高 | 镉(以Cd计)、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五氯酚酸钠( 以五氯酚计) | 5 | ||
淡水蟹 | 高 | 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五 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5 | ||
海水产品 | 海水鱼 | 高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 呋喃西林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40 | |
海水虾 | 高 | 镉(以Cd计)、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 x星、呋喃妥因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30 | ||
海水蟹 | 高 | 镉(以Cd计)、孔雀石绿、 氯霉素、五 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10 | ||
贝类 | 贝类 | 高 | 镉(以Cd计)、氯霉素、恩诺沙星、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 谢物 | 40 | |
其他水产品 | 其他水产品 (重点品种 :牛蛙) | 高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 | 25 | |
水果类 | 仁果类水果 | 苹果 | 较高 | 敌敌畏、毒死蜱、氧乐果 | |
梨 | 较高 | 敌敌畏、毒死蜱、氧乐果、水胺硫磷 | 10 | ||
核果类水果 | 枣 | 较高 | 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氧乐果、糖精 钠(以糖精计) | 10 | |
桃 | 较高 | 多菌灵、敌敌畏、甲胺磷、氧乐果 | |||
油桃 | 较高 | 多菌灵、甲胺磷、氧乐果、敌敌畏 | |||
核果类水 果 | xx | 较高 | 多菌灵、甲胺磷、氧乐果、敌敌畏 | ||
柑橘类水果 | 柑、橘 | 较高 | 2,4-滴和2,4-滴钠盐、丙溴磷、三唑磷 、水胺硫磷、氧乐果、毒死蜱 | 15 | |
柚 | 较高 | 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 酯 | 10 | ||
柠檬 | 较高 | 联苯菊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 | |||
橙 | 较高 | 克百威、丙溴磷、联苯菊酯、水胺硫磷 、三唑磷、氧乐果 | 15 |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葡萄 | 较高 | 苯醚甲环唑、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9 | |||
草莓 | 较高 | 烯酰吗啉、敌敌畏、氧乐果、多菌灵 | 10 | ||||
猕猴桃 | 较高 | 氯吡脲、多菌灵、敌敌畏、氧乐果 | 10 | ||||
西番莲(百 香果) | 较高 | 苯醚甲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 菊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 | 10 | ||||
水果类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香蕉 | 较高 | 吡虫啉、噻虫胺、腈苯唑、噻虫嗪、多 菌灵、氟环唑、烯唑醇 | 20 | ||
芒果 | 较高 | 多菌灵、戊唑醇、吡唑醚菌酯、噻虫胺 | 20 | ||||
火龙果 | 较高 | 氟虫腈、甲胺磷、氧乐果 | |||||
菠萝 | 较高 | 氧乐果、氟虫腈、甲拌磷 | |||||
荔枝 | 较高 | 多菌灵、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 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20 |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龙眼 | 较高 | 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氧 乐果、毒死蜱 | ||||
番石榴 | 较高 | 吡虫啉、氟虫腈 | 10 | ||||
瓜果类水果 | 西瓜 | 较高 | 克百威、氧乐果、乙酰甲胺磷、苯醚甲 环唑 | 10 | |||
甜瓜类 | 较高 | 克百威、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
鲜蛋 | 鲜蛋 | 鸡蛋 | 高 | 甲硝唑、地美硝唑、氯霉素、呋喃唑酮 代谢物 | 25 | ||
其他禽蛋 | 高 | 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 | 15 | ||||
豆类 | 豆类 | 豆类 | 一般 | 铅(以Pb计)、吡虫啉、2,4-滴和2,4- 滴钠盐 | 5 |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坚果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 计)、铅(以Pb计) | 5 | ||
生干籽类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 计)、铅(以Pb计) | 30 | ||||
合计 | 866 |
2022年遂溪县餐饮食品监督抽检计划 | ||||||
食品大类(一 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 (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风险等级 | 监督项目 | 批次 |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 小麦粉制品 (自制) | 发酵面制品(自制)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 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50 | |
油炸面制品( 自制) | 较高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
烘焙食品(自制) | 烘焙食品(自制) | 糕点(自制)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20 |
肉制品(自制 ) | 熟肉制品(自制) | 酱卤肉制品、肉灌肠、其他熟肉(自制) | 高 | 胭脂红、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 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20 |
熟肉制品( 自制) | 肉冻、皮冻( 自制) | 高 | 铬(以Cr计) | ||
饮料(自制 ) | 饮料(自制 ) | 其他饮料(自制) | 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 钠(以糖精计)、铅(以Pb计) | 20 |
水产及水产制品(自制 ) | 水产及水产制品(自制 ) |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 | 高 | 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吸虫囊蚴、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0 |
水产及其制 品(餐饮) | 其他水产品及 其制品(餐饮) | 高 | 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 萄球菌、苯并[a]芘(限熏、烤类) | ||
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 ) | 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 ) | 花生及其制品 (自制) | 较高 | 黄曲霉毒素B1 | 15 |
其他餐饮食品 | 肉制品(餐饮) | 畜肉及其副产品(餐饮) | 高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 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 | 30 |
禽肉及其副产 品(餐饮) | 高 | 氯霉素、恩诺沙星、五氯酚酸钠(以 五氯酚计) | |||
熏烧烤肉制品 (餐饮) | 较高 |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并[a]芘 | 30 | ||
腌腊肉制品(餐饮) | 较高 | 胭脂红、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 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30 | ||
其他熟肉制品 (餐饮) | 较高 | 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氏菌O1 57 | |||
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 ) | 较高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120 |
餐饮食品
复用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消毒 ) | 较高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10 | |
其他餐饮食品 | 蔬菜制品(餐饮) | 酱腌菜(餐饮 )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亚硝酸盐(以NaNO2 计) | 25 |
其他餐饮食品 | 节令食品 | 粽子(餐饮)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 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 10 |
月饼(餐饮)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 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 20 | ||
其他餐饮食品 | 其他餐饮食品 | 寿司(餐饮) | 较高 | 菌落总数(含去皮或预切鲜水果和蔬菜的食品不检测)、大肠埃希氏菌、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30 |
凉拌菜(餐饮 | 凉拌菜(餐饮 )(限抽取熟制凉拌菜) | 较高 | 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 ||
其他餐饮食品 | 米面及其制品 | 生干面制品( 餐饮) | 较高 | 铅(以Pb计) | 10 |
其他米面制品 (餐饮) | 较高 | 铅(以Pb计) | |||
生湿面制品(餐饮)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 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50 | ||
米粉制品(餐饮)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 氧化硫残留量 | |||
淀粉制品( 餐饮) | 粉丝、粉条( 餐饮) | 较高 | 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铝 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
食用油、油 | 酸价、过氧化值、丙二醛、苯并[a]芘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 (TBHQ) | |||||
食用动物油脂 | ||||||
脂及其制品 | 较高 | 10 | ||||
(餐饮) | ||||||
(餐饮) | ||||||
根据食品类别确定检验项目(菌落总 | ||||||
数、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金黄 | ||||||
餐饮食品( | 餐饮食品(外 | 较高 | 色葡萄球菌、蜡样芽孢杆菌、单核细 | 10 | ||
外卖配送) | 卖配送) | 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 57、副溶血性弧菌) | ||||
520 |
2022年遂溪县生产及小作坊企业监督抽检计划 | |||||
食品大 | |||||
类 | 食品亚类 | 食品品种 | 食品细类 | ||
监督项目 | 批次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 |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铅(以Pb计)、镉(以Cd计) | 11 |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
谷物粉类制成 | 湿米粉、湿河粉或米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5 | ||||
品 | 粉制品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 | |||||
食用植物油 | 食用植物油 | 花生油、调和油 | 素B1、苯并[a]芘 | 69 | |
铅(以Pb计)、苯并[a]芘、亚硝 | |||||
预制肉制品 | 肉制品 | 熟肉制品 | 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菌落总数 | 8 | |
、大肠菌群 |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总砷(以 | |||||
As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 | |||||
腌腊肉制品 | 腊肉 |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 | 2 | ||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 |||||
计) |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 | |||||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 |||||
(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 | |||||
饮料 | 果蔬汁饮料 | 4 | |||
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 | |||||
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 | |||||
比例之和、菌落总数、霉菌、酵母 | |||||
生产环节
、小作坊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冰淇淋、雪糕、雪泥 、冰棍、食用冰、甜味冰 | 蛋白质、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2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 |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腌制咸鱼) | 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 | 6 |
食糖 | 食糖 | 白砂糖、冰糖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 硫残留量、螨 | 11 |
赤砂糖 | 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二氧化硫 残留量、螨、干燥失重 | 2 | ||
红糖 | 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螨、干燥 失重 | 8 | ||
冰片糖 | 总糖分、还原糖分、螨 | 2 |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 | 淀粉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霉菌 | 1 |
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 | 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 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1 | |
速冻肉制品 | 速冻肉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 b计)、铬(以Cr计)、氯霉素、 合成着色剂(胭脂红) | 2 | |
速冻食品 | 速冻水产制品 | 速冻水产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 | 12 |
蜜饯 |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 、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菌落总数、霉 菌 | 1 |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 | |||||
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 | |||||
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 | |||||
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6 |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 | |||||
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 | |||||
数、大肠菌群、霉菌 |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 | |||||
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糕点 | 月饼 | 月饼 | 5 |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 | |||||
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 | |||||
数、大肠菌群、莓菌 |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 | |||||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 |||||
(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 | |||||
豆干、豆腐、豆皮等 | 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 | 2 | |||
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 | |||||
比例之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 | |||||
以Al计) | |||||
复配食品添加 | 铅(Pb)、砷(以As计)、致病 | ||||
复配食品添加剂 | 4 | ||||
剂 | 性微生物 | ||||
砷(以As计)含量/无机砷含量、 | |||||
食品用香精 | 食品用香精 | ||||
菌落总数 | |||||
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 | |||||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 |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液态) | 10 | ||
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三氯 | |||||
蔗糖 | |||||
合计 | 174 |
2022年遂溪县流通环节普通食品监督抽检计划 | |||||||
序号 | 食品大类(一 级) | 食品亚类(二 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风险等级 | 监督项目 | 批次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 | 60 | ||
小麦粉 | 小麦粉 | 小麦粉 | 较高 | 过氧化苯甲酰、偶氮甲酰胺 | 10 | ||
挂面 | 挂面 | 挂面 | 一般 | 铅(以Pb计) | 10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加工品 | 谷物加工品 | 一般 | 铅(以Pb计)、镉(以Cd计) | 10 |
谷物碾磨加工品 | 玉米粉(片、 渣) | 较高 | 黄曲霉毒素B1 | 20 | |||
米粉 | 较高 | 铅(以Pb计) | |||||
其他谷物碾磨 加工品 | 较高 | 铅(以Pb计)、铬(以Cr计) | |||||
谷物粉类制xx | x湿面制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20 | |||
发酵面制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 | 10 | ||||
米粉制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35 | ||||
2 | 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 (半精炼、全精炼) | 花生油、玉米 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 素B1、苯并[a]芘 | 50 |
芝麻油、菜籽 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 芘、乙基麦芽酚 | 20 | ||||
大豆油、食用植物调和油、橄榄油、油橄 榄果渣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 | 30 | ||||
食用动 物油脂 | 食用动物油 脂 | 食用动物油脂 | 高 |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 | 10 | ||
食用油 脂制品 | 食用油脂制 品 | 食用油脂制品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 以脂肪计)、大肠菌群、霉菌 | |||
酱油 | 酱油 | 酱油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5 | 20 | ||
3 调味品
食醋 | 食醋 | 食醋 | 一般 | 总酸(以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 之和、菌落总数 | 20 |
酱类 | 酿造酱 | 黄豆酱、甜面酱等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 例之和、大肠菌群 | 15 |
调味料酒 | 调味料酒 | 料酒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 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 |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调味油 | 一般 | 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P b计) | 20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 粉 | 较高 | 铅(以Pb计)、xx明B | |||
其他香辛料调 味品 | 较高 | 铅(以Pb计) | |||
固体复合调 味料 | 鸡粉、鸡精调 味料 | 一般 | 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菌 落总数、大肠菌群 | 20 | |
固体复合调味料 | 其他固体调味料 | 一般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蛋黄酱、xx 酱 | 一般 | 沙门氏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 |||
坚果与籽类的 泥(酱) | 一般 | 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P b计)、黄曲霉毒素B1 | |||
调味料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辣椒酱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30 |
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 | 一般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液体复合调味料 | 蚝油、虾油、鱼露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 | 10 | |
其他液体调味料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 | |||
食盐 | 食用盐 | 普通食用盐 | 一般 | 氯化钠、碘(以I计)、亚铁氰化 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10 |
低钠食用盐 | 一般 | 氯化钠、碘(以I计)、亚铁氰化 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
风味食用盐 | 一般 | 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 氰根计) | |||
特殊工艺食用 盐 | 一般 | 氯化钠、碘(以I计)、亚铁氰化 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
食品生产加工用盐 | 食品生产加工用盐 | 一般 | 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亚硝酸盐(以NaNO 2计) |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总砷( | |||||||
以As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 | |||||||
腌腊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高 | 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 | ||||
预制肉 | 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 | ||||||
制品 | 山梨酸计) | 50 | |||||
铬(以Cr计)、苯甲酸及其钠盐 | |||||||
调理肉制品( | |||||||
调理肉制品 | 高 |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 | |||||
非速冻) | |||||||
盐(以山梨酸计) | |||||||
铅(以Pb计)、镉(以Cd计) | |||||||
、铬(以Cr计)、亚硝酸盐(以 | |||||||
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 | |||||||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 | |||||||
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 | |||||||
酱卤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高 | 30 | ||||
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 | |||||||
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 | |||||||
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 | |||||||
(胭脂红)、糖精钠(以糖精计 | |||||||
)、菌落总数、商业无菌 | |||||||
铅(以Pb计)、镉(以Cd计) |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 |||||||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 | |||||||
4 | 肉制品 | 熟肉干制品 | 熟肉干制品 | 高 | |||
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 | |||||||
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 | |||||||
之和、合成着色剂(胭脂红)、 | |||||||
熟肉制 | 菌落总数 | ||||||
品 | 发酵肉制品 | 发酵肉制品 | 高 |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大 | |||
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 |||||||
铅(以Pb计)、苯并[a]芘、亚 | |||||||
熏烧烤肉制 | |||||||
熏烧烤肉制品 | 高 | 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菌落 | |||||
品 | |||||||
总数、大肠菌群 | |||||||
70 |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胭脂红)、菌落总数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巴氏杀菌乳 | 高 | 蛋白质、酸度、三聚氰胺、菌落 总数、大肠菌群 | 20 |
灭菌乳 | 高 | 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脂 肪、三聚氰胺 | 80 | ||||
发酵乳 | 高 | 蛋白质、酸度、脂肪、大肠菌群 、酵母、霉菌 | |||||
调制乳 | 高 | 蛋白质、商业无菌、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 |||||
乳粉 |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 制乳粉 | 高 | 蛋白质、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40 | |||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企业原料) | 脱盐乳清粉、非脱盐乳清粉 、浓缩乳清蛋白粉、分离乳 清蛋白粉 | 高 | 蛋白质、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其他乳制品 (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 淡炼乳、加糖炼乳和调制炼 乳 | 高 | 蛋白质、三聚氰胺、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干酪(奶酪) 、再制干酪 | 高 | 三聚氰胺、菌落总数、酵母、霉 菌 | 10 | ||||
奶片、奶条等 | 高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三聚氰胺 | |||||
稀奶油、奶油 和无水奶油 | 高 | 脂肪、酸度、霉菌、商业无菌、 菌落总数 | |||||
包装饮用水 | 饮用天然矿泉水 | 高 | 界限指标、溴酸盐、硝酸盐(以 NO3—计)、亚硝酸盐(以NO 2—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40 | |||
饮用纯净水 | 高 | 电导率、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 (游离氯)、溴酸盐、大肠菌群 、铜绿假单胞菌 |
6 饮料 饮料
其他类饮用水 | 高 | 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 (以NO2—计)、余氯(游离氯 )、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90 |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霉菌、酵母 | 55 |
蛋白饮料 | 蛋白饮料 | 较高 | 蛋白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 菌群 | |
碳酸饮料(汽水) | 碳酸饮料(汽水)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霉菌、酵母 | |
茶饮料 | 茶饮料 | 较高 | 茶多酚、咖啡因、脱氢乙酸及其 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 | |
固体饮料 | 固体饮料 | 一般 | 蛋白质、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 亮蓝)、菌落总数、霉菌 | 35 |
其他饮料 | 其他饮料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 、、霉菌、酵母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 | 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米线)、 方便粉丝 | 较高 |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 | 20 |
调味面制品 | 调味面制品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 (以糖精计)、三氯蔗糖、菌落 总数、霉菌 | 50 | |||
其他方便食品 | 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 食品等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霉菌 | ||||
8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一般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菌落总数、霉菌 | 40 |
9 | 罐头 | 罐头 | 畜禽水产罐头 | 畜禽肉类罐头 | 一般 | 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 | 10 |
水产动物类罐头 | 一般 | 组胺、无机砷(以As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 | |||||
果蔬罐头 | 水果类罐头 | 较高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 基磺酸计)、商业无菌 | 30 | |||
蔬菜类罐头 | 较高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商业无菌 | |||||
食用菌罐头 | 较高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 业无菌 | |||||
其他罐头 | 其他罐头 | 一般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商业无菌 | ||||
10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冰淇淋、雪糕 、雪泥、冰棍 、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 | 较高 | 蛋白质、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 40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生制品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 | 30 |
速冻面米熟制 品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 (以糖精计)、菌落总数 | 40 | ||||
速冻其 他食品 | 速冻谷物食 品 | 速冻谷物食品 | 一般 | 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 |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一般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计)、铬(以Cr计)、氯霉素 、合成着色剂(胭脂红) | 50 | ||
速冻调制水产制品 | 速冻调制水产制品 | 一般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 落总数 | ||||
速冻蔬菜制品 | 速冻蔬菜制品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 | ||||
速冻水果制 品 | 速冻水果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霉菌 | ||||
12 | 薯类和膨化食 | 薯类和膨化食 | 膨化食品 |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 较高 |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 数、大肠菌群 | 30 |
干制薯类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铅(以 Pb计) |
品 | 品 | 薯类食品 | 冷冻薯类 | 一般 | 铅(以Pb计) | 5 | |
薯泥(酱)类 | 一般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 | |||||
薯粉类 | 一般 | 铅(以Pb计) | |||||
其他类 | 一般 | 铅(以Pb计)、金黄色葡萄球菌 |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 糖果 | 糖果 | 一般 | 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 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 | 20 |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 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 力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沙门氏菌 | |||
果冻 | 果冻 | 一般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菌落总数、霉菌、酵母、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 | 10 | |||
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 | 茶叶 | 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 、白茶、黑茶 、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 一般 | 铅(以Pb计)、草甘膦、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三氟杀螨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拌磷 、水胺硫磷、毒死蜱、甲氧滴滴 涕 | 30 |
含茶制品和代 用茶 | 含茶制品 | 速溶茶类、其 它含茶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 | 15 | ||
代用茶 | 代用茶 | 一般 | 铅(以Pb计) |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 (原酒) | 高 | 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 三氯蔗糖 | 40 | ||
发酵酒 | 黄酒 | 黄酒 | 较高 | 酒精度、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 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20 | ||
啤酒 | 啤酒 | 一般 | 酒精度、原麦汁浓度、甲醛 | ||||
15 | 酒类 | 葡萄酒 | 葡萄酒 | 较高 | 酒精度、甲醇、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14 | |
果酒 | 果酒 | 较高 |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 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其他酒 | 其他发酵酒 | 其他发酵酒 | 较高 |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 山梨酸计) | |||
配制酒 | 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 的配制酒 | 较高 | 酒精度、甲醇、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总糖、氰化物 (以HCN计) | 100 | |||
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 | 较高 |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 山梨酸计) | |||||
其他蒸馏酒 | 其他蒸馏酒 | 较高 | 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 计) | ||||
16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亚硝酸盐 (以NaNO2计) | 50 |
蔬菜干制品 | 蔬菜干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30 | |||
食用菌制品 | 干制食用菌 | 一般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 )、镉(以Cd计)、总汞(以H g计) | ||||
腌渍食用菌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
其他蔬菜制品 | 其他蔬菜制品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 | ||||
17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蜜饯 |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 (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乙二胺四乙酸 二钠、菌落总数、霉菌 | 80 |
水果干制品 | 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 | 一般 | 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20 | |||
果酱 | 果酱 | 一般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霉菌、商业 无菌 | ||||
18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 开心果、杏仁 、扁桃仁、松仁、瓜子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大肠菌群、霉菌 | 30 |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大肠菌群、霉菌 | |||||
19 | 蛋制品 | 蛋制品 | 再制蛋 | 再制蛋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商业无菌 | 40 |
干蛋类 | 干蛋类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冰蛋类 | 冰蛋类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其他类 | 其他类 | 较高 | 铅(以Pb计、金黄色葡萄球菌 | ||||
20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焙炒咖 啡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 | 一般 | 咖啡因、铅(以Pb计) | 5 |
可可制 品 | 可可制品 | 可可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 | |||
21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白砂糖 | 一般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 化硫残留量、螨 | 20 |
绵白糖 | 一般 | 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 化硫残留量、螨、干燥失重 | |||||
赤砂糖 | 一般 | 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二氧化 硫残留量、螨、干燥失重 | |||||
红糖 | 一般 | 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螨、干 燥失重 | |||||
冰糖 | 一般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 化硫残留量、螨 | |||||
冰片糖 | 一般 | 总糖分、还原糖分、螨 | |||||
方糖 | 一般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 化硫残留量、螨 | |||||
其他糖 | 一般 | 蔗糖分、总糖分、色值、还原糖 分、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 | 藻类干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 | 10 |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 较高 | 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50 | ||||
盐渍水产品 | 盐渍鱼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组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50 | |||
盐渍藻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其他盐渍水产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
鱼糜制品 | 预制鱼糜制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高 | 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20 | |||
生食水产品 |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 高 | 挥发性盐基氮、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 (以即食海蜇中AI计)、菌落总 数 | 40 | |||
其他水产制品 | 其他水产制品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铅(以Pb计) | ||||
2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 | 淀粉 | 一般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霉菌 | 30 |
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 | 较高 | 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 量 | ||||
其他淀粉制品 | 较高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淀粉糖 | 淀粉糖 | 一般 | 铅(以Pb计) | ||||
24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霉菌 | 90 |
月饼 | 月饼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莓菌 | 40 | |||
粽子 | 粽子 | 粽子 | 较高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商业无菌 | 10 | ||
25 | 豆制品 | 豆制品 | 发酵性豆制品 | 腐乳、豆豉、纳豆等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大肠菌群 | 25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豆干、豆腐、豆皮等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铝的残留量 (干样品,以Al计) | 50 | |||
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
其他豆制品 | 大豆蛋白类制品等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大肠菌群 | ||||
26 | 蜂产品 | 蜂产品 | 蜂蜜 | 蜂蜜 | 高 | 果糖和葡萄糖、蔗糖、菌落总数 、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甲硝唑、地美硝唑、洛硝达唑、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呋喃唑酮代谢物、山梨酸及其 钾盐(以山梨酸计) | 15 |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 粉) |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粉) | 一般 | 10-羟基-2-癸烯酸、酸度 | 5 | |||
蜂花粉 | 蜂花粉 | 一般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 菌群、霉菌 | ||||
蜂产品制品 | 蜂产品制品 | 一般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菌落总数 | ||||
27 | 特殊膳食食品 | 婴幼儿辅助食品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 物辅助食品 | 高 | 蛋白质、脂肪、铅(以Pb计)、无机砷(以As计)、锡(以Sn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 素B1、硝酸盐(以NaNO3计)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15 |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 泥(糊)状罐装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汁类罐装食品 | 高 | 蛋白质、脂肪、铅(以Pb计)、无机砷(以As计)、锡(以Sn 计)、硝酸盐(以NaNO3计) 、亚硝酸盐(以NaNO2计)、商业无菌、霉菌 | ||||
营养补充品 | 营养补充品 |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 、辅食营养素 撒剂 | 高 | 蛋白质、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黄曲霉毒素M1、黄 曲霉毒素B1、硝酸盐(以NaNO 3计)、亚硝酸盐(以NaNO2 计) | 10 | ||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 高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 )、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 | |||||
运动营养食品 | 高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 )、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金黄色葡萄球菌 | |||||
30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 | 明胶 | 明胶 | 较高 | 铬(Cr)、铅(Pb)、总砷(A s)、二氧化硫 | 10 |
复配食品添 加剂 | 复配食品添加 剂 | 较高 | 铅(Pb)、砷(以As计)、致 病性微生物 | ||||
食品用香精 | 食品用香精 | 一般 | 砷(以As计)含量/无机砷含量 、菌落总数 | ||||
合计 | 2289 |
采购包1(2022年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部署的抽样检验工作,所有抽检工作须在2022年11月3 0日前完成。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响应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有效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 0%; 2期:支付比例70%,在完成所有检验工作,出具全部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全部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验收合格并收到有效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一次性全部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 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部署的抽样检验工作,依法出具检验报告,并送达 给采购人。检验完毕后,应当及时网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 ” )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 (元) | 分项预算总价 (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2022年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 项 | 1.0000 | 3,849,000.00 | 3,849,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 一 |
注:若存在多项核心产品,当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任意一项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则视同其是所响应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供应
商。
附表一: 2022年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1、总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和经费内完成3849 批次农产品、餐饮食品、生产及小作坊企业 、流通环节普通食品的抽样检验工作。 (2)成交供应商在进行食品抽样检验时,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采购人抽检监测计划规定的抽查产品类别、抽查批次和抽查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有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3)各类食品的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应急情况下,可采用经科学验证的参考方法和内部方法。 (4)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部署的抽样检验工作,依法出具检验报告,并送达给采购人。检验完毕后,应当及时网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另外,抽检方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抽检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5)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及后续工作,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QQ 、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0.5小时内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 |
2 | 2、实施要求 (1)基本要求: 1)抽样时间: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确定时间。 2)抽样地点: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抽样地点。 3)抽样人员:每次抽检由成交供应商安排4名以上工作人抽样,承诺配备能同时出动2组(2人一组)或以上专业抽样人员。 4)抽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5)检验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应急情况下,可采用经科学验证的参考方法和内部方法。 6)样品运输: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 7)交通工具:成交供应商单日能安排配套的抽样车辆2台(提供本单位车辆行驶证)。 8)样品检验: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9)结果判定: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本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10)结果送达: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检验完毕后,应当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规定送达; 11)网上填报: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检验完毕后,应当及时网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2)工作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每次抽检所需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做好抽检工作。 2)成交供应商技术服务水平高,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 3)沟通协调能力强,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配合到位。 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体检验报告;在采购人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成交供应商应优先完成对采购人的抽检和监测任务。 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遵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最新工作规范执行。 6)成交供应商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7)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抽检监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8)成交供应商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9)成交供应商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遂溪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专家检验及评估。 10)对成交供应商在开展抽检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 |
3 | 3、其他要求 (1)响应供应商有满足本项目所需的抽检工作实验室,实验室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响应供应商具有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检验设备能满足本项目所需。 (3)投入本项目的食品抽样、检验相关人员总数量不少于10人,能满足本项目任务检验的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4)响应供应商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项目所需,成立抽样工作小组开展抽样,检验报告出具时间为样品接收后20个工作日内,应急响应到达指定地点时间以及微生物抽样后送达实验室时间应满足抽检工作相关要求。 (5)样品防拆封措施和保管期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的要求。 (6)响应供应商须同时承担抽样任务的,应当具有与抽样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抽样工具、设备等条件; (7)响应供应商须检验活动中无重大差错,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参加与检验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并顺利通过; (8)除采购人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 消承检资格。 | |
4 | 4、报价要求: 本项目的费用为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的一切费用,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
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
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
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
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
(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
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
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
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二、须知前附表
x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采购包情况 | x项目共1个采购包 |
2 | 开启方式 | 远程电子开标 |
3 | 评审方式 | 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 承担不利后果) |
4 | 评审办法 |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
5 | 报价形式 | 采购包1:总价 |
6 | 报价要求 | 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
7 | 现场踏勘 | 否 |
8 | 响应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9 | 响应保证金 | 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整。 开户单位: 广东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开户账号: 100001230900012337 开户银行: 广东南粤银行总行营业部 支票提交方式: 原件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室 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原件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室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 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 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 |
10 | 成交候选供应商 推荐家数 | 采购包1: 3家 |
11 | 成交供应商家数 | 采购包1: 1家 |
12 | 有效供应商家数 | 采购包1:3家 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 |
13 | 项目兼投兼中规 则 | 兼投兼中:- |
14 | 成交供应商确定 方式 |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 |
15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 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收取。 |
16 | 代理服务费收取 方式 |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
17 | 响应文件要求 |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 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2)若现场无法使用系统进行电子开启、评审的,供应商须在开启现场递交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 0 份。供应商保证该后备步骤。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0 份,纸质响应文件副本 0 份。供应商须满足上述事项“一、电子响应文件”中(1)或(2)的要求,和“二、纸质响应文件”的要求。请保证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 标文件(如有)一致,如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8 | 其他 | 其他,成交供应商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递交纸质投标文件1正1副到采购代理机构 处,作为存档使用 |
19 | 开标解密时长 | 30分钟 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
20 | 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 采购包1:否 |
三、说明
1.总则
x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适用范围
x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进口产品
x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
用。
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
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
纳。
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
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
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见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责。
8.纪律与保密事项
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
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
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
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
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10. 现场踏勘(如有)
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
件。
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
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五、响应要求
1.响应登记
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2.响应文件的制作
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
(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响应文件的提交
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
(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解密
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6.响应保证金
6.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广东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东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东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东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启时广东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 司查询的信息为准。
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
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
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启或评审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
6.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响应有效期
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
8.样品(演示)
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
1.响应文件的开启
1.1开启程序
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
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
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编制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1.2异议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
(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投标客户端编制同时生成的)。
2.评审(详见第四章)
3.成交
3.1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2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终止公告: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
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x先生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759-3333328
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51号之一威格商务大厦711房邮编:524000
3.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遂溪县财政局地 址:遂溪县遂城镇府前路70号财政大厦电 话:0759-7760538
邮 编:5243000传 真:7780444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实质性修改。
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2.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第四章 评审
一、评审要求
1.评审方法
采购包1(2022年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2.评审原则
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2)对广东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4.7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硬件信息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4.8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
的。
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8.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9.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
(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2022年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 | |||
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 | ||||
1 | 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 企业承接 | 6% | 给予6%的价格扣除C1,即: 评标价=核实价×(1-C1); | |
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 | ||||
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 | ||||
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 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 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
系统抓取并记录到供应商与同项目(采购包)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硬件信息相同(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
2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的,则只需提供已 对接以上系统的书面承诺声明函。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若供应商为2022年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的,则只需提供已对接以上系统 的书面承诺声明函。 |
4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 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 ,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
6 | 信用记录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 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 xx.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7 |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 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
8 |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验检测能力含 食品)] |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验检测能力含食品)],提供证书复印件。 |
9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有效期是否满足不少于90天 |
2 | 响应文件式样和签署 | 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的签署和盖章要求。 |
3 | 响应保证金 | 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响应保证金; |
4 | 报价要求 | 首轮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预算金额) |
5 | 串通响应情形 | 未出现磋商文件所列的视为串通响应情形 |
6 | 无效情形 |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磋商文件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2.响应文件澄清
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 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
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 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磋商
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最后报价
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详细评审
2022年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40.0分 技术部分50.0分报价得分10.0分 |
技术部分 | 服务方案 (13.0分),(等次分值选择: 0.0; 3.0; 6.0; 9.0; 1 3.0;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1、计划服务方案完整合理 、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详细,得13分; 2、计划服务方案较完整合理、较切实可行,可操作性较强,保障措施较详细,得9分; 3、计划服务方案不够完整合理、不够切实可行,可操作性一般,保障措施不够详细,得6分; 4、计划服务方案不完整合理、不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差,保障措施不详细,得3分。 |
管理制度 (4.0分),(等次分值选择: 0.0; 1.0; 2.0; 4.0;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抽样管理制度、检验检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应急响应制度进行评分: 1、每一项制度完善、详细、措施有力,得4分; 2、每一项制度完善,不够详细,措施有力度一般,得2分; 3、制度不完 善、措施不给力,得1分。 | |
应急预案 (5.0分),(等次分值选择: 0.0; 1.0; 3.0; 5.0;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分: 1、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可实施性高的,得5分; 2、应急预案比较科学、合理,可实施性较高 的,得3分; 3、应急预案科学、合理一般,可实施性较低的,得1分 | |
实验室及配备仪器情况 (15.0分 ) | 1、抽检工作实验室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且样品储存间面积≥100平方米,得6分;抽检工作实验室建筑面积1500(含)~3000(不含)平方米,且样品储存间面积≥70平方米,得4分;抽检工作实验室建筑面积5 00(含)~1500(不含)平方米,且样品储存间积≥50平方米,得2分;其他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注: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场地使用(房屋租赁)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实验室平面图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设备齐全:有本项目所需的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每提供一种设备得1分,最高得9分。本小项最高得9分。 (注:提供仪器购买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以及设备照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技术能力 (13.0分) | 1、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参加过国家认监委(CNCA)、国家认可委(CNAS)及其认可机构组织与本项目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或测量审核 ,结果(以结果通知单日期为准)为满意10次的,得3分;结果为满意10次以上,每增加1次加0.5分;少于10次的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主持或参与制定过食品/农产品/检测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该标准已由相关部门发布 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4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承担过地市级或厅级食品安全相关课题科研 或 承担过地市级或厅级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制定或修订研究并已发 表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 | |
承担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2.0分) |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监管部门委托的同类项目抽检任务的 ,每提供一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提供委托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商务部分 | 项目人员情况 (15.0分) | 1、拟投入本项目的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满2年或以上,具有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情况(本小项最高得6分,同一个人获得两个或以上证书的,按得分最高项计分,不再重复计分,不按人员数量计分): (1)拥有食品检测或质量相关资质高级职称人员得 3 分; (2)拥有检验或化学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人员得 3 分; (3)拥有省部级食品安全专家得 1 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食品抽样、检验业务相关人员的数量:10~19人得1分; 20~29人得2分;30~49人得3分;50(含)人以上得6分;否则不得分 ,本小项最高得6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从事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人员满 2年或以上,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含)以上人员数量:5~8人得1分;9 ~12人得2分;12人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注 :1、2、3项可重复计分,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明证书(如职称证书、学位证书、上岗证等)复印件、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企业实力 (9.0分) | 1、具有资质认定授权证书(CAL)证书的,得3分; 2、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证书的,得2分。 3、具有国家级质检中心并取得资质认定(CMA)证书的,得4分。 本项最高得9分 。 (注: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服务水平 (10.0分) | 1、能同时提供4个以上抽样工作小组开展抽样,得4分。(注:提供抽样人员及用车分组说明计划和车辆行驶证,并加盖公章) 2、能在15个工作日内(含)出具检验报告,得 2分。(注:提供自我xx) 3、抽取检测微生物样品后,能在2小时内运送到检验实验室,得4分。(提供抽样后能 2小时内能送达实验室的自我xx,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中标后采购人将 进行实地考察,与自我xx不符将视为虚假响应) 本项最高得10分。 | |
服务便利性 (4.0分) | 1、在湛江市设有食品检测实验室的,得4分; 2、未在湛江市设有食品检测实验室的,但xxxxxxxxxxxx,x0x; 0、广东省外地区得 1分。 (注:提供CMA证书附表场所地址页复印件、实验室平面图、外观 照片、地图信息、内部照片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最高得4分。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 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6.汇总、排序
采购包1: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 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谈判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谈判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
(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
(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五章 合同文本
广东省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
电话: 传真 : 地址:
乙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根据 项目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
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 。
2.
……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
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1.委托服务期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
五、付款方式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付款:
1、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有效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在完成所有检验工作,出具全部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全部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验收合格并收到有效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一次性全部支付给乙方。
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 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六、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保密
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1)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乙方的财产。如果乙方有要求,甲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xx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
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
九、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份。
甲方(xx): 代表: | xx(xx 代表: | ): | |||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 年 | 月 | 日 签定日期: | 年 | 月 日 |
开户名称:银行帐号:开 户 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信用记录查询
(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进行查
询;
(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
(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
进行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6.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采购计划编号:440823-2022-00601采购项目编号:GDLJ-C2022-H008-ZJ
所响应采购包:第 包
(供应商名称)年 月 日
响应文件目录
一、响应承诺函二、首轮报价表三、分项报价表
四、政策适用性说明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七、响应保证金
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九、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一、监狱企业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三、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 十四、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十五、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六、商务条件响应表
十七、履约进度计划表十八、各类证明材料
十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十、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二十一、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二十二、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三、附件
格式一:
响 应 承 诺 函
致:广东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你方组织的2022年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为:GDLJ-C2022-
X000-XX],我方愿参与响应。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2022年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项目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响应的一切事宜。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xx如下:
(一)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工程、服务)与相关服务的磋商总价详见《首轮报价表》。
(二)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
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启日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回响应或成交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则贵方将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
(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磋商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响应。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磋商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
(十)我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一)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二)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十三)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xx,xxxx:
(0)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磋商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响应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代表姓名: ,职 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加盖公章: 日 期:
格式二:
首轮报价表
注:采用电子响应的项目无需编制该表格,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首轮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首轮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首轮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响应供应商名称: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 | 响应报价(元/%) | 交货或服务期 | 交货或服务地点 |
1 |
供应商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
分项报价表
注:采用电子响应的项目无需编制该表格,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响应供应商名称:采购包:
品目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1 |
品目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1 |
供应商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政策适用性说明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序 号 |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 、注册商标) | 制造商(开 发商) | 制造商企 业类型 | 节能 产品 | 环保标志 产品 | 认证证书 编号 |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 占比(%)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
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2.“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五:
(供应商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现任我单位 职务 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供应商名称(盖章):
地 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日 期:
格式六: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响应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响应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广东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x授权书声明: 是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 职务,有效证件号码: 。现授权 (姓名、职务) 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2022年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GDLJ-C2022-H008-ZJ]的响应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地 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日 期:
格式七:
响应保证金
响应文件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
格式八:
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格式九:
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详见资格性条款要求
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以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 |||
序号 | 设备名称或专业技术人员 | 数量及单位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格式十: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承建本项目工程为中小企业或者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磋商文件中明
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格式十一: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监狱企业
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十二: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本函未填写或未勾选视作未做声明。
单位名称(xx): 日 期:
格式十三: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 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甲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本联合体成交,(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 部分,(乙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 部分。
4.如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成员(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成交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随响应文件装订 份,送采购人 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甲公司全称: (xx) ,乙公司全称: (xx) ,……公司全称: (xx)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1.联合响应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格式十四: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响应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 | 签订合同时间 | 竣工验收报告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 |
根据上述业绩情况,按磋商文件要求附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
格式十五: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序 号 | 标的名称 | 参数性质 | 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 和服务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的具体内容 | 型号 | 是否偏离 | 证明文件所在 位置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说明:
1.“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 “技术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响应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 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响应无效。
2.参数性质栏标注“★”、“▲”号条款标志,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
3.“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4.“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
格式十六:
《商务条件响应表》
序号 | 参数性质 | 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 | 响应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 | 是否偏离 | 证明文件所在位置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说明:
1.“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 “商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2.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响应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响应无效。
3.参数性质栏标注“★”、“▲”号条款标志,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
4.“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5.“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
格式十七: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履约进度计划表
序号 | 拟定时间安排 | 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 | 实施方建议或要求 |
1 | 拟定 年 月 日 | 签定合同并生效 | |
2 | 月 日— 月 日 | ||
3 | 月 日— 月 日 | ||
4 | 月 日— 月 日 | 质保期 |
格式十八: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各类证明材料
格式十九:
(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无需出具此承诺书)
代理服务费缴纳承诺函
致:广东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的2022年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DLJ-C2022-H008- ZJ),作出如下承诺:
1、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条款,若提供虚假资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2、我单位若被选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包括组织专家对审查供应商资格、答疑、组织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提供采购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按 支付。
3、如我公司被选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帐户缴付代理服务费。特此承诺!
供应商法定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地址: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承诺日期:
格式二十: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序号 | 供应商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
1 | |
2 | |
3 |
注:供应商完成本项目需要采购人配合或提供的条件必须在上表列出,否则将视为供应商同意按现有条件完成本项目。如上表所列附加条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将被视为响应无效。
格式二十一: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响应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询问函
广东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登记并准备参与2022年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DLJ-C2022-
H008-ZJ )的响应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二、 (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日 期: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磋商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质疑函制作说明: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磋商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投诉书制作说明: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
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xx“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格式二十二:
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
格式二十三:
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
编号:【】号
(采购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响应)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响应),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人参加投标(响应)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且可以投标(响应)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应投标(响应)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响应)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成交)后投标(响应)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响应)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本保函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开标日后的90天内。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户名和开户行,并附有证明投标(响应)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响应)人向你方支付相应的索赔款项。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
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终止。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响应)人投标(响应)保证金义务时,我
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