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乙方: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4.预算金额:7075561.80 元(超过预算报价为无效报价)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7.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依照评委会确定的中标供应商发送中标通知书;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期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授权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出具书面授权书);
9.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