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西门子是 2021-2024 西门子 CT 维保服务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0733-20112653)(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人。买方是本项目的招标人/业主,希望向西门子购买本服务合同项下的服务供自用,而非转售。
专业化技术服务合同
鉴于,西门子是 2021-2024 西门子 CT 维保服务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0733-20112653)(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人。买方是本项目的招标人/业主,希望向西门子购买本服务合同项下的服务供自用,而非转售。
西门子按照本服务合同正文及其附件(术语解释、服务合同总则等)的约定向买方/用户提供以下服务:
买方/用户 | 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
地址: | xxxxxxxxxx 0 x | |
联系人: | xx | |
联系人电话: | 00000000000 | |
联系人邮箱: |
西门子 (卖方) | 名称: | 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
地址: | xxxxxxxxxxx 000 x | |
联系人: | xxx | |
联系人电话: | 000-00000000 | |
联系人邮箱: |
设 备 名 称 | 序列号 | 合 同 类 型 | 合 同 期 限 | |
1 | DEFINITION FLASH | 73809 | 白金全程保证合同 | 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 月 21 日 |
2 | MMWP | 71287 | 全程保证合同 | 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 月 21 日 |
3 | SYNGO.VIA XL Server | 102188 | 新沟通,飞云 IT 互联成长合 同 | 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 月 21 日 |
合 同 金 额: | 人民币:5,100,000.00 大写:xx壹拾万圆整 |
1. 付款条件:
第一期合同款: | RMB | 850,000.00 | 应于 2021 年 05 月 01 日前付清; |
第二期合同款: | RMB | 850,000.00 | 应于 2021 年 11 月 01 日前付清; |
第三期合同款: | RMB | 850,000.00 | 应于 2022 年 05 月 01 日前付清; |
第四期合同款: | RMB | 850,000.00 | 应于 2022 年 11 月 01 日前付清; |
第五期合同款: | RMB | 850,000.00 | 应于 2023 年 05 月 01 日前付清; |
第六期合同款: | RMB | 850,000.00 | 应于 2023 年 11 月 01 日前付清。 |
西门子开户行 | 受益人: | 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
帐号: | 3549094015 |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10000MA1K32L88E |
2. 维保服务内容:
2.1 DEFINITION FLASH 合同包括部分:
▪ 工时 |
▪ 常规备件(旧件需退回西门子) |
▪ 管球 (旧件需退回西门子) |
▪ 高压油箱 (旧件需退回西门子) |
▪ 探测器 (旧件需退回西门子) |
不包括由于机房内使用紫光灯消毒而导致 CT 探测器或探测器模块损坏的维修。 |
▪ 预防性技术保养(每合同年度保养通过 2 次现场服务完成) |
▪ 预防性技术保养耗材 |
▪ 保证开机率 |
▪ 安全检查 |
▪ 质量保证 |
▪ 安全升级 |
▪ 24 小时*365 天技术电话支持 |
▪ 智在远程服务 |
▪ 贴身卫士 |
▪ 球管卫士 |
▪ 远程服务工具包 (合同期内二套) |
▪ 包括设备 ARCADIS ORBIC(设备序列号:20517)项下服务工单 720102029189 现场服务 2.2 DEFINITION FLASH 合同未包括部分: |
▪ 其它厂家之产品(激光相机、高压注射器等)及其劳务 |
▪ 再安装及所需备品备件 |
▪ 其他未列明在“包括部分”条款的内容 2.3 MMWP 合同包括部分: |
▪ 工时 |
▪ 常规备件(旧件需退回西门子) |
▪ 保证开机率 |
▪ 安全检查 |
▪ 质量保证 |
▪ 安全升级 |
▪ 24 小时*365 天技术电话支持 |
▪ ▪ 智在远程服务 |
2.4 MMWP 合同未包括部分:
▪ 其它厂家之产品(激光相机、高压注射器等)及其劳务 |
▪ 再安装及所需备品备件 |
▪ 其他未列明在“包括部分”条款的内容 |
3. 新沟通飞云 IT 互联成长合同服务内容
3.1 SYNGO.VIA XL Server 合同包括部分:软件服务由西门子提供
▪ 安全升级 |
▪ 24 小时*365 天热线支持 |
▪ 远程技术支持服务(基于 SRS 连接) |
▪ 远程软件更新服务(基于 SRS 连接) |
▪ 远程软件升级服务(基于 SRS 连接) |
▪ 远程临床应用支持服务(基于 SRS 连接) |
▪ 提供 CT 设备工作站 Syngo Via 服务器软硬件升级,且升级后的所有功能适用于三个客户端(具体配置参考附件) |
硬件服务由惠普提供: |
▪ 为方便,买方/用户可就硬件问题统一拨打西门子服务热线 ▪ 惠普硬件具体服务内容,请访问以下网址: |
3.2 SYNGO.VIA XL Server 合同未包括部分:
▪ 除 HP 工作站/服务器主机之外的其它厂家之产品(HP 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器、终端用户主机和显示器、不间断电源 等)及其劳务 |
▪ 再安装及所需备品备件 ▪ 其他未列明在“包括部分”条款的内容 |
4. 技能提升服务:
西门子在服务合同期内为用户提供下列关于西门子医疗设备(例如:AT、CT、MR 等设备)的技能提升服务。
课 程 名 称 | 合 同 期 内 额 度 | 每 合 同 年 度 额 度 | |
1 | 基石系列研习班 | 合同期内六人次 | 每合同年度二次 |
技能提升服务提供形式包括远程形式、集中课堂形式及用户现场形式,具体参见附录术语解释。其中,集中课堂形式可通过线下或线上进行交付。线下集中课堂的用户参加人数应参照本服务合同的约定,且用户参加人员可与行业专家、同行,面对面交流、切磋技艺;线上集中课堂的终端视听用户参加人员不受人数限制,用户参加人员可与行业专家、同行进行在线虚拟交互学习。用户人员参加技能提升活动后在卖方课程确认函签字即视为卖方已按本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对应技能提升服务。
西门子承担参加技能提升活动的用户人员在异地活动期间产生的往返活动地点的交通费用,异地活动期间的住宿费用、餐饮费用和相关会务及讲师费用;远程形式下产生的虚拟模拟机费用、网络工具费用及讲师费用;用户现场技能提升活动期间产生的讲师人工费用及差旅费用。具体费用承担根据约定的服务提供形式而定。
如由于非西门子原因导致用户人员未能在服务合同期内参加技能提升活动的,西门子将不再承担提供上述技能提升活动或类似的义务或责任。
5. 合同附件:
本服务合同包括下列附件。这些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附录 1: 术语解释
软硬件升级配置清单
服务合同总则
此鉴:本服务合同由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法印章后生效(盖章时请加盖骑缝章)。正本合同共六份,西门子执一份 正本合同,买方执五份正本合同。尽管有前述规定,如双方在“西门子电子签章平台”(由西门子与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商合作搭建)使用电子签章签署本服务合同的,本服务合同自双方按相关要求完成前述电子签章流程后生效。加盖上述电子签章的所有电子文件均具有与加盖对应实体章的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 xx) (盖章)
姓名: 姓名:
职位: 职位:
日期: 日期:
Syngo via 软硬件升级配置清单
Item Nr. | Part Nr. | Item Description | Qty |
syngo.via Options and Upgrades VB20 | |||
1 | 14474677 | SQL 2016 License Package SQL 2016 软件许可认证 | 1 |
2 | 14469447 | HW Replacement Program Identifier 硬件置换识别符 | 1 |
syngo.via - Upgrades and Options for Installed Base VB20 新沟通 飞云工作站软硬件升级计划 | |||
3 | 14456515 | XL Srv 1-3 Adv User to VB20 XL Upl. XL 服务器客户端应用功能升级 | 1 |
4 | 14463936 | syngo.via VB10 - VB20 SW UPGRADE 新沟通飞云 VB20 升级包 | 1 |
syngo.via Entry Diagram CPQ 新沟通 飞云升级配置 | |||
5 | 14456549 | syngo.via Project Identifier 新沟通 飞云升级项目识别符 | 1 |
6 | 14456833 | Server HW Config XL_15TB 新沟通飞云 XL-15TB 服务器硬件 | 1 |
7 | 14456839 | Prime HW Support 5y 新沟通飞云硬件保障服务 | 1 |
syngo.via - Professional Services Managed Locally 本地实施服务 | |||
8 | 14445228 | syngo.via local Impl. (Identifier) 本地项目实施识别符 | 1 |
附录1:术语解释
“服务合同”指本附录对应的服务合同或附属于设备销售合同的伴随服务附件(根据与本附录对应的实际文件而定)。术语解释应适用于服务合同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如有不在服务合同范围内的服务项目的术语解释,其仅为参考目的而列明,不直接适用于服务合同。
工时:
指服务合同期内所需的人工费用。签订服务合同的用户/买方享受优先派工(与单次叫修服务相比)。
常规备件:
维修设备时更换问题备件,并负责备件的运输,具体包括:(1)提供维修设备所需的备件(不含附件与易耗品、X光球管、特殊部件及其他厂家的产品);(2)优先运送备件(与单次叫修服务相比);(3)与西门子全球物流网络快速链接;和(4)回运/报废问题备件。
保证开机率:
服务合同期内西门子承诺的设备开机率。
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将按照西门子原厂要求及当地法规规定执行,具体包括:(1)制定检查计划;(2)机械安全检查;(3)电气安全检查;和(4)记录检查结果。
质量保证:
通过(1)制定质量保证工作计划;(2)检查图象质量(效果);(3)评判质量参数结果;(4)调整/校准至出厂质量标准;和(5)记录并报告系统质量状况,以保证设备质量达到西门子原厂质量标准。
安全升级:
提高设备安全性及使用性能的升级,根据西门子医疗总部发布情况提供。
技术电话支持:
通过全国范围内免费热线电话000 000 0000,由西门子客户服务中心专家提供快速诊断和技术支持服务。
根据不同的服务合同类型和产品,提供下列服务选项:
1. 技术电话支持(24X7),周一至周日,每天24小时;
2. 技术电话支持(12X7),周一至周日,上午7点半至下午七点半;
3. 技术电话支持(8X5),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至下午5点。
智在远程服务:
通过高速网络用户可与西门子专家对接,享受在线诊断、升级、自动报告及应用支持。
西门子负责(1)提供路由器和承担通讯费用(该费用由网络服务运营商收取,价格每年更新一次);和(2)提供下述两次现场服务:a)现场安装医疗设备互联网连接的各项配置;和b)现场激活MNP(网络协议)。
智在远程连接网线和路由器是西门子提供远程服务SRSTM的硬件基础,仅限用于西门子医疗设备的远程服务。如该连接网线/路由器被挪作他用,西门子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问题、风险或责任。服务合同期内应保持远程连接通畅,连接中断可导致远程服务失败,并可能最终导致设备开机率降低。
预防性技术保养服务:
按照原厂保养要求提供预防性技术保养服务,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包括:(1)记录并安排保养时间;(2)根据保养计划更换损耗部件;(3)检测;(4)调整/校准至出厂标准;(5)确认各项技术指标及性能;和(6)记录并报告设备状况。
预防性技术保养损耗品:
预防性技术保养中需更换的损耗品由西门子提供。
贴身卫士:
通过前瞻性动态实时监测确保用户系统的工作流程。
1. 动态监测:(1)监测软件安装在系统中,持续监测系统运行参数;(2)系统参数背离的预警信号会在系统故障出现前发出;和(3)如果参数背离超过预先设定的预警值,系统会自动将系统状态信息发送至西门子客户服务中心。
2. 专家建议:(1)针对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给予建议;(2)西门子客户服务中心收到预警信息后立刻安排技术支持专家进行评估;(3)启动前瞻性的服务流程;和(4)第一时间提供针对用户系统的准确专家意见。
3. 技术支持:(1)前瞻性的维修和技术支持—在问题出现前予以解决;(2)如果必要,西门子客户服务工程师将携带相应备件及时赶往现场;和(3)用户系统及时恢复正常运转。
4. 提升效率:(1)通过贴身卫士项目,西门子承诺用户系统维修更及时并提高预期安全性;和(2)用户病人检查计划将尽快地得以正常执行。
贴身卫士包含球管卫士 *:
球管卫士* 适用于 SOMATOM Definition 产品系列。通过前瞻性动态实时监测确保用户系统的工作流程。
1. 动态监测:(1)监测软件安装在系统中,持续监测系统运行参数;(2)系统参数背离的预警信号会在系统故障出现前发出;和(3)如果参数背离超过预先设定的预警值,系统会自动将系统状态信息发送至西门子客户服务中心。
2. 专家建议:(1)针对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给予建议;(2)西门子客户服务中心收到预警信息后将立刻安排技术支持专家进行评估;(3)启动前瞻性的服务流程;和(4)第一时间提供针对用户系统的准确专家意见。
3. 技术支持:(1)前瞻性的维修和技术支持—在问题出现前予以解决;(2)如果必要,西门子客户服务工程师将携带相应备件及时赶往现场;和(3)用户系统及时恢复正常运转。
4. 提升效率:(1)通过贴身卫士项目,西门子承诺用户系统维修更及时并提高预期安全性;和(2)用户病人检查计划将尽快得以恢复正常执行。
远程服务工具包:
远程服务工具包是为西门子医疗用户设计的远程服务装置,可辅助西门子医疗用户进行设备管理和维保。用户可以通过该装置登录LifeNet 服务在线管理平台,实现在线报修功能,同时也可以实现在线查看设备状态,预约保养和调取工单等功能。
基石系列研习班:
研习班采用集中课堂形式,为期不超过2天,以西门子医疗设备维保、临床质控及应用增值为主题,下设医疗设备维修技术研习班、图像质量管理研习班、临床应用增值研习班及多学科临床应用研习班,由买方/用户根据西门子的课程安排从四项研习班中任选一项参加。
服务合同总则(20200727Version)
1. 定义
1.1 医疗设备
指服务合同下的医疗设备。
1.2 附件与易耗品
指实现医疗设备非基本功能所必需的材料或使用医疗设备过程中因消耗及磨损需要定期更换或补充的材料(如电池、头托、床垫、输液架、X 光防护附件、工作台等,常规备件除外)。
1.3 基本运行要求
指医疗设备操作手册规定的或西门子告知的医疗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基本环境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冷却水、电源供应、地线、水路、屏蔽、空间、承重、温度、湿度、压缩空气等。
1.4 买方/用户
指服务合同下的买方和用户。
1.5 维保服务
可包括提供远程故障诊断、远程技术指导、临床应用培训、人工服务、备件更换、预防性技术保养、软件或/和硬件升级等,不包括提供附件与易耗品、化学试剂、处理表面损伤(如,刮伤、凹陷、划痕)(因西门子原因导致的除外)、设备翻新和 IT 接口配置。具体内容和范围参见服务合同对具体服务项目的约定。
1.6 第三方厂家产品
指非西门子医疗生产的产品(如激光相机、高压注射器、冷水机和不间断电源,非西门子品牌工作站,空调等)。具体内容和范围参见服务合同对具体服务项目的约定。
1.7 西门子关联公司
指服务合同下的卖方关联公司,可包括西门子数字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西门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等。具体涉及的关联公司根据实际项目情况确定。
2. 西门子的责任与义务
2.1 西门子应根据服务合同对具体服务项目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内容提供维保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西门子应始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2 西门子应按相关要求向买方/用户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以便买方/用户接收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买方/用户使用此类文件和信息时不应损害西门子的知识产权。
2.3 西门子应在收到用户/买方报修电话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响应(医疗设备被擅自搬离原始安装地点时除外)。
2.4 服务合同范围包含第三方厂家产品时,西门子可将第三方厂家产品的维保服务分包给第三方。同时,西门子还可根据统一的业务策略将西门子医疗设备维保服务自行分包给西门子关联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在前述情形下,西门子应根据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商提供的维保服务向买方承担责任。
2.5 服务合同不包括以下原因导致的修理医疗设备的人工、零部件和其他费用:
i) 由火灾、意外事故、不可抗力事件或不正常的物理冲击/振动造成的医疗设备损害;
ii) 因用户错用、滥用、不当应用或改装医疗设备造成的缺陷;
iii) 因未经西门子授权的第三方对医疗设备进行维保服务、搬移、改装造成的缺陷;
iv) 因未经西门子书面同意而添加和/或使用非西门子提供的零部件、设备或软件(包括用户网络)而造成的缺陷;
v) 由不符合西门子操作规范引起的电脑病毒导致的医疗设备操作系统故障和/或医疗设备软件故障;
vi) 因粉刷医疗设备或为此目的使用(涂装)材料造成的缺陷;或
vii) 因为外部供电、供水、环境不符合上述 1.3 条规定的基本运行要求造成的医疗设备故障。
2.6 服务合同不包括对信息技术、病人信息流和影像信息流的设计和分析或问题诊断的服务。西门子的服务范围应以相关医疗设备的输入/输出接口为限。此外,虽然医疗设备可能具备短期的储存功能,但是图像的存储(病人图像和图像质量)应当由用户自行负责。
2.7 如果服务合同正文约定全部或部分款项需要在西门子发运球管前付清,而在服务合同期限内西门子并未发运球管且买方也未向西门子支付对应款项,则当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服务合同关于发运、更换球管及相关付款条件的条款自动失效。
2.8 如果医疗设备具备远程接入能力且服务合同包括智在远程服务,西门子、其关联公司和受聘于西门子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其他公司可通过连接智在远程服务来访问、维护、修理、校准医疗设备或为医疗设备进行升级或安装补丁,或提供远程培训,以及为上述目的通过连接智在远程服务采集数据。
2.9 对于西门子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从用户收集的数据,西门子应确保对该等用户数据的相关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且不会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该等数据的相关处理是通过西门子关联公司或受聘于西门子和/或 其关联公司的其他公司进行的,西门子亦应按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上述西门子关联公司或其他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
3. 用户/买方的责任与义务
3.1 用户应按相关要求向西门子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以便西门子诊断医疗设备故障。西门子在使用此类文件和信息时不应损害用户的知识产权。
3.2 除非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维保服务中拆除下来的零部件应退还给西门子处理。
3.3 用户应根据上述第 1.3 条的基本运行要求保持良好的现场环境,并应按照操作手册要求对医疗设备进行操作和日常维护。此外,用户应当负责:
a) 提供供电系统、供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医疗设备其它外部设施及外部网络系统;和
b) 适当清洁、消毒及抹拭医疗设备。
3.4 用户应允许西门子维保人员在双方商定的时间进入用户场所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保服务。同时,用户应为西门子的雇员、代理人及分包商(如有)采取合理的现场预防措施以保障其健康与安全。
3.5 如果医疗设备具备远程接入能力且服务合同包括智在远程服务,用户应提供西门子现场和远程访问医疗设备的机 会。同时,用户应负责为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远程接入提供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远程访问将通过宽带互联网 连接到一个用户所有或西门子提供的安全终端来建立,并通过专用的进出端口使用点对点加密通道进行连接。如 果买方不是用户,买方应将服务合同中的智在远程服务条款告知用户,并取得用户关于医疗设备远程连接的同意。
3.6 用户应理解并知悉:西门子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可能收集的关于用户和医疗设备的数据主要包括:
a) 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b) 应用日志文件、报错信息、医疗设备属性、质控(技术状态信息);
c) 配置、软件版本、补丁、许可、网络设置、医疗设备服务历史(配置数据);
d) 各类任务的执行顺序,使用的应用/许可及其交互过程(使用数据);和
e) 为故障维修目的收集的匿名影像信息。
3.7 若买方不是用户,买方有义务责成用户遵守上述 3.1 条到 3.6 条的义务,并向西门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8 买方应按服务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向西门子支付全部到期合同金额。
4. 服务交付
西门子每次服务完毕后,应由用户代表在相关服务报告上签字确认。如果买方/用户对西门子某次服务有异议,应在该次服务结束后 2 周内向西门子书面反馈。
5. 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
5.1 西门子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服务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对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予以赔偿。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西门子向买方承担的全部赔偿额每年累计不超过该年度的合同金额;并且西门子对买方的间接损失(例如:利润损失、收入损失、储蓄损失、数据丢失等)不承担赔偿责任。为明确起见,因西门子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买方财产损失或因西门子原因造成人员伤亡事件时,上述责任限额不适用,应依法处理。
5.2 如果买方没有按时支付到期款项并且在收到西门子催款通知后10 日内仍未支付的,西门子有权就延迟付款部分按 照每日万分之四的比例向买方收取延期付款违约金,并可暂停提供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直到买方付清款项为止。同时,如西门子对服务合同的到期款项采取催款行动,除主张前述到期款项及延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可主张合理 的律师费和其他催款成本。
5.3 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违反除付款义务以外的其他服务合同义务并且在收到西门子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的,西门子可暂停提供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直到买方纠正违约为止。
5.4 在上述第 5.2 条和 5.3 条规定的服务暂停期间,买方仍有义务支付全部已提供服务对应的到期款项,并按照上述第 3.2 条和 3.7 条的约定向西门子归还在已提供的维保服务中拆除下来的零部件。
5.5 西门子单方解约
发生上述 5.2 条和 5.3 条所述情形且买方未能在西门子书面通知后 90 日内纠正违约行为的,西门子可以立即书面通知买方解除服务合同。在此情况下,买方应向西门子支付:(i)截至服务合同终止日的所有到期款项,和(ii)违约金,数额相当于被解除的服务合同部分对应价格的 25%。如果买方已向西门子支付被解除的服务合同部分对应预付款的,则西门子有权没收该预付款抵消上述(ii)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买方补足差额(如涉及)。
5.6 买方单方解约
5.6.1 如果买方拟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或将某医疗设备从服务合同的范围中删除(含多个医疗设备时),买方应至少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西门子。在此情况下,买方应向西门子支付:(i)截至服务合同终止日或服务范围变动日(含多个医疗设备时)的所有到期款项,和(ii)违约金,数额相当于被解除的服务合同部分对应价格的 25%。如果买方已向西门子支付被解除的服务合同部分对应预付款的,则西门子有权没收该预付款抵消上述(ii)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买方补足差额(如涉及)。
5.6.2 如果买方因医疗设备永久停用拟单方解约的,适用 5.8 条,不适用本条。
5.6.3 发生上述 5.1 条所述情形且西门子未能在买方书面通知后 90 日内纠正违约行为的,买方可以立即书面通知西门子解除服务合同。在此情况下,买方应向西门子支付截至服务合同终止日的所有到期款项。同时,西门子应根据上述 5.1 条赔偿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有)。
5.7 备件停产
如果原产厂商已停止备件供应,造成无原产备件修复医疗设备的,西门子可选择:(i)解除服务合同(含单个医疗设备时)。在此情况下,服务合同应自西门子收到用户/买方的相关报修电话之日解除;或(ii)将受影响的医疗设备、其备件、服务或性能从服务合同的范围中删除(含多个医疗设备时),并同时做出合适的合同价格调整。在上述情况下,西门子应按比例退还被解除的服务合同部分对应的价格(如已收款)。
5.8 医疗设备永久停用
如果用户永久停用医疗设备,提前30 日书面通知西门子后可解除服务合同(含单个医疗设备时)或将该医疗设备从服务合同的范围中删除(含多个医疗设备时)。在此情况下,自上述通知期届满之日,服务合同解除(含单个医疗设备时)或医疗设备被从服务合同的范围中删除(含多个医疗设备时),西门子应按比例退还被解除的服务合同部分对应的价格(如已收款)。
5.9 如因涉及提供高值选/备件而由双方在服务合同正文对合同解除时的退费/合同价格调整另有约定的,以服务合同正文约定为准。
5.10 服务合同解除后,西门子可以接管由用户/买方控制、保管或支配的属于西门子的任何设备、物品、工具等,并对服务合同终止后提供的服务(如有),按单次维保服务收费标准向买方/用户收取服务费。
5.11 如果买方进入破产程序,服务合同下已提供服务的即将到期款项全部到期应付,同时,西门子可以立即暂停提供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或书面通知买方解除服务合同。在此情况下,买方债务清偿按照适用于破产程序的法律法规执行。
6. 开机率的保证(仅适用于包括保证开机率的服务合同)
6.1 “开机率”是指医疗设备用来治疗和诊断病人的使用率。只有当服务合同包含“保证开机率”且医疗设备未被擅自搬离原始安装地点时,西门子才保证 95%的开机率(停机时间少于 5%)。医疗设备的开机率按一年 365 天每天 24 小时计算,每年统计一次。如果医疗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用户/买方必须立即通知西门子客户服务中心报修。停机时间自用户/买方向西门子报修时起算。
6.2 如果开机率由于西门子的原因未能达到,对于开机率低于 95%的每一个百分点,服务合同期限将相应延长 7 个日历日。如果服务合同正文和本总则对开机率百分比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服务合同正文约定为准。
6.3 计算开机率时,以下情况不视为“停机时间”:(a)用户/买方未向西门子客户服务中心报修或不接受西门子提供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支持和远程故障诊断);(b)医疗设备虽有故障但仍可用来治疗和诊断病人
(即未全面停机);(c)非西门子原因造成医疗设备无法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 2.5 条 3.3 条);(d)西
门子因用户/买方违约(上述第 5.2 条和 5.3 条)暂停提供服务;(e)预防性技术保养期间;和(f)更换服务合同未包括的高真空元器件和进行系统更新/升级期间。
7. 出口管制条款
7.1 保留条款
如西门子因遵守国内、国际外贸规定或海关规定或任何禁运、制裁规定而无法履行服务合同,则西门子不再承担履行服务合同的义务。
7.2 遵守出口管制法规
7.2.1如果用户/买方将西门子提供的货物(包括无论以何种方式提供的硬件和/或软件和/或技术,以及相关的文件),以及西门子完成的工作和服务(包括所有种类的技术支持)转移给世界范围内的第三方,则用户/买方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内、国际的(再)出口管制法规。在任何情况下,用户/买方都应遵守德国、欧盟以及美国的(再)出口管制法规。
7.2.2 如果需要进行出口管制审查,则用户/买方在收到西门子的要求后应及时向西门子提供有关西门子提供的货物、工作和服务的特定最终客户、最终目的地,以及预期用途的所有信息,以及任何存在的出口管制限制。
7.2.3 对于因用户/买方不遵守出口管制法规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法律程序、诉讼、罚款、损失、成本和损害,用户/买方应补偿西门子并使其免受损害。如果上述不合规行为系因用户/买方过错而导致,买方/用户应赔偿西门子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本条规定并不意味着改变举证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服务合同义务时,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应指无法预见的且超出一方的合理控制的事件,例如,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灾害、战争或类似战争状态、暴乱、阴谋破坏、火灾、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例如:“新冠肺炎疫情”)、对履行服务合同至关重要的工厂设备瘫痪、运输阻滞或交通事故及政府行为
(例如但不限于修改法律规定和取消进口许可)。因以上定义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西门子分包商在供货或服务方面的延迟也应被视为不可抗力。
8.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就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服务合同的影响通知另一方。
8.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服务合同的相关义务时,可以主张相应顺延其履行该义务的期限。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服务合同相关义务持续 180 天以上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服务合同。在前述情形下,主张不可抗力免责(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的一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9. 争议解决
因服务合同产生的或者与其相关的所有请求、分歧或争议,包括关于服务合同存在、效力、终止或履行,或者与 服务合同履行安排有关的任何问题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由三名仲裁员根据申请仲裁时 有效的 CIETAC 规则仲裁解决。双方同意,不在 CIETAC 仲裁员名单上的仲裁员可以被指定为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语言应为中文。仲裁开庭地点为上海。
10. 合同的完整和修改
服务合同及其附件和附录构成双方之间就服务合同所涉及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之前和与此同时作出 的所有其他声明或通信往来,包括口头的和书面的。服务合同未经双方合法授权人员的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或修订。尽管有前述规定,为避免歧义,如果买方与西门子另行就服务合同所涉及的事项签署买方的格式合同,双方同意:服务合同与买方的格式合同不一致时,以服务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责任限制、争议解决等条款)。
11. 通知
根据服务合同发出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若通过亲自送达,送达日视为已通知;若通过快递(邮费已付,寄到服务合同首页的地址)送达,快递签收日视为已通知。
12. 不可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服务合同或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但西门子可以书面通知买方后将服务合同全部或部分、或将西门子在服务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西门子的关联公司或因任何形式的业务合并或重组而继承与服务合同相关的所有或部分业务的第三方,而无需买方事先书面同意。此外,西门子可以书面通知买方后向第三方出售西门子在服务合同下的应收账款或转让西门子在服务合同项下的任何财务权利,而无需买方事先书面同意。
13. 保密
13.1 双方均对因履行服务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商业机密、培训资料、客户和/或病人信息以及服务合同价格(合称 “保密信息”)保密。双方均应履行合理审慎义务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只向有合理需要了解该信息的雇员、代理人和分包商(如有)披露保密信息。一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13.2 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1)披露时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和/或已由接收方自行开发或从第三方正当获取 的信息,(2)双方另行书面同意披露的信息,(3)依法向相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进行服务合同备案;和/或(4)根据法院令状或法律规定披露的信息。为明确起见,如果服务合同价格已由招标公司对外公开,那么双方均对该 价格不承担保密义务且西门子可将服务合同全文对外用作参加政府或非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果服 务合同价格未由招标公司对外公开,西门子亦可将服务合同全文对外用作参加政府或非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业绩证 明材料,但自西门子为前述目的对外提供服务合同全文之日起,买方亦不再对服务合同价格承担保密义务。
14. 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
14.1 为使医疗设备在安全的网络环境下运行,用户需确保医疗设备仅由被授权人员操作以防止设备遭遇未经授权的访问,并避免未经授权对医疗设备的系统配置或IT 安全控制进行修改,或在医疗设备系统中安装未经验证的软件。如果医疗设备发生疑似或实际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或漏洞,用户应立即通知西门子。如果西门子提供补丁升级,用户应及时协助安排适时安装。
14.2 服务合同各方均应遵守与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有关的法律规定。用户/买方应保证其在履行服务合同的过程中不 会向西门子披露或使西门子接触个人数据、国家秘密、重要数据或商业秘密(统称“数据”)。如果此等披露或 使西门子接触该等数据是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的,则用户/买方有义务创设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数据被收集者明确同意、安全评估、向有关部门报告,如适用),并应提前合理的时间书面告知西门子,从 而使西门子能以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收集、处理、使用、转移给第三方或向境外传输上述数据。在不损害用 户/买方知识产权且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西门子及其关联公司可为其自身商业目的和/或与服务合同相关的目 的(例如:项目管理、用户管理、合同管理等)收集、处理、使用、转移给第三方或向境外传输在服务合同下所 收到的数据。用户/买方应就其未能遵守本条款而产生的任何索赔、罚款或损害,充分补偿西门子,并使西门子 免受损害。
14.3 若买方不是用户,买方有义务责成用户遵守本条的义务,并向西门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5. 符合政府采购流程
如果服务合同下的采购项目未经公开招标或其他政府采购程序(例如: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买方特此确认,服务合同签署时,买方已获得相关主管政府部门的明确批准或授权,即买方与西门子签署服务合同符合包括政府采购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或当地政策、买方内部管理规定。如果上述确认有误,买方应依法向西门子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上述确认在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政策变化而不再准确,买方应立即书面通知西门子,由双方依法处理服务合同相关事宜。
16. 其他
为避免歧义,双方完全知悉,服务合同签署时新冠肺炎疫情(“疫情”)正在全球蔓延,疫情对服务合同下备件
/人工/液氦交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影响无法由双方完全合理预见或控制,具有不确定性。如西门子因“疫 情”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疫情”期间各国政府颁布的旅行禁令、隔离措施、其他因“疫情”影响导致供应链、生产或其他合同履行的延迟等)无法按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如有)交付的,西门子将及时书面通知买方/用户,并竭尽全力调动所有内外资源以减小疫情对服务合同履行造成的不利影响。在此情况下,交付时间应相应合理延 长,并同时适用第 8 条(不可抗力)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