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GZDX-2023-10-01
合同编号:GZDX-2023-10-01
2023年北祥新居综合维修
施 工 合 同
建设单位: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施工单位:广西众联建设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乙方(全称):广西众联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1999-0201)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2023年北祥新居综合维修
工程地点:北祥新居
工程内容:拟对长期堵冒的45栋1、2、3、4单元排污管进行改管,将管引入新建的两个化粪池,并 将后管接入原排污管网;对20栋东面、38栋南面、36栋物业办公室旁有堵冒现象的排污管进行改管和疏通。资金如有富余,拟对45栋各单元表后供水管进行更换。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7月 1日(具体以签约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 9月 28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实际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 格
四、合同价款:
根据施工内容,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1 )种价格形式签约。
(1)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工程造价乙方让利 2 %。合同预控价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壹拾玖万玖仟贰佰零柒元肆角(¥:199207.40 元) ;乙方参与政府采购二次竞价让利后,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玖万零捌佰元(¥:190800元) 。最终结算金额由合同约定的审核部门核定或批准为准。
(2)本合同价款采用包干价方式确定,实行按户包干,包干价标准为: 元/户/年,包干户数为:户,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元(¥: 元) 。
五、合同执行: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本合同细节约定参照第二部分的专用合同条款执行。六、承诺、违约、索赔、争议和合同解除
1、承诺
1.1 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2 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2、违约、索赔
(一)、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1、不按时验收竣工维修工程的;
2、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维修工程款的;
3、施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致使工程停工的。
(二)、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1、未能按施工方案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维修工作的;
2、未按施工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不听劝阻、拒不改正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3、因服务态度或吃拿卡要等有损甲方社会形象的行为遭到租户投诉,经查实的。
双方同意按上述条款约定确认违约责任并履行违约赔偿义务。乙方的违约款项可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如果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规定调整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争议
3.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
1、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
2、补充条款
3.1 所有工程款必须汇入乙方在合同中所提供的账户,否则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2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3 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八、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广西众联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地址: 地址:
xxxxxxxxxx00x xxxxxxxxx00xxxxxxxxxXx00-00x x000x纳税识别号: 纳税识别号:
12450200MB1D274775 0000 0000 0000 6082 XQ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行柳州科技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河西支行
账号: 账 号:
45050162525000000390 45050 16237 72000 00119
第二部分 大修(专项)类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一天,接至施工场地,或协调好租户借用,所需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最后在工程款中结算。
(2)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图纸提出准确位置及保护方案,由乙方实施,费用由甲方负责。
(3)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开工手续。
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担有关责任及费用。
(2)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手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负责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甲方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工作。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保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施工不当造成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排污设施,保证现场清洁,无污水、臭水外溢,并按柳州市《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完工时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完因施工遗留的垃圾、灰池等。
(6)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积极响应和遵守国家及柳州市有关规定,办理完善有关施工人员暂住人口、计生、劳保等有关手续。
二、施工进度要求
1、进度计划
1.1 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的工期合理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当工程进度不满足要求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2、工期顺延
2.1双方约定工期可以顺延的其他情况:① 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② 由甲方造成的延误;③不可抗力;④ 不是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
2.2 工期顺延由乙方书面提请(一式两份),经甲方核实签字同意后予以顺延。
3、工程竣工
3.1 工期提前
实际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双方约定不奖不罚。
3.2 工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需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三、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
1.1 本工程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1.2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地基验槽、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隐蔽工程、防水验收、竣工验收。
2.2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3 甲方或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或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2.4 经甲方或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或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重新检验
当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四、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以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xxxx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过错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2.1乙方在危房、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或在施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3.事故处理
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九、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工程造价乙方让利 2 %。
(1)、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A、工程造价的确定:施工图纸和方案出齐后经甲乙双方核对,按照编制依据来编制工程预算,经柳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审核批准认定后作为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信息价采用招标期的信息价(《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 期);工程完工后,其竣工结算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包含其他独立费及变更签证等)做成结算报告,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结或报送柳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核定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依据。
B、工程造价的编制依据:
1、《广西建设工98修缮定额)》(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2、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3、施工图以外发生的特殊施工措施费等费用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市场因素给予充分考虑;
4、《造价价信息》上没有刊登的根据市场调查确定;
5、规费和税金按国家、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算;
6、施工期间如遇政策性的调整,竣工结算应按政策所规定的调整方案按实给以调整。
7、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用水、用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签约价的30%拨付预付款给乙方作为工程的启动资金。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合同签约价的85%。(3)待工程竣工结算书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结或柳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核定后,按审结价或核定价,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全部工程价款给乙方。(4)乙方应及时将增值税发票按甲方的转账金额和开票信息开具给甲方。
十、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满足相关验收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及整改合格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应及时的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乙方按合同及相关规定对所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结算书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负责。不经甲方同意,乙方漏报的结算资料不再作为竣工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放弃处理。乙方需如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不得弄虚作假和高估冒算,如乙方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总价过高,造成第三方咨询机构对该结算核减率过高,则超出咨询合同规定正常核减率的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乙方承担,费用由甲方从
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随时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3、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后十天内向甲方提供原件技术资料一式三套,并提供甲方所需的备案资料。
十一、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和返还
1、从竣工验收之日起,乙方需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要求对房屋进行保修。
2、工程结算审核完毕,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尾款前,乙方需将工程结算总款的3%(无息)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交予甲方保管(以银行保函或转账方式提供),如乙方在在保修期内不履行保修责任,保修费用将从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缺陷责任保修期期满壹年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的14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将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但还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不解除,乙方需继续履行保修责任。
第三部分 零小修类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一、双方一般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未按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及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停工,如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甲方负责接对报修现场进行勘察,并制定维修施工方案,对报修进行派工、预约租户,协调施工及办理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审批手续。
3、及时组织对已竣工的维修工程进行验收。
4、对维修质量及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收集相应的竣工资料。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派工单工作内容及施工要求及时安排工人并组织维修,保证施工质量。
2、乙方的维修服务是代表甲方,应维护好甲方的社会形象,按照甲方便民服务承诺的时间完成维修任务。
3、已竣工的维修工程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后清理干净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处罚。
4、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在施工中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及时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如在施工现场发现除报修任务以外的房屋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反馈。
6、乙方应积极响应和遵守国家及柳州市有关规定,办理完善有关施工人员暂住人口、计生、劳保等有关手续。
三、验收和付款方式
(一)、竣工验收和保修
凡在本合同期限内经甲方确认填写发出给乙方的施工任务,乙方不得拒绝,必须负责按时完成,如因现场条件等外在因素造成无法施工的,乙方需及时向甲方反馈,由甲方协调和调整维修任务。
维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乙双方派人到现场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负责施工质量保修6个月。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用
水、用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开展相应的维修工作,甲方于当年6月向乙方支付50%的合同包干价,余下50%合同包干价于当年12月支付,付款后乙方要及时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
(三)质量保证金:
甲方在12月支付乙方余下的50%包干价尾款前,乙方需将该50%尾款金额的3%(无息)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交予甲方保管(以银行保函或转账方式提供),如乙方在在保修期内不履行保修责任,保修费用将从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待合同结束之日起,施工质量保修期期满6个月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的14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将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四)维修空窗期的约定:
若因下年度本项目的施工合同签定时间晚于本年度施工合同结束时间形成维修空窗期,则维修空窗期的维修工作由乙方继续负责,据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经甲方审定后,由承接下年度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向乙方支付。
合同编号:GZDX-2023-10-02
2023年秀山小区综合维修
施 工 合 同
建设单位: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施工单位:广西众联建设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乙方(全称):广西众联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1999-0201)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2023年秀山小区综合维修
工程地点:秀山小区
工程内容:拟对4、5、6栋屋面进行防水改造,各栋楼做法相同,清除天面架空隔热板和杂物,铲除旧防水层,按照图集上人屋面做法改造屋面,更换上人梯间防火门,炮楼顶面防水更新,垃圾外运 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7月 1日(具体以签约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 9月 28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实际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 格
四、合同价款:
根据施工内容,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1 )种价格形式签约。
(1)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工程造价乙方让利 2 %。合同预控价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叁拾玖万捌仟玖佰元贰角壹分(¥:398900.21 元) ;乙方参与政府采购二次竞价让利后,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捌万贰仟肆佰元(¥:382400元) 。最终结算金额由合同约定的审核部门核定或批准为准。
(2)本合同价款采用包干价方式确定,实行按户包干,包干价标准为: 元/户/年,包干户数为:户,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元(¥: 元) 。
五、合同执行: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本合同细节约定参照第二部分的专用合同条款执行。六、承诺、违约、索赔、争议和合同解除
1、承诺
1.1 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2 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2、违约、索赔
(一)、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1、不按时验收竣工维修工程的;
2、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维修工程款的;
3、施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致使工程停工的。
(二)、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1、未能按施工方案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维修工作的;
2、未按施工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不听劝阻、拒不改正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3、因服务态度或吃拿卡要等有损甲方社会形象的行为遭到租户投诉,经查实的。
双方同意按上述条款约定确认违约责任并履行违约赔偿义务。乙方的违约款项可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如果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规定调整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争议
3.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
1、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
2、补充条款
3.1 所有工程款必须汇入乙方在合同中所提供的账户,否则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2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3 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八、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广西众联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地址: 地址:
xxxxxxxxxx00x xxxxxxxxx00xxxxxxxxxXx00-00x x000x纳税识别号: 纳税识别号:
12450200MB1D274775 0000 0000 0000 6082 XQ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行柳州科技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河西支行
账号: 账 号:
45050162525000000390 45050 16237 72000 00119
第二部分 大修(专项)类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一天,接至施工场地,或协调好租户借用,所需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最后在工程款中结算。
(2)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图纸提出准确位置及保护方案,由乙方实施,费用由甲方负责。
(3)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开工手续。
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担有关责任及费用。
(2)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
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手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负责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甲方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工作。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保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施工不当造成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排污设施,保证现场清洁,无污水、臭水外溢,并按柳州市《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完工时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完因施工遗留的垃圾、灰池等。
(6)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积极响应和遵守国家及柳州市有关规定,办理完善有关施工人员暂住人口、计生、劳保等有关手续。
二、施工进度要求
1、进度计划
1.1 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的工期合理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当工程进度不满足要求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2、工期顺延
2.1双方约定工期可以顺延的其他情况:① 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② 由甲方造成的延误;③不可抗力;④ 不是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
2.2 工期顺延由乙方书面提请(一式两份),经甲方核实签字同意后予以顺延。
3、工程竣工
3.1 工期提前
实际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双方约定不奖不罚。
3.2 工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需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三、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
1.1 本工程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1.2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地基验槽、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隐蔽工程、防水验收、竣工验收。
2.2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3 甲方或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或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
认验收记录。
2.4 经甲方或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或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重新检验
当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四、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以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xxxx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过错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2.1乙方在危房、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或在施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3.事故处理
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九、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工程造价乙方让利 2 %。
(1)、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A、工程造价的确定:施工图纸和方案出齐后经甲乙双方核对,按照编制依据来编制工程预算,经柳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审核批准认定后作为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信息价采用招标期的信息价(《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 期);工程完工后,其竣工结算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包含其他独立费及变更签证等)做成结算报告,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结或报送柳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核定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依据。
B、工程造价的编制依据:
1、《广西建设工98修缮定额)》(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2、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3、施工图以外发生的特殊施工措施费等费用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市场因素给予充分考虑;
4、《造价价信息》上没有刊登的根据市场调查确定;
5、规费和税金按国家、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算;
6、施工期间如遇政策性的调整,竣工结算应按政策所规定的调整方案按实给以调整。
7、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用水、用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签约价的30%拨付预付款给乙方作为工程的启动资金。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合同签约价的85%。(3)待工程竣工结算书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结或柳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核定后,按审结价或核定价,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全部工程价款给乙方。(4)乙方应及时将增值税发票按甲方的转账金额和开票信息开具给甲方。
十、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满足相关验收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及整改合格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应及时的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乙方按合同及相关规定对所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结算书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负责。不经甲方同意,乙方漏报的结算资料不再作为竣工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放弃处理。乙方需如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不得弄虚作假和高估冒算,如乙方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总价过高,造成第三方咨询机构对该结算核减率过高,则超出咨询合同规定正常核减率的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乙方承担,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随时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3、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后十天内向甲方提供原件技术资料一式三套,并提供甲方所需的备案资料。
十一、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和返还
1、从竣工验收之日起,乙方需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要求对房屋进行保修。
2、工程结算审核完毕,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尾款前,乙方需将工程结算总款的3%(无息)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交予甲方保管(以银行保函或转账方式提供),如乙方在在保修期内不履行保修责任,保修费用将从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缺陷责任保修期期满壹年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的14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将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但还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不解除,乙方需继续履行保修责任。
第三部分 零小修类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一、双方一般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未按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及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停工,如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甲方负责接对报修现场进行勘察,并制定维修施工方案,对报修进行派工、预约租户,协调施工及办理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审批手续。
3、及时组织对已竣工的维修工程进行验收。
4、对维修质量及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收集相应的竣工资料。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派工单工作内容及施工要求及时安排工人并组织维修,保证施工质量。
2、乙方的维修服务是代表甲方,应维护好甲方的社会形象,按照甲方便民服务承诺的时间完成维修任务。
3、已竣工的维修工程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后清理干净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处罚。
4、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在施工中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
任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及时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如在施工现场发现除报修任务以外的房屋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反馈。
6、乙方应积极响应和遵守国家及柳州市有关规定,办理完善有关施工人员暂住人口、计生、劳保等有关手续。
三、验收和付款方式
(一)、竣工验收和保修
凡在本合同期限内经甲方确认填写发出给乙方的施工任务,乙方不得拒绝,必须负责按时完成,如因现场条件等外在因素造成无法施工的,乙方需及时向甲方反馈,由甲方协调和调整维修任务。
维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乙双方派人到现场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负责施工质量保修6个月。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用
水、用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开展相应的维修工作,甲方于当年6月向乙方支付50%的合同包干价,余下50%合同包干价于当年12月支付,付款后乙方要及时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
(三)质量保证金:
甲方在12月支付乙方余下的50%包干价尾款前,乙方需将该50%尾款金额的3%(无息)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交予甲方保管(以银行保函或转账方式提供),如乙方在在保修期内不履行保修责任,保修费用将从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待合同结束之日起,施工质量保修期期满6个月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的14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将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四)维修空窗期的约定:
若因下年度本项目的施工合同签定时间晚于本年度施工合同结束时间形成维修空窗期,则维修空窗期的维修工作由乙方继续负责,据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经甲方审定后,由承接下年度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向乙方支付。
合同编号:GZDX-2023-10-03
2023年保障房应急综合维修
施 工 合 同
建设单位: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施工单位:广西众联建设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乙方(全称):广西众联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1999-0201)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2023年保障房应急综合维修
工程地点:辖区内的保障房小区
工程内容:空置房维修、对道路、电线、排污管、公共设施、化粪池清理等突发情况进行应急维 修。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1月 1日(具体以签约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 12月 3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6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实际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 格
四、合同价款:
根据施工内容,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1 )种价格形式签约。
(1)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工程造价乙方让利 2 %。合同预控价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玖拾万玖仟零陆拾陆元叁角壹分(¥:909066.31 元) ;乙方参与政府采购二次竞价让利后,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捌拾柒万贰仟元(¥:872000元) 。最终结算金额由合同约定的审核部门核定或批准为准。
(2)本合同价款采用包干价方式确定,实行按户包干,包干价标准为: 元/户/年,包干户数为:户,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元(¥: 元) 。
五、合同执行: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本合同细节约定参照第二部分的专用合同条款执行。六、承诺、违约、索赔、争议和合同解除
1、承诺
1.1 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2 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2、违约、索赔
(一)、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1、不按时验收竣工维修工程的;
2、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维修工程款的;
3、施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致使工程停工的。
(二)、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1、未能按施工方案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维修工作的;
2、未按施工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不听劝阻、拒不改正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3、因服务态度或吃拿卡要等有损甲方社会形象的行为遭到租户投诉,经查实的。
双方同意按上述条款约定确认违约责任并履行违约赔偿义务。乙方的违约款项可从工程款中予以扣
除。如果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规定调整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争议
3.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
1、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
2、补充条款
3.1 所有工程款必须汇入乙方在合同中所提供的账户,否则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2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3 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八、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广西众联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地址: 地址:
xxxxxxxxxx00x xxxxxxxxx00xxxxxxxxxXx00-00x x000x纳税识别号: 纳税识别号:
12450200MB1D274775 0000 0000 0000 6082 XQ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行柳州科技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河西支行
账号: 账 号:
45050162525000000390 45050 16237 72000 00119
第二部分 大修(专项)类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一天,接至施工场地,或协调好租户借用,所需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最后在工程款中结算。
(2)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图纸提出准确位置及保护方案,由乙方实施,费用由甲方负责。
(3)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开工手续。
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担有关责任及费用。
(2)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手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负责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甲方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工作。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保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施工不当造成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排污设施,保证现场清洁,无污水、臭水外溢,并按柳州市《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完工时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完因施工遗留的垃圾、灰池等。
(6)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积极响应和遵守国家及柳州市有关规定,办理完善有关施工人员暂住人口、计生、劳保等有关手续。
二、施工进度要求
1、进度计划
1.1 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的工期合理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当工程进度不满足要求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2、工期顺延
2.1双方约定工期可以顺延的其他情况:① 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② 由甲方造成的延误;③不可抗力;④ 不是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
2.2 工期顺延由乙方书面提请(一式两份),经甲方核实签字同意后予以顺延。
3、工程竣工
3.1 工期提前
实际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双方约定不奖不罚。
3.2 工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需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三、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
1.1 本工程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1.2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
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地基验槽、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隐蔽工程、防水验收、竣工验收。
2.2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3 甲方或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或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2.4 经甲方或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或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重新检验
当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四、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以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xxxx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过错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2.1乙方在危房、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或在施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3.事故处理
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九、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工程造价乙方让利 2 %。
(1)、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A、工程造价的确定:施工图纸和方案出齐后经甲乙双方核对,按照编制依据来编制工程预算,经柳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审核批准认定后作为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信息价采用招标期的信息价(《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 期);工程完工后,其竣工结算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包含其他独立费及变更签证等)做成结算报告,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结或报送柳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核定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依据。
B、工程造价的编制依据:
1、《广西建设工98修缮定额)》(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2、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3、施工图以外发生的特殊施工措施费等费用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市场因素给予充分考虑;
4、《造价价信息》上没有刊登的根据市场调查确定;
5、规费和税金按国家、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算;
6、施工期间如遇政策性的调整,竣工结算应按政策所规定的调整方案按实给以调整。
7、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用水、用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签约价的30%拨付预付款给乙方作为工程的启动资金。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合同签约价的85%。(3)待工程竣工结算书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结或柳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核定后,按审结价或核定价,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全部工程价款给乙方。(4)乙方应及时将增值税发票按甲方的转账金额和开票信息开具给甲方。
十、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满足相关验收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及整改合格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应及时的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乙方按合同及相关规定对所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结算书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负责。不经甲方同意,乙方漏报的结算资料不再作为竣工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放弃处理。乙方需如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不得弄虚作假和高估冒算,如乙方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总价过高,造成第三方咨询机构对该结算核减率过高,则超出咨询合同规定正常核减率的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乙方承担,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随时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3、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后十天内向甲方提供原件技术资料一式三套,并提供甲方所需的备案资料。
十一、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和返还
1、从竣工验收之日起,乙方需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要求对房屋进行保修。
2、工程结算审核完毕,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尾款前,乙方需将工程结算总款的3%(无息)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交予甲方保管(以银行保函或转账方式提供),如乙方在在保修期内不履行保修责任,保修费用将从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缺陷责任保修期期满壹年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的14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将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但还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不解除,乙方需继续履行保修责任。
第三部分 零小修类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一、双方一般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未按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及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停工,如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甲方负责接对报修现场进行勘察,并制定维修施工方案,对报修进行派工、预约租户,协调施工及办理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审批手续。
3、及时组织对已竣工的维修工程进行验收。
4、对维修质量及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收集相应的竣工资料。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派工单工作内容及施工要求及时安排工人并组织维修,保证施工质量。
2、乙方的维修服务是代表甲方,应维护好甲方的社会形象,按照甲方便民服务承诺的时间完成维修任务。
3、已竣工的维修工程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后清理干净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处罚。
4、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在施工中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及时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如在施工现场发现除报修任务以外的房屋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反馈。
6、乙方应积极响应和遵守国家及柳州市有关规定,办理完善有关施工人员暂住人口、计生、劳保等有关手续。
三、验收和付款方式
(一)、竣工验收和保修
凡在本合同期限内经甲方确认填写发出给乙方的施工任务,乙方不得拒绝,必须负责按时完成,如因现场条件等外在因素造成无法施工的,乙方需及时向甲方反馈,由甲方协调和调整维修任务。
维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乙双方派人到现场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负责施工质量保修6个月。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用
水、用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开展相应的维修工作,甲方于当年6月向乙方支付50%的合同包干价,余下50%合同包干价于当年12月支付,付款后乙方要及时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
(三)质量保证金:
甲方在12月支付乙方余下的50%包干价尾款前,乙方需将该50%尾款金额的3%(无息)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交予甲方保管(以银行保函或转账方式提供),如乙方在在保修期内不履行保修责任,保修费用将从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待合同结束之日起,施工质量保修期期满6个月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的14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将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四)维修空窗期的约定:
若因下年度本项目的施工合同签定时间晚于本年度施工合同结束时间形成维修空窗期,则维修空窗期的维修工作由乙方继续负责,据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经甲方审定后,由承接下年度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向乙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