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優比速運送約定條款
2016 年 7 月 11 日起生效
x約定條款下之國際貨物運送如適用華沙公約 (WARSAW CONVENTION),則該公約及其任何修訂條文所訂立有關責任之規則,應適用於本運送。
就本約定條款而言,美商優比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United Parcel Service) 應指在起運國營運之優比速公司 (UPS),從事小型包裹(包括“UPS 快遞信封”)國際運送及伴隨的或附加的服務。所有託運物均須符合 UPS 費率及服務指南中所載的條款(詳列於 xxx.xxx® 並保存於 UPS 本地辦事處)、每件託運物的 UPS 發貨文件、及發送託運物地區的相關法律規定。
「託運人」指就服務和 UPS 簽訂合約的一方。
如空運之最終目的地非起運國,或在起運國以外國家停留,華沙公約可能適用。任何受其規範之國際運送貨物,均適用 1929 年 10 月 12 日於波蘭華沙簽訂之統一國際航空運送規則公約及其修正條文有關責任之規定。託運人向運送人提出貨物時,雙方並無停留地之合意,而 UPS 保留安排其認為合宜運送路線之權利。不論任何條款之相反規 定,國際公路運送適用 1956 年 5 月 19 日於日內瓦簽訂之國際公路貨物運送契約公約及其修訂條文(以下稱「CMR 公約」)。
UPS 得僱用次承攬人執行運輸並履行契約,並得代表其員工、代理人及次承攬人委託次承攬人執行運輸並履行契約,且前開員工、代理人及次承攬人均享有本約定條款之利益。該等人員無權放棄或改變本約定條款之任何規定。同一 UPS 提單/託運單(以下稱 UPS 提單)所涵蓋之所有包裹或棧板應視為同一批託運物。託運物得取道任何 UPS 認為合宜之中間停留地運送。
除提出託運物前另有書面約定外,UPS 提供之服務限於收件、運輸、通關(倘適用)以及託運物之遞送。託運人知悉託運物將與其他託運人之託運物合併運送,且 UPS 可能無法監控個別託運物在所有處理中心之進出活動。
受理的貨品及服務限制
UPS 提供通常定義之一般貨品運送,但受以下限制:
(i) UPS 全球貨運快遞相關的條款及限制如下: 對於任何重量超過 70 公斤(或 150 磅)、或長度超過 270 公分(或 108 吋)或長度加xx超過 330 公分(或 130 吋)的包裹與物件,或總長度加長超過 419 公分(或 165 吋)的包裹與貨件,不提供運送服務。在 U P S 系統中,如果發現將會加收一個或多個 以 下 額 外 附 加 費 用 : 超 過 最 大 重 量 、超 過 最 大 長 度 或 超 過 最 大 尺 寸。 優 比 速 全 球 快 遞之棧板如超過 UPS 費率及服務指南中 xxx.xxx® 所載的適用的尺寸及重量標準,優比速接受運送且會將 貨物返還寄件人。
(ii) 對於價值超過 50,000 美元(或等值的當地貨幣)的包裹或貨件,不提供遞送服務。UPS 全球貨運快遞託運物對於價值或申報價值每個棧板超過 100,000 美元之託運物,將不接受運送。優比速(UPS)就此託運物之最大責任不超過其申報價值或每個棧板美金 100,000 元,以價值較高者為準。託運貨件每個包裹或棧板內含價值超過500美元(或等值的當地貨幣) 珠寶(人造珠寶除外),將不接受運送,除非任何貨件啟運地及目的地在 xxx.xxx/xxxxxxx 列表中,則每件包裹或棧板託運物價值可以超過 500美元,但不得超過 2,500美元(或等值的當地貨幣)。
(iii) 對於內含 UPS 網站 (xxx.xxx®) 所列任何禁止物品的包裹或棧板,包括但不限於異常貴重物品(如錢幣、貨幣、郵票、票據(支票除外)、匯票、未鑲嵌寶石、工業用鑽石)及危險貨物,不提供運送服務。有關危險貨物資料詳見 UPS 費率及服務指南。依相關法律,某些貨物只能根據規定的條件運送,而某些貨物則禁止空運。
(iv) UPS 通常不提供動物之託運物運輸服務。UPS 僅於例外之基礎上接受動物之託運。裝有動物之託運物運輸係受限制,必須預先安排,以及如同所有其他託運物,僅依據 UPS 費率及服務指南所載條款提供服務。
(v) 對於運送易腐爛之貨物或需要防熱或防冷之貨物,UPS 不提供保護服務。此等貨物僅於託運人承擔運送所引起之損害風險時,接受運送。
(vi) 對於起運國或目的國相關法律所禁止之貨物,或 UPS 單獨認為被禁止的貨物,不提供運送服務。
託運人應對提單所載項目的正確性及完整性負責,並確保所有託運物已充分記載託運人及受貨人聯絡資料,以及託運物已經必要之包裝,標記及標籤,其內容物並經描述及分類,並附帶必要之文件,使其(在各情況下)適於運輸並符合有效之費率及服務指南及相關法律規定。
優比速運送約定條款
2016 年 7 月 1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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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比速運送約定條款
大型包裹附加收費
被視為大型包裹的貨件,將被收取 附加收費。各包裹的最長的一邊 [(2×寬度) + (2×高度)]合計超過 330 公分(130 英寸),但是沒有超過上限 419 公分(165 英寸),將被視為大型 包裹。大型包裹的最低計費重量為 40 公斤(90 磅)。當貨件已經被收取大型包裹附加費時,將不會再 被加收額外處理費用。
超過最高限額收費
包裹重量或尺寸超過所載的條款及服務條件的限制(“不接受運輸項目”),將會加收一個或多個以下之額外附加費用:超過最大重量、超過最大長度或超過最大尺寸。這個收費適用所有其他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大型包裝附加費。
額外處理手續費
額外處理手續費,將由 UPS 自行決定、評估任何需要進行特殊處理的包裝,包括但不限於:
(i) 任何包裹含有純鋰離子電池/電池產品 (UN3480; PI965 Section II);
(ii) 任何包覆在容器外面的木製或金屬製的物品;
(iii) 任何圓柱狀的品項,如大桶、鼓、提桶,桶或輪箍,不完全包覆在波紋紙板託運箱中;
(iv) 任何包裹的最長邊超過 152 公分(或 60 英寸)或第二最長邊超過 76 公分(或 30 英寸);
(v) 任何包裹實際重量大於 32 公斤(或 70 磅);和
(vi) 每個包裹,不包括 UPS 全球全球貨運快遞託運貨件,平均每包裹重量大於 32 公斤(或 70 磅),每個包裹重量沒有特定在 UPS託運系統中使用。
UPS 保留評估收取包裹額外費之權利,UPS 可自行決定是否需要特殊處理。
棧板超大處理附加收費
棧板超大處理附加收費將適用於 UPS 全球貨運快遞超大棧板。棧板如何認定為超大棧板,此規定在 xxxx://xxx.xxx.xxx/xxxxx/xx/ oversize_pallet.pdf.。
UPS 全球貨運快遞棧板也受到最大尺寸的限制(不同起運地及目的地)所規定 xxx.xxx.xxx/xxxxxxxxxxxxxx。超過這些限制的棧板也會加棧板超大處理附加收費。
UPS 無紙化商業發票服務 (UPS Paperless® Invoice Service)
UPS 無紙化商業發票服務為託運人準備了符合託運人商品買賣交易的電子商業發票的選項。此服務有助加速託運人國際運送的海關通關,適用在運送前向 UPS 登記的託運人。
透過 UPS 無紙化商業發票服務,託運人授權 UPS 使用託運人的信頭及電子簽名,準備依法律為加速出口與國際運送的海關通關所必要的真實、正確及符合託運人商品買賣交易重要內容的無紙化商業發票給買方。
託運人應提供所有商業發票資訊,確保無紙化商業發票的正確性與完整性。託運人適時上傳包裹程度細節(Package Level Details, PLD)亦為使用本服務所必要。PLD 包括但不侷限於收件人全名、完整的遞送地址和貨件尺寸和重量。
UPS 進口控制服務
UPS 進口控制服務讓託運人能夠處理進口包裹,包括商業發票。在可用情況下,寄件人可以使用 UPS 進口控制服務製作進口列印標籤
(Print Import Label)、電子進口標籤(Electronic Import Label)和列印及郵寄退件標籤,並將其資料提供給貨件寄件人或寄件人可依需求選擇 UPS 嘗試一次取件服務或 UPS 嘗試三次取件服務,要求 UPS 到寄件人地址收取進口託運貨件。嘗試三次取件服務不適用於 UPS 全球貨運快遞託運貨件。只有在可以使用 UPS 各項取件服務的國家,才提供 UPS 進口控制服務。每個使用 UPS 進口控制服務標籤,將會依當時《 UPS 費率指南》上公告的費率收取附加費用。
UPS 進口控制服務可透過 UPS CampusShip®、UPS 網際網路託運系統(UPS Internet Shipping)和 UPS 系統支援整合工具(UPS Developer Kit)處理的包裹和棧板,或是透過 WorldShip® 或核准的 UPS Ready®解決方案。
內含 UPS 禁止或不接受遞送特定項目的託運貨件及需附文件的危險物品遞送、槍械、遞送確認需要成人簽名(Delivery Confirmation Adult Signature Required)服務的貨件,不提供 UPS 進口控制服務。UPS 進口控制貨件不提供貨到付款服務。
優比速運送約定條款
2016 年 7 月 1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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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 UPS 進口控制託運貨件的實際最高或申報價值限定為每個包裹 50,000 美元和每個棧板 100,000 美金;但任何 UPS 進口控制包裹或棧板的實際最高或申報價值如超過 1,000 美元,託運人必須確保在包裹或棧板交給 UPS 時,由 UPS 司機填妥並簽署一份 UPS 高價值貨物文件。如未取得經簽署的高價值貨物文件,每件相關包裹或棧板的實際最高或申報價值以 1,000 美元為限。
列印退件標籤、電子退件標籤、列印及郵寄退件標籤
使用列印退件標籤、電子退件標籤、列印及郵寄退件標籤,可以將託運貨件寄送回原寄件地。
國內列印託運貨件之退件標籤、電子退件標籤、列印及郵寄退件標籤每個包裹 或棧板的實際最高或申報價值限定為 1,000 美元。
每件國際列印退件標籤、電子退件標籤、列印及郵寄退件標籤託運貨件的實際最高或申報價值限定為每個包裹 50,000 美元或每個
棧板 100,000 美金;但任何上述託運貨件的實際或申報價值如超過 1,000 美元,託運人必須確保在託運貨件交給 UPS 時,由 UPS 司機填妥並簽署一份 UPS 高價值貨物文件。如未有取得經簽署的高價值貨物文件,每件有關包裹或棧板的實際最高或申報價值以 1,000 美元為限。
遞送後,託運貨件退件將依所選用的服務,從取件地點到目的地的費率計算收費。如要求列印退件標籤、電子退件標籤、列印及郵寄退件標籤託運貨件的服務,則會有額外附加費用產生,費用將依當時
《UPS 費率指南》公告費率收取。
UPS 退件附加服務(UPS Returns® Plus)
(i) UPS 嘗試一次取件服務
託運人可要求 UPS 從相關地址嘗試一次收取退件包裹或棧板。
國內的 UPS 嘗試一次取件服務的託運貨件,最高實際或申報價值限定為每票貨件 1,000 美元。國際的 UPS 嘗試一次取件服務的託運貨件,最高實際或申報價值限定為每個包裹 50,000 美元或每個棧板 100,000 美金;但任何 UPS 嘗試一次取件服務託運貨件的實際或申報價值如每個包裹或棧板超過 1,000 美元,託運人必須確保在貨件交給 UPS 時,由 UPS 司機填妥並簽署一份 UPS 高價值貨物文件。如未取得經簽署的高價值貨物文件,每件有關託運貨件的最高實際或申報價值以每票貨件或棧板 1,000 美元為限。
遞送後,使用 UPS 嘗試一次取件服務取回的包裹將會依所選用的服務,從取件地點到目的地的費率計算收費。如使用 UPS 嘗試一次取件服務,則會有額外附加費用產生,費用將依當時《UPS 費率指南》公告費率收取。
(ii) UPS 嘗試三次取件服務
託運人可要求 UPS 從相關地址嘗試三次收取退件包裹。UPS 全球貨運快遞不適用於這項服務。
國內的 UPS 嘗試三次取件服務的每票貨件實際最高或申報價值限定為 50,000 美元。國際的 UPS 嘗試三次取件服務的每票貨件實際最高或申報價值限定為 50,000 美元;但任何 UPS 嘗試三次取件服務每票貨件的實際最高或申報價值如超過 1,000 美元,託運人必須確保在包裹交給 UPS 時,由 UPS 司機填妥並簽署一份 UPS 高價值貨物文件。如未取得經簽署的高價值貨物文件,每票貨件或棧板的實際最高或申報價值以 1,000 美元為限。
每個國內 UPS 嘗試三次取件服務包裹的最大實際申報價值限定為 50,000 美元。每件國際 UPS 嘗試三次取件服務包裹的最大實際申報價值限定為 50,000 美元;但任何 UPS 嘗試三次取件服務包裹的實際或申報價值如超過 1,000 美元,託運人必須確保在包裹交給 UPS 時,由 UPS 司機填妥並簽署一份 UPS 高值貨件概要。如未有取得經簽署的高值包裹概要,每件有關貨件的最大實際或申報價值以 1,000 美元為限。
三次嘗試投寄不額外收費
x UPS 無法完成包裹的投遞,會在受貨人的地址留下通知書註明曾嘗試投遞。此後,將嘗試進行第二次,及必要時第三次投遞,不額外收費。但 UPS 全球貨運快遞之託運,僅嘗試一次投寄。後續之嘗試投寄將對收件人附加費用。
UPS 得根據 UPS 運送人員發貨程序,依商業慣例或習慣,將託運物投遞於受貨人或受貨人的實際或表現代理人或代表人或受貨人指示、UPS 運送系統指定之地址或地點、出現在 UPS 運送系統指定或 UPS 託運人發貨程序地址或地點之任何人士、合理的替代地址或地點。UPS 並不僅對任何指定為受貨人之人士遞送託運貨件。UPS 可使用電子設備獲取投遞證明,且託運人同意不以該投遞證明係以電子方式獲得及儲存為唯一理由,而反對 UPS 以該證明之列印文件作為證據。
優比速運送約定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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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比速運送約定條款
未能投遞託運貨件的特別處理;拒絕收受託運貨件退回
x受貨人拒絕接受託運貨件或因任何其他理由無法投遞,貨物將被留置且 UPS 將會向託運人尋求進一步指示,包括退回。如果託運人拒絕接受退回此託運貨件,或託運貨件不能以其他方式退還給託運人, UPS 將在自行決定的合理時間內保留託運貨件(不超過 30 天)
,以判斷處理託運貨件的方式,並採取商業上合理的通知方式,通知託運人 UPS 將保留全權處理退件包裹的權利,其處理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丟棄。託運人應負責支付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轉運、丟棄或退回之運送費用以及任何稅捐(如適用)。 UPS 將不承擔任何因託運人拒絕接受退回或未能退回至託運人之託運貨件所產生的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拒絕及停止運送
x UPS 發現任何託運貨件未能符合任何上述限制或條件,UPS 得拒絕運送相關託運貨件(或其中一部份的託運物),又,若正在運送途中,UPS 得停止運送並及留置該託運貨件。
對於內含 UPS 按其性質判斷認為可能弄污、污染或以其他方式損壞其他託運貨件或 UPS 的設備之包裹,或未妥善或安全包裝之託運貨件,及基於其他理由,UPS 保留拒絕提供服務之權利。此外,如 UPS單獨認為提供服務為不安全或在經濟上或運作上不可行,及基於其他理由,UPS 得保留拒絕運送任何託運貨件,或拒絕運送至任何地點或從任何地點運送、或拒絕提供替代服務安排的權利。
如貨物因任何理由不被接受運送,或 UPS 於第三次嘗試後不能完成投遞,或者受貨人拒絕接收,或 UPS 不能向貨到付款之收件人收取應付款項,UPS 可選擇停止託運貨件的遞送。託運人將負責支付因停止運送而發生的所有費用(根據當時的 UPS 費率計算),包括但不限於轉運、處置或退回運送費用以及任何稅捐(如適用)。
託運人應就 UPS 因託運貨件不符合上述「受理的貨品及服務限制」條款所載之任何限制或條件,或因 UPS 依此等條款而拒絕或停止遞送或退回託運物所發生的合理費用及開支 (包括倉儲費)、損失、稅負及關稅,及對 UPS 提出之所有請求負責。
UPS 將不會為任何內含 UPS 無權接受、UPS 聲明不接受或 UPS 有權拒絕接受之內容物之託運貨件的任何損失或損毀負責。x UPS 按本約定條款所列規定而停止服務,任何運送費用的付款人將不獲退款。即使 UPS 接受依規定不運送或託運人被禁止運送的任何包裹或託運物,亦不構成對本約定條款之任何規定、費率及服務指南之條款、或 xxx.xxx® 中所列之條款之棄權。
保留取件和保留在服務中心的服務
當寄件人將託運貨件交給 UPS 時,寄件人可以要求 UPS 將國內寄件保留貨件在指定的 UPS 客戶服務中心,等候收件人自取。對於這種的託運貨件,寄件人需寫的地址標籤,標示“留置原地等候取件”,收件人姓名、電話、聯絡人的名稱,以及指定的 UPS 客戶服務中心的詳細地址。此外,寄件人在託運貨件上的地址標籤下面使用留置原地等候取件標籤。保留置原地等候取件不適用於國際快遞貨件。
針對 UPS 全球貨運快遞託運貨件,寄件人可以要求 UPS 保留 UPS 全球貨運快遞託運貨件在 UPS 全球貨運快遞中心,等候收件人自取貨件。對於這種的託運貨件,寄件人需寫的地址標籤,標示“留置原地等候取件”,收件人姓名、電話、聯絡人的名稱,以及收件人的完整地址 (指定的 UPS 全球貨運快遞中心地址不是必須的)。
UPS 將保留託運貨件在指定的 UPS 客戶服務中心或 UPS 全球貨運快遞中心,並將嘗試以電話聯絡標籤上所示的收件人。託運貨件自送抵中心算起 5 個工作日之內如無人取件,將可能被視為無法遞送之貨件。
“ UPS 全球貨運快遞中心”是指可以讓寄件人將 UPS 全球貨運快遞棧板投遞及收件人或其他收貨人收到棧板貨件之 UPS 設施。在亞太地區中有 UPS 全球特全球貨運快遞中心的地點可在 xxx.xxx® 上全球位置上查詢。
包裝
寄件人有責任確保使用適合於運送之適當包裝,且內容物充份且安全地包裝、包裹及加襯墊。使用 UPS 提供之包裝(包括但不限於材料、用品和協助),不保證物品之包裝適合於運送。
優比速運送約定條款
2016 年 7 月 1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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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某些含有敏感性個人資料之電子媒介時,建議寄件人留存資料備份,並透過加密或其他技術方式確保電子媒介內之資料。對於儲存於電子媒介內資料之損失、毀損、不可逆或資訊之喪失,UPS 不負責任。
UPS 全球貨運快遞之託運物,必須以棧板包裝、疊放且能以堆高機起運,並以收縮膜包裝或與墊木綑綁固定。寄件人應確保棧板及包裝符合起運地及目的地之所有相關法令。
檢查權
UPS 保留打開並檢查任何交給其送的託運貨件的權力(但無義務)。
此外,UPS 是一家受規範的貨物代理,受到當地機場警方及相關部門,依據當地的法律進行安全檢查和清關程序以及民事和刑事處罰,包括充公和出售,可能是沒收偽製品、詐欺詐性文件、或託運炸藥或沒有合法權限下的爆炸物品設備。
國際託運物通關條款
寄件人必須提通關所需文件。經由提供文件,託運人證明有關進出口之xx及資料均為正確真實。託運人瞭解虛偽不實xx可能會受到當地機場警方和相關部門,依據當地法律民事及刑事處罰,包括充公與出售。託運人向 UPS 提出託運物時,UPS 即被指定為通關代理人(如適用)。為指定報關行執行通關程序,UPS 被指定為名義上之受貨人。
海關罰款、貯藏費用、及其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未提供適當文件或取得必要執照或許可,由海關採取行動所發生之費用,連同有關稅捐,向受貨人收取。如受貨人不付款,應由託運人負責。在適用之情況下,運送人對於例行通關提供報關服務,收費將依據有效 UPS 費率與服務指南中規定。對於費率表所列的複雜通關程序,另收費用。
費率
有效費率指有效之 UPS 費率及服務指南所公佈、託運人所選擇的服務之有效 UPS 費率,為適用於託運人及託運貨件且於運送時有效之費率,以及特殊服務、額外或特殊慣例的任何額外收費或費率,及有效的 UPS 率費及服務指南中提到的任何其他額外收費,或任何特訂合約中所列之相關額外收費。為確定 UPS 服務的任何費用金額,請參考有效之 UPS 費率,可到 xxx.xxx® 查閱並可向當地 UPS 辦事處索取。UPS 全球貨運快遞棧板如以戶到戶棧板貨處理,即使自送至 UPS 全球貨運快遞中心仍將收取戶到戶費率。
服務費用之支付
除於運送日之前支付者外,所有費用應於收到發票後七天內,或與 UPS 書面約定之期限屆滿前支付。除另有證明外,發票視為在發票日後三個營業日收到。
UPS 代託運人、收件人或其他人支付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稅捐或其他收費,應於 UPS 請求時由託運人支付。不論在運送時的的請款或付款選擇為何,託運人須最終負責及同意支付所有費用,包括收件人或第三人未能支付已到期的款項。UPS 得對任何特定付款到期日未付款全額額外收取相當於發票上所載之遲延違約金。如 UPS 有其他損害產生,前項遲延違約金之請求,不妨礙 UPS 請求損害賠償與主張其他法律上之權利。
未填帳號/無效帳號或拒絕費用
如帳號未填,或該帳號非付款當事人之正確帳號,或該帳號為拒絕支付運費之收件人或第三人之帳號,將依運送當時有效適用之優比速費率,收取未填帳號或無效帳號之處理費有。
服務之中斷
服務之中斷對於因運送人無法控制之原因所導致之服務中斷,寄件人不得主張優比速違反運送合約,但優比速仍得採取所有必要措施繼續或中斷運送服務。
對於 UPS 無法控制之原因所導致之服務中斷,UPS 不負責任,且不適用 UPS 服務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受貨人無法或拒絕接受託運物之投遞;不可抗力因素;實際或表面具有權限之政府機關之行為;海關或類似機關之作為或不作為;顧客提供資料不足;政府頒定或適用於投遞地點之安全條款之實施;政府機關之留置;叛亂、罷工或其他勞資糾紛;民變;通訊及資訊系統的中斷或失敗(包括,但不限於 UPS的通訊及資訊系統);任何種類之空中或陸上交通網之瓦解 (例如氣候現象) 及天然災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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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 服務保證
對特定服務及目的地,UPS 提供託運物按時送達的費用返還保證,如費率及服務指南所載。UPS 服務保證之詳情,包括適用情況及限制,與相關服務及送達地點的相應遞送及最後收件時間,均列於收取貨件運送時的 UPS 網站 (xxx.xxx®),亦可聯絡當地 UPS 辦事處確認。在服務保證實施中,且在符合費率及服務指南所列的條件下,x UPS 未能在相關時間內嘗試遞送,UPS 將依要求選擇將運費(若含多數包裹之託運物中僅有部分未於相關之時限完成投遞,將依比例計算)於扣除任何附加費、加值稅、關稅、或其他稅賦後,予以抵扣或返還託運人(或其他繳納運送費用之人)。所有服務保證退款賠償事宜也必需在貨物預定遞送日起 15 天內以書面形式或透過電話方式通知 UPS。服務保證並不適用於因不符合「受理的貨品及服務限制」條款所載的限制或條件、或因 UPS 依本約定條款行使任何留置權而導致之運送遲延,而該等情形應適用「拒絕或停止運送」或「服務之中斷」條款。UPS 服務保證不適用於 (i) 適用加收大型包裹額外附加收費、棧板超大處理附加收費或附加處理費之包裹或棧板; (ii) 含有超過最大尺寸或重量限制之包裹之託運物,或 (iii) 含有適用加收大型包裹額外費用、棧板超大處理費用或附加處理費、超過最大尺寸或重量限制之包裹之棧板。 就 UPS 全球貨物快遞之託運物而言,只有寄件人在交付託運物給優比速進行運送服務前即取得適於服務保證之證明,優比速服務保證始應適用於超過 2 噸或 4,400磅之託運物。
為避免疑義,UPS 依服務保證之責任只限於以上所述,且服務保證不構成於任何特定時間送達託運物的承諾或聲明。
UPS 亦得單方決定在任何期間內,取消或停止對任何服務提供 UPS
服務保證,無須事前通知。
付款方式
付款金額包括但不限於運費、關稅及稅款(如適用)。除起運國及目的國另有限制外,UPS 提供下述付款人之選擇:
運費付款人:
(a) 寄件人 — 由寄件人支付所有關稅及稅款。
(b) 收件人 — 由收件人支付所有關稅及稅款。
(c) 第三人 — 由指定之第三人支付所有關稅及稅款,限於第三人有 UPS 帳戶時適用。寄件人須於 UPS 空運提單適當位置指明第三人之姓名、帳號及國家。
寄件人須於 UPS 空運提單適當位置指明第三人之姓名、帳號及國家。關稅及稅款付款人:
(a) 寄件人 — 由寄件人支付所有關稅及稅款。
(b) 收件人 — 由收件人支付所有關稅及稅款。
(c) 第三人 — 由指定之第三人支付所有關稅及稅款,限於第三人有 UPS 帳戶時適用。寄件人須於 UPS 空運提單適當位置指明第三人之姓名、帳號及國家。
寄件人保證空運提單指定之收件人或第三人應支付 UPS 之所有費用將獲得支付。如非由寄件人支付運費,寄件人應於運送前通知付款人。該項選擇應於空運提單之適當位置填明。UPS 保留自行決定要求任何國際目的地或起運地之包裹或棧板預付運費之權利。
如果寄件人選擇關稅及稅款將在目的國之外繳納的選項,則將收取額外之關稅及稅款轉繳費用。
遺失或損壞之責任
在適用華沙公約、CMR 公約、任何實施或採納前述公約之國內法(為方便起見,簡稱「公約規則」)或適用其他強制性國內法時,UPS 之責任受相關規則之規範及限制。
不適用公約規則或其他強制性國內法時,UPS 僅就未盡合理注意義務及技巧負責,且其責任僅受本約定條款之規範(但人身傷亡除外),且每票貨件或 UPS 全球貨運快遞每棧板之託運物經證實之損害賠償不得超過 100 美元,但託運人依下述規定申報較高價格者,不在此限。
優比速運送約定條款
2016 年 7 月 1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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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任何請求損害賠償之人(或請求人由其取得請求權之人)導致或造成託運物或包裹之遺失、損害或遲延,UPS 得就該情形(限於前述)應負之責任依與有過失之相關法律減免之。
在符合下述條件下,託運人可就託運物取得較 UPS 於前述「受理的貨品及服務限制」條款第 (ii) 項及公約條款或其他強制性國內法律規定更優惠之損害賠償請求條件。如託運人申報較高價值並支付相關費用,則 UPS 之責任最高限額為申報之價值。相關貨物價值不得高於
「受理的貨品及服務限制」條款規定之限額。UPS 不提供託運人貨物保險。託運人如欲取得貨物保險或全險,應向第三人購買保險。
除公約規則或其他強制性國內法另有規定外,運送人對於特殊、間接損害,包括純粹經濟損失,不負責任,例如因運送物或包裹遺失、毀損或運送遲延,而以替代方式運送所產生之費用、利潤損失、商業機會或收入損失,無論託運物價格是否已依上開規定申報。
對於包裹或棧板交付 UPS 後,因 UPS 無法、不能或拒絕遵從停留、返還或重新安排運送路線之請求所生損失,UPS 不負責任。
請求之程序
對於 UPS 之賠償請求,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儘早以書面向 UPS 提出;主張託運物有損害者應於託運物遞送後 14 日內(包含託運物部
分毀損)提出;主張運送遲延者應於託運物遞送後 21 日內提出。此外,若未於託運物投遞後六個月,或在未能送達之情形於預定投遞之日期起六個月內提起法律程序並提出書面通知,UPS 對任何託運物不負任何責任。此條款不影響託運人依公約規則或其他相關強制性國內法得享有之權利。
資料保護
託運人同意 UPS 及 UPS 全球公司集團之其他公司,包含設於資料保護未達託運物付 UPS 運送之起運國相同標準國家之公司,得依據 UPS 網站(網址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terms/privacy.html,網址內容併入為本運送約定條款之一部)所公佈之 UPS 隱私通知中所提及之目的,使用託運人提供 UPS 之資料。託運人依法有權查閱、更正、刪除 UPS 持有關於該客戶之個人資料,或就 UPS 將該資料用於直接市場行銷提出異議。
全部合約
所有託運物均受 UPS 費率及服務指南及 UPS 網站 (xxx.xxx®) 所載條款之規範。納入 UPS 費率及服務指南之現行有效的 UPS 費率及服務指南及 xxx.xxx® 所列的 UPS 服務說明,與每件託運物之 UPS 運送文件,構成雙方間的完整及專屬協議,除非雙方以現有或將來之書面協議進行修改,任何口頭協議不得抵觸或修改之。
可分割性
x約定條款應適用至相關法律所容許之最大程度。若本約定條款之任何部份不能執行,不影響任何其他部份的可執行性。
準據法
x約定條款及包含本約定條款之任何合約,均以託運人將託運物交付 UPS 所在地國法律為準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