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乙方及其從業人員販售餐飲均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規定,且取得經衛生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並進行自主管理檢核,檢查項目應包括 A 型肝炎、結核病、傷寒及手部皮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