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0000-00-000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股数为 201,612,903 股,发行价格为 9.92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97.7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1,508,363.08 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978,491,634.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验字(2022)第 07282 号)。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开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截至公告 日专户余额(元) | 用途 |
深圳市兴森快 | 中国工商银行股 | 40000293192 | 1,431,132,073.25 | 宜兴硅谷印刷线路板二期 |
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捷电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份有限公司深圳 海王支行 | 00746522 | 工程项目——年产 96 万平 方米印刷线路板项目 | |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 10000026789 | 150,000,000 | 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国产高端集成电路封装基板自动化生产技术 改造项目 |
深圳市兴森快 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 44300100000 000000035 | 400,000,000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合计 | 1,981,132,073.25 |
注 1:上述专户初始存放金额系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本次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
注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王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下属分支机构,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代表海王支行,统一对外合作签署业务合同并盖章。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各募集资金开户行(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业务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各方实际签署版本为准。四、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