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商业性贷款利率的定价基准,由借贷方根据适用的国家利率政 策及其变动情况,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经借 贷方同意的其它利率(如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中商定,并在本合同予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