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发射设备)、机械设备、电 子产品;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分析测试;金属材料、半导体材料、超导材料、纳米材料、3D 打印 材料和增材制造设备的产品研发(含样机制造、检测)及销售;生产有色金属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9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电力传输用铝合金加工技术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的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况。一、协议签署概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与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工程”)签订了《电力传输用铝合金加工技术合作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联合进行铝合金导线短流程制备加工技术及电力传输用铝合金加工其他相关技术研究合作达成《意向协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米绪军
注册资本:25836.57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11 日
营业期限:2018 年 1 月 11 日至******
经营范围: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发射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分析测试;金属材料、半导体材料、超导材料、纳米材料、3D 打印材料和增材制造设备的产品研发(含样机制造、检测)及销售;生产有色金属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有研工程是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峰电缆与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有研工程未发生过类似业务。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
乙方: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合作总则
(1)逐步建立“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产学研相结合有效机制。
(2)结合遵循市场规律和自愿互利的原则,在“优势互补、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进行企业、研究院战略合作。
(3)促进双方共同进步,全力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生产力。
2、合作方式及内容
(1)研发平台建设合作
双方互相参与并支持“铝合金导线加工技术与应用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围绕加工技术与应用开展合作,包括高层互访、人员交流、科研项目合作、平台共建、人
员培训等,形成资源共享机制,提升共建研发平台在行业领域内的影响力。
(2)技术合作
针对铝合金导线短流程制备加工技术等电力传输用铝合金制备的相关技术开展合作,内容包括铝合金连铸成形技术、铝合金单丝铸拉技术与模具设计、铝合金热处理工艺等,双方共同推广铝合金导线短流程制备加工技术在电缆行业的应用。
(3)科研项目合作
双方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开展产学研合作,解决有色金属及其产品制造过程中遇到的瓶颈问题。联合申报国家、地方的研究课题以及奖项,通过加强科研合作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提高双方科研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及在相关领域的影响力。
(4)科技成果产业化合作
在科研合作的基础上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合作,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增强创新发展驱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
3、合作费用
双方基于本协议描述的合作内容所发生的费用,根据具体内容另行协商并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共同遵守。
4、知识产权
(1)本协议签订之前各方自身已拥有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仍归各自独立所有,不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改变。
(2)对双方在后续具体合作项目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在相应的合作合同或协议中另行约定知识产权分享方案并明确所有权。
5、保密信息
(1)双方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对由于工作关系得到或了解到的对方技术资料、工作进展等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非经书面同意,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共同形成的技术成果不得向第三方转移。
6、联络与执行机制
(1)高层互访机制
双方建立高层互访机制,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会晤,就双方合作方向、技术创新、项目进展以及其他双方关心的问题进行通知和交换意见。
(2)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日常工作推进机制,负责本协议的联络、协调与执行等工作。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为本协议甲方的总体管理部门和联络部门;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指定其特种加工技术与装备事业部为本协议乙方的总体管理部门和联络部门。
7、协议生效、变更、终止及其他
(1)双方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或者终止。但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一方必须提前 90 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被单方提前终止,影响到另一方按照本协议、保密协议或者其他协议所约定权利义务的,该权利义务继续有效。
(2)双方合作中可根据具体技术研究项目需要邀请第三方参与相关项目的共同研究,但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x次《意向协议》的签订的有利于合作双方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提升公司在电力传输用铝合金制备加工技术的研发水平,推进国家新型导体材料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初步约定,对协议签署方的法律约束力较低;
2、项目存在合作方式、研发成果和市场业务前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
3、意向协议作为各方推进工作的依据,正式的开展尚需公司持续评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后,再行签署正式的协议。对于未来实际签订或实施的具体合同,达到相关披露标准的,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