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3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xxxx 4 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于2014年5月20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成员xxx、xxx、xxx、xxx的通知,鉴于xxx、姚华胜、xxx、xxx、xxx等5人于2006年11月2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已到期,xxxx年事已高,无精力参与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投资”)工作等个人方面原因,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其余4位成员xxx、xxx、xxx、xxxx2014年5月20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通过控股股东安利投资间接控制公司,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书签署的背景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为安利投资,持有公司4,752万股,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2.5%,实际控制人成员原为xxx、姚华胜、xxx、xxx、xxx等5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安利投资53.01%股份,共同通过安利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2、xxx、姚华胜、xxx、xxx、xxx等5人于2006年11月26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对一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等进行了明确约定,该协议有效期至2014年5月17日届满时,原一致行动人成员xxx(已于2014年5月20日辞去安利投资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因年事已高,无精力参与安利投资工作等个人方面原因,提出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原一致行动人其余4位成员xxx、xxx、xxx、xxxx2014年5月20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除xxxxx一致行动人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其余成员未发生变化,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住所地 | 任职情况 |
1 | xxx | 合肥市 | 现任安利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合肥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新材料”)董 事长、总经理;安利投资董事长 |
2 | xxx | 合肥市 | 现任安利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安利新材料董事、 副总经理;安利投资董事 |
3 | xxx | 合肥市 | 现任安利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安利新材料董事、 副总经理;安利投资董事 |
4 | xxx | 合肥市 | 现任安利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安利新材料董事、 副总经理;安利投资董事 |
3、根据2014年5月20日签订的安利投资股份转让协议,姚华胜、xxx、xx、xx、xxx、xxx等6名安利投资自然人股东将合计持有的安利投资6.15%的股份转让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12名安利投资自然人股东,其中:xxx受让3.49%、xxx受让0.70%、xxx受让0.70%、xxxx让0.70%,其余分别受让0.07%。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股东变更股本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
上述股权转让前,xxx、xxx、xxx、xxxx4人合计持有安利投资40.764%股份,xxxx有安利投资12.246%股份;股权转让完成后,xxx、xxx、xxx、xxx等4人合计持有安利投资46.352%股份,xxxx有安利投资9.185%股份。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一致同意,凡是涉及到安利投资及安利股份的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各方应先行协商一致,统一意见后再行在相关会议中按照协商结果采取一致行动。
2、重大决策事项包括:(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董事会的报告;(4)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审议公司所投资公司相关事宜,如推荐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管候选人,作为股东对其他相关事项行使股东权利等;(8)发行公司债券;(9)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10)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11)修改公司章程。
3、各方同意在安利投资及安利股份相关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根据事先协商确定的一致意见进行投票;各方在相关会议中行使提案权时,将根据事先协商确定的意见共同向相关会议提出提案,协议任何一方不会单独或联合他人进行提案;各方在行使董事与监事的提名权时,将根据事先协商确定的意见共同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协议任何一方不单独或联合他人进行提名。
4、如各方无法就表决、提案、提名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同意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照x和平的意见进行表决、提案或提名。
5、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各自所持有的安利投资的股权向本协议各方之外的第三方进行转让、质押等处分行为时需经其他各方一致书面同意。
6、本约定不涉及协议各方作为股东在安利投资享有的红利分配权、剩余财产领取权等财产权利。
7、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与本协议各方之外的第三方签订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
8、各方一致同意自 2014 年 5 月 18 日起至满五年内持续有效;经各方共同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方式延长有效期。
三、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