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浙江千岛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玻璃钢船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浙江千岛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千岛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玻璃钢船维修保养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及质保期限
1、货物数量、单价、总价:(详见报价文件)
2、质保期限:壹年(验收合格第2日开始算)。
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小写: )以招标文件报价明细为准。
三、合同期限:壹年,2022年 月 日起至2023年 月 日止。
四、项目实施期、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
1、项目实施期:船舶进厂后5日内完成检修保养。
2、实施方式:乙方按甲方及船舶检验要求实施维修保养。
3、实施地点:淳安县千岛湖中心湖区水域范围内。
五、货款支付
1、修理保养完工后在乙方所在地,经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系泊、航行试验及船检合格交付使用后,甲方支付实际修理保养价款的90%,余款10%在一年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不可预见项目,以实际维修业务发生的费用乘以中标同等让利幅度结算。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根据有关船舶检验法规、规范要求及行业修理标准进行修理 施工,确保修理保养后船舶的船体结构,机、电设备及航行操控性能达到 修理标准要求。
2、乙方提供的配件在质保期xx配件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3、因乙方造成的修理、材料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返修费用。
4、上述维修项目在质保期内免费保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5、超过保修期的配件维修、更换,乙方只按配件成本费收取。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维修保养完毕的,乙方应按项目总额的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20个工作 日不能实施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实施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 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修理保养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乙方无法提供修理标准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甲方安排主管机务、监督日常保养维修人员,负责船舶维修保养期 间的监督检查指导,作好监修记录。
2、甲方对本公司建立实施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 关要求,以及船舶燃料、润料和易燃易爆物品存储的位置,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3、对乙方人员违反安全和环境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劝告、令其停止作业,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4、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整合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按照规定收集、存放和处理各种垃圾。
5、当安全和环境发生险情时,立即启动船舶应急预案,防止事态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破坏。
(二)乙方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船舶电源改造的质量、工期,保障船舶财产和甲、乙双方及相关人员安全,保护船舶和作业范围所涉及区域环境,预防污染。
2、船舶维修保养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联合发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3、教育本单位职工遵守法律法规、作业规程和甲方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听从乙方人员关于安全和环保的忠告。
5、动火作业前,必须获得甲方的批准签认;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书。
6、动火作业时,必须保证本单位看火人员到位,消防器材到位且可靠有效。
7、当作业过程中安全或环境发生险情时,应当立即投入必要的人力和物质资源,实施紧急救助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避免和减少损失。
8、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存放和处理。
9、船舶在船厂期间,乙方负责甲方船舶及财产安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
10、船舶在维修保养期间,在不影响乙方施工的情况下,乙方应支持 甲方船员的自修工作。
11、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12、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列举的不可抗力。不可抗 力一旦发生,证明文件由法律规定部门签署,并由甲、乙双方协商合同逾 期履行和继续履行的方法,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不能要求损失赔偿。
十、法律适用以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相关行业规范以及政策性文件。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未经过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2、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3、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生效。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 话:
签订地点:千岛湖镇 签订时间:2022年 月 日 |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 话:
|
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