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发病 指被保险人出现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或已经显现足以促使一般普通谨慎人士引起注意并寻求诊断、治疗或护理的病症。 二 医院 指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医院。本合同未列明的,则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评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但不包括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性质的医疗机构。 三 重大疾病 本合同所称的重大疾病共包含 46 种重大疾病,其中 25 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荐的疾病,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