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 說 明 備 註 一 旅遊期間:1.出發日期:103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2.旅遊期間:103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至 29 日(星期六)旅遊天數:2 天 1 夜3.會員大會日期:103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 一梯次出團 二 開會議程及旅遊行程規劃:如附件 三 交通:1.高鐵:3 月 28 日搭乘 609 車次(台北站 07:00→左營站 09:00)3 月 29 日搭乘 728 車次(左營站 17:36→台北站 19:36)2.接駁車:3 月 28...
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 103 年度第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暨旅遊採購投標須知
一、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以下簡稱甲方)為委請廠商(乙方)提供有關 103 年度會員大會暨旅遊服務,特訂定本說明。
二、招標標的名稱: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 103 年度第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暨旅遊採購案。
項次 | 說 明 | 備 註 |
一 | 旅遊期間: 1.出發日期:103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 2.旅遊期間:103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至 29 日(星期六)旅遊天數:2 天 1 夜 3.會員大會日期:103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 | 一梯次出團 |
二 | 開會議程及旅遊行程規劃:如附件 | |
三 | 交通: 1.高鐵:3 月 28 日搭乘 609 車次(台北站 07:00→左營站 09:00) 3 月 29 日搭乘 728 車次(左營站 17:36→台北站 19:36) 2.接駁車:3 月 28 日(高鐵左營站→義大世界) 3.遊覽車:3 月 29 日 | 1.需代購高鐵車票(依公會提供各站搭車名單購票)。 2.遊覽車:車齡限 3 年內,每車 以 35 人估算。 |
四 | 開會地點:義大皇冠飯店 8F 國際宴會廳 | 會議時段如附件 |
五 | 住宿飯店:義大皇冠飯店(豪華客房)2 人 1 室 | 1.二小床與1 大床坪數應相當。 2.若以 4 人房(2 大床)代替 2 小床,成本乙方自行吸收。 3.指定單人房需估房差,若形成自然單價差由 乙方自行吸收。 |
六 | 預估住宿人數:約 250~300 人預估會議人數:約 250~300 人 | |
七 | 膳食部分: 1.乙方提供全程 5 餐 1D 午餐:250 元/1 人(飯店餐盒)晚餐:11,000 元/桌*1 餐 2D 早餐:飯店自助式 午餐:5000 元/桌*1 餐晚餐:鐵路餐盒 1 盒 100 元 2.乙方須另依甲方之需要,提供素食服務。 3.乙方提供之餐點應新鮮可口、安全衛生及足夠份量。若可證明因乙方提供飲食不新鮮而致食物中毒等事件,乙方應付完全( 刑事、民事 )責任。 | 1.每桌以 10 人計 2.每桌需提供 2 瓶飲料及 2 瓶啤酒(約 600c.c玻璃瓶裝)。 3.第2 天中餐餐廳依甲方指定。 |
八 | 門票:義大世界星光票 | |
九 | 保險部份:乙方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為甲方辦理責任保險及 |
履約保險(200 萬+3 萬醫療),另需再辦理「旅遊平安險」 (200 萬+10 萬醫療)。 | ||
十 | 投標截止收件日期:102 年 9 月 25 日上午 10:00 止。 (※投標文件需於 10 點前送達) 收件地點: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南區辦事處xxxxxxxxx 000 x 0X | |
xx | xxxx:102 年 9 月 25 日下午 2:30 開標地點: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南區辦事處xxxxxxxxx 000 x 4F | |
十二 | 報價金額: 投標廠商應詳列報價內容,以每一團員估價,並以新台幣為估價單位(元/人)。 估價費用應含:交通費(接駁車、遊覽車)、食宿費、行程中 全部參觀及旅遊門票、服務費(含領隊、駕駛員、導遊、飯店等全部服務費用及小費)、各項稅金、全體團員保險等費用。 | |
十三 | 給付勞務採購金額方式: (一)預付款:簽訂合約後依預估人數約 250 人計,支付活動總團費 20%簽約金。 (二)出發前 7 日支付得標廠商活動總團費 60%週轉金(得標 廠商亦應開立同額正式收據為憑)。 (三)尾款:20%餘款於活動結束後,由得標廠商檢附各項發票、收據完整送達本會後,本會隨即召開檢討會,確認 廠商是否依行程及合約內容提供服務及有無違約情事後,於 15 日內壹次xxx款。 | |
十四 | 廠商資格: (一)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影本(綜合或甲種旅行社)。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影本。 (三)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證影本。 | |
十五 | 投標文件: (一)投標文件包括資格文件、報價單、履約保證金即期支票NT$300,000 元整(分別裝入信封)。 ※抬頭: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 (二)投標廠商遞送投標文件份數為 1 份。 (三)投標文件應使用中文書寫。 | |
十六 | 投標文件審查: 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如經本會依本採購案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得參與開標,投標文件亦不返還。 | |
十 七 | 決標方式:本案採最低標為原則。 | |
十八 | 得標廠商應配合事項: (一)交通部份: 1.交通部份乙方提供車輛應為國內定期檢查合格且車況良好(3 年內)之 43 人座營業大客車。乙方提供之車輛應依各國法令投保各項保險,且應對車輛做適當之保 養。 |
2.最後一排座位因安全考量,將不予配置乘坐,每台車輛最多以 35 人乘坐。(附空調設備、錄放影機及xx OK 等設備。) 3.乙方指派之駕駛員須持有各該國交通監理單位核發之營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未曾有重大過失或違規紀錄, 且品德優良、情緒穩定者。活動期間,不得有酗酒、 公共場所吸煙或其它不良之行為(須出具合格駕照)。 4.旅遊途中如遇車輛故障或其他事故,在壹小時內無法修復時,乙方應於貳小時內另行僱用同等級且車況良 好之營業大客車,繼續原排定行程。因而產生之損失 或費用,由乙方負責。 5.乙方調派大客車上應準備急救藥箱。 (二) 其他事項: 1.乙方應指定專人擔任隨團總領隊,與甲方總領隊協調旅遊行程之問題,負責全程安排食宿、交通、旅遊及乙方各車駕駛員及領隊之協調管理工作。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變更行程,或安排採購物品。公路或國道部份以不停靠私人休息站為原則,如需安排私人休息站,需經甲方總領隊同意。 3.乙方服務人員不得於車上、飯店中播放色情錄音、錄影帶,及不得兜售物品。 4.甲方於活動開始前因故無法成行時,得解除本合約,乙方應無息退還甲方已預付之款項,惟乙方已代繳之 訂金或履行本合約已支付之合理必要費用,應由甲方 付擔。甲方因不可抗拒或不可歸責事由,致本合約之 全部或部份無法履行時,甲方得解除合約之全部或部 份,不負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乙方應無息退還甲方已 預付之款項。惟乙方已代繳之規費得依收據核實扣除。 5.旅遊途中因不可抗拒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無法依合約書之約定履行時,為維護甲方權益,乙方應 依實際需要,經甲方之同意變更行程、參觀項目、食 宿地點,如因而增加之費用,由乙方負擔;因而節省 之費用,應核實退還甲方。 6.應提供團員每日每人礦泉水至少二瓶(每瓶約500ml)。 7.應提供團員出席證、旅遊行程及景點資料。 (三)罰責: 1.乙方與甲方簽訂合約後,無故解約時,甲方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NT$300,000),並函請交通部觀光局、旅行業品質保證協會依法處理。 2.乙方提供之服務,未依合約之規定履行,致旅遊品質低落,經甲方通知仍未改善時,由甲方召開檢討會議後,依下列方式罰款: (1)乙方未經甲方領隊之同意,任意變更行程、行車違反交通規則,罰款總承包價款百分之五。 (2)乙方違反(交通部份)之規定,罰款總承包價款百分之五。 |
(3)乙方違反(住宿部份)之規定,每一事件罰款新台幣壹萬元整。違反本合約第六條之規定,罰款新台幣肆萬元整。 (4)乙方違反(膳食部份)各款之規定,每一事件罰款新台幣參萬元整。 (5)乙方違反(保險部份)之規定,罰款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6)乙方違反(其他協議事項部份)第一、二、四款之規定,每一事件罰款新台幣貳萬元整。乙方違反未協同辦理同條同項第六款之規定,罰款新台幣壹拾萬元整。乙方違反同條同項第五款之規定,交付甲方管轄法院或公正第三者仲裁,依仲裁結果處理之。 前項甲方召開檢討會時,應邀請乙方代表蒞會說明,以維護乙方權益。 | ||
十九 | 訂約: (一)得標廠商應於接獲本會之得標通知起,三日內(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一日),將各項證件正本送達本會查驗。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三日內(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一日),攜帶登記印鑑相符之印章,至本會辦理簽訂契約手續。 (三)未經本會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時,視為放棄得標,並依採購法有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