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常設授權書 (客戶證券)
致: 恒大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簡稱“恒大證券(香港)”)
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 38 號xxxxxx 00 x 0000-00
本常設授權書是有關一切由恒大證券(香港)代表本人/吾等購入或持有之證券:本常設授權書授權恒大證券(香港):
1. 根據證券借貸協議運用任何有關本人/吾等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
2. 將任何有關證券抵押品存放於認可財務機構,作為提供予恒大證券(香港)的財務通融的抵押品;
3. 將任何有關證券抵押品存放於:(i) 認可結算所;或 (ii) 另一獲發牌或獲註冊進行證券交易之中介人作為解除恒大證券(香港)在交收上的義務及清償恒大證券(香港)在交收上的法律責任之抵押品。
恒大證券(香港)可以執行上述任何行動而無須通知本人/吾等。本常設授權書只會在簽署後的十二個月內有效。
本人/x等有權向恒大證券(香港)發出七個工作天的通知而撤銷本常設授權,條件是本人/x等於撤銷本常設授權時並無拖欠恒大證券(香港)任何尚未清償的債務。
當恒大證券(香港)於本授權書屆滿前最少十四天給本人/x等發出書面通知,提醒本人/x等本常設授權書的有效日期即將屆滿,而本人/x等並沒有在本常設授權書屆滿前反對本授權書續期,本常設授權將會在屆滿時按本身指明的相同條款及條件自動續期十二個月。
本常設授權書並不涉及就恒大證券(香港)貸出或存放本人/x等任何證券而須支付或收取的任何代價。任何代價均須由本人/x等與恒大證券(香港)另行簽約訂明。
根據本常設授權書而貸出或存放之證券,恒大證券(香港)仍須向本人/x等負責歸還。
本人/x等明白本人/x等的證券可能受制於第三者之權利,恒大證券(香港)須於全數抵償該等權利後,方可將本人/吾等的證券退回本人/吾等。
本人/x等已閱讀及明白本授權書的內容,並同意接受本授權書的內容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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