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东平路 20 号金百福都市广场 F 栋
采购代理合同
项目名称:桂城慈善会孤寡老人慈善服务项目
委 托 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慈善会
受 托 人:佛山市汇众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五月
采购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xxxxxxxxxxx xxxx:0000 年 5 月 25 日受托人(乙方):佛山市汇众招标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佛山市南海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桂城慈善会孤寡老人慈善服务项目采购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桂城慈善会孤寡老人慈善服务项目
2、资金来源:非财政性资金
3、项目预算:60 万元/年,服务期为 2 年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二、委托权限及范围: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下列事项: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委托人的项目组织实施招标;
2、代理委托人处理所委托招标项目的询问、质疑等事务。三、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是招标的主体;
2、提供招标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其准确性;
3、审定受托人拟定的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
4、积极配合受托人开展工作,必要时协助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活动;
5、派员参与项目的开评标会议;
6、依法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7、组织项目验收;
8、委托人应对招标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招标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9、委托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四、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委托人委托的项目实施招标;
2、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
3、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并发售文件;
4、必要时组织答疑会或现场勘察;
5、组织项目的开评标会议;
6、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及时解答委托人及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问题;
8、保证整个招标过程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9、应对招标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招标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五、中标人的确定
委托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推荐报告确定;六、代理费用及支付
1、受托人不向委托人收取代理费用;
2、受托人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算。最终代理服务费=以每年金额计算的代理服务费×2 年。
七、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2)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签约地点具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九、其他
x委托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 托 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慈善会 受 托 人:佛山市汇众招标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 10 号桂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佛山市xxxxxxxxxx 00 xxxxxxxx X x
xx:000000 邮编:528200
电话:0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0/17388605203
传真:/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