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在提供法律咨询、文书审查等服务时,应全面了解了解甲方业务需求,经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必要性审查及必要的尽职调查后,出具书面法律服务意见。法律服 务意见需经列入团队名单的任一成员(含 2 名法律顾问助理)签字(含 OA 电子签)方生效,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