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9月6日前将《山东—以色列双边合作项目表》及相应附件扫描为PDF文件,与可编辑的电子版文件一并发送至skjthzc@sha ndong.cn,无需提供纸质材料。以色列方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以色列创新署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