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9月6日前将《山东—以色列双边合作项目表》及相应附件扫描为PDF文件,与可编辑的电子版文件一并发送至skjthzc@sha ndong.cn,无需提供纸质材料。以色列方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以色列创新署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工作。
附件1
2020年度山东—以色列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申报说明
中国山东省政府与以色列国政府于2013年签署双边合作协议,设立山东—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为双方企业在新产品、新工艺方面的产业研发合作及面向全球市场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双方已根据此协议框架建立资助机制,双方企业可通过该机制为合作研发项目寻求支持,申报者应包括至少一家山东企业和一家以色列企业。此双边合作协议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与以色列创新署共同实施。
此次征集的项目应具有明确商业前景、良好社会效益并能实现双方发展共赢。支持“试点”类联合研发项目,即在以色列方公司新的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基础上,针对中国市场和客户需求的研发应用项目。欢迎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有关的项目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双方至少各有一家科技型公司在新产品或新工艺研发方面有合作愿望。
(二)双方可以有不止一家公司参与申报,高校和科研机构只能作为合作方参与项目。
(三)项目需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并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联合研发项目产生的新产品、新工艺需面向全球市场产业化。
(四)合作双方应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产品或工艺的产业化计划达成一致。在项目对接和受理时,企业可暂时只提供意向书、初步协议或备忘录草案,但在项目正式申报时,企业必须提交正式协议。
(五)应阐明双方对项目所做的贡献和分工。
(六)项目应体现双方利益的xx,且对双方均有重要意义。
符合上述条件的联合研发项目均可申报,同时应符合所在国家现行法律、规章、制度和程序。
二、申报资格
(一)山东方:在山东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
(二)以色列方:在以色列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
三、资助金额
(一)由双方主管部门(山东省科技厅和以色列创新署)根据各自国家现行法律、规章、制度和程序分别实施资助。
(二)根据相关规定,山东—以色列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双方的财政资金支持均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
四、项目征集程序
(一)本次项目征集采取自主申报、共同申请方式。双方已达成合作协议和意向,或有明确合作伙伴关系并正在商谈的项目,请填写《山东—以色列双边合作项目表》。
(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9月6日前将《山东—以色列双边合作项目表》及相应附件扫描为PDF文件,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无需提供纸质材料。以色列方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以色列创新署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工作。
(三)经省科技厅与以色列创新署双边联委会研究,确定双方共同支持的合作项目。双边合作项目表须有山东和以色列双方合作伙伴的签名。
五、项目评审
山东省科技厅和以色列创新署将依据各自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分别对合作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建议。最终,由双方主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共同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
六、资助经费偿还机制
(一)以色列方:当合作项目的产品、服务或者工艺进入销售阶段时,以色列企业需按其规定向获得财政拨款的组织/机构返还资助经费。
(二)山东方:根据现有山东省支持企业研发活动的规定,目前山东企业所获资助经费无需返还。
七、项目评审结果
双方主管部门分别公布审核通过的项目以及获得的支持经费,暂定于2021年3月底公布项目评审结果。
八、中以双方联系方式
xxx 山东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电话:x00 000 00000000
邮箱: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000x
Nofar Hamrany 以色列创新署国际合作部
电话:x000 0 0000000
邮箱: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Malha Technology Xxxx, Jerusalem, Israel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以色列创新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