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渭河西咸新区段水利光缆及设备巡检及养护服务
项目合同
甲方(采购方):西咸新区水务管理中心
乙方(供应方):陕西众联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 年 月
签订地点:陕西.西咸新区
甲方(采购方):西咸新区水务管理中心
乙方(供应方):陕西众联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渭河西咸新区段水利光缆及设巡检及养护服务项目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
渭河西咸新区段水利光缆及设巡检及养护服务项目。 2.采购标的
详见服务清单。
3.通信手段 7×24 小时启用。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含税总价款为 198800 元,大写壹拾玖万 捌仟捌佰元整。该价款为包括乙方完成委托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人工费、装卸费、税费、乙方利润等。非经甲方书面同意,该价款不予调增。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10 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0%。
(2)服务期满 6 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3)服务期满 12 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
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因乙方逾期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致使甲方逾期付款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乙方承担因提供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户 名:陕西众联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路支行
账 号:129908755410802
第三条 质量保证
每月发生故障最多为 2 次,对出现故障的响应时间
不得超过 60 分钟,故障解除时间在 6 小时内。第四条 交付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乙方提供服务并负责配合调试、检测、培训及保修。
第五条 服务期:
乙方提服务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 12 个月。xxx负责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6 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修理,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由乙方维修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服务的验收
1.乙方每个月向甲方提供书面维护巡检报告。
2.在服务期满 5 个工作日前,由乙方组织,邀请甲方对光缆传输线路进行整体巡查验收。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乙方负责巡检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乙方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或提供服务路途中发生任何疾病、工伤、事故、或导致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宜及了解到的甲方信息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或用作本合同以外事项;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处理光缆线路故障,每逾期 1 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任何一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导致甲方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
追偿或索赔,并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3.乙方未提供巡检服务,或提供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补足。
4.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
5.由于光缆路由区域因河道施工造成破坏的,甲方需配合乙方进行追责,并协调由破坏单位进行修复或根据市场价补偿,补偿费用由乙方用户维修。
6.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独立存在,可叠加适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从应付未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15 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可以免除责任。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中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有法律效力。
(1)询价通知书;
(2)开标一览表;
(3)产品分项报价表;
(4)服务方案;
(5)法人代表人授权书;
(6)产品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7)中标通知书。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争执,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 2 份,乙方 2 份,采购代
理机构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所记载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以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的送达。因地址和联系方式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或妥投的,自交邮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一方拟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且在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后才发生变更效果,否则一方应按照原信息进行的送达一经送出即视为送达成功。
(以下无正文)
服务清单
序 号 | 项目 | 数 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一 | 西咸新区段水利光缆养护 | |||||
1 | 车辆使用费 | 1 | 辆.年 | 37,800.00 | 37,800.00 | 每周车巡 3 次、徒步巡 2次、施工区段每天 1 次 |
2 | 技术工 | 2 | 人.年 | 45,000.00 | 90,000.00 | |
3 | 耗材 | 1 | 套.年 | 10,000.00 | 10,000.00 | |
二 | 设备维护 | |||||
1 | 100W 太阳能 板 | 20 | 块 | 1,000.00 | 20,000.00 | |
2 | 100AH 电池 | 10 | 块 | 1,200.00 | 12,000.00 | |
3 | 设备箱 | 5 | 个 | 1,400.00 | 7,000.00 | |
4 | 充电控制器 | 5 | 个 | 600 | 3,000.00 | |
5 | 逆变器 | 5 | 个 | 600 | 3,000.00 | |
6 | 支架 | 5 | 套 | 700 | 3,500.00 | |
7 | 辅材 | 5 | 项 | 500 | 2,500.00 | |
8 | 实施费 | 5 | 项 | 2,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198,800.00 |
(以下无正文,双方签字xx)
甲方(盖章):
西咸新区水务管理中心
乙方(盖章):
陕西众联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23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