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通过入驻艺展通平台,双方合力推进平台项目的有效开展,共同打造文创产品的开发、传播、销售为一体的文创电商平台,搭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创 IP 集群,形成艺术文化展会与文创产品立体化营销新模式。
“艺展通平台”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北创汇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x电话:00000000000
乙方:地址:电话: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部门出台的文化政策,促进艺术产业和文创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动,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提高文化产业发展的政治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益,甲乙双方决定缔结战略合作关系,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
一、合作宗旨
(一)甲乙双方同意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发挥自身优势。乙方通过入驻艺展通平台,双方开展紧密合作,共同推动艺术文化展会融合发展及文创产品推广传播,缔结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其他具体合作协议的基础文件。
二、合作目标
甲方是北创汇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司以多年艺术会展媒体资源为支撑,在艺术领域主办方组委会、品牌传播、移动互联网等领域综合发展,是一家专注艺术文化展会会展的文化传媒企业。
乙方是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甲乙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实现如下目标:
(一)共同推动艺展通平台项目落地落实,发挥在艺术文化展
会融合发展、文创产品生产与传播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共同推动文化创新,努力创作出一批具有强大影响力、
高水平、高品质的精品力作。
(三)共同挖掘传统文化内涵,开展弘扬中华文化且具有持续
影响力的研讨、论坛、展会、讲座等系列活动。
(四)共同探索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的合作发展模式,以
增强双方的市场竞争力,树立文化企业品牌。
(五)共同加强专业人才培育与交流合作,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提升。
三、合作内容
合作双方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 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致力在艺术文化展会、文创产品、内容制作、活动策划、品牌建设、人才交流,以及其他文化相关领域建立深层次、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双方产品与服务的延伸和发展。双方合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领域:
(一)开展艺展通平台项目的通力合作
乙方通过入驻艺展通平台,双方合力推进平台项目的有效开展,共同打造文创产品的开发、传播、销售为一体的文创电商平台,搭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创 IP 集群,形成艺术文化展会与文创产品立体化营销新模式。
(二)推进城市文创品牌传播的创新合作
依托“艺术会展媒体方阵”,以开阔的全球化视野、融媒体的传播格局,双方在城市形象建设和品牌建设方面开展创新性合作,为艺术展会资源、文创项目、优质文创品牌活动等内容进行推广策划与传播。
(三)探索双方优势资源互补的延伸合作
双方在文化产业各业态层面合作方面,将对方作为重点合作伙伴。双方可发挥各自优势,依托双方资源,探索建立深入的、持久的合作路径。共同策划大型活动,不限于论坛、研讨会、直播、培训、榜单报告等形式。共同挖掘、研讨优秀文化元素,推出一系列优质文创产品,全力推动艺展通平台项目的稳步开展。
(四)探索其他文化和艺术文化领域的全面合作
双方都在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业务布局,均在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开展了相关业务,根据双方的资源情况及业务合作情况,双方可探索多业态、多领域合作布局。
(五)加强人才、管理、创新等多维度合作
双方将通力合作,加强在制作管理、内容创作、营销宣传、科技创新等人才培育与引进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从根基上提升 文化生产力。
上述内容的实施主体不限于甲乙双方,还包括由甲乙双方实际控制的子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
四、合作机制
为促进双方长期、高效合作,双方同意共同建立畅通的协同工作机制,各自确定一个部门作为业务合作的牵头部门,并就具体项目设立项目工作小组,共同开展联席工作机制,乙方通过入驻艺展通平台,全面参与并配合甲方在内容建设、产品
上线、测试反馈等方面的工作落实。
五、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仅为甲乙双方表明合作态度的战略性框架协议,具体事宜需通过正式合同进一步予以明确。本协议与正式合同不一致的,以正式合同为准。
(二)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北创汇拍文化、北创汇拍
文化传媒”开展相关活动和宣传。
(三)双方应对本协议或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有关对方及第三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商业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由法律规定或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能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私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本保密条款,导致上述保密信息被泄露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
保密期限自获知保密信息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本协议变更、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继续有效。
(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其他原因需做出变动时,双方应本着坦诚、互谅的态度对相应条款做出必要调整和补充。
(五)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规定,并以本协议附件或其他合同的形式体现,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艺展通平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签字盖
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