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
宁夏医科大学后勤管理处2024-2025 年绿化养护项目(项
目名称)
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宁夏医科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4 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001192
2.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后勤管理处 2024-2025 年绿化养护项
目
3.项目编号:D6400-20240430000011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1400000.00
6.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00
7.采购需求:
宁夏医科大学后勤管理处 2024-2025 年绿化养护,服务内容详见
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12 个月(2024 年 7 月 12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在“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由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4-30 至 2024-05-1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6-04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
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xxxx://000.00.0.000:0000/),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
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 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 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0000000000 按 1 键咨询,办理地点:xxxxxxxxxx 00 xxxxxxxX x 00 x 0000 x。
4.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 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
前 1 小时内登入“ 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 系统( 网址: xxxx://000.00.0.00:0000/XxxXxxxxxx_xx/xxxxxxx/xxxxxxx/xxxxx. html)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②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 锁须为同一个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
(解密时间 30 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0951-6891120、4009980000 或加入技术支持 QQ 群 311870151
获得帮助。
6.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宁夏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新)
(xxxx://000.00.0.000:0000/)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 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本项目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期项目,请投标供应商办理二
期CA 锁进行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医科大学联系人:xxx
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联系方式:0951-6980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 000联系方式:0951-6717811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04-30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后勤管理处 2024-2025 年绿化养护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12 个月(2024 年 7 月 12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 |
2 | 采购人:宁夏医科大学联系人:xxx 地 址:xxxxxxxxxxxx 0000 x 电 话:0951-6980040 |
3 |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 000 x项目负责人:xx、xx 电话:0000-0000000 邮箱: |
4 | 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
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未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由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
5 |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xx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 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
6 |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 |
7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9 | 项目预算金额:1400000.00 元;最高限价:1400000.00 元(如有) |
10 | 报价方式 :☑总价 □单价 □费率 □折扣 |
11 | 投标保证金:0 元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 号),对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 为 A 级的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 |
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 A 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 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 A 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 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12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
13 |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自然日(日历日) |
14 |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4-06-04 09:0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注: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 |
15 | 开标时间:2024-06-04 09:00 开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网 址 : xxxx://000.00.0.00:0000/XxxXxxxxxx_xx/xxxxxxx/xxxxxxx/xxx in.html) |
16 |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
17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
18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 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 4 人,评委专家从专 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 1 人。 |
19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 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20 |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 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2003〕149 号文件的规定标准计算后下浮 20%收取。 收取形式:转账 收取时间: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 收取时间:2024-06-07 00:00 |
21 |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 |
22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
23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其他补充事项: | |
1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 根据《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分支机构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6.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 项 |
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 号),对于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 级的投标供应商,则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 A 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 A 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 A 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
2 | 电子开评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 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 2.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NXTF 以及 nNXTF 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后向招标人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 3. 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 以其他方式通知。 |
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 CA 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IE 浏览器(IE11 及以上版本)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 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 ③网上开标签到时间:各投标供应商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至时间前 1 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④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 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 |
供应商必须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 1-3 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 ⑤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 致电 0951-6891120 、4009980000 或加入技术支持 QQ311870151 群寻求帮助。 (二)无效投标情形: 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 2. 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 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 CA 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 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 因投标供应商 CA 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
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 CA 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 按 1 号键 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 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 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 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
3 | 本项目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
4 | 根据相关单位存档要求,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三套(一正二副)。 |
5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9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9.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9.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9.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9.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9.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 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4.6 评标方法和标准
4.7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4.8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5.4 其他:/。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0.4 其他:/。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
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
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15.3 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除投标供应商不足 3 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5 其他:/。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
投标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 其他开标要求:/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或在“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1.符合性审查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3.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3.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3.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废标
2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要求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6.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26.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
27.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3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2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签订合同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30.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0.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2.履约验收
按照宁财规发〔2022〕10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3.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35.质疑
(八)质疑和投诉
35.1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5.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5.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6.投诉
36.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商务部分
1.服务期:12 个月(2024 年 7 月 12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
2.服务地点: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 1160 号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
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 692 号双怡校区(含双怡校区东院校区)
3.付款条件:甲方每季度与乙方结算一次绿化养护服务费,在每季度末之前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核算绿化养护服务费,甲乙双方核算达成书面结算材料后在每季度服务期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季度的绿化养护服务费。付费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款项。
4.包装和运输:货物的包装和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包装必须符合国际标准或行业要求,保证买方收到的货物无任何损伤。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5.售后服务要求:
达到标书所要求的银川市园林一、二级养护标准,经学校考核合格。二、 技术部分
1、标的清单
宁夏医科大学后勤管理处 2024-2025 年绿化养护项目 1、项目概况
1、双怡校区绿化面积 26065 ㎡,定级为二级绿地;雁湖校区校友林、体育场内、超市西侧绿地,大门外绿地及东大门内以南靠围墙绿地定级为二级绿地;雁湖校区其他绿地都达到一级绿地标准;
2、一级景观绿地 127666.9 ㎡,行道树 14143.5 ㎡、花坛 215 ㎡、分
车带 5124 ㎡、古树名木 21 株;
3、二级景观绿地 48040.6 ㎡、行道树 6061.5 ㎡;
4、增值服务:中标单位负责学校九月份新生报到、国庆节摆花(双怡校区、雁湖校区东门、雁湖校区北门、食堂广场点位),花卉摆放占地总面积不低于 400 ㎡,提供公共区域盆栽绿植(不低于 1.5 米常青品种)50 盆。节假日摆放花卉的实施方案、施工和花卉购置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确定数量和具体摆放的位置并负责监督验收;
5、养护内容:苗木种植、修剪、打药及病虫害的防治、浇水、施肥、场地平整、深翻松土、土壤的酸碱治理、苗木规整和移植、草坪斑秃处的修复与补种、管道维修及改造、节日摆花、绿化养护产生生物垃圾外运、雁湖校区南段及雁湖湖区荒草收割及清理外运等;
6、本预算不含水电费,水电费由学校承担。
2、标的详细参数:
一.养护范围及工程量
1.养护范围: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双怡校区东院及西院。
2.工程量:绿地总面积约 20 万平米。其中:一级景观绿地约 12 万平
米、行道树约 1.41 万平米、花坛约 2150 平米、分车带约 5124 平米、
古树名木约 21 株;二级景观绿地约 6.5 万平米、行道树约 6060 平米、
摆花 235.5 平方米等。主要养护内容为:苗木种植、养护、修剪、施肥、土壤治理及病虫害的防治等。
(说明:以上工程量为招标预算数量,准确数量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3.养护内容:苗木种植、修剪、打药及病虫害的防治、浇水、施肥、场地平整、深翻松土、土壤的酸碱治理、苗木规整和移植、草坪斑秃处的修复与补种、管道维修、生物垃圾清运及改造、节日摆花等。 4.中标单位负责学校九月份新生报到、十一国庆节摆花(大花坛 1 个,
小花坛 3 个)、公共区域盆栽不低于 1.5 米常青花卉 50 盆,花卉摆放
占地总面积不低于 400 ㎡。节假日摆放花卉的实施方案、施工和花卉购置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确定数量和具体摆放的位置并负责监督验收。
5. 中标单位合同期内负责接管学校绿化施工单位履行完养护期所移交的所有苗木、草坪的养护任务(不再另计算养护费,合同总价不变)。 6.负责学校小雁湖临校湖岸的杂草、芦苇、水面浮生植物的清理;雁湖校区南段荒草收割及外运。
二.养护标准和要求
1. 按照《银川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修改稿)》中的养护标准执行,其中一级绿地执行一级养护管理标准,二级绿地执行二级养护管理标准。对树木、花卉及草坪进行精心养护、保持良好生长状态。养护和管理好学校内园林花灌木、绿化植被及各类常青树、乔木等。
2.中标单位应配合学校做好绿化养护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做好校园绿化的预算及规划设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中标单位根据校园绿地植物分布状况及生长的各个阶段,对植物群落合理养护,保持植物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群落完整、层次得当、生长茂盛。
4.学校校园日常零星增补、调整苗木,种植树木、补种草坪及花灌木
由中标单位负责种植、养护(必要时局部换土),最终成活率必须保证在 100%,校方监督验收。
5.中标单位负责每年国庆节前广场花卉的摆放及布置方案,由校方确定花卉的品种、数量和具体摆放的位置,并负责监督验收。
6.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生长正常,树形完整,主干及各大主枝正常健全,保护范围达到树木冠径的 3 倍以上,养护措施到位,档案齐全、规范。
7.绿地的日常养护工作主要是草坪、树木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锄草松土、土壤改良、补植。(以招标文件实施方案为准)
(1)草坪长到 18cm 左右时,应及时修剪,草坪修剪尽量避开正常上课时间。
(2)树木修剪主要修除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及干枯枝,小灌木绿篱修剪保持造型,平均每月一次。
(3)每年春季进行一次预防性药物喷洒,病虫害发生依具体情况,农药选择无公害药剂或高效低毒的化学药剂消除病虫害,喷药注意人身安全,做好药物喷施后的警示标识。
(4)草坪内与草坪原品种形态不符的杂草,养护人员应及时清除,消除杂草以人工锄草为主。
(5)做好日常绿地巡查和养护工作,保证学校绿地新栽苗木及各类原栽苗木保活率达到 98%以上(其中名贵树木应达到 100%)。同时,应保持树干挺直,新栽树须立支撑,对倾斜的树木应及时扶正。
8. 中标单位及时清除绿化带(含草坪)内的石块、石子、枯枝及垃圾
(每平米地表残存石子不得大于 1 公分,数量不超过 20 颗)。绿化带内未种植地被类植物的裸漏区域(含草坪秃斑区域、野草生长区域、
灌木乔木区域及待植绿地),中标单位须整理平整,按要求清理出石子垃圾,并保持土壤稀松均匀,感官效果平整干净。
9.学校所有绿化带内因各类施工造成的地被损坏修复、花灌木和乔木移植等工作由中标单位无条件进行修复和移植(移植地点必须由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10.及时修剪乔木的枯枝、损伤树枝等、对新生枝及时抹芽。及时修剪各类整形树、绿篱及花灌木、及时清理死树、死苗。绿地内无杂草垃圾、杂物、枯废树枝。
11.根据气候变化及时对乔木、草坪、花卉、灌木进行浇水和除虫作业。确保树木、花卉、草坪无病虫害。
12.一年内不得少于五次对树木、灌木的松土。
13.保持绿地土壤疏松、无积水,合理、有效施肥,增强土壤肥力,不断改善土壤理化性状,保持树木生长旺盛。
14.中标单位每天应有足够的绿化人员(1—3 月、12 月为 10 人以上,
4—8 月、9—11 月为 30 人以上),如因人数原因无法及时完成养护工作量时,中标单位必须及时无条件增加工作人数,以达到甲方养护要求。
15.中标单位应及时修剪草坪,保持草坪平整,草坪生长期割草每月不少于 2 次(其中生长旺季每月为 3 次)。同时,对草坪内的杂草、杂物必须及时拔除和清理,每平方米内初生杂草不得超过 4 棵(生长旺季为 4 棵)。
16.中标单位应认真做好植保工作,及时对花草树木进行治虫抗病,确保植株无明显病虫害。
17.遇到灾害性气候,中标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抗旱浇水、抗风
护树、抗雪保绿、抗寒保暖工作。
18.中标单位应对花木进行及时修剪,树木每年整枝、抹芽各三次;合理调整树势,保证树木骨架均匀,树冠圆整;色块和绿篱应勤修剪,保持平整,做到地被植物与花灌木的界线清晰,线条流畅,修剪时间应根据季节合理安排。同时,还应充分利用绿地喷灌设施进行日常的叶面净化工作。
19.保持良好的绿化环境卫生,绿化垃圾日产日清。
20.养护人员的植保安全和高空修枝作业等安全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
21.中标单位应根据植物的生长态势和学校绿化管理员的要求,有计划地做好施肥工作,按照学校要求普遍施肥每年不少于两次,做到植物生长健壮、形态良好。具体施肥次数及用量执行相关标准,学校人员现场核实、监督实施。
施肥暂定标准:
A、苗木:每年施有机肥料两次,按现场苗木数量,全年共计施肥量不低于 8000 千克,追肥一次,每棵施复合肥、混尿素 0.1 千克,采用穴施、及喷洒、水肥等,然后用土覆盖,淋水透彻,水渗透深度 10 厘米以上,及时防治病虫害,保持树木自然生长状态,无须造型 修剪,及时剪除黄枝、病虫枝、荫蔽徒长枝及阻碍车辆通行的下垂枝,及时清理干净修剪物。每周清除树根周围杂草一次,确保无杂草。
B、草坪:每年施肥两次,全年施肥量不低于 5000 千克,采用撒施及
水肥等,施后三小时内淋水一次,每天淋水 1 次(雨天除外),水渗
透深度 10 厘米以上,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周剪除残花一次、清除杂草一次,及时剪除枯枝、黄枝。
22.中标单位应协助学校小雁湖周边的安全管理工作, 并阻止偷捕和垂钓。
23.中标单位必须向学校报送绿化养护工作计划,养护质量的日常监督、考核由学校负责,学校根据绿化养护的有关规定及《宁夏医科大学委托服务量化考核办法》对中标单位的养护活动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对中标单位的绿化养护活动进行检查。发现中标单位未达到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学校招标规定的养护标准或未达到招标养护人数要求的,按照考核办法给与经济处罚;对中标单位养护失职而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大小由乙方赔偿,赔款从承包款中扣除。
24.养护期间因乙方管理不善、养护不当造成植物死亡或设施损坏,中标单位应将其恢复原貌、修整和赔偿,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额承担。
25. 中标单位负责校区内所有绿化井、井内设备、地下绿化用水管路及绿化喷灌设施的管理与维修,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额承担。
26.养护人员在养护中出现的工伤等其它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责。
27.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管理,特别是服从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规章,制定好安全施工,消防安全、疫情防疫等工作应急预案等工作。
28.园林机械、汽油、机油、花种子、石灰、浇水管、铁丝、农药化肥等由乙方提供。
29.中标单位有义务保护好苗木、绿化设施等,对破坏绿地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管理部门。由于乙方未尽到管理义务的情况,乙方承担相应的恢复责任。
30.协议期间中标单位不得擅自分包、转包,中标单位必须指定具有
园林绿化专业技能的专人负责学校的绿化养护工作,负责人不得进行遥控指挥并自觉接受学校监督管理,按照协议的养护要求认真做好绿化养护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屡教不改的视为违约,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1.合同期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超期服务的,甲方根据合同总金额按天计算养护费支付给乙方。
三、招标服务期限为 1 年。
第五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 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
二、 资格审查标准
(一)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需提供的资料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如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电子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2 | 授权委托书 |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电子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电子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电 |
子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5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电子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电子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7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在“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按无效投标处理。 |
8 | 投标保证金 | 按须知前附表要求。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府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
10 | 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
(二) 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
1. 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内容
序号
1 | 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
2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3 |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
4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5 |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6 | 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 |
7 | 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
8 | 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 |
9 | 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保证金账号的情况; |
三、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
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
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2.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
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
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
购人随机抽取。。
七、评审因素和标准
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权重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30.0 |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进行排序,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 实际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 低报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 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 | 绿化养护服务方案 | 10.0 |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 7 分,以此为基础,响应人技术指标、参数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每出现一个正偏离加 1 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每出现一个负偏离减 1 分,减完为止。 |
3 | 1.绿化养护服务方案 | 10.0 | 1、养护管理制度完善,程序规范,责任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包括养护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措施等,有效合理技术思路、技术路线、方法具体且详细的的得 10 分;养护管理制度、安全措施、 技术思路、技术路线、方法详细的得 7分;养护管理制度、安全措施、技术思路、技术路线、方法基本可以满足的得 4 分,技术思路、技术路线、方法可行 性有但不健全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4 | 2.绿化养护服务方案 | 10.0 | 2、绿化养护项目工作人员安排计划合理,组织管理体系科学,能够有效实施养护管理工作。包括各专业工种人员的配备以及劳动力安排等。有明确的项目 |
责任人、团队配备齐全、以及劳动力安排科学合理等,配备人员数量合理,技能、专业匹配项目实施,能够满足或高于项目实施需求的得 10 分;有明确的 项目责任人、团队配备较齐全、配备人员数量合理,技能、专业匹配项目实施、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7 分;有项目责任 人、团队配备基本齐全基本满足的得 4分,人员配备不足,团队匹配度极差的, 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5 | 3.绿化养护服务方案 | 10.0 | 3、绿化养护技术方案结合季节变化,考虑植物特性,养护计划周密,措施有效,如极端天气预案及病虫害防治方案等。养护方案内容全面、详细,有效合理且完全能够很好的满足采购需求的 得 10 分;养护方案基本全面,较合理 且满足需求的得 7 分;方法可行性一般 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4 分;方法可 行性不高且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4.绿化养护服务方案 | 7.0 | 4、对绿化养护承包区内环境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措施切实可行。包括校园绿化承包区内设施的修缮、各类配套设施的养护管理等,内容全面、具体,有效合理的得 7 分;内容较全面,基本可行满 足需求的得 5 分;内容不够详细,方法 可行性一般的得 3 分;内容不够详细, 方法可行性不合理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7 | 5.绿化养护服务方案 | 5.0 | 5、绿化投入经费合理,保障农药、肥料、种子、机械等使用,内容全面、具体,有效合理得 5 分,内容较全面,基 本可行满足需求的得 3 分,方法可行性 一般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8 | 6.绿化养护服务方案 | 5.0 | 6、建立完整的养护台账、每月按时报送绿化养护计划、能够提供完整的绿化养护管理检查及自查报告、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有效合理得 5 分,基本可行满 足需求的得 3 分,方法可行性一般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9 | 应急预案 | 8.0 | 提供详细的绿化水管破裂抢修、灌溉设施设备抢修时限、安全预案等各类应急处置方案,制定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应急预案覆盖全面、内容完整、应急处理得当得 8 分;各类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合理,具有操作性,内容基本完整得 5 分;各类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合理, 方案基本满足需求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10 | 业 绩 | 5.0 | 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4 月至今)类似业绩的,有一项得 1 分,最多得 5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对应的合同或中标 (成交)通知书,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
(一)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
(三)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后勤管理处 2024-2025 年绿化养护项目合同编号:NXU/【2021】第 号
招标编号:
绿化养护委托服务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 方:宁夏医科大学(以下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招标、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就宁夏医科大学绿化养护服务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后勤管理处 2024-2025 年绿化养护项目。
(二)服务区域: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 1160 号、双怡校区 692 号
(含东院校区)
(三)工程量:
一级景观绿地 127666.9 ㎡,行道树 14143.5 ㎡、花坛 215 ㎡、分车带 5124 ㎡、古树名木 21
株;二级景观绿地 48040.6 ㎡、行道树 6061.5 ㎡;增值服务:中标单位负责学校九月份新生报到、国庆节摆花(双怡校区、雁湖校区东门、雁湖校区北门、食堂广场点位),花卉摆放占地总面积不低于 400 ㎡,提供公共区域盆栽绿植(不低于 1.5 米常青品种)50 盆。节假日摆放花卉的实施方案、施工和花卉购置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确定数量和具体摆放的位置并负责监督验收;养护内容:苗木种植、修剪、打药及病虫害的防治、浇水、施肥、场地平整、深翻松土、土壤的酸碱治理、苗木规整和移植、草坪斑秃处的修复与补种、管道维修及改造、节日摆花、绿化养护产生生物垃圾外运、南段荒草及雁湖芦苇收割、垃圾外运等;
(说明:以上工程量为招标预算数量,准确数量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
(四)服务内容:苗木种植、修剪、打药及病虫害的防治、浇水、施肥、场地平整、深翻松土、土壤的酸碱治理、苗木规整和移植、草坪斑秃处的修复与补种、管道维修及改造、节日摆花等。南段荒草及雁湖芦苇收割、垃圾外运等
第三条 委托服务期限
委托服务期限为壹年,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止。第四条 绿化养护服务费及付费方式
(一)绿化养护服务费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含税):小写: 元。
(二)付费:甲方每季度与乙方结算一次绿化养护服务费,在每季度末之前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核算绿化养护服务费,甲乙双方核算达成书面结算材料后在每季度服务期结束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季度的绿化养护服务费。付费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款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绿化相关档案资料。
2.明确与乙方接洽的专职部门及人员,并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合同履行情况,并与乙方及时
沟通、协调,遇重大事项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3.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4.甲方每月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委托服务量化考核办法》对乙方养护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实施的不合格项,甲方有权依照此办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校园绿地植物分布状况及生长的各个阶段,对植物群落合理养护,保持植物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群落完整、层次得当、生长茂盛。
2.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管理,按合同约定认真完成绿化养护任务及其他委托事项,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3.水电费由甲方负责,乙方要厉行成本节约,在保证植被正常养护需要的前提下,节约用水、用电等。
4.合同期内负责接管学校绿化施工单位履行完养护期所移交的所有植被的养护任务(不再另计算养护费,合同总价不变)。
5.配合学校做好绿化养护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做好校园绿化的预算及规划设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6.校园日常零星增补、调整苗木,种植树木、补种草坪及花灌木由乙方负责种植、养护(必要时局部换土),最终成活率必须保证在 100%,校方监督验收。
7.养护期间因管理不善、养护不当造成植物死亡或设施损坏,乙方应将其恢复原貌、修整和赔偿,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8.负责校区内所有绿化井、井内设备、地下绿化用水管路及绿化喷灌设施的管理与维修、垃圾外运等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9.养护人员在养护中出现的工伤等其它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10.养护工作中所需园林机械、汽油、机油、花种子、石灰、水管、铁丝、农药化肥等由乙方提供。
11.保护好苗木、绿化设施等,对破坏绿地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管理部门。由于乙方未尽到管理义务造成损失损坏的,承担相应的恢复赔偿责任。
12.负责学校九月份新生报到、十一国庆等节庆摆花(大花坛 1 个,小花坛 3 个),花卉摆放占地总面积不低于 400 ㎡,提供公共区域盆栽绿植(1.5 米左右长青品种)50 盆。。节假日摆放花卉的实施方案、施工和花卉购置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确定数量和具体摆放的位置并负责监督验收。
第六条 设施设备交接
本合同生效后,根据委托管理事项,双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手续,乙方接管的设施设备及植被数量以双方实际交接验收的清单为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未履行本合同各条款约定,提供服务不符合服务标准,甲方可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在甲方责令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补偿责任;由于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的失职造成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应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于甲方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和改进意见改进不及时,不彻底或甲方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乙方不按合同内容执行情形三次以上,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于甲方违反本合同,使乙方未达到服务管理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应赔偿对方合同总价款的 5% 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条 养护管理标准
乙方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木、花卉及草坪进行精心养护、保持良好生长状态。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银川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修改稿)》中的养护标准执行。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协议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分包、转包,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学校的绿化养护工作,负责人不得进行遥控指挥并自觉接受学校监督管理,按照协议的养护要求认真做好绿化养护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屡教不改的视为违约,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二)合同期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超期服务的,甲方根据合同总金额按天计算养护费支付给乙方。
(三)根据乙方投标文件正偏离指标,对学校的二级绿地执行一级养护管理标准,花卉摆放免费增加 100 ㎡。
第十条 附 则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办理委托服务、管理事项交接验收手续。
(二)甲方如需追加有关服务内容,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10%。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招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条款,标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均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四)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 《绿化养护服务标准》
甲方(盖章):宁 夏 医 科 大 学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人(代表人)签字:地址:银川市胜利南街 1160 号 地址:
买方使用单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绿化养护服务标准
参照《银川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修改稿)》中的养护标准执行养护管理标准。一、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一)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二)园林植物
1.园林树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2.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叶片保存率在 9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 3 年以上,结果枝条在 10%以下。
3.花坛、花带植株生长健壮,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分布均匀无缺株,无残花败叶。
4.色带、绿篱植株生长健壮,轮廓清晰,高矮均衡,修剪及时、整齐美观,分布均匀,无缺株断档。
5.草坪及地被植物生长健壮、整齐美观,修剪及时、科学、合理,无黄叶、病叶、畸形叶,覆盖率 99%以上;生长季高度保持在 3~6cm,无结籽串箭现象,草坪内无杂草;绿色期不得少于 200 天。
6.藤本(攀缘)植物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保证其健壮生长,依据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 90%,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7.病虫害防治科学、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 100cm2 介壳虫、斑衣蜡蝉、蓟马、蚜虫等虫害的活虫数不得超过 1 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 30 ㎡不得超过 2 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 1%。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 2%。
8.绿地干净整洁,无白色污染(塑料袋、树挂等),无堆物、堆料、搭棚等杂物,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 2m 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9.园林小品建(构)筑及绿化辅助设施如:雕塑、栏杆、园路、广场、桌椅、路灯、喷泉、井盖、智能电子屏及牌示牌等园林设施、设备及园林机具完好无损、安全、美观、干净整齐,维护及时。
10.绿地内湖面干净整洁,水质清澈,湖内无水草。
11.厕所干净整洁,设施完整无损,无蚊蝇、无异味。
12.绿地完整,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全天巡视保洁。
13.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生长良好,完整美观,主干及各大主枝健全健壮,保护范围达到树木冠径的 3 倍以上,养护措施到位,档案齐全、规范。
14.越冬防护,树木涂白规范,整齐、美观、不污染环境;不耐寒植物及时搭设防风御寒设施,整齐美观;及时清除树木上的积雪,沿街绿地、行道树严禁堆入含有融雪剂的污染积雪、冰块。
二、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一)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二)园林植物
1.园林树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造型树木造型雅观。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2.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有带虫分泌物、虫网的叶片不得超过 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 9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 2 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 20%。
3.花坛、花带生长健壮,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分布均匀无缺株,无残花败叶。
4.色带、绿篱植株生长健壮,轮廓清晰,高矮均衡,修剪及时、整齐美观,分布均匀,无缺株断档。
5.草坪及地被植物生长健壮,整齐一致,修剪及时,基本无黄叶、病叶、畸形叶,覆盖率 95%
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 2%,绿色期不得少于 190 天。
6.藤本(攀援)植物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保证其健壮生长,依据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 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7.病虫害防治科学、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 1%;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 100cm2 介壳虫、斑衣蜡蝉、蓟马、蚜虫等虫害的活虫数不得超过 2 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 30cm 不得超过 5 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 3%。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 5%。
8.绿地干净整洁,无白色污染(塑料袋、树挂等)、无堆物、堆料、搭棚等杂物,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 2m 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9.园林小品建(构)筑及绿化辅助设施如:雕塑、栏杆、园路、广场、桌椅、路灯、喷泉、井盖、智能电子屏及牌示牌等园林设施、设备及园林机具完好无损、安全、美观、干净整齐,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10.绿地内湖面干净整洁,水质清澈,湖内无水草。
11.厕所干净整洁,设施完整无损,无蚊蝇、无异味。
12.绿地完整,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日产日清,做到全天巡视,保洁及时。
13.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生长正常,树形完整,主干及各大主枝正常健全,保护范围达到树木冠径的 3 倍以上,养护措施到位,档案齐全、规范。
14.越冬防护,树木涂白规范,整齐、美观、不污染环境;不耐寒植物及时搭设防风御寒设施,整齐美观;及时清除树木上的积雪,沿街绿地、行道树严禁堆入含有融雪剂的污染积雪、冰块。
三、其他约定标准
(一)名木古树
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生长正常,树形完整,主干及各大主枝正常健全,保护范围达到树木冠径的 3 倍以上,养护措施到位,档案齐全、规范。
(二)植被修剪
1.草坪长到 18cm 左右时,应及时修剪并保持草坪平整,草坪修剪尽量避开正常上课时间。草坪生长期割草每月不少于 2 次(其中生长旺季每月为 3 次)。
2.草坪内与本草坪形态不符的杂草,养护人员应及时清除,消除杂草以人工锄草为主。每平方米内初生杂草不得超过 4 棵(生长旺季为 4 棵)。
3.及时修剪乔木的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干枯枝、损伤树枝等,对新生枝及时抹芽,每年整枝、抹芽各三次。及时修剪各类整形树、绿篱及花灌木,保持造型,平均每月一次。
4.修剪时树木合理调整树势,保证树木骨架均匀,树冠圆整;色块和绿篱应勤修剪,保持平整,做到地被植物与花灌木的界线清晰,线条流畅,修剪时间应根据季节合理安排。同时,还应充分利用绿地喷灌设施进行日常的叶面净化工作。
5.及时对学校小雁湖临校湖岸的杂草、芦苇进行清理。
(三)病虫害防治
确保树木、花卉、草坪无病虫害、及时进行除虫作业。每年春季进行一次预防性喷药,病虫害发生依具体情况,选择无公害药剂或高效低毒的化学药剂消除病虫害。
(四)施肥松土
根据植物的生长态势和学校绿化管理员的要求,有计划地做好施肥工作,普遍施肥每年不少于两次,做到植物生长健壮、形态良好。
1.施肥暂定标准:
苗木:每年施有机肥料两次,按现场苗木数量,全年共计施肥量不低于 8000 千克,追肥一
次,每棵施复合肥、混尿素 0.1 千克,采用穴施、及喷洒、水肥等,然后用土覆盖,淋水透
彻,水渗透深度 10 厘米以上,及时防治病虫害,保持树木自然生长状态,无须造型修剪,及时剪除黄枝、病虫枝、荫蔽徒长枝及阻碍车辆通行的下垂枝,及时清理干净修剪物。每周清除树根周围杂草一次,确保无杂草。
草坪:每年施肥两次,全年施肥量不低于 5000 千克,采用撒施及水肥等,施后三小时内淋
水一次,每天淋水 1 次(雨天除外),水渗透深度 10 厘米以上,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周剪除残花一次、清除杂草一次,及时剪除枯枝、黄枝。
2.一年内不得少于五次对树木、灌木的松土。
3.保持绿地土壤疏松、无积水,合理、有效施肥,增强土壤肥力,不断改善土壤理化性状,保持树木生长旺盛。
(五)浇灌及维修
1.根据气候变化及时对乔木、草坪、花卉、灌木进行浇水。遇到灾害性气候,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抗旱浇水、抗风护树、抗雪保绿、抗寒保暖工作。
2.对校区内所有绿化井、井内设备、地下绿化用水管路及绿化喷灌设施进行管理与维修。
(六)养护及补植
1.做好日常绿地巡查和养护工作,保证学校绿地新栽苗木及各类原栽苗木保活率达到 98 %以上(其中名贵树木应达到 100%)。同时,应保持树干挺直,新栽树须立支撑,对倾斜的树木应及时扶正。
2.养护期间因管理不善、养护不当造成植物死亡或设施损坏,应将其恢复原貌、修整和赔偿。
(七)人员配置
每天应有足够的绿化人员(1—3 月、8 月、12 月为 10 人以上,4—7 月、9—11 月为 30 人以上),如因人数原因无法及时完成养护工作量时,必须及时无条件增加工作人数,以达到各项养护要求。
(八)卫生管理
1.保持良好的绿化环境卫生,草坪内的杂物必须及时清理,绿地内无杂草、垃圾、杂物、枯废树枝。及时清理死树、死苗。
2.及时清除绿化带(含草坪)内的石块、石子、枯枝及垃圾(每平米地表残存石子不得大于 1
公分,数量不超过 20 颗)。绿化带内未种植地被类植物的裸漏区域(含草坪秃斑区域、野草生长区域、灌木乔木区域及待植绿地),须整理平整,按要求清理出石子垃圾,并保持土壤稀松均匀,感官效果平整干净。
目 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价格明细表
五、评审因素和内容响应详情六、资格证明文件
七、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
封面
服务类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标段(包号):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 划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和相关配套的货物( 工程), 我方投标价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已提供投标人(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文件 份,电子版(NXTF)文件 份,电子版(nNXTF)文件 份。
五、我方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不低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
投标人: (盖公章)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标段(包号) | |
投标价格 | 人民币小写(元): (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 的填写此栏) |
人民币大写: (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同 时填写此栏) | |
单价: (元) (项目报价方式为单价招标的填写此栏) | |
费率: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 %(项目报价方式为费率招标的填写此栏) | |
折扣: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 折(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招标的填写此栏) | |
合同履行期限 | |
投标有效期 | |
备 注 | 1.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2.投标人提出的赠送不作为评标依据。 |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
(此表格需固化在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由投标人逐项填写,并在填写后将中标供应商此表内容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价 (元)/费率(%) /折扣 (折) | 数量 | 总价(元) | 中小 企业(中型 /小型/微型)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
合计 |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四、评审因素和内容响应详情
序号 | 商务条款 | 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备注 |
商务条款要求 | 商务条款响应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 | … | … | … |
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中上传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投标供应商自行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件: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备注 (页码) |
技术、参数指标要求 | 技术、参数指标响应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 … | … | … |
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中上传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投标供应商自行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件:
注: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中未要求提供类似业绩的可不提供。
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售后服务条款提供。
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相关要求提供。
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相关要求提供。
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其他内容条款提供。
五、资格证明文件
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 | |
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 | |
照”或“营业执照”;如是事业单位,应提供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 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 |
任的能力 | 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是 |
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 | |
执照”;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 | |
明。 |
(二)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法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姓名)现任(投标供应商名称)、(担任)职务,为法定代表人(企
业或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可以只附身份证,不填写本表。
附: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采购项目名称)、(标段)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标签化) 联系电话:(标签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标签化) 联系电话:(标签化)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身份证正面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良好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要求。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七)保证金相关证明
1.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A 级以下的供应商须提供: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中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 方式按采购文件规定缴纳。
详见附件:保证金缴纳(提供)证明。
该项目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能及时到账的责任,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附件:
保证金缴纳证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A 级的供应商须提供: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的信用等级为 A 级,详见以下截图。(截图日期:招标文件发放期限截止之日至开标之日内)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3. 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提供:
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属于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 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 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标段)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 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
注2:投标文件项目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相一致。
1 投标人需按提供的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声明函为资格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本声明函内容进行价格扣除。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 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
注 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填写。
3、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
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 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注 2:非监狱企业无须填写。
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与 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未再单独
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及非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无须填写。
(二)投标供应商关联性企业说明
1、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
2 | ||
… |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时,应据实填写 1 明细表。
2、声明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与投标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 2 声明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报价为 ,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 。
我公司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投标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 1、
2、
3、
...
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 1:投标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
注 2:投标供应商应谨慎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购人无法接受,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六)招标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
注:本模块包括招标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