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合同项下业务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和美团共同向您(或称“甲方”)提供产品服务。本合同所称“美团”指美团旗下各 APP、小程序等服务平台 的运营主体以及在服务平台提供相关服务的公司,包括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两 心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两心金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三快飞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宝宝爱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生意贷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contractNo}}
开篇提示:
(一)本合同项下业务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和美团共同向您(或称“甲方”)提供产品服务。本合同所称“美团”指美团旗下各 APP、小程序等服务平台的运营主体以及在服务平台提供相关服务的公司,包括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两心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两心金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三快飞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宝宝爱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二)本产品为个人信用类经营性借款。本借款合同(下称“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资金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全额出资发放。
(三)在本业务存续期间,乙方承担提供资金、授信审批、额度调整、合同签订、风险管控、征信查报、诉讼保全、贷后催收等职责;美团承担提供借款申请入口、借款信息查询、借款合同展示、提供还款入口、组织开具借款结清证明和利息发票、贷后催收、“美团”APP 功能维护等职责。乙方和美团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取得甲方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个人信息或数据的查询、共享、传递和使用,严格履行隐私数据保护职责。在业务存续期间,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有任何问题,可致电美团客服电话 95172 或乙方客服电话
95319 咨询。
特别提醒:
在签署本合同前,请您阅读本合同及附件(如有)所有条款,明确了解、知悉己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提醒您关注本合同中加粗、下划线、特别颜色标注等部分等对您权益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和理解,如对本合同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您应暂停签约并通过【美团客服或江苏银行客服】进行咨询,【美团客服电话 95172,江苏银行客服电话 95319】。
本合同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您充分认同其效力。您通过在本服务相关的网络页面、软件客户端等(以下统称“服务平台”)以勾选、点击等方式确认本合同,即意味着您同意接受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受之约束。
以下为您使用本服务的基本信息要素以及您本笔借款的详细信息,请您予以核对。该信息在经您确认后即形成了您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据。为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已在页面展示中为您隐去了部分信息:
借款人:{{borrowerName}} 证件号码:{{borrowerIDNo}}
证件类型:{{borrowerIDType}}手机号:{{mobilePhone}}
借款金额:{{contractAmount}}元(大写:{{contractAmountChar}})币种:{{currency}}
借款期限:{{loanStartTime}} 起至 {{loanEndTime}}
借款利率:折合年化利率为{{loanYearInterestRate}}(以单利计算),相当于一年期的 LPR+{{lpr}}基点(BP)(1BP=0.01%),日利率{{loanInterestRate}}
支付方式:自主支付
收款账户:{{bankName}} {{cardNo}}借款用途:{{loanUseType}}
还本付息方式:{{repaymentType}}贷款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signDate}} 合同签订地:{{signPosition}}
争议解决方式:提交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个人信用类经营性贷款】。借款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向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理财、金融衍生品等投资领域,不得用于归还房屋抵押贷款、归还信用卡债务、归还其他贷款、转贷他人,不得用于购买消费品、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改变借款用途或挪用借款。如乙方发现甲方挪用贷款资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或据此宣布贷款提前到期,采取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等措施,相关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当妥善保留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相关凭证,并根据乙方要求如实告知借款资金使用情况及随时提供相应的相关凭证,乙方有权通过账户监控、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资金是否符合约定用途,是否存在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的情形。甲方配合乙方关于资金用途管理的义务不因借款到期、结清或逾期等借款状态的改变而消除。
如发生甲方未按约定使用借款资金、未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凭证或向乙方提交虚假凭证等情形,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前还款、限制甲xxx借款或采取加收罚息等惩罚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此不存异议。
第二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见本合同首部借据。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实际借款金额、发放日期以划款凭证记载为准。划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利率
本服务项下借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以单利方法计算。乙方发放给甲方的借款利率见本合同首部借据,其中 LPR 是指本合同签订日现行有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如 LPR 在合同签订当日发生变更的,则可能调整为最新的数据。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不变,如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仍执行本合同利率。如甲方使用了利率优惠(如利率折扣券等),则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实际利率按照优惠后的利率执行,具体以服务平台发布的相关利率优惠使用规则为准。
第四条 贷款发放
1. 满足下列条件时,乙方始向甲方发放贷款:
(1)甲方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可以合理安排还款计划;
(2)甲方确实存在符合约定的借款用途需求;
(3)本合同已经有权各方签署,且甲方根据乙方要求签署所有必要文书,提供必要证明文件、资料,并完成相关手续,且前述文件、资料及相关手续持续合法有效;
(4)甲方未出现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偿付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
(5)甲方未出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6)甲方贷款行为符合法律及监管规定。
2. 乙方将在审核批准甲方的借款申请之后,将贷款资金根据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全额发放至收款账户。支付方式及收款账户见本合同首部借据(如借据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默认贷款支付方式为自主支付)。如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乙方可根据甲方过往行为数据、交易数据和信用数据等,确定单日贷款支付限额;如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乙方可根据自身风险管理需求、贷款规模等确定受托支付限额,以申请提款的业务展示信息为准。乙方将在前述限额范围内根据甲方借款申请完成贷款资金的支付。如甲方使用了本服务项下“受托支付”功能,则甲方的收款账户为其指定或确认的第三方账户(含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甲方应在使用贷款支付功能前自行在服务页面确认其交易对手的账户,贷款资金向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账户划出时即视为贷款已发放,甲方不得以其本人未收到款项为由拒绝还款。“受托支付”功能指甲方发起贷款申请并委托乙方将其申请的贷款资金发放至其指定第三方账户,用于支付甲方在该第三方处的商品或服务订单。
3.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发放日期为贷款资金从乙方账户向甲方收款账户划出的日期。本合同所涉时间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北京时间。
4. 贷款发放后,美团通过甲方预留的手机号码向甲方发出短信放款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视为已送达,同时甲方授权及同意乙方可向相关短信发送平台、通信运营商调取相关短信发送凭证。若因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短信未能送达或因预留手机号码错误等因素造成甲方未能及时收到短信通知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不得以未收到贷款发放短信为由否认贷款发放行为。甲方的贷款申请提交后,需及时登录线上服务平台查询贷款发放情况。
如由于乙方系统或网络故障等因素导致乙方重复放款的,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自行或通过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从甲方本笔贷款的收款账户中对重复发放的贷款进行扣收处理而无需另行通知甲方。如乙方无法成功扣收,且经沟通,甲方拒绝返还,乙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若因服务平台的网络系统原因或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其他网络系统原因导致乙方实际发放给甲方的借款金额(以下简称“实际发放金额”)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借款金额不一致,则甲方和乙方同意按以下规则调整:
(1)若借款金额大于实际发放金额,则甲方同意最终的借款金额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2)若借款金额小于实际发放金额,则甲方同意最终的借款金额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借款金额为准,且甲方应当立即向乙方返还前述差额资金。如甲方在贷款发放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返还该等差额资金,乙方对该等差额资金不计利息,超过上述时限后甲方应就该等差额资金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罚息。乙方亦有权直接
从甲方在服务平台绑定的银行卡中直接扣回该等差额资金及罚息而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
5. 乙方在发放贷款前,发现甲方提供虚假信息与资料,签章不真实或者发现甲方存在其他足以危及贷款安全的重大情形的,有权停止发放贷款。
6. 贷款支付过程中,如甲方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或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的,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协商不成时,乙方有权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或中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第五条 还款与息费支付方式
1. 还本付息采用下列方式,甲方适用的具体还款方式见本合同首部借据:
(1)先息后本:包含“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和“按月付息、分期还本”两种方式。借款人根据服务平台页面展示的还款计划每月偿付利息,并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及全部剩余利息;或者借款人每月偿付利息,并分期归还本金,贷款到期日归还全部剩余本金及利息。
(2)按季付息到期还本: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即借款人根据服务平台页面展示的还款计划按季偿付利息,并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及全部剩余利息。
(3)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4)等额本息:每次偿还的本息金额相同,其中每次偿还的本金逐次增加、利息逐次减少;
(5)等额本金:每次偿还的本息金额逐次减少,其中每次偿还的本金相同、利息逐次减少;
(6)分期还款:双方协商约定不同期次的还本金额,利息逐次减少,具体约定以服务平台展示的还款计划为准;
2. 甲方支付利息或者归还本金时,应根据服务平台的指示进行操作。
3.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息自乙方将贷款向甲方收款账户划出之日起开始计算。
4. 还款日规则:
若甲方有多笔按月借款类贷款(借款期限按月计算),则每笔此类贷款的还款日将被固定统一成同一日。甲方应在每期贷款的还款日届满前归还当期应还款金额,还款日的规则如下:
(1)授信额度项下所有单笔贷款的还款日相同,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所有贷款的还款日以甲方授信额度项下首笔贷款的还款日为准。
(2)首笔贷款发放日为 1-20 日的,还款日固定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
(3)首笔贷款发放日为 21-31 日的,还款日依次固定为 1-11 日,且首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日起(含)的第二个每月还款日。
(4)非首笔贷款首期还款日为该笔贷款发放日起的第二个固定还款日。如贷款发放日为固定还款日当日的,则该笔贷款首次还款为下一个固定还款日。
(5)为实现统一还款日便利,可能出现的单笔贷款每期实际计息超过三十天的情况。
(6)如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通过服务平台确认了固定还款日的,甲方同意该固定还款日不变。
举例一:
甲方在 8 月 15 日申请首笔贷款提款成功,则该笔贷款首期还款为 9 月 15 日,同时确认
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固定还款日为“每月 15 日”;
甲方在 8 月 31 日申请新的(非首笔)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 10 月 15
日,该笔贷款的后续其他期还款日为首期还款日后每月的 15 日;
甲方在 9 月 15 日申请新的(非首笔)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 10 月 15
日,该笔贷款的后续其他期还款日为首期还款日后每月的 15 日;
甲方在 9 月 30 日申请新的(非首笔)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 11 月 15
日,该笔贷款的后续其他期还款日为首期还款日后每月的 15 日。举例二:
甲方在 8 月 31 日申请首笔贷款提款成功,该笔贷款首期还款日为 10 月 11 日,同时确
认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固定还款日为“每月 11 日”;
甲方在 9 月 11 日申请新的(非首笔)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 10 月 11
日,该笔贷款的后续其他期还款日为首期还款日后每月的 11 日;
甲方在 9 月 15 日申请新的(非首笔)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 11 月 11
日,该笔贷款的后续其他期还款日为首期还款日后每月的 11 日。
5. 甲方可使用主动还款或自动还款:
(1)主动还款:甲方可按照服务平台的要求主动向乙方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如有)。甲方理解并同意,部分情况下,由于甲方还款账户限额或其他非乙方或服务平台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通过手机客户端完成主动还款的,甲方同意根据服务平台另行提供的其他方式完成还款。
(2)自动还款:指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应还款项的目的,甲方需至少在约定的还款日前 一天将应还款项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并确保该等账户的转账功能、转账额度等未受限制或限额。在服务平台系统可实现的前提下,甲方可根据服务平台的流程变更、新增其还款账户或调整 相关账户的扣款顺序。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每个还款日持续向美团旗下北京钱袋宝支付
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钱袋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及甲方的还款账户开户行发送扣款 指令,甲方同意并授权前述机构可根据乙方的指令,按照甲方设置的扣款顺序(如甲方未 设置则按照服务平台展示的默认扣款顺序)从甲方的还款账户(包含甲方用于收款的账户、甲方的钱袋宝余额或甲方名下其他与钱袋宝绑定的银行账户、甲方的数字人民币钱包以及其他甲方名下资金账户)中扣划应还款项。如甲方在服务平台有多笔需要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将多笔贷款的应还款额合为一笔或分成特定金额,分笔、分批发出扣款指令。当甲方的账户余额不足时,乙方有权降低扣款额度以及多次分笔向钱袋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或还款账户开户行发出扣款指令。甲方承诺前述扣款指令视同其本人做出。甲方理解前述自动还款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甲方还款,避免甲方因工作、生活繁忙造成还款疏漏,同时也为了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理解并认可,自动还款功能及相应通知功能可能受系统、技术、网络、合作机构等各类因素的限制而导致扣款失败或通知失败,甲方应密切注意还款提示及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和/或还款账户开户行等发出的短信通知、服务平台的系统通知、服务平台页面的还款提示等任一渠道发出的通知),若出现自动还款失败,应及时主动还款,避免因延误还款导致贷款逾期。
(3)若自动还款功能若因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绑定的自动还款银行卡账户余额不足、被挂失、冻结、销户等原因)失败,可能对甲方的征信记录、信用记录等造成不利影响,也可能给甲方带来其他损失或法律责任,甲方应及时确认实际还款情况。
(4)甲方的还款时间以乙方从甲方还款账户实际划扣到还款资金的时间为准,还款金额以乙方实际收到的还款金额为准。甲方知晓并同意,遇到多笔需要归还的贷款时,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还款的先后顺序和金额。
(5)每个还款日当天,若甲方还款账户的其他代扣服务的扣款时间优先于本合同所涉扣款时间,甲方应确保还款账户余额充足或及时通过其他途径按时归还本合同所涉款项(如主动还款),以免逾期。反之,若其他代扣服务的扣款时间晚于本合同所涉扣款时间,甲方同意不以此为由要求乙方或服务平台承担其损失或返还扣款等。
(6)甲方不得将信用贷款类资金作为还款资金来源。乙方和/或服务平台可能对甲方的还款资金来源进行监控与管理,如发现或有合理理由认为甲方存在前述行为,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6. 逾期还款:
如甲方未按时主动还款或甲方的还款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已到期(含提前到期)的欠款,经乙方合理催告无效后,除保持前述到期还款的途径和扣款方式外,甲方授权同意乙方可采取如下措施:
(1)通知钱袋宝对甲方的所有钱袋宝账户及与之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扣划应还款项或止付或停止支付、提现、限制解除绑定等其他限制措施;
(2)乙方有权冻结甲方在乙方任意总分支机构及其关联机构的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存款,从甲方在乙方任意总分支机构及其关联机构的账户中扣收甲方应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如有)、违约金(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有)等应还款项用于清偿甲方名下贷款,包括活期账户及其他账户的定期存款以及处分其他抵质押物用于乙方的经济损失,如需划扣未到期的定期存款,甲方同意放弃其未到期存款产生的全部孳息(如有),扣收后的定期存款余额一并转入其活期账户。
甲方对上述授权的划扣不限于币种,扣划后由划扣一方以手机信息、信函、客户端信息等方式通知甲方;如划扣所得资金与需偿还的应还币种不一致,划扣一方有权按划扣时乙方公布的汇率结售汇后折抵清偿;
(3)在没有与甲方另行约定的情况下,甲方不可撤销的同意及授权钱袋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根据乙方的指示执行前述措施;
(4)前述措施及自动扣款在甲方结清贷款前会持续实施,可能导致甲方的存款、应收、留存款项提前到期或被扣款,甲方应及时还款以避免出现此等情形。
(5)甲方理解并同意,当甲方逾期还款时,乙方及其委托的重庆两心金诚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可与甲方提供的联系人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知的联系人取得联系,询问甲方联系方式或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请其向甲方转达信息,提示甲方及时还款。如有第三人愿意主动代甲方向乙方偿还欠款的,乙方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可将甲方的借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等)告知该第三人,以便第三人帮甲方还款。
7. 还款顺序:
(1)乙方扣收应还款项按照先前期、后当期和先费用(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费用)、提前还款违约金(如有)、罚息(如有)、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如甲方信用状况恶化或因乙方风险政策调整导致对甲方的信用评价下降,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变更前述扣款顺序,无需另行通知甲方。在逾期违约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决定对前述清偿顺序作出变更。
(2)在甲方未清偿所有应付费用、违约金、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前,甲方不得变更、解绑或注销在本合同项下的收款账户、还款账户以及甲方的美团账户、钱袋宝账户或与钱袋宝关联的任一银行账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解绑或注销上述任一账户,必须向乙方提出申请并经过乙方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8.甲方办理的每一笔借款的归还均以乙方记录为准。甲方应及时查询还款交易是否成功,若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借款未能及时归还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损失,如征信产生逾期记录、计收罚息等。甲方知晓并理解,乙方系统正常处理可能存在一定时差。甲方应合理安排还款资金到账时间,避免因为系统处理时差导致逾期还款等情况,否则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9.甲方在此授权并同意乙方在还款日及此后任何时间从收款账户、还款账户以及甲方的美团账户、钱袋宝账户或与钱袋宝关联的任一银行账户及甲方在乙方任意总分支机构及其关联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其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提前还款
1. 甲方可提前全额还款(提前结清)。根据甲方事先确认的还本付息方式,提前结清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剩余本金-当期应还本金)*违约金费率。违约金费率以本服务页面展示信息为准,最高不超过 3%,违约金金额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本服务页面未予展示说明的,则相关贷款暂不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
2. 在服务平台系统功能可实现的前提下,甲方亦可提前归还当期应还款。甲方理解并认可,提前归还当期应还款是为了方便部分借款人灵活安排还款时间、避免逾期而提供的附加功能。甲方选择提前归还当期应还款的,仍应支付截止至还款日的应付利息。
3. 除本条明确约定外,本服务暂不支持其他形式的提前还款。第七条 罚息
1.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就逾期或挪用部分,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按照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 罚息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100%,但本服务贷款年化综合利率不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收取上限。罚息均按日计收,直至甲方全额清偿
本息为止,金额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罚息计算公式如下:罚息=逾期本金
×罚息利率×逾期天数。
第八条 贷款使用监督
为监督甲方借款用于约定用途和确保甲方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息,乙方对甲方使用贷款期间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财产处分行为、贷款使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的凭证及合同等资料予以配合,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报告或告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及时提供经营xx凭证等)。具体监督办法由乙方制定后自行或委托服务平台向甲方告知。
第九条 贷款展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贷款不可展期。第十条 声明与承诺
1. 甲方声明:
甲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且该声明和保证应视同在乙方每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贷款时,由甲方重复做出:
(1)甲方为自然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甲方系亲自通过服务平台向乙方提出使用服务的申请,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可能通过支付密码、手机短信校验码、生物识别(包括人脸、指纹、声纹识别)等一种或多 种非人工审核方式或通过在线视频、语音等一种或多种人工审核方式,对甲方的身份及申 请意愿进行核对验证。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通过前述任一方式核对验证了甲方的申请, 均视同为甲方本人亲自申请。服务平台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视为合同内的有效凭证,甲方不得以未收到短信、对账单或纸质交易明细为由否认借款行为或交易款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手机、手机号码、常用登录设备、美团账号及登录密码、支付密码,与美团账号或与钱袋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绑定的手机号码、在与钱袋宝绑定的银行卡开卡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前述手机号码收到的短信动态验证码等信息,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甲方应确保手机及个人电脑的环境安全,甲方保证不向任何人泄露以上信息,对于甲方的 手机或者电脑环境安全问题、账号或密码泄露、丢失或被盗用、冒用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如甲方发现手机非本人使用、账号及密码存在冒用风险,或者有他人冒用甲方的账号及密码申请本借款业务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要求暂停服务。同时,甲方应理解乙方对甲方的要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在此之前,乙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导致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此保证本合同项下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和合法,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重大错误或遗漏重大事实。同时甲方保证其预留在乙方处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真实有效。在签署和履行本 合同过程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其所出具的涉及甲方以及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信息和 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的;
(5)甲方在此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不违反其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判决、裁决及命令(如有),也不与其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6)甲方在此保证,在本合同签署时没有隐瞒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对其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程序或其他不利影响的事件。并且,甲方将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未结清之前持续向乙方承担上述信息的及时披露义务;
(7)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提供身份认证的相关材料,如相关材料在业务存续期间内发生更新,甲方应主动向乙方提交或积极配合乙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确保业务存续期间内相关材料准确、真实、完整。甲方在此保证,其住址、或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后,自该变更发生之日起七日内通过服务平台通知乙方;
(8)甲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办理完毕并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9)甲方保证在贷款期间,因担保物(如有)价值发生减少,将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增加或变更担保措施;
(10)甲方承诺本人并非在校学生且年满 18 周岁,拥有合法的固定收入来源,且向乙方提供、反馈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无任何隐瞒。因本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xx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11)甲方保证不存在对其履约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或事件。
2. 甲方承诺:
(1)甲方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相关费用,并承诺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2)甲方在贷款发放后因使用该贷款资金与他人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甲方仍应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3)甲方当在获悉其卷入或可能卷入任何可能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的经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类似仲裁程序之日,或在获悉其任何重要资产涉及任何强制执行、查封、扣 押、冻结、留置、监管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措施之日,立即通知乙方并详细说明所构成的 影响及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补救措施,并于获悉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书面通知、证明和说明文件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须加盖公章,自然人须经签署)送达乙方;
(4)甲方承诺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偿还次序而对其他贷款予以优先清偿,且现在和将来不签署任何致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处于从属地位的合同;
(5)甲方承诺将及时通知乙方可能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文件项下义务的能力的事件。
(6)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在遇到特定情形或发生特定变化时,甲方会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该特定情形或特定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重整、破产、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涉及诉讼或仲裁案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涉案、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以及要求解除担保合同等;
(7)如甲方经营企业的,甲方承诺将按照国家、省、市稳定就业岗位的要求,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就业,尽量不裁员、少裁员,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所称违约事件:
1. 甲方未按期偿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
2. 甲方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贷款用于从事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任何非法、违规交易。
3. 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4. 甲方为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有存在任何虚假或夸大的情形;未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信息;不积极配合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如涉及)及在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的。
5. 甲方涉及诉讼、仲裁或其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
6. 如甲方经营企业的,相关企业正在进行或申请进行破产、申请停业整顿、解散、歇业,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或停业。
7. 甲方签署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承担具有这一影响的有关义务。
8. 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而转让(包括出售、赠与、抵债、交换等形式)、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以及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
9. 甲方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形或未履行本合同下其他义务的行为。
(二)有违约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 1.调整借款金额,中止或终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任何款项;
2.有权直接从甲方账户(包括还款账户、收款账户、钱袋宝账户、甲方在乙方任意总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上扣收贷款本息、罚息(如有)、违约金(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有)以清偿甲方的全部债务;上述账户中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被扣划款项根据提前支取(包括全部及部分提前支取)规则进行处理。扣划款项为外汇的,按扣划日乙方所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算;
3.根据本合同有关罚息的约定收取及扣划罚息;
4.取消甲方已享有的任何利率优惠并取消其继续参与或享受任何优惠活动的资格;
5.要求甲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6.单方面调整甲方的贷款支付方式、还款方式或借款利率。
7.单方面调整甲方还款的清偿顺序。
8.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部分或全部)立即提前到期,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贷款本息并要求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
9.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实现债权的费用。
10.要求甲方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11.按本合同约定限制甲方的相关账户、持续进行扣款操作,直至贷款结清。
12.以合法手段追偿贷款,主张权利(如委托专业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合法合规的机构代为催告还款及清收,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向仲裁委提出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有权机关公示甲方的违约信息,限制甲方的高消费行为。
13.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必要措施。
14.本合同项下“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甲方到期没有偿还贷款本息等债务,导致乙方为催收贷款本息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公告、公证、送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构成甲方债务的一部分,由甲方负担。
第十三条 信息收集、使用、共享与保护
1. 收集甲方的信息
(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业务终止之日,当甲方访问服务平台信息系统或甲方使用服务平台的服务时,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及重庆两心金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伙伴”)为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及贷后风险管理之目的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甲方的信息,且甲方同意并授权下述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根据乙方及其合作伙伴的指示提供甲方的信息,甲方知悉因提供上述非公开信息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a. 收集甲方留存在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处与甲方申请、使用本服务相关的信息;
b. 收集甲方留存在美团及其运营的网站、软件客户端、App 等处与甲方申请、使用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c. 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百行或xxx信有限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清算交易机构及其关联公司、其他合法设立的资信评估机构或经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许可的、合法留存甲方信息的类似机构(以下统称“信息机构”)查询、核实、留存甲方的信息和信用报告;
d. 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业务管理机构、社会第三方数据平台、网络
媒体查询、核实、留存与甲方申请、使用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e. 向其他合法留存甲方信息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收集与甲方申请、使用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2)乙方及其合作伙伴承诺,将遵循“合法、正当、最少、必要”原则收集甲方的信息,信息收集范围将严格控制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为甲方提供贷款服务范围内。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收集相关信息需要甲方另行授权的,乙方及其合作伙伴会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另行征求甲方的授权。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及其合作伙伴收集的甲方的信息包括:
a. 为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甲方的身份进行识别,收集甲方的身份信息,包括甲方的姓名、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身份证影像件、联系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联系人信息、职业信息、婚姻状况、生物识别信息(包括人脸影像信息、指纹信息、声纹信息)、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认证信息;
b. 在乙方和合作伙伴处留存以及形成的用以评估甲方的贷款额度和还款能力等的必要数据和信息,包括甲方个人以及甲方作为经营者的企业(如有)的经营状况、甲方的财税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基金、保险、股票、信托、债券、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信息和负债信息;
c. 为了正常向甲方提供本服务,基于风险评估、贷款审核和贷款管理所需,并向甲方反馈服务使用情况,收集甲方在钱袋宝处合法留存的支付数据信息;
d. 为了识别甲方的身份以及评估甲方的信用情况,收集甲方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留存的信息,包括户籍信息、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税收信息、诉讼信息、执行信息和违法犯罪信息等;
e. 如甲方经营企业的,甲方作为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以及前述甲方担任职务的企业留存在工商行政部门、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公开信息及经授权可向第三方提供的信息;
f. 与甲方申请或使用贷款服务相关的、甲方留存在其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处的其他必要信息。
(3)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及其上级机构在甲方信贷申请阶段及贷款存续期间,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贷款审批及贷后管理原因查询甲方个人信息及信用信息,用于甲方信贷业务申请与贷后风险管理,超出上述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 使用甲方的信息
为了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服务,也为了乙方自身的信贷风险防控以及乙方及其合作伙伴对甲方履约能力的评估,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及其合作伙伴将甲方的信息用于如下用途:
(1)为甲方提供信贷服务,审核甲方的授信或借款申请、审核甲方的资信情况和担保情况、进行贷中监控、贷后管理、动态管理甲方的授信额度(如提额、降额、中止、终止、冻结、注销)、处理甲方的征信异议、为甲方提供与本服务有关的咨询;
(2)创建数据分析模型,为甲方提供适合于甲方的金融、网络平台、技术等服务,并维护、改进这些服务;
(3)通过与合法设立、运营和留存甲方信息的第三方(含政府机关授权的机构)进行信息匹配以验证信息的准确性并评估甲方的履约能力。甲方理解并同意,基于此等验证及评估的需求,甲方的部分信息可能被用于与第三方机构进行信息匹配。乙方及其合作伙伴将通过可行技术方案妥善保护甲方的信息。
(4)为使甲方知晓乙方的服务情况或了解乙方的服务,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服务平台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向甲方发送服务通知。如该等通知涉及本服务相关营销宣传信息、商业性信息的,甲方授权乙方可通过电话或短信、电子邮件、客户端通知等电子信息方式 向甲方发送该等信息。若甲方需要退订该等信息的,甲方可通过乙方提供的方式(如致电美团客服电话 95172、江苏银行客服电话 95319)退订或申请拒绝继续接收该等信息;
(5)向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电子签名服务商(如:上上签电子签约平台等)提供用于申请生成和调用甲方的电子签名;
(6)因甲方与乙方的纠纷未能够协商解决而需要通过借助催收及/或法律途径解决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等工作时,将甲方的身份信息、联络信息及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的相关信息提供给重庆两心金诚科技有限公司等专业的第三方催清收
合作机构、律师事务所、法院、仲裁委员会用于合法催清收和纠纷解决。乙方将督促上述 第三方催清收合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妥善保管、保密和谨慎使用前述信息,不得用作委托催收和追索债务以外的其他用途,以及不得以任何违法的方式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如第三方违反该义务,乙方将追究第三方的违约责任。如甲方贷款逾期,且乙方无法按照甲方留存 在服务平台的手机号码与甲方取得联系,甲方允许乙方通过第三方运营商(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及其下属公司或关联公司)获取甲方的其他有效联系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固定电话号码,手机号码,联系地址)并与甲方恢复联系;
(7)预防或阻止非法活动;
(8)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经甲方许可的其他用途。
(9)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及其上级机构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甲方个人信息和信用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信息及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报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有权将甲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及甲方其他相关信息依法向国家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等)披露。
3. 分享甲方的信息
乙方对甲方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会为满足第三方的营销目的而向其提供甲方的任何信息,乙方仅在下列情况下才会将甲方的信息与第三方共享/披露:
(1)获得甲方的同意或授权;
(2)为建立信用体系,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百行或xxx信有限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信息机构、银行业协会报送甲方的信息(包括不良信息);授权相关银行业协会可以通过适宜的方式将借款人失信信息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共享乃至向社会公示;自愿接受乙方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采取调减或停止授信、停止开立新的结算账户、停办法定代表人新的信用卡等联合失信、惩戒维权措施;
(3)若乙方需要通过自身关联公司或合作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客户服务、辅助核身服务或评估甲方的还款能力的(如与关联公司或合作方共同核验甲方的身份、评估甲方 的授信风险,通过前述主体展示甲方使用本服务的相关信息并为甲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的必要信息共享至前述主体,并要求前述主体对甲方的信息进行相应 的保护;
(4)只有共享甲方的信息,才能处理与甲方相关的争议、维护甲方和/或乙方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共享甲方的信息,例如处理投诉、诉讼、进行催清收等;
(5)为了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服务,便于甲方及时了解使用本服务的情况,甲方同意乙方可通过美团运营的客户端相关页面及信息渠道向甲方展示服务信息及发送提醒通知;
(6)若乙方的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根据与甲方的约定,可以获取甲方在本服务项下的履约情况等信息,乙方将依据甲方同意的范围向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提供该等信息;
(7)为了满足乙方的审计、资产证券化等需要,甲方同意在必要的情况下,向相关审计机构、审计监管机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合法设立及运营的交易所提供必要的信息;
(8)基于监管检查需要以及行政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提出的合法要求,向该等机构提供甲方的信息;
(9)为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乙方可能委托重庆两心金诚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履行部分职责,包括短信发送、信函寄送、提供数据处理服务、技术服务、支付服务、结算服务、还款提醒服务、诉讼/仲裁处理、其他外包服务以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第三方服务,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基于向其提供上述服务的目的向上述主体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需 的甲方的信息。
4. 保护甲方的信息
(1) 乙方及美团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甲方的信息予以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a.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b. 甲方与乙方和/或美团另有约定。
除上述个人信息保护约定外,美团还会依据《美团隐私政策》、《美团金融隐私政策》或其他适用的隐私政策严格保护甲方的信息。乙方也会根据其隐私保护相关政策(如有) 严格保护甲方的信息。如有疑问,甲方可以随时与乙方或美团联系。
(2)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通过乙方客服电话 00000 xxxxxxxx 95172 申请查阅和获取后者已收集或者使用的的甲方相关信息。
(3) 甲方有权在业务过程中,通过乙方客服电话 00000 xxxxxxxx 95172 申请撤销相关信息授权,但甲方理解并同意属于后者在业务管理所必需的信息授权于其业务存续期间不得撤销。
第十四条 合同构成、形式及生效
1. 本合同由本合同条款、甲方在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填写的所有信息以及服务平台各项规则以及与本服务相关的网络页面信息组成,各组成部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相关规则、信息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双方同意以前述最新发布及生效的内容为准。
2. 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并认同其效力。双方均同意服务平台可将双方对本合同的确认签署信息以电子签名(章)的形式进行固定,甲乙双方均认可电子签名(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甲方在服务平台确认本合同后并不导致本合同立即生效,本合同仅在经过乙方审核 通过并将贷款资金向本合同首部约定的收款账户划出时,本合同始在甲方和乙方之间生效。甲方理解并认可,如本合同已根据本款约定生效(即乙方已审核通过并完成放款),甲方同意不以未收到包含电子签名(章)的合同、服务平台未及时更新放款状态等为由否认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1.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在甲方可能存在违约风险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宣布中止、终止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并要求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如有)。
2.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甲方在此同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并采取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该等转让行为。乙方将确保该等转让行为不影响甲方的合法权益。
(3)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甲方同意债权受让方可行使本合同项下乙方的相关权利义务,若本合同双方约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与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管辖亦可由债权受让方或其分支机构(如有)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合约目的,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合约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不成的,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3.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欠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经协商、调解
不成诉至法院的,若争议标的金额符合受理法院合意选择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范围的,为节约双方诉讼成本,双方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一审终审。
4.本合约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金融行业惯例办理。
第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1. 通知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同意将在乙方预留的任一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短信、电子邮箱、平台 APP、邮寄地址等)视为甲方的有效送达地址。乙方及其本合同权利义务的继受方,以及争议解决程序中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为送达人,甲方为受送达人。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乙方在向甲方留存于服务平台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电子方式的书面通知包括电子邮件、服务平台站内信息、手机短信、即时通讯系统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乙方向甲方留存于服务平台的任一联系方式发出通知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发出当时即视为已进入甲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并已送达。乙方有权决定以前述任何一种或几种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以多种方式向甲方发送通知的,通知送达时间以最先送达的为准。
如因以下原因导致乙方无法通知甲方的,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相应信息后即视为乙方履行通知义务,由甲方自行承担无法接收通知的相应责任:
(1) 甲方更换手机号、邮箱、联系地址等联系方式但未事前通知乙方;
(2) 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错误或不准确;
(3) 甲方手机关机或手机故障;
(4) 甲方自身网络环境发生故障;
(5) 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通知的情形。
甲方指定下列人员为乙方通知的代签收人,包括:本人、亲属、上述送达地址所在小区、办公楼的物业管理人员、门卫、保安等。
上述送达地址、送达方式及指定代签人适用范围:包括本合约生效时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甲方在履行本合约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本合约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
审、再审、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以及督促程序(含支付令送达)等各个阶段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
上述送达地址如有变更的,甲方应自变更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公证机关等,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乙方、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公证机关等依据上述送达地址送达的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
如因甲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正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知、被送达方或代签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未能被甲方实际接收的,依据上述约定方式送达的通知亦应视为有效送达,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2. 法律文书的送达
对于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甲方同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可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 件等现代电子方式或邮寄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甲方确认送达地 址可为甲方的户籍地址、身份证件载明地址、经常居住地址或甲方留存于服务平台的其他 任一通讯地址。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双方确认以本合同载明的或甲方在服务平台预留的 任一手机号码为短信通知号码,并同意以甲方在服务平台预留的任一电子邮箱或人民法院、仲裁委在短信通知中载明的电子邮箱为联络邮箱,前述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作为双方之间 诉讼、仲裁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材料的送达地址。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文书,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向双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法律文书,如以电子邮件或者短信等电子形式发出,向指定邮箱或者手机号码发出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发出当时即视为已进入接收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且已送达接收方。甲方亦同意司法机关可在无法通过前述 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的情况下,通过失联修复等功能向甲方名下的其他有效手机号码送 达法律文书,一旦发出且未被系统退回的,即视为已向甲方送达。甲方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甲方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本合约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本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
第十八条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1. 为确保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甲方同意就本合同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并接受人民法院执行强制公证;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甲方自愿放弃诉讼并接受法院执行。
2. 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如果双方未就本合同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本条约定不适用。第十九条 权利保留
1. 任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其他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2. 任一方对其他方应履行义务的任何宽限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二十条 反洗钱
1. 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本合同项下业务是真实合法的,未涉及洗钱、恐怖主义、诈骗或其他非法目的,也未违反任何适用的关于经济制裁、贸易禁运和贸易管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并自愿接受并配合相关调查,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2. 甲方承诺向乙方还款所涉及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亦不涉嫌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欺诈等非法活动。
3. 甲方知悉并同意,如乙方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存在或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 逃税、诈骗等非法活动的,乙方可以在不预先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本合 同项下借款支用、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等必要的洗钱风险控制措施,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因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反洗钱反恐融资等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其他条款
1. 乙方或服务平台的软(硬)件系统出现下列任一状况而无法正常运作,致使无法向甲方提供本服务,乙方或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但乙方及服务平台应当在可行范围内尽快排除相关障碍,并尽最大努力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服务相关的网站、客户端、系统等进行维护;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传染病、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服务运行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等;
(4)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等原因导致服务平台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因电信部门、银行卡开户行和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有信息技术依赖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延迟等;
(5)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引、通知、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乙方不能继续提供服务的,该等情况将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可根据相关规定变更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但会尽合理努力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6)甲方理解本合同所涉服务有赖于服务平台或其他相关机构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服务平台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展示错误、甲方不当获利等情形的,甲 方同意乙方可以自行或通过第三方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暂停服务等适当纠正措施。 如需甲方配合的,甲方同意及时提供相关配合。
2. xx与任何第三方发生交易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不得以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为由拒绝偿还其应向乙方偿还的本合同项下债务。
3. 甲方承诺,甲方明确知晓乙方不与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不会委托和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向甲方额外收取费用。
4. 本合同条款如与甲方在服务平台另行签署的《江苏银行生意贷借款额度合同》等其他与甲方使用本服务相关的合同/协议有任何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该等另行签署的合同/协议约定为准。
借款人(甲方):{{borrowerName}}
贷款人(乙方):{{l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