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菁 x 啟 航 助 學 金 協 議 書
立協議書人:
遠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甲方)
學生家長 學生 (以下簡稱乙方)
茲鼓勵優秀之學生就讀,凡是符合「遠東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三條之新生,訂立條款如下,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提供乙方菁英啟航助學金。
二、乙方領取資格為錄取本校四技日間部之學生三、菁英啟航助學金內容:
(一)以技優甄審管道錄取者,第一學年(大一)可享有國立收費,其額度為本校本學年度奉教育部核定之學雜費與雲林科技大學本學年度收費標準之差額。本助學金限用於抵繳學雜費用,並以抵繳至學雜費用零元為限。
(二)以申請入學管道、技優甄審管道、甄選入學管道錄取者,或就讀自動化控制系雙軌旗艦專班、餐飲管理系產學攜手專班、旅遊事業管理系產學攜手專班之學生,提供四學年之本校宿舍住宿抵用助學金,每學期8,500元,可折抵入住本校宿舍之住宿費,不住宿者當學期不予發放。
(三)以聯合登記分發管道或單獨招生管道錄取者,提供一學年之本校宿舍住宿抵用助學金,每學期8,500元,可折抵入住本校宿舍之住宿費,不住宿者當學期不予發放。
(四)提供海外實地教育助學金2萬元(可選擇參加1次由本校舉辦之韓國實地教育學習,因故無法參加並經調查確認者,可直接領取助學金)。
四、乙方就讀本校未滿修業年限而休學、轉學或退學者,應於辦理離校手續時退回依本辦法所核給之全額助學金(即上述助學金內容)。未退回者,視為未完成離校手續,本校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辦理休學者,休學期間不提供本辦法所述之助學金。
五、「遠東科技大學107學年度助學金辦法」請參閱本校網頁之公告。
六、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後,正本存於甲方,乙方視需要可自行影印存執,以為憑據。七、若學生未於開學後四週內(107年10月5日)完成協議書簽署者,視為自願放棄。
立協議書人 甲方:遠東科技大學 代表人:xxx 校長
地 址:xxxxxxxxx 00 xx x:(00)0000000
乙方:學生家長(或法定代理人): (簽名xx)學 生: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