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方參考「綠色生產力基金會」(以下簡稱綠基會)所公佈之「照明節能效益之量測與驗證方法」之方案為基本資料(採用「照明效率-A- 02」方法),建立本專案計畫 之改善前基線認定與調整及量測驗證方法。提出節能效益驗證於計畫書內容中,經甲乙雙方同意後作為本專案驗證的程序與依據。量測驗證之設備需使用綠基會規定之設備,且該設 備需有ㄧ年內之公證機構之校正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