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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股权投资基❹投资统一协议》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执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
〔2008〕88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
〔2016〕52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本”)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与平安资本签署《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统一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我公司拟投资平安资本发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的业务。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与平安资本签署《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统一协议》,约定:(1)协议有效期内,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我公司因新增投资平安资本发行的私募基金而发生的固定管理费累计不超过 1.6 亿元,咨询服务费等其他费用类别累计不
超过 0.8 亿元;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我公司因新增投资平安资本发行的私募基金而发生的我公司认购平安资本设立的私募基金特殊目的载体的出资额度累计不超过 80 亿。
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私募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分配给平安资本的超额收益分配比例不高于我公司超额收益部分的 10%(含本数)。(2)我公司投资于平安资本的私募基金的可投资规模(存续规模),应当符合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控制要求。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平安资本与我公司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平安资本构成我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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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交易事项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以上定价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x次签署《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统一协议》,我公司将根据上述定价政策中适当的原则确定定价策略。具体投资管理费的计算方式以私募基金相关同约定为准。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利益转移以及侵犯我公司或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1)协议有效期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公司因新增投资平安资本发行的私募基金而发生的固定管理费累 计不超过1.6亿元,咨询服务费等其他费用类别累计不超过 0.8亿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公司因新增投资平安资本发行的私募基金而发生的我公司认购平安资本设立的私 募基金特殊目的载体的出资额度累计不超过80亿。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私募基金按基金同约定分配给平安资本的 超额收益分配比例不高于我公司超额收益部分的10%(含本数)。
(2)我公司投资于平安资本的私募基金的可投资规模
(存续规模),应当符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控制要求。
(二)交易结算方式
具体投资管理费的计算方式以私募基金相关同约定
为准。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x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 3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我公司于 2018 年【3】月【15】日召开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同意与平安资本签署本《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统一协议》。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x次交易经我公司董事会现场审议,全体成员一致表决通过。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本年度【2】月【28】日,我公司与平安资本关联交易累计金额【0】万元。
七、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x次我公司与平安资本签署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统一协 议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简化流程和规范管理。
(二)交易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x次交易对我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