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编号: 2021NCZ(GY)002380
货物类
固原市政府采购公开方式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2021NCZ(GY)002380
委托代理编号: NXLYZC-2021-008号
项目名称:《泾源县2021年闽宁协作资金黑果花楸种植生产加工项目》
苗木采购
项目采购单位: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领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 2021 年 9 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NXLYZC-2021-008 号
项目名称:《泾源县 2021 年闽宁协作资金黑果花楸种植生产加工项目》苗木采购预算金额(元):1850000.00 元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泾源县2021年闽宁协作资金黑果花楸种植生产加工项目》苗木采购 | 苗木类 | 185000 | 株 | 详见招标文件 | 185 | 详见招标文件 |
数量合计: | 185000 | 预算合计: | 185 |
最高限价(如有):1850000.00 元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 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保证金进账单;
4、凡在“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 xxx.xxxx.xxx.xx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投标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的,拒绝其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时间: 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 元
2021 年 10 月 21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系统,在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制作完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
2、根据《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试运行的通知》、
《关于投标人办理“标证通”参加投标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3、开标登陆方式:各投标人使用 IE 浏览器(IE11 版本)打开固原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登 陆 页 面 ( 登 陆 地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 CA 锁或使用“xx不见面开标 APP”,在距开标时间前 1 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参不本次投标活劢。
4、使用“标证通”投标的操作流程:投标人办理“标证通”证书(办理流程请登录《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办理指南栏目,下载“标证通”办理的相关操作手册);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下载“ xx不见面开标 APP ” 参不投标活动( 下载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x/xxxxxxx?xx000xx000-0xx0-000x-xx0x-0000000 599ff& p=5)。
5、以“标证通”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标证通”解密;以 CA 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 CA 锁解密。
6、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使用实际制作标书的数字 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以 CA 锁或使用标证通登录“xx不见面开标 APP”实施解密。使用“标证通”的投标人可登录“xx不见面开标 APP”全程参加开标过程(“xx不见面开标 APP ” 下 载 地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x/xxxxxxx?xx000xx000-0xx0-000x-xx0x-0000000
599ff& p=5)。各投标人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不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敀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敀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或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要求继续开标。
7、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人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xxxxxxxXxxx.xxxx,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 0951-6891120、4009980000 或加入技术支持 QQ311870151 寻求帮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泾源县西苑路联系方式:13649538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宁夏领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固原市原州区金城阳光佳苑联系方式:1829505872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xx电 话: 1364953855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xxx电 话: 18295058725
宁夏领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泾源县 2021 年闽宁协作资金黑果花楸种植生产加工项目》苗木采购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
2 | 采购人:泾源县自然资源局地 址:泾源县西苑路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3 |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领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固原市原州区金城阳光佳苑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4 |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保证金进账单; 4、凡在“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 xxx.xxxx.xxx.xx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投标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的,拒绝其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5、投标人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5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6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是、否) |
7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 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8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是、否) |
9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
10 | 项目预算金额: 1850000 元;最高限价: 1850000 元(如有) |
11 | 保证金: 30000 元缴纳时间:开标前 保证金缴纳方式: 形式一:以电子担保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业务咨询请各投标人与下列公司联系,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业务技术咨询: 1、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宁夏石嘴山银行固原支行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形式二: (1)投标保证金请汇至: 帐户名: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账 号:系统内随机提供产生的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前 (2)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前 (3)投标供应商在网上报名成功后,CA 网上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随机虚拟账户,可按该账户直接缴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供应商务必按照网上系统提供的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供应商的基本户转入(不接收个人网银业务),其他户转入投标时出现问题、账号填写有误或未及时缴纳将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后果将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投标供应商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 |
观因素,确保在开标前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由代理机构进行核实。 (6)退付投标保证金通过交易平台系统直接转入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付,履约保证金按有关规定办理。具体缴纳及退付方式请参考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关于推行网上报名和收退投标保证金工作的通知”。网上报名和收退投标保证金工作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0、4009980000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特别说明:请各投标供应商于开标前一日 17:00 时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形式的)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0000000000@xx.xxx)。并邮寄原件至招标代理公司(以代理机构签收到时间为准, 邮寄过程中发生的丢失、损坏等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费用投标人自理)。 | |
12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 (是、否) |
13 |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 否 (是、否) |
14 |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自然日(日历日) |
15 |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21 日 9 时 00 分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详见公告中特别提示 备注:根据《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试运行的通知》、《关于投标人办理“标证通”参与投标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 开标方式”。 |
16 | 开标时间:2021 年 10 月 21 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固原市民生中心民生大厦附楼一楼) |
17 | 信用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内 |
18 | 核心产品: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
19 |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
20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前 3 名 |
21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是 (是、否) |
22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 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
23 |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 是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 是 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 收取形式:现金或转账 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 |
24 |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 是 (是、否) |
25 |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 |
26 |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 |
27 | 项目结束后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投标单位按要求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五份; 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标后须提供 U 盘一份(以 PDF 和 Word 形式各存一份)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1 | 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等是否作为资格要求: 否 (是、否) |
2 |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
4 | 根据《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试运行的通知》、 《关于投标人办理“标证通”参与投标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人使用 IE 浏览器(IE11 版本)打开固原不见面开标 大 厅 系 统 登 陆 页 面 ( 登 陆 地 址 :http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 CA 锁或使用“标证通”,距开标时间前 1 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 |
5 | 电子标相关规定:(一)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编制,电子投标模式操作步骤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操作流程文件,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生成有 NXTF 以及 nNXTF 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包含商务标及技术标)。其中,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 “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下载”。电子标书未加密投标文件(nNXTF)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 (1) 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2) 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4、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网上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递交。 5、开标解密: 开标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内插入 CA 锁,输入密码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各投标人需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 6、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 CA 锁及电子签 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
0000000000 按 1 号键。 7、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 | |
6 |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 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保证金进账单;
(4)、凡在“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投标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的,拒绝其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5)、投标人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1.4.4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5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
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5 评标方法和标准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
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2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
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
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
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
符合以下要求:根据招标文件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制作完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项目结束后):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胶印装订,不得使用活页或夹层。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装订时必须有竖向书脊标注(必须同装订封皮同时打印,不得手写或另外粘贴),标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和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5.3 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15.3.1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5.3.2 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
无效。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
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除投标人不足 3 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
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
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0.4 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 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
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 20.4 条规定处理。
20.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无效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2.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废标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在投标人的监督下,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确定中标人。中标供应商的参数及价格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参数和报价执行。
2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评标
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
31.履约验收
按采购人要求
32.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4.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4.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5.投诉
3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5.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序号 | 树种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要求苗木冠形好,顶 | ||||||
芽饱满,无损伤,无 | ||||||
1 | 黑果花楸 | H≥30CM,苗龄在 2 年生以上,3-5 分枝,地径≥0.3CM | 185000 | 株 | 185 | 病虫害,三证齐全,苗木送到栽植现场, 包含苗木下车费用及 |
苗木假植费、苗木栽 | ||||||
植的技术指导 | ||||||
合计 | 185000 | 株 | 185 |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如有);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
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 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
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 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细则(分值) |
1 | 投标报价 | 10 分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 10 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注意: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产品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 | 商务标响应情况 | 10 分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标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5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的商务条款优于招 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1 分,加至标准分为止。 |
3 | 技术标响应情况 | 1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 5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 1 分,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 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 1分,减完为止;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 0.5 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 0.5 分,减完为止。 |
4 | 供货承诺 | 45 分 | 为保货物质量,投标人应做以下承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诺内容及实施方案横向比较后,进行打分: 1、按照采购人要求,投标单位对货物质量、供货时间(采购人规定时间)、货物数量(采购人规定数量)、配送方式及车辆安排及供货、运输等方面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承诺及制作实施方案(1~15 分); 2、根据采购人对货物的具体要求,投标单位对货物过程措施是否可靠,货物不合格自愿接受处罚进行承诺(1~15 分); 3、承诺对项目实施的支持保障及相关人员配置,根据采购人要求供货数量及时间,合理安排人员、运输装卸人员等(1~ 15 分); |
5 | 售后服务 | 25 分 | 1、在项目所在地具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并且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且具有服务体系的得 16~25 分。 2、售后服务承诺周到的得 6~15 分。 3、售后服务承诺一般的得 1~5 分。 |
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
(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
(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
(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
(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
(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
(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
(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
(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1. 合同主要条款
(一)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2.“货物”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包括安装服务。
(二)技术规格
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开标时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三)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一旦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必须对可能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四)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 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以及安全事故等,均由卖方承担。
(五)装运要求 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全部运输费。
2.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六)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送货地点
(七)合同款的支付
1.卖方须按合同条款规定交货,买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货物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 告》。
2.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当卖方忠实履行了合同,买方应向财政部门提交《中标通知书》、
《供货合同》、《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资金结算书》,由财政部门按本“合同款的支付 4”规定向卖方支付合同款。
3.实行买方直接支付的,当卖方忠实履行了合同,并向买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买方对卖方所提供货物验收合格后,应按本“合同款的支付 4”规定向卖方支付合同款。
4.付款人根据验收情况分批累计向卖方支付合同款的%,其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 32 之日起六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两年)内,无质量纠纷的,届满后日内支付余款。
(八)技术资料
1.卖方在交货的同时,最迟应在不晚于合同约定的最后时间,向买方移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应用软件开发文档、维修指南等。
2.如合同的标的物为进口货物,卖方除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原版技术资料外,还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与原版技术资料完全一致的中文技术资料。
(九)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正品;保证其货物的正确安装,在寿命期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 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产品的所有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等)负全责,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故障、事故、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等责任均由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也均由卖方负担。
2.卖方须在收到买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天内,妥善解决完毕相关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3.如卖方未能或怠于按上述第 2 条约定的期限及内容履行义务,买方有权在该条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自行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解决质量问题等),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风险、违约责任及卖方自行补救所产生的费用等均由卖方承担。
(十)检验
1. 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技术资料、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报告,作为向买方要求付款时提交的付款单据之一。
(十一)索赔
1.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其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局或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责任的除外)。
2.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当买方提出索赔时,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⑴ 卖方同意退货,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⑵ 卖方用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新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及买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本“合同主要条款”的相关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如果卖方未作答复,索赔要求将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提出解决方案,将视为可按照上述“索赔 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33
(十二)卖方误期赔偿
1.卖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报价书中确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相关各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
2.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便及时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并进行处罚。
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的,逾期日内的,卖方按日向买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卖方除承担之前的逾期违约责任外,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标准向买方承担违约金。
(十三)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可予以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十四)税费
1.卖方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交纳的所有税费。
2.如卖方经买方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要求从未付合同价款及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十五)买方的责任
1.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应指派专人配合卖方工作,并为卖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买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买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从买方获得赔偿。
2.买方不得强迫卖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卖方可以拒绝买方合同以外的任何无理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3.在合同实施期间,买卖双方可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
(十六)仲裁
买卖双方对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友好协商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 30 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转让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或变相转让给他人。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买方、卖方、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含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 1 份。
特别声明:1.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和有关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可增减、修改完善合同条款及约定。
2.卖方应提交与货物相关的技术文件。
2.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采购法规,以及公开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投标书,经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由以下项目组成,各项目优先次序如下:
1.1 合同正文条款、及相关附件(含设备清单、备品备件清单等);
1.2 中标通知书、履约保函;
1.3 招标文件、答疑、修改、澄清;
1.4 投标文件;
1.5 技术说明文件和经甲方确认通过的相关行业设备生产许可资质证明文件或由厂商授权代理的委托证明文件;
1.6 甲方相关会议纪要、经双方确认的传真、附注等;
1.7 其他; 2.合同标的
2.1 乙方向甲方供应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详见附件,并负责安装调试。
2.2 若为成套设备,如有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合同双方可就设备详细清单等其他需明确的内容另行拟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 3.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RMB¥ 元),合同总价中包括产品价格、包装费、运输费、施工费、安装费、验收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伴随服务及因产品本身及供货相关的各种税金等全部费用。本合同执行期
间合同总价不变。
4. 技术要求
4.1 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并提供设备的出厂合格报告。
4.2 合同设备的包装、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4.2.1 合同设备的包装。
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2.2 合同设备的交货。
乙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 天内。交货地点:至甲方指定地点。
4.2.3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安装调试,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安装调试期间为 天。
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4.2.4 设备的验收。
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下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货物的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交货时间不予顺延。
4.3 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因此导致甲方承担给付责任的,乙方须在甲方给付当日向甲方支付该等款项及因抗辩所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仲裁费等因进入法定程序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如逾期,乙方除仍须给付外,还应按前述应给付数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承担逾期给付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5.2 合同设备保质保用期按生产厂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需提供此设备原厂质保详见附件(包括软、硬件升级、配送安装、故障配件更换服务),质保日期为设备进场安装、调试日开始算起。保质保用期内非人为原因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提供 7*24 小时驻场工程师技术支持服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并提供设备耗材标签的打印、粘贴服务及设备定期巡检保养服务。
下列情况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
(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引起设备故障损坏;
(2)擅自改装设备;
(3)甲方方面的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5.3 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所在地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5.4 乙方为甲方提供此设备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和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甲乙双方的协商安排。
6、付款方式
6.1 如果货物的品牌、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其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并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相关事宜:
⑴ 乙方退货,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乙方用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及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主要条款”的相关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当乙方未能按本条(1)(2)项解决有问题产品时,甲方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并从合同总
价款中按有关规定扣除一定金额作为甲方损失赔偿。
6.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天内,乙方未作出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该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7.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以后,甲乙双方都应认真履行,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1 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 0.5‟ 违约金。
7.2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货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本合同总价 0.5‟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的三日内退还全部货款并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
7.3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导致交货逾期的,乙方按上述 11.2 条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7.4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完成安装调试(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工作的标准以甲方验收合格为 准)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本合同总价 0.5‟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5 乙方对交货和安装调试中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如因此出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和赔偿,如由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并需要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乙方应在甲
方支付相关款 项的当日向甲方支付与该相关款项等额的款项,如逾期,乙方除仍须支付前述等额款项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 0.5‟的违约金。
7.6 保质保用期及质量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或保修服务范围内的问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除非质量问题或保修问题复杂且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在所派人员在前述时间内到达现场后的 2 小时内解决完毕前述相关问题,如乙方未按时派员或不能再前述预定时间内解决完毕问题,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予以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7.7 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按该约定执行。 8.合同终止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通知书后 15 天内仍未能改正或书面答复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承诺所提供的发票、资质文件真实有效,如因不合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B 种方式解决: A、提交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供 应 商:(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页数)
二、开标一览表„„„„„„„„„„„„„„„„(页数)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页数)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七、资格证明文件„„„„„„„„„„„„„„„(页数)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页数)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方所投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投标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投标价格 | 人民币小写(元): |
人民币大写: | |
交货期 | |
备 注 | 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指标及参数 | 单位 | 单价 (元) | 数量 | 总价(元) | 服务期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
合计 |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项目内容 | 项目内容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七、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
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2,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
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