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 SEE
阿拉善 SEE
联合劝募合作协议书(三方)
甲方:阿拉善 SEE 基金会(注册名: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乙方:上海晓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小路自然教育中心) 丙方:福建省正荣公益基金会
阿拉善 SEE 生态协会成立于 2004 年 6 月 5 日,是中国首家以社会责任为己任,以企业家为主体,以保护生态为目标的社会团体。2008 年,阿拉善 SEE 生态协会发起成立阿拉善 SEE 基金会,致力于资助和扶持中国民间环保 NGO 的成长,打造企业家、NGO、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化保护平台,可持续地保护生态环境。2014 年底阿拉善 SEE 基金会升级为公募基金会,业务聚焦荒漠化防治、绿色供应链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自然教育、环保公益行业发展四个工作领域。
乙方上海晓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小路自然教育中心)成立于 2014 年,专注于推动自然教育行业发展和自然教育人才培养。主要服务有志于加入自然教育的个人与团队提供输出课程方案与人才培养体系。成立至今,小路为公众直接提供了 300 多场自然体验
活动,服务近 3 万人次民众“了解自然,亲近自然”。2015 年 7 月起,小路为从业者与
机构开展了 17 场“紫米 40+自然探路先锋培训”,培养 600 多名自然讲解员。研发了城市公园/社区/自然保护区游学/郊野农场山林/中小学校本,五大类别课程方案。截至目
前,方案和团队共获十余项殊荣。品牌项目包括:紫米计划、一小时自然时光、乡育未来、自然之路。
丙方正荣公益基金会由正荣集团捐资于 2013 年 3 月成立,基金会致力于搭建专业透明的综合性跨界公益平台,以“科学、理性、有效、创新”的运作理念,实现资源的高效整合,构建良性公益生态系统。目前,基金会运作的主要项目有:你好社区、禾平台、隐秘王国、早安市集、正荣专项救灾、故乡农园等。
为推动环保公益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经甲方、乙方
(乡育未来项目执行方)、丙方(乙方委托的乡育未来项目发起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约定
自 2018 年 8 月 18 日起至 2019 年 2 月 10 日止,甲方为“乡育未来”项目提供公募支持及其它相关支持。乙方委托丙方作为“乡育未来”项目发起方,乙方作为执行方,承诺接受捐赠并将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制定预算,同时乙方委托丙方建立专门账户,管理上述项目资金之财务事宜。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须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后决定。
项目链接: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
项目预算:根据实际筹集金额制定更新《附件 1.阿拉善 SEE 筹款项目申请书》中项目预算,作为附件一附于协议之后。
第二条 筹募资金拨付
本协议所称的“募集资金”、“配捐”等类似表述,系指甲方拨付给丙方,并由乙方作为执行机构,为完成项目活动所需的资金。
甲方作为“乡育未来”项目在相关公益平台所募集资金的接收主体,根据本协议约定
条件完成资金拨付和监督工作。在该项目募款结束,丙方提交书面结算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甲方按以下情况拨付资金:
甲方实际拨付丙方总金额(募集资金总额-管理费用+激励金额);97,785.34 元,
大写:玖万柒仟柒佰捌拾伍圆叁角肆分整。其中:
一、募集资金总额: 94,847.73 元,大写:玖万肆仟捌佰肆拾柒圆柒角叁分整,其中包括:
1、自筹金额:57,155.45 元
2、腾讯配捐金额:20,714.73 元
3、企业配捐金额:16,977.55 元
二、管理费用:4,742.39 元,大写:肆仟柒佰肆拾贰圆叁角玖分整。
为了更完善的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甲方收取上述募集资金总额的 5%作为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由甲方在募集资金总额中直接扣除,不予拨付丙方。
三、腾讯激励金额(非定向):7680 元,大写: 柒仟陆佰捌拾元整。
拨付方式:(腾讯资金及企业配捐需经确认已打入甲方账户之后方可拨付)
拨款次数 | 拨款时间 | 拨款额度 (元) | 拨付前提 |
第一次拨款 | 2019 年 4 月 | 52413.06 (自筹总额-管理费用) | 1、协议签订 2、收到丙方发票 (票据) 3、提交项目申请书 (签字xx原件) 4、提交诚信承诺书 (签字xx原件) |
第二次拨款 | 2019 年 6 月 | 45372.28 (腾讯配捐+腾讯激励金额+企业配捐) | 1、在腾讯公益提交有效项目进展至少 1次 2、收到丙方发票 (票据) |
金额合计(元) | 97785.34 |
甲方在收到丙方提供的正规财务票据后,将筹集资金拨付至丙方以下账户:户名:福建省正荣公益基金会
账户:4117 6512 9030
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开户行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机构地址: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 X x 0 x 0000
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通知乙方开具正规财务票据后,将收到的资金全额一次性拨付至乙方以下账户:
户名:上海晓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账户:440367713873
开户行:中国银行自贸试验区分行
开户行地址:xxxxxxxxxxx 00 x
机构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 0 x 000 x
第三条 项目实施和验收
1. 项目周期: 2018 年 11 月 10 日 到 2019 年 8 月 31 日
2. 乙方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管理、监督,丙方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和分配工作,,甲方有监督权。乙方、丙方需制定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方案,并提供至甲方。
3. 乙方、丙方须保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确保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在项目完成的 15 个工作日内,丙方需在项目发布平台上及时提交项目进展,并完成透明公益财务披露。
第四条 三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利按本协议约定接受社会各界对 “乡育未来”项目的捐赠。同时应在接受捐赠后,向捐赠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2. 甲方对项目保留财务审计的权利,乙方和丙方应该给予充分的支持和配合。项目财务审计主要由甲方的财务人员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如果需要进行不定期财务检查,甲方应当提前两周通知丙方。
3. 丙方应为此项目设立独立账目,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或在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中注明为阿拉善 SEE 基金会拨款。丙方收到并拨付至乙方的资助资金,乙方仅能用于本协议涵盖的活动内容,不得挪作与项目活动无关的用途。本协议中甲方资助资金只能划入本协议约定的丙方银行账户,并由此账户支付,如需转划入其它账户,须由乙方及丙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能执行。
4. 乙方可以通过丙方对预算中的一级子项目内经费做 10%以内的调整,但不得跨一级子项目之间进行调整。超过上述范围的预算调整,乙方应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知会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调整说明及调整后预算文件。甲方将在收到调整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是否同意调整,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及时告知丙方,丙方需在公募平台上公示资金使用调整计划,公示 10 个工作日后捐赠方无异议方可进行调整。如
果未经阿拉善 SEE 基金会项目负责人书面同意,合作伙伴擅自超预算使用项目资金,阿拉善 SEE 基金会保留拒绝拨付或收回未经正式批准的超预算资金的权利。
5. 甲方按照协议的规定按期拨付捐助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丙方查询捐赠款的具体 使用情况,必要时可要求乙方、丙方提供相关单据的证明材料,乙方、丙方应无条件配合。
6. 如乙方就受助项目的项目框架、项目实施计划、项目预算、项目实施方案等对受助项目的重要方面提出变更要求的, 应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知会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调整说明及调整后相关文件,甲方将在收到调整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是否同意调整,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及时告知丙方,丙方需在公募平台上公示调整计划,公示 10 个工作日后捐赠方无异议方可进行调整。
7. 如发现乙方或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拨付捐赠款项,而且有 权撤销全部赠与,且乙方、丙方应归还全部赠与款项,具体如下:乙方或丙方未能根据协 议条件使用资金、未能如期提交项目报告、提交虚假内容的项目报告、拒绝配合财务审计、项目活动质量异常低下、未能提供配套资金或人力资源、项目地区不安全或其他使项目不 能实施的外在因素等。
8. 乙方是项目整体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和验收的最终责任方,确保劝募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合法有效。
9. 丙方如有下列行为,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丙方进行追偿:
(1)未按本协议向乙方按时、足额结转项目资金的;
(2)不能及时提供正规行政事业收据或税务发票的;
(3)将本协议下的资金挪作他用的;拒不配合甲方财务审核要求的。 10.甲方有权审查乙、丙方保存的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信息:
(1)财务及相关管理制度;
(2)项目期间的收支情况报表、账簿、凭证;
(3)项目期间工作人员(包含专家、研究生工作补助)收入资料;
(4)社会中介审计组织出具的年度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
(5)能够证明存货和固定资产所有权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6)存货、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盘点表;
(7)项目的相关资料如活动记录,统计数据、影像资料、报告报道,及其它产出资料等;
(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乙、丙方应完整保存全部信息资料以随时备查,但甲方应提前两周通知乙、丙方;甲方对上述文件进行审查或审计通过后方可开始下一期拨款;乙、丙方应将所有财务相关资料保存至少 5 年。
第五条 名称权使用的特别约定
1.按照本协议约定,乙方、丙方应当在三方同意的筹款项目的宣传推广渠道中,将甲方作为项目支持机构,并按照甲方 VI 规范同时对外展示甲方的机构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名
称、LOGO、网址、电话、基本信息、项目介绍、宣传片、图片等)。同时,甲方有权利要求所有信息在乙、丙方的传播渠道中出现的频次、形式等内容。活动报告书中应有所有涉及的传播工作的内容存档。
2.乙方和丙方只能在履行本协议范围内,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有限地使用“阿拉善 SEE”、“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等甲方同意的名称(包括外文名称、简称等)和标识(包括文字和图像等),不得将有关名称和标识用于本协议范围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
3. 本协议如没有明确说明乙、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和标识的,则为非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不能做任何扩大解释并使用。
第六条 保密
1. 甲乙丙三方应对因本协议书和履行本协议约定而接触到的对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除非按照法律规定或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丙方不得自行利用或者以任何方式向其它方披露。否则,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条规定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无效或撤销而无效。
第七条 知识产权的相关约定
本协议下形成的知识产权遵循以下原则:
(1)本协议内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专著、专利以及获奖、成果报告等一切附属权利、物权及受益权,包括与版权相关的各种附属权利,均为乙方所有;
(2)甲方在符合其使命宗旨的非商业、非营利的公益环保范围内,享有免费使用、复制乙方商标的权利。
(3)在乙方的授权下,甲方可以享有免费使用和复制工作产出的权利,乙方需免费向甲方提供乙方所拥有的权利原件或副本,并保证该权利归属及授权无瑕疵。
(4)xxx向第四方出让本项目工作产出的知识产权,应当将甲方拥有的上述权利明确告知受让方。
(5)乙方应保证对本项目工作产出的原创性。乙方与第四人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其责任;如甲方及丙方与第四人因本项目工作产出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甲方及丙方有权就所受损失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附则
1.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生效,至项目合作结束之日失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等书面法律文件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5.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涂改无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无 。
签名页
甲方(签名/盖章):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x 0 xx 0 x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盖章):上海晓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 0 x 000 x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盖章):福建省正荣公益基金会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 X x 0 x 0000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