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408822023AGK00198合同编号:HJSA-2023-001
河津市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1408822023AGK00198合同编号:HJSA-2023-001
甲方:河津市教育局
乙方:阳光智园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3 年 12 月 20 日
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甲方: 河津市教育局
乙方: 阳光智园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中标【河津市校园食品 安全监管项目】项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采购详情
1、采购清单(详见附表)及设备技术参数(详见投标文件)
2、本合同总金额为固定价,不因人工、材料、型号及甲方采购数量、汇率等任何因素而变化,包括乙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负责运至指定位置且调试验收合格后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全部货款、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费、现场调试费、保管费及卸车搬运费、验收费、检验费、税费等相关全部款项。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因项目有实质性需要变更的,变更减少部分按合同内相应价款进行核减;变更增加的部分在合同内已有的,按合同内相应的价格增加,变更增加的部分在合同内没有的,采用市场询价和双方协商方式进行确定。
3. 乙方应随设备向甲方免费提供与设备相符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地证明、使用和维修说明、操作手册、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及商检证明等足以保证本协议项下设备品质的书面资料。如本条款所述资料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
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提供。第二条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壹万陆仟xx元整】小写:【3516500】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按进度付款。设备验收合格且财政资金到位后 30日内xxx款,即【3516500】元。
2、乙方需于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
拒绝付款,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望盛园支行】行号:【103100023088】
户名:【阳光智园科技有限公司】账号:【11231501040001529】
4、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柒仟xx柒拾xx、(小写)¥177575 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设备验收合格 1 年后无息退回乙方,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河津市教育局
开户行: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59103010300000186279
开户行号:402181800019
第四条 产品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的合同标的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
(以较高者为准),如没有国家、行业等标准,应当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2、货物使用的材料、颜色、型号、外形、规格等,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同时必须与经甲乙双方确认封样的样品一致、为全新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货物的性能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合同要求。货物进场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相关资料(如有)原件,并提交质量检测报告。
3、乙方所供设备应采用牢固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包装箱外应标明设备的名称、品名、规格、数量,陶瓷品应标注防碎标记,并附有与设备相符的装箱单(注明所装货物的型号和对应编号等),便于查对、签收和安装。
4、乙方供货时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支持到货查验产品序列号(为相应项目产品型号),支持原厂售后 400 热线服务。
第五条 交付及安装调试时间、地点
1、履行时间: 甲方开工通知送达后 60 天 。
2、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
3、运输责任:由乙方负责运输,具体运输方式由乙方确定,所产生的费用及保险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对在运输途中损坏或丢失的产品予以及时更换或补齐。
第六条 初步验收
1、乙方依甲方通知将设备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设备
(含零部件)的外包装、外观、数量、型号等进行初步检验。该检验非设备的正式验收交货,不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各自指定的授权委托人应在该《到货验收单》上签字。
2、在初步验收过程中,如有发现交付的设备(含零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无条件在 3 天内予以更换或补货;x 3 天内未能按合同约定将全部设备(含零部件)交付的,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设备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供货安装
1、设备安装前,乙方必须到安装地点检查现场情况,判断能否进行实地安装和实地安装所需的必要的条件支持。乙方应将安装所需的必要条件书面告知甲方。若由于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条件而影响工期的,乙方将不负延误责任。
2、乙方设备安装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前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3、乙方工作人员送货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时,必须服从工地收货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置,如因不听从指挥乱堆乱放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现场安装和调试设备所需的水、电由甲方提供。
5、对于在甲方或他人使用乙方供应的设备期间,由于设备质量或安装等问题而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受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因前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八条 正式验收交货
1、乙方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经验收合格的,双方办理正式验收手续,并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该《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作为结算支付货款的依据。
2、双方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后,视为乙方正式向甲方交货,设备的所有权及相关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转移到甲方,《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上的日期为乙方正式交货的日期,交货的次日开始起计保修期。
3、正式验收时,若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在 2 天内无条件更
换或返工。由于乙方更换设备或返工导致逾期完工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延迟违约责任。
第九条 保修责任
1、本次采购设备的免费保修为 1 年(包括维修、保养等附加服务),从正式验收合格后交货的次日开始起计算。乙方提供24小时上门服务。设备安装调试后,保修期内需不定期进行回访,保修期内共需回访 10 次。
2、保修期内乙方提供免费上门、免费更换零件、免费保修,保修期外终身优惠提供配件和维修。对于用户或第三方不正当使用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其维修材料费用由乙方按照成本价收取,收费标准依照乙方提供的配件标准执行。
3、保修期间,乙方所供设备的技术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仍应承担免费更换的义务,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4、结算付款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保修服务队伍的有效名称、人员配备、联系地址、电话等详细资料。若保修服务队伍的地址、电话等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保修必须遵守如下约定:
(1)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应派人员在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处
理。在涉及人身财产及甲方信誉的紧急情况下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
(2)乙方维修人员在到达现场后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尽快处理。
(3)乙方维修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并做到xx施工,礼貌服务,工完场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和自然因素),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安装调试完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 30 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设备款。
3、乙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或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被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设备款,甲方向乙方退还所有设备。
4、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5、乙方保证合同标的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 (合称“侵权指控”),声称因乙方所供标的、技术等而导致甲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及财产权利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鉴定评估费用、
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就其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其他信息等)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
2、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由泄密方负责赔偿。
3、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一直有效。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亦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疫情或其他天灾、战争或政府不作为等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行为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无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 7 日内提供遭受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明。
3、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履行合同的期限则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限应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1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若协商不一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自发生该类事件起本合同即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据实结算设备价款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1、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甲方送达地址:河津市教育局甲方联系方式为:15386791189
乙方送达地址: xxxxxxxxxx 000 xx 00 x南侧 乙方联系方式为: 18511747885
2、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
3、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4、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5、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
送达之日。
第十五条 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本合同内容,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需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2 份到采购部门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本合同及附件
(4)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本合同附件(如有)作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授权代表:
乙方(xx):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23 年 12 月 20 日 签订日期:2023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采购清单
序 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规格型号 | 单价 | 合价 |
1 | 定制高清摄像头 | 258 | 台 | DS-2CD2245CV6-SX | 700 | 180,600 |
2 | 定制防油污摄像 头 | 86 | 台 | DS-ECD4045-L3/SX | 900 | 77,400 |
3 | 定制智能摄像头 (喊话) | 95 | 台 | DH-IPC-HDW5443H- PV-AS | 1,100 | 104,500 |
4 | 硬盘录像机(含硬 盘) | 95 | 台 | DS-7608N-E1-V3(1 ×4T) | 1,500 | 142,500 |
5 | POE 交换机 | 95 | 台 | S1730S-L16PR-A | 1,400 | 133,000 |
6 | 液晶显示器 | 6 | 台 | DH-LM50-F400 | 5,000 | 30,000 |
7 | 智能公示盒 | 95 | 台 | CAT-CPA-002 | 5,000 | 475,000 |
8 | 智能网关 | 101 | 台 | CAT-CIG-001-8 | 4,000 | 404,000 |
9 | 智能分析器 | 95 | 台 | CAT-IAS-003-8 | 9,000 | 855,000 |
10 | 人脸体温门禁 | 4 | 台 | DH-ASI7213K-WT | 5,000 | 20,000 |
11 | 智能电子秤 | 4 | 台 | CAT-ITES-005-150 | 8,000 | 32,000 |
12 | 手持溯源机 | 4 | 台 | CAT-HTM-004 | 4,000 | 16,000 |
13 | 农残检测仪 | 4 | 台 | HM-NC | 4,000 | 16,000 |
14 | 校园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器 | 1 | 套 | 餐xx食品安全智 慧管理云平台V3.0 | 600,000 | 600,000 |
15 | 指挥中心 | 1 | 项 | 餐xx风险预警与 应急管理系统v3.0 | 60,000 | 60,000 |
16 | 配备设备及安装 调试 | 1 | 点 | 无 | 370,500 | 370,500 |
总计:(大写)叁佰伍拾壹万陆仟xx元整,(小写)¥3516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