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A座10层
中银理财-稳富(定期开放)系列理财产品托管合同补充协议
(一)理财产品管理人(以下简称“甲方”):名称: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00xxxxxXx00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二)理财产品托管人(以下简称“乙方”):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22号国际金融大厦
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鉴于:
甲、乙双方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签署了《中银理财-稳富(定期开放)系列理财产品托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中银理财-稳富(定期开放)系列理财产品托管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具体事项约定如下。
1、将原合同“释义”部分中约定的“理财产品:指甲方发行并委托乙方托管的理财产品。”
变更为:
“理财产品:指‘中银理财-稳富(定期开放)系列理财产品’及其子系列产品,子系列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中银理财-养老“寿”系列定期开放式’产品。产品名称以《理财产品开户申请书》(附件一)中通知为准。”
2、本补充协议经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后,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随原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3、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及其附件,以及未来双方可能签署的其他补充协议共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
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做约定的部分,仍以原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附件)为准。
4、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补充协议所涉及之释义,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适用原合同中的相关定义或条款。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中银理财-稳富(定期开放)系列理财产品托管合同补充协议》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订日: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