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www.xnyy.cn/)上发布。
血液科层流病房净化项目
招 标 人: 血液科层流病房净化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 /
时 间: 2020 年 1 月 17 日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9)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25)
第五章:图纸……………………………………………………………………………(29)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0)
第七章:合同条款和格式………………………………………………………………(38)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血液科层流病房净化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招标人:血液科层流病房净化项目部
1.3 招标代理机构: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血液科层流病房净化项目
2.2 建设地点:重庆市
2.3建设内容及经费:建设内容:血液科层流病房净化空调系统更换:新风机及风管、自控系统、加装130kw冷量风冷热泵。本工程要求承包方实施“交钥匙”工程,包括负责对本工程要求的自控系统、集中新风机及涉及到的土建工程,及其相关系统实施供货、系统施工和协调管理、调试运行、编制运行操作书、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工程全过程,以及交付使用后五年以上质保期服务。建设经费: 456,860.57 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规定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4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近三年(2016年至今)完成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的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个项目面积100㎡,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净化设备安装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投标申请人单位注册,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3年(2016年至今)完成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同上。中标后至竣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已被地方、招标单位等部门或单位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单位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实行压证施工制度: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交招标单位保管,工程完工后退还。
4、投标报名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现场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17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xxxx://xxx.xxxx.xx/)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xxxx://xxx.xxxx.xx/)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交纳,售后不退。如投标人未交纳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将拒绝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2月7日9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详细地址请电话咨询)。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xxxx://xxx.xxxx.xx/)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血液科层流病房净化项目部 联系人: 周老师
地 址: 重庆市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手机:15178728629
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时 下午:14:30-18:00时
8、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9、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
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基本账户转账缴纳,缴纳金额为8000元。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血液科层流病房净化项目 地址:重庆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1.1.4 |
项目名称 |
血液科层流病房净化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重庆市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 |
已到位 |
1.3.1 |
招标内容及范围 |
招标内容血液科层流病房净化空调系统,本工程要求承包方实施“交钥匙”工程。包括负责对本工程要求的自控系统、集中新风机及涉及到的土建工程,及其相关系统实施供货、系统施工和协调管理、调试运行、编制运行操作书、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工程全过程,以及交付使用后五年以上质保期服务。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等规定的全部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规范要求; 质量等级: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条件、财务状况、业绩及信誉要求 |
(1)资质条件:必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至今)无亏损,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3)业绩要求:近 三年(2016年至今)完成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的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个项目面积100㎡,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净化设备安装工程。 (4)信誉要求:近三年(2016年至今)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
1.4.2 |
项目经理资格 |
资格: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机电安装,级别二级及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标后至完工前不得 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业绩:近 三 年(2016年至今)完成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的业绩,类似项目是指:面积100㎡(含)以上的安装工程。 |
1.4.3 |
其他要求 |
(1)技术负责人及资格:具备机电安装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2)其他主要人员资格:应至少配备施工员不少于 1 人,质检员不少于 1 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不少于 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资料员不少于 1 人,上述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书。 |
1.4.5 |
限制投标的 情形 |
投标人除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5款规定的11种情形之一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R(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R(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R(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R(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R(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R(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方式及截止时间 |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提出。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2.1 |
投标人申请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应在2020年2月3日18:00分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 年2月7日 9时00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24小时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 |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24小时内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456,860.57元。其中:暂列金 / 万元;安全xx施工费 2911.31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材料设备暂估价 / 元。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缴纳方式: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金额:0.8万元。 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2020年2月7日9时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进账单的进账时间为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予受理投标文件。 招标人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重庆长江路支行 账 号:113007546980 银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 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回单换取收据,招标人凭银行进账单的收账通知(已进收款人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银行进账回单或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3年(2016年至至今) |
3.5.3 |
近年完成类似业绩年份要求 |
近 3年(2016年至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不得随意删减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包括所有的“注”和“说明”。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或下划线处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或下划线处填写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内容应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的,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内容应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xx(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分数 |
副本1份,电子文档1份。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7.5 |
装订要求 |
(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纸(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4)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5)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
4.1.1 |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
(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电子文档随正本一个包装。 (2)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的地址:重庆市 招标人名称:血液科层流病房净化项目部 血液科层流病房净化项目投标文件在2020年2月7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
递交地点: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不退还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评标专家由营房、财务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
6.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R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名 注: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
7.1.2 |
确定中标候选人 |
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且无异于后,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第一中标候选人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将重新招标。 |
7.3.1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不接受保函和担保书。 缴纳方式: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人缴纳。 缴纳时间: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天内缴纳到账。 |
7.4.1 |
合同签订 |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合同。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出附加条件,自动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2年内参加招标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10 |
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 |
|
10.1 |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款要求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10.2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不予接受。 2.投标文件中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综合报价表》与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应完全一致。 |
10.3 |
压证施工 |
实行项目经理压证施工制度,招标人(或建设单位)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项目经理的证件至工程完工后才退还。 |
10.4 |
合同备案 |
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合同作为依据。 |
10.5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1)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2)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招标人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10.6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1)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2)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3)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
10.7 |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问题的解决及优先次序 |
(1)如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名称有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名称为准。 (2)招标文件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3)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的,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为准。 |
10.8 |
投标人须在开标现场提交的证件及证明资料原件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以及企业为代理人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凭证原件; (5)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企业为拟任项目经理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凭证原件; (6)业绩合同原件。 注:1.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凭证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不间断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证明。 2.以上所有证件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
10.9 |
编页码 |
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页码,页码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
10.10 |
黑名单 |
四川弘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和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祺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睿景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昊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禁止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成都军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内容及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外资、合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投标。
1.4.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军事、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书。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附在招标文件中的工程现场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资料,共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文件有负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工程量清单;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涉及工程量清单的异议,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应提供计算依据。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且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通知,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且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否则,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修改通知,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综合报价表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投标的);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利于投标人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综合报价单》和《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四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综合报价表》和《投标函》的投标报价(大小写)应完全一致,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方式、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和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3)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出附加条件、自动放弃中标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具体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具体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开标会议开始,宣布开标会会议纪律;
(2)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部门人员、监督部门及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等;
(3)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到场情况;
(4)检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或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合格投标人少于5个的,重新组织招标。
(5)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及签章情况,密封和签章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该投标人退场。密封及签章检查后,合格投标文件少于5份的,不得开标,重新组织招标;
(6)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依次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建设规模、投标工期、质量目标、拟派项目经理姓名等内容;
(7)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对所有已开标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证件原件、开标记录表进行评标;
(8)开标会议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财务、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第一中标候选人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除外。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3.2 中标人不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中标候选人无故放弃中标的,取消2年至5年内参加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的资格,并通报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8.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5份的;
(2)开标时,投标文件少于5份的(密封检查、投标保证金缴纳审查、现场验证后);
(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文件;
(4)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
(5)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在开标、评标时,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否决的投标人或在定标期间有恶意投诉现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重新组织招标的投标。
9. xxx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必须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修订)》(七部委11号令)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投诉,否则不予受理。对查实属恶意投诉的投诉人。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3.评标程序
评标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推荐中标侯选人。
4.评标准备
4.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评标专家签到表》上签到并在《评标专家保密守则签字表》上签字。
4.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推荐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4.3 熟悉文件资料
4.3.1 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内容、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质量和工期等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相应评标表格的使用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4.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
(1)招标文件;
(2)合格的投标文件(已开标的投标文件);
(3)开标记录;
(4)评标所需表格;
(5)其它资料。
4.4 对投标文件基础性内容、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
4.4.1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基础性内容、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简称为“清标”),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结果审议后,需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应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
4.4.2 重大偏差的界定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不符合“报价唯一”规定的;
(5)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的;
(6)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7)低于成本价竞标的;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4.4.3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5.初步评审
5.1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标准》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评审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有一项评审因素评审“不通过”,评审结论为“不通过”。
评审结论为“不通过”的,要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详细、具体说明“不通过”的理由,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5.2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依据本章“第10款”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6.详细评审
6.1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被判定为“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详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标准》中规定的投标报价(A)和施工组织设计(B)进行评分。
6.2 总得分=A+B。
6.3各评标专家技术、商务最终评分偏离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评分均值±20%的,该成员的评分将被剔除,以其他评委的评分均值计算,作为该成员的评分计入总分值;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均超出±20%时,直接以全体成员评分均值计算,不再剔除;
7. 澄清、说明或补正
7.1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2评标委员会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时,投标人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其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8.弄虚作假行为的界定
投标人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1)利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资质证书、印鉴参加投标的;
(2)伪造或者虚报业绩的;
(3)伪造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中标后不按承诺配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
(4)伪造或者虚报财务状况的;
(5)提交虚假的信用状况信息的;
(6)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9. 围标串标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认定为串通投标后,作废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有5处及以上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有3处及以上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且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9)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0)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11)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废标的认定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
(1)投标函无单位盖章或无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或者虽有代理人签字但无单位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6)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
(7)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9)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0)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1)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11.汇总评标结果
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填写“评标结果汇总表”。
12.推荐中标候选人
12.1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有效投标人的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列,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的优先。
12.2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有全体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的评标报告。
13.特殊情况的处置
13.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13.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13.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作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初步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形式评审 |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2) |
投标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项规定 |
(3)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4)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项规定 |
2 |
资格评审 |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
原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款第(4)项规定 |
(2) |
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原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4) |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
原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5)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6)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及10.8款第(6)项规定 |
(7)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8)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项及10.8款第(5)项规定 |
(9)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项规定 |
(10) |
投标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4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5项规定 |
3 |
响应性评审 |
|
(1)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规定 |
(2)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项规定 |
(3)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项规定 |
(4)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项规定 |
(5)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6)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项规定 |
(7)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规定,并附银行开具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招标人开具的收款凭证。 |
(8)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
(9)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七章“合同草案”规定 |
(10) |
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规定 |
备注 |
评审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有一项评审因素评审“不通过”的,评审结论为“不通过”。 |
详细评审标准
(满分10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
|
合计得分=A+B |
||
1 |
A.投标报价评分 (80分) |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N1,低于或等于N1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N2,其他投标报价与N2相比,每低于N2值1%扣2分,每高于N2值1%扣2分,百分比和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中间用插入法,扣完为止不得负分。 |
|
2 |
B.施工组织设计 |
总得分不超过20分。 |
|
(1)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0--2分 |
符合现行法规、满足招标要求、切合本项目实际 |
(2)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0--3分 |
|
(3)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0--4分 |
|
(4) |
保密管理体系与措施 |
0--1分 |
|
(5) |
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 |
0--3分 |
|
(6) |
施工总平面布置 |
0--1分 |
|
(7) |
项目进度计划与措施 |
0--1分 |
|
(8) |
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 |
0--3分 |
|
(9) |
施工设备配置 |
0--1分 |
|
(10) |
项目保修措施 |
0--1分 |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计价规则》、《计算规则》等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计价规范》、《计价规则》、《计算规则》等国家和重庆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费用定额、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结合起来进行查阅、理解和使用。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
1.4 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过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等。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除填入单价或价格外,不得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等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否则以招标方下发的清单为准。
2.2 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免费或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计价规则》和《计算规则》等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 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包括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依据《计算规则》等确定该工程包括的具体内容。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地质情况,充分考虑本项目实际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计算规则》、《计价规则》等列明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自行进行细化或增减。投标人未列或未报价的措施项目,招标人将视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措施项目中,措施费中技术措施费采用总价包干,工程量仅为一项,结算时均不再调整。措施费中组织措施费按相关规定结算。中标后承包人不能以招标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出调整性意见而得到另外的支付。
2.7.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项目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8 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的费用不包括在子项目单价中。规费按重庆市职能部门核定投标人的规费费率计算。税金按规定计算。
2.9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2911.31元计入报价中,但不属于承包人所有,也不必然发生,竣工后,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按重庆市规定标准计取。
2.10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1)暂估价总额为 / 万元。其中材料暂估价为 / 万元,工程设备暂估价为 / 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 / 万元。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已包括在清单单价中,不重复计入投标报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进入投标报价。
2.11 暂列金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1)暂列金的数量及拟用子目表
暂列金的数量及拟用子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列金额(万元) |
备 注 |
1 |
不可预见费 |
1项 |
/ |
|
(2)除计日工外 (计日工已包括在暂列金中,不应重复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应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纳入投标总报价,并且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其他费用。
(3)暂列金额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并且只能按照发包人的指示使用。
(4)尽管暂列金额进入合同价格,但并不属于承包人所有,也不必然发生。只有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发生后,才能为承包人的应得金额,纳入合同结算价款。扣除实际发生金额后的暂列金额仍然属于发包人所有。
2.12 未尽事项及要求,按照《计价规范》、《计价规则》和《计算规则》等执行。
注:各投标单位必须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3版)等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内容和格式如《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等填写,形成完整的投标报价书。
3. 其他说明
3.1投标人所选用的一些材质、品牌如下表;本材料表没有列明的,投标人所选用的一些材质、品牌不得低于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品牌,否则业主可更换材料,并按参考结算价调整价差。实际施工中业主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材料品牌,并重新认质定价。
建渣、生活垃圾、淤泥及余土应置于现场之外允许的地方,运距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确定,中标后不作调整。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参考品牌 |
1 |
风冷热泵 |
台 |
特灵、约克、开利 |
2 |
新风机 |
台 |
雅士、盾安、天加 |
3 |
风机拆除费 |
项 |
|
4 |
蜗轮蝶阀DN65 |
个 |
不限定品牌 |
5 |
电力电缆3X25+2X16 |
m |
鸽牌、泰昇、胜华 |
6 |
电力电缆YJV-5*4 |
m |
鸽牌、泰昇、胜华 |
7 |
配线WDZ-BYJ-4 |
m |
鸽牌、泰昇、胜华 |
8 |
配管PC20 |
m |
不限定品牌 |
9 |
桥架200*100 |
个 |
不限定品牌 |
10 |
定风量阀 |
m2 |
妥思或同等质量品牌 |
11 |
风管 |
项 |
重钢、武钢、宝钢 |
12 |
管道支吊架 |
m2 |
不限定品牌 |
13 |
风管保温 |
项 |
华美或同等质量品牌 |
14 |
镀锌水管DN80 |
个 |
国标 |
15 |
管道阀件综合考虑 |
台 |
不限定品牌 |
16 |
自控系统 |
套 |
不限定品牌 |
17 |
自控面板 |
m |
雅士、盾安、天加 |
18 |
镀锌水管DN40 |
片 |
国标 不限定品牌 |
19 |
温度计、湿度计 |
支 |
不限定品牌 |
20 |
温湿度传感器 |
支 |
西门子或同等质量品牌 |
21 |
DDC控制器 |
台 |
POL635(西门子)或同等质量品牌 |
22 |
帆布软接 |
m2 |
不限定品牌 |
23 |
PTC电加热 |
台 |
不限定品牌 |
24 |
空调管道SC25 |
m |
重钢、武钢、宝钢 |
4.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格式
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涉及的表格及术语的定义均按《计价规范》、《计价规则》和《计算规则》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图纸
电子版。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一般要求
1.项目说明
1.1 项目概况
1.1.1 本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血液科层流病房净化空调系统,本工程要求承包方实施“交钥匙”工程。包括负责对本工程要求的自控系统、集中新风机及涉及到的土建工程,及其相关系统实施供货、系统施工和协调管理、调试运行、编制运行操作书、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工程全过程,以及交付使用后五年以上质保期服务。
采购设备品牌:
品 名 |
规 格 |
备 注 |
空调新风机箱 |
定制(12000m³/h)含初、中、亚高效过滤器 |
雅士、盾安、天加 |
风冷热泵机组 |
冷量130kw |
特灵、约克、开利 |
定风量阀 |
|
妥思 |
自控系统 |
每台循环机组采用独立控制电柜,包含设备运行、温湿度控制、显示等功能 |
含线路 |
温湿度传感器 |
|
西门子 |
DDC控制器 |
POL635 |
西门子 |
技术要求:
1.供应设备和材料符合国家、企业、行业有关标准。
2.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①检测内容:压差、尘埃粒子数、换气次数、沉降菌。
②检测范围:层流病房所有洁净区域,按照层流净化级别检测。
3.下表中所列只是主要材料、设备及要求,详细清单应根据实际设计确定。
4.所有空调系统和地上部分通风系统的风管材料采用镀锌钢板制作,管道厚度与法兰规格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选用。
5.供回水管、新风管道的保温、相应的管道的支吊架按相关规范执行;保温材质采用一级福乐斯保温材料。
6.空调主机、自控电柜、新风机提供不低于3年整机质保.
自控系统
①每台新风机、循环机组采用独立控制电柜,每套控制电柜包含自控面板、温湿度自动控制,风机启停调速控制、电加热器启停及分组控制,完善的保护功能。
②自控面板具备温湿度显示、设定,报警等空调控制功能。显示应清晰,操作可靠。
③主要元器件为西门子和施耐德。
主要项目及要求:
①增加一台130kw冷量的风冷热泵空调主机。
②更换新风机组。
③更换恒温恒湿自控电柜。
④更换循环机组电加热。
⑤更换新风机组主管道和支管及相应的设备。
风冷热泵(品牌特灵、约克、开利):
1.制冷运行时的最高环境温度不低于45℃。
2.制热运行时的最低环境温度不高于 —10℃。
3.能效比COP不低于2.8。
4.制冷 12℃进水 7℃出水。
5.制热 40℃进水 45℃出水(环境干球温度7℃)。
新风机:
1.空调新风机箱为特殊定制:外板为烤漆镀锌钢板,底板和内壁均为不锈钢304#材质;冷凝水盘为304#不锈钢材质,下沉式水盘;冷水盘管为铜管穿防腐亲水铝翅片。
2.新风机机箱段位要求:进风段--过滤器段(初、中、亚高)--风机段--冷盘管--冷盘管--出风段。
3.风机品牌 :科禄格。
1.1.2 本项目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重庆市沙坪坝区。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 本项目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A: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有;现场踏勘确认。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有;现场踏勘确认。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无。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无。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项目现场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无。
1.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项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2.1.2.1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四章“招标控制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2.1.2.2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四章“招标控制价”中“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2.1.3.1 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四章“招标控制价”中“暂
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和“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2.1.3.2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
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
2.1.3.3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2.1.3.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无 。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2.1 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无。
2.2.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附件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2.3.1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所有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供应 。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无。
3.工期要求
3.1 合同工期
本项目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2.3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4. 质量要求
4.1 质量标准
本项目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质量合格。
4.2 特殊质量要求
有关本项目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无。
5. 适用规范和标准
5.1 适用规范、标准和规程
5.1.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项目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程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5.1.2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个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1.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项目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并无条件执行。
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5.2.1 适用本项目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2.2 有合同的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防护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
6.2 临时消防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3 临时供电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JGJ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4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5 脚手架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法规等。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6.7 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现场管理、施工、协调、安全人员不得少于1人)。
6.8 环境保护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并拟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按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7. 治安保卫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施工现场工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在当地派出所备案。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无。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无。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9. 样品和材料代换
9.1 样品
9.1.1 本项目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无。
9.1.2 对于本款第9.1.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件,承包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向建设单位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建设单位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建设单位应及时签收样品。
9.2 材料代换
任何材料替换需要经过建设单位批准同意。
10.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0.1 本项目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无。
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无。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1.1 进度报告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建设单位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进度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无。
11.2 进度例会
建设单位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项目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无。
12. 试验和检验
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
12.2 本项目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施工中每道工序结束须进行验收后再进行下道施工。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2.3 本项目需要由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所有材料及设备。
13.计日工
13.1 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建设单位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
13.2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零星人工工日单价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应工种的最低价,若投标文件中的对应工种的最低价高于施工期间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工日单价,则按施工期间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价差。
14.计量与支付
14.1 付款申请单
14.1.1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等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4.1.2 竣工付款申请单,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附上结算工程量、最近一次进度付款与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
14.2 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的内容:无。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由承包人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和建设单位审批的格式和内容编写。
建设单位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66天内对施工现场(场地)进行清理。
16.其他要求:
无。
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参照合同附件2的格式要求:编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无。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可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
序号 |
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 |
技术指标 |
允许偏离范围 |
备注 |
|
无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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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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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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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1.3 本项目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按照重庆市最新规定执行。
2.特殊技术要求
2.1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项目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无。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本项目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无。
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无。
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本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出所适用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的名称、编号。
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规范、标准和规程:执行国家、重庆市及军队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和规程。
《军队医院洁净护理单元建筑技术标准》(YFB 004-199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采暧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四节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
无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血液科层流病房净化项目。
2.项目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
3.资金来源:自筹。
4.承包内容:血液科层流病房净化空调系统更换:新风机及风管、自控系统、加装130kw冷量风冷热泵。本工程要求承包方实施“交钥匙”工程,包括负责对本工程要求的自控系统、集中新风机及涉及到的土建工程,及其相关系统实施供货、系统施工和协调管理、调试运行、编制运行操作书、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工程全过程,以及交付使用后五年以上质保期服务。
5.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纪要等所包括的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
(2)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如果有);
(8)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承包人提交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壹份、副本 壹 份,承包人执正本 壹份、副本 壹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具体内容采用住建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0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无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承包人施工现场的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通道、临时便道、便桥等(根据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图填写)。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军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军队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军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成都军区工程建设廉政措施》、《成都军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军队、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军队、行业及地方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检验规范。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备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相关条款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 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工程量清单(8)工程变更的相关文件(9)其他相关文件。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当日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在开工前7日提供;专项施工方案在专项工程实施前7日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壹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档加盖公章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内审批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无。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要求,提前7天向发包人上报有关施工人员名单,并制作工作证,出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工作证,否则不得出入施工现场;(2)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无 。
关于场内交通的约定: 无。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丢失;不得借用、复印或泄露给与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工程竣工后,须将上述资料完整退还发包人。若承包人的电脑使用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电子文档,该电脑不得连接互联网,工程竣工后,该电脑硬盘交发包方处理。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项目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协调、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义务;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进场构(配)件、材料、设备的验收,构(配)件、材料设备的检(试)验;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期延误、停工通知等上报批准和盖章确认。未经发包人盖章确认的工程量增减、工期延误、现场签证无效。发包人代表无权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日(或现场场地已具备施工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源接至施工位置;
(2)/。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自筹资金,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单位工程提交竣工资料。内容包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与控制资料,分部、分项、检验批验评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竣工图、变更和签证等其他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项目内每一单位工程须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叁套、竣工图三套、变更和签证等其他资料三套,所交资料须交电子版一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提交竣工报告的同时,提交一套项目工程(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其他资料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从承包人进场之日起至退场之日,承包人对场地的安全保卫、安全文明、环境卫生、污水排放以及周围房屋、设施、防疫等负全责。因管理不善引发的一切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对于临时房屋及设施,发包人如果认为有必要保留的,承包人清退场地时应无条件保留并移交发包人使用。不需保留的,承包人应无偿按要求拆除、清理并将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堆放场,不得留下安全隐患。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应为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号或证书编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驻工地现场时间不少于25日,每日在位率不得低于80%。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交纳5万元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逾期不归的,5日以内按1万元/天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5天以上不在施工现场的无条件更换项目经理,每更换一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5万元;生病住院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发包人,经发包人批准后指派专人代履行项目经理职责。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必须为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派项目经理,否则视为非法转包,取消中标资格;在施工期间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无效,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5万元。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不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拒不更换的,发包人将处以5万元的处罚。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通知发出后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交纳1万元违约金。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离开工地前须向
发包人书面请假后才能离开,生病住院治疗(须附医院证明及诊疗单据)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离开工地5日以内(含),由发包人代表审批;离开工地5日以上,由发包负责人审批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安排名单,否则视为非法转包,取消其中标资格;施工期间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每更换一人/次,向发包人交纳1万元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向发包人交纳1万元/次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不允许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若需分包专业工程,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发包人接受工程移交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以履约保证金形式进行履约担保 。
4. 工程质量
4.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4.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项目、与其他施工单位交接部位都应验收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要验收前由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验收。承包人不通知的,无论下一道工序是否已经施工,发包人均可随时重新剥离或开孔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
5.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5.1安全文明施工
5.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重庆市及部队相关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5.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建设区域安全防护和管理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相应通用合同条款 。
5.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除执行相应通用合同条款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所有施工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发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所有的建筑垃圾应及时置于现场之外允许的地方进行处理。
(3)现场及安全文明施工还必须满足《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以及相关最新规定内容,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施工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和时间进行 。
5.1.7如在施工中发生伤、病、亡等事故或者造成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6. 工期和进度
6.1 施工组织设计
6.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保密管理体系与措施;(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管理措施;(3)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措施 。
6.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 。
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
6.2 施工进度计划
6.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6.3 开工
6.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天完成人员的安排、培训及机械设备的检修试车和必要材料的准备。
6.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6.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期前7天 。
6.5 工期延误
6.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 。
6.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进度落后计划进度7天(含)以上,每逾期一天按2000元支付,独立于其他条款的违约金。即使总工期按期完成,所扣违约金亦不予退还;
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按10000元承担,独立于其他条款的违约金;
因质量责任引起返工而延误的工期损失,按4000元/天处罚;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7日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有效措施,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实际进度进一步滞后达15天(以承包人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计划为依据),或承包人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保证按期竣工时,除按5.4.1条承担相应处罚外,发包人有权不经承包人同意,另行与其他施工单位就余下工程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撤离工程现场。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款项,待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按承包人实际已完工程量80%计付,承包人若接到发包人无条件撤离工程现场的通知后仍未撤离的,每延迟一天则支付发包人10000元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认可,按延误时间顺延工期。但因延误时间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不予主张;
6)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造成的工期增加,经双方协商并签证后工期可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的10% 。
6.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
6.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6.9 提前竣工的奖励
6.9.1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7. 材料与设备
7.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7.2 样品
7.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相关规范规定执行 。
7.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8. 试验与检验
按国家有关规定须进行检、试验的材料、设备,应全部在当地具有专业试(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试验和检验。
8.1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9. 变更
9.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经批准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任何工作 ;
(2)经批准在合同外追加的额外工作 ;
(3)经批准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
9.2变更估价
9.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因工程量清单漏项、缺项或工程变更引起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化的,其综合单价调整的处理方式:
A、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合理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B、投标报价只有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点的合理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类似工程的
综合单价是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除主要材料价格不相同外,其余人工费、机械费及其它材料费均基本相同的项目,可按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加(减)材料价差调整确定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
C、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选择18版《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重新组价,其中人工工日单价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应工种的最低价,若投标文件中的对应工种的最低价高于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工日单价,则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价差(如有区间,取算数平均值);投标文件中已有的材料、机械价格按投标报价(若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价格高于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则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材料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材料、机械价由发包人核定,管理费和利润按投标时相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最低费率计取。该工程项目同时按投标文件承诺“变更及签证结算优惠率“下浮后执行”。
(2)若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某项材料进行变更,则不引起该项综合单价中人工费、机械
费及其它材料费等的变化,仅对综合单价中的该项材料费进行价差调整(该材料按照2019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同期下浮5%计取,若造价信息没有的由发包人和施工单位共同确定),材料的消耗量按投标人单价分析表中的耗量为准(但不得超过重庆市2018系列定额的规定耗量,若超出则按重庆市2018系列定额的规定耗量计算)。
(3)组成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与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不一致时,以最低价的材料单价为准,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和合价。
(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所报的综合单价与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单价最低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为准。
9.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9.4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8:《暂估价一览表》。
10.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重庆市相关规定共同确定。
10.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重庆市相关规定共同确定。
9.5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发包人的要求使用,主要用于设计变更及合同以外增加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
10. 价格调整
10.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均不作调整。
11.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1.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承包范围内工程量,以最终竣工图和现场收方确认为准。
2、承包人结算时送审金额高估冒算超审计认定总造价15%以上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超出部分金额10%的违约金,由审计部门在审查的结算中直接予以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后,28日内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每延期一个月上报结算资料的,按合同价1%在结算中直接扣除。
3、措施费中技术措施费包干使用,按中标价不得调整。措施费中组织措施费按相关规定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关规定结算。
1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以下情形价款调整办法
(1)风险范围内的不调整;
(2)实际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在延迟工期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材料价格变化的,当工期延误属承包人责任和违约的,合同价款需调增的不予调整,需调减的则按实调整;
(3)因季节性的大雨、大雾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导致的费用增加的情形不调整;
(4)因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停建、缓建的情形不调整;
(5)因承包人施工措施或质量问题,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定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返工的项目不调整;
(6)对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的,其费用将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派驻的工作人员或发包人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作价款调整 。
11.3 预付款
11.3.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
11.3.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不采用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1.4 计量
11.4.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规定确定。
11.4.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1.4.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1.4.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1.4.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1.4.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1.5 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署合格文件并提交二套竣工资料(含扫描件)后付至合同价的80%,办理完竣工结算、承包人提交三套结算资料(含扫描件)、竣工图后一月内付至结算价的95%,留结算价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五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1)由于承包方未交竣工资料、备案资料、延期交付使用等原因致使工程逾期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拒付余下工程款。应提交材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日违约金。
(2)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职工及民工工资,保证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同时为民工办理综合社会保险。否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市场禁入并按有关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民工、工人或其他人员因工资纠纷发生闹事、骚乱,致使人身财产侵害等,造成本项目无法正常施工或发包人无法正常工作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地在半小时内平息事端,否则每逾期1天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费用。若承包人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或材料款、工程款行为,则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代为支付(支付部分计作已支承包人工程款),并按拖欠金额进行处罚。发包人对承包人依据本协议扣除的款项无权提出主张。
(3)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有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1)工程施工有重大缺陷;
2)工程实际进度明显存在不能如期完工的风险;
3)工程进行中,有承包人应当负责的赔偿事件,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的;
4)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5)承包人有其他明显违约行为的。
12. 验收和工程试车
12.1竣工验收
12.1.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工程完工并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验收。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初验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须完善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报告,申请验收;
(2)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须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减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组织验收。
上述未尽事宜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2.1.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5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逾期1天向承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1天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12.2工程试车
12.2.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条款和相关规范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2.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2.3 竣工退场
12.3.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应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无条件按通用条款和重庆市规定的内容清退所有施工场地。如拒不清退,发包人除向承包人收取租金(租金按实际占用面积每天10元/M2计算)外,发包人将暂停计价支付、工程结算等工作,承包人并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13. 竣工结算
13.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书及相应资料叁份 。
竣工付款清单应包括的内容: ⑴竣工结算合同价格(合同书);⑵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项(附承包人收据复印件);⑶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⑷工程竣工结算书;(9)竣工图纸。
13.2 最终结清
13.2.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书的份数: 叁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书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7天以内。
13.2.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
13.3 特别条款
施工单位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并接受建设单位的上级单位抽查复审项目竣工结算。项目竣工结算审减率超过8%以上部分计取的审核绩效费用,由编报项目竣工结算的施工单位自行负担。
14.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4.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起24个月 。
14.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发包人留结算价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两年期届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保修期如有返修,返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
14.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5% 的结算审核工程款 。
14.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
14.3保修
14.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后五年。
14.3.2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小时 。
15.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后延的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后延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后延的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后延的责任。
(7)其他: / 。
15.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5.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构成第16.2.1项规定的违约责任的,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一定金额的违约金用以弥补发包人所蒙受的损失,延误工期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对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立即解除分包合同,并按承包人进行分包项目工程经费的1/3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2)对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立即按合同约定更换材料和设备;已施工或安装就位的,能拆换的必须拆换;不能拆换,且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按已使用材料、设备的等值价格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同时按专用条款第7.5.2款进行处罚。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此进行的经费增加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超出合同工期,按专用条款第7.5.2款进行处罚。
(4)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擅自将按合同约定已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设备运出施工场地的,按运出施工材料、设备等值价格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按专用条款第7.5.2款进行处罚。
15.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承包人违法转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
(2)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技术水平、管理能力、资金问题等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后进度计划(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15天以上的,在发包人发出通知后7日内,承包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或采取措施后仍不能纠正工期滞后问题,致使合同目标不能如期实现的,除按专用条款第7.5.2款进行处罚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属施工周转材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如果发包人继续使用,其费用由新承包人与原承包人协商,并由新承包人承担 ;
(2)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属发包人提供的;按发包人提供材料的费用承担方式处置;
(3)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属承包人采购的过程用材和设备,由新承包人从承担的工程款项中支付。
(4)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继续使用不承担任何费用。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承包人、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2)风、雨、雪、洪、雷电造成的自然灾害(雨量20年及以上一遇,以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3)军区或总部的命令 。
16.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7. 保险
17.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无 。
17.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人员。否则,所发生的一切风险与事后处理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7.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8. 争议解决
18.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18.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诉。
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3:保密协议
附件4:工程廉政建设协议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血液科层流病房净化项目 等合同包含的所有项目,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满足国家规定和第二条“质量保修期”规定的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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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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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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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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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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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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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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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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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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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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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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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项目名称)工程保密协议书
为加强(项目名称)工程的保密工作,预防窃、失、泄密问题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签订以下保密协议:
一、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承包人全称) 了解有关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我们将认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保证不发生窃、失、泄事件、事故。发现泄漏军事秘密的行为,主动及时向军队保卫、保密部门报告。
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自愿接受保密检查,在对参与工程建设项目人员进行保密审查过程中不提供虚假信息。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军事秘密信息,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所接触和知悉的军事秘密,不违规在互联网上发布任何涉及军队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不携带涉密载体离开施工现场,不违规留存军事秘密载体。
三、明确保密责任人。保密工作,公司负总责,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设专职保密员负责收发图纸、预算、变更等秘密载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名等手续。对领取的与此次建设项目相关的图纸等任何资料做到不复印、不泄露给第三方、不把涉密电子文档在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传输、不将有关涉密信息存入私人移动载体,确需复印图纸等秘密载体须报经发包人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对复印件的管理同原件管理。经常性对保存的秘密载体、文件进行清查、核对、回收,确保万无一失。
四、严格日常保密管理。加强作业区保密管理。做到:未经许可不得在营区或施工作业区拍照、摄影;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进入作业区,接待外来人员,须向发包人报告;不张贴涉密图表;办公桌不放涉密载体;不使用带有GPS的施工机械;办公文件存放于保险柜;经常对涉密存储载体进行清查、核对;不使用互联网上传送涉密文件;不使用私人手机、硬盘等电子设备连接办公计算机;不使用移动电话谈论涉密事项;不使用移动电话收发、存储军队相关工作内容;不使用他人手机谈论、收发军队工作情况和内容。
五、严格工程完工移交管理。工程完工后,按规定清退所存秘密载体,做到如数清退,不自行销毁。纸制文件的销毁,报经权限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按要求使用碎纸机或焚烧销毁。销毁磁性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报经权限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按要求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按国家规范要求存档或上报地方政府有关资料,承包人须报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我公司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健全保密管理机构,不向无关人员透漏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情况;
(2)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图档资料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不得擅自复制扩散;
(3)不得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处理或者存储军队工程建设项目的涉密信息;
(4)不得通过普通电话、传真、邮政、快递和互联网等渠道传递军队工程建设项目的涉密信息;
(5)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得在施工区域摄影、照相和录音;绝密级工程现场不得携带具有摄像、照相、录音和卫星定位功能的设备;
(6)不得将承建的涉密军队工程建设项目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宣传;
(7)遵守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保密要求
七、生效。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违反,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行政及法律责任。
发包人: (部队代号公章) 承包人: (公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工程廉政建设协议书
为加强(项目名称)工程中的廉政建设,预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军队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成都军区工程建设廉政措施》等有关规定,经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协商,签订如下廉政协议:
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双方财务往来中,严格按照财经制度办,不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工程款项;不提前拨付工程款;不对没有立项、论证、批准的项目擅自进行投资;不建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暗中给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不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工程进度;不随意变更、毁坏财务账目凭证。
二、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双方在公务活动中,自觉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不在家中接待对方单位人员和洽谈有关工程事宜;不介绍或强行安排亲戚、朋友到工程队中做工或谋求其它好处;不接受任何礼品、礼金和宴请,不行贿、受贿、索要钱物;不安排和接受外出旅游和娱乐活动;不以任何形式借用、试用或占用对方交通、通信工具等物品;不向对方借款和请对方代购物品或办理其他个人私事;不在对方报销不合理或属个人开支的发票;双方人员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
三、严格工程质量监督。在工程建设中,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争创优质工程。做到采购建材时不索要、收受礼金、回扣、中介费;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配件、设备和未经验收、检验的建筑材料;不提与合同、法规不一致的要求和建议;按照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偷工减料或擅自更改工程设计。
四、《廉政建设协议书》的生效。此协议经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签章后生效,互相监督,共同遵守,如有违反,对方有权举报和终止执行《工程建设合同书》。
五、协议条款执行情况的监督。此协议签章生效后,分别抄送陆军纪委、施工单位纪检监督机关,双方联合监督执行,如有违反,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
发包人:(部队代号公章) 承包人:(公章)
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 明
1、“(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如盖单位章、签字、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删除。
2、投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投标,也可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当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保留本章“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格式内容,并按其要求附相应证明资料和证件复印件。可删除本章“四、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内容,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中的“或其委托代理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当委托代理人投标时,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保留本章“四、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内容,并按其要求附相应证明资料和证件复印件,可删除本章“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格式内容,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附件仅对格式进行了规定,各投标单位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
4、本章中与投标人有关的“注”或“说明”,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都应保留。
(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法定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综合报价表…………………………………………………………………(69)
二、投标函……………………………………………………………………………………………(70)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1)
四、授权委托书………………………………………………………………………………………(72)
五、投标保证金………………………………………………………………………………………(73)
六、施工组织设计……………………………………………………………………………………(74)
七、项目管理机构……………………………………………………………………………………(79)
八、资格审查资料……………………………………………………………………………………(81)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信誉承诺
(六)近三个年度财务状况表
(七)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九、有利于投标人的其他资料……………………………………………………………………(84)
一、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综合报价表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综合报价表
项目名称 (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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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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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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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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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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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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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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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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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建造师 注册号或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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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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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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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元)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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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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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及签证经费结算优惠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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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中需要 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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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二、投标函
投标函
致招标人:
一、我方已全面、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或代号)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签订施工合同,并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招标项目,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二、承诺
1.我方接受天的投标有效期,并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2.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圆(¥元)。若我公司中标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如我方中标,保证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或发包方书面同意,不擅自变更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中标后至竣工前,项目经理不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4.中标后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决不发生签订合同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5.保证中标后密切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开展工作,严格按图施工,遵守施工工序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6.保证中标后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7.其他承诺:。
三、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证明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经我方核实,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第(4)项和第1.4.5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存在上述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本页内容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款规定的相关证
件、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不齐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四、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注:本页内容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
1.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的人员。
2.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款规定的相关证件、
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不齐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本投标人承诺:所交纳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的规定和要求,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附:1. 银行转账回单;
2.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六、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及保密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 功率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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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拟配备本项目(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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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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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控制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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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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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的人员由投标人自行配置,但必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条款的规定要求,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须按《主要人员简历表》的格式每人一张分别填写简历表,并按《主要人员简历表》的“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条款的要求附相应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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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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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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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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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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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项目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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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年毕业于院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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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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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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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项目经理简历表后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接收证明复印件;
2、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
3、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或造价师、材料员和资料员等)应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
4、主要人员简历表应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的人员相对应,并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条款的要求相吻合,每人填写一张。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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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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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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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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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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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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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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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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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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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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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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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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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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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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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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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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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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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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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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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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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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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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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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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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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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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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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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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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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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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资质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信誉承诺
(格式自拟)
(六)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
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
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16年、2017年、2018年的财务状况。
(七)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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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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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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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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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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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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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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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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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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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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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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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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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及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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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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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标人填写的具体年限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一致。
2.每个项目须填一张,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
工接收证明复印件。
九、有利于投标人的其他材料
有利于投标人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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