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對象:本行(含受本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本行各分支機構及子公司(例如:彰銀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彰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其他 與本行業務相關之機構(例如:通匯行、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保證機構、信用卡國際組織( 例如:VISA、MasterCard、JCB、美國運通公司等)、收單機構暨特約商店、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內政部、地政機關等)、美國政府機關、國內外有權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