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大葉大學圖書館與他館圖書互借服務實施辦法
96 年 10 月 18 日館務會議通過
96 年 11 月 26 日館務會議通過
106 年 5 月 9 日大葉大學第 4 次圖書館館務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108 年 9 月 16 日大葉大學第 1 次圖書館館務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第 ㄧ 條 為提供大葉大學(以下稱本校)教職員生借閱他館圖書,本館與他館簽訂「圖書互借協議書」提供圖書互借服務,特依「圖書互借協議書」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及在學學生得申請辦理。
第 三 條 申請方式:請攜帶教職員生證於開館時間至本校圖書館流通檯登錄申請,該證併入本校借閱冊數計算。
借書證應於二十一日內歸還(自借用日起算),寒暑假借書證借用期限另定。
依申請案件順序登錄,額滿為止。第 四 條 借閱規則:
ㄧ、各合作館互換借書證數、圖書借期及借閱冊數如下:
合作館 | 互換借書證數證數 | 圖書借期 | 借閱冊數 |
國立台灣大學圖書館 | 三張 | 三週 | 五冊 |
國立東華大學圖書館 | 五x | ||
xx大學圖書館 | |||
國立交通大學圖書館 | 十x | ||
xx成功大學圖書館 | |||
國立台南藝術大學圖書館 |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圖書資訊處 | |||
淡江大學圖書館 | |||
輔仁大學圖書館 | |||
南台科技大學圖書館 | |||
中原大學xxx圖書館 | |||
義守大學圖書館 |
二、不提供續借、預約服務。
三、不提供外借資料:非書資料、限館內閱覽資料及合作館視需要限制不外借者。
第 五 條 其他相關規定:
ㄧ、若有業務需要,合作館得通知借用人於指定時間內歸還所借圖書。
二、若有借書證逾期歸還之情形,視同本校外借圖書逾期處理;遺失或損毀,依補發非本校人員借書證處理。
三、若有借書證遺失,應立即向本館報失,若未經報失而為第三者所使用,期間之損失,由原持證者負責。
四、有關借閱圖書之逾期、毀損等其他事項,均依照合作館相關規則辦理。
第 六 條 x辦法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x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