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HRT-DXH-FW-202230
2023年度金银湖街老年人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服务
项目编号:WHRT-DXH-FW-202230
采购用户需求
采 购 人: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金银湖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武汉荣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 购 方 式: 竞争性磋商
项 目 日 期: 二○二二年十二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备案文号:J22120167-9918
项目编号:WHRT-DXH-FW-202230
项目名称:2023年度金银湖街老年人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90万元;自筹资金0万元)
最高限价:190万元
采购需求: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组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的投标。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是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采购需求
1.1、项目概况
金银湖街道办事处现有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11家,分别为:为金银湖街丽水社区、亲湖社区、学府社区(配套幸福食堂)、李家墩社区、恒大城社区、严家渡社区、园博社区、花城社区、金泰社区、金湖社区、潇湘海社区11家老年人服务中心提供服务,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旨在进一步规范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提升我街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与水平,集中优势资源,让“专业人”把“专业事”做得更好,打造金银湖街老年人服务特色品牌。
1.2、项目需求
本项目要求运营方在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服务:
1.2.1 运维服务:提供机构运营管理,维护机构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工作内容包括:保证站点水电网络正常使用、维护场地清洁卫生、设备设施管理、设备维护、安全管理、 秩序维护、文案管理、与社区街道工作对接等。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7:30。
1.2.2 信息管理:掌握辖区内 60 岁以上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建立信息档案。
1.2.3 居家养老服务:
1.2.3.1 基本生活照料类:基本生活照料类:代购代办、人文关怀、咨询服务、照护服务等;服务总量每个中心每月不低于 100 人次。
1.2.3.2 健康生活需求类:生命体征监测、健康理疗、代购药品、心理慰藉等;服务总量每个中心每月不低于50人次。健康讲座、义诊,每个中心每季度开展不低于 5次。
1.2.3.3 精神文化娱乐类:组织老人兴趣小组或活动小组开展日常文化类活动、开展节日主题活动、知识类讲座。每个中心 10 人以上兴趣小组或活动小组不少于 1 支,日常文化类服务总量每个中心每月不低于50人次,节日主题活动每年不低于4 次。
1.2.3.4 特色服务:每个中心根据所属社区老人需求,组织开展特色亮点服务项目。 1.2.4 运营管理:
1.2.4.1 对应上述服务内容,投标人需制定完备的、可执行的运营管理制度。
1.2.4.2 投标人有完备的考核评估方案。
1.2.4.3 建立监督机制
社区和社区老年人对服务中心的运营服务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建立中心与群众的协调机制。
1.2.4.4 建立社区自治型公益社会组织
社区老年服务工作依托老人、服务老人,投标人要结合老年人自身年龄、需求等特别开展社区招募,在招募过程中发现老年人的能力,逐步发展成为服务中心的志愿者,在日常工作中提出有效建议、帮助组织活动,投标人需建设社区志愿者服务团队等。通过公益活动,逐渐地改变社区公益氛围,形成邻里友爱,互帮互助的和谐氛围。
1.2.4.6 利用线上平台,大力开展线上服务。
1.2.5 人员配置(每个中心)
驻中心人员:1 名;
运营辅助团队:不低于 3 名;
1.3、服务目标
1.3.1 完成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目标
投标人需从健康生活、精神文化、便民服务三大层面,解决社区老人生活照料、医疗养生、精神关爱、社会融入、安全守护、文体娱乐、法律援助等需求,使社区老人真正达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养”。
1.3.2 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投标人需满足社区老人基本文化娱乐需求,建立社区文化吸纳、参与、推广渠道,形成一个完备的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圈,建立文化参与渠道,形成社区文化养老新氛围。
1.3.3 建设智慧养老社区
投标人需结合社区实际、根据社区特色开展建设,搭建先进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打造社区“幸福食堂”取餐点、中医理疗间及舒适温馨的社区居家式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配备专业化的上门服务团队,实现助餐、助洁、助医、远程看护“三助一护”智慧居家养老功能,以各社区中心为基地,做好智慧养老服务,辐射周边小区,将政府的关爱落到实处,协助社区打造老年宜居社区,把各社区中心打造成为“老人依赖、政府信赖”的智慧居家养老机构,为各社区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1.3.4 促进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投标人可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新增就业岗位数个,为社区做公益事业。
投标人需提供以社区老人融入社会、社区共建及发展社区公益事业的可行性方案。 1.3.5 打造社区居家养老示范点
投标人需利用专业的养老服务资源,依托社区优势,通过共驻共建链接多方资源来推进各方面工作在各社区内有序开展。利用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势, 建设居家养老社区示范点。
1.4、其他要求
1.4.1 投标人须针对服务中心建设要求配备相关服务人员。所有人员按法律法规办理社保,签订劳动合同随时备查,否则作废标处理。(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响应)
1.4.2 安全管理:服务机构制定养老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降低服务中心的安全隐患,制定老年人身心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服务环境。
第五章 合同(参考)
合同编号:
合同项目名称:
合同双方:
甲方(委托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受托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条件要素: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老年人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的服务(详见附件1),按照本项目合同文件服务内容与要求,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内容。
2、合同金额: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最终以考核得分实际支付金额为准(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2、附件3)。服务费用包含:乙方完成达到本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与标准和完成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所发生的费用,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使用期限为壹年。
4、服务地点: 养老服务中心
5、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乙方工作情况按季度考评,根据季度综合考评结果,甲方按季度据实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6、履约保证金:无
7、其它: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
2、本合同书
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6、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
三、合同条款:
1、权利瑕疵担保
1.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1.2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
1.3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4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保密
2.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接触、知悉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2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
3、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
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武汉市之有关规定。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人员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上8: 30- 下午 5: 30)。乙方在社区独立运作,自负盈亏,乙方在开展服务中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的行为,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社区用房,不得改变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的使用性质,不得转租、不得利用场所、设施设备从事与为老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并收回场地不再支付后续费用。
4.2.乙方应当保证足够的服务人员配置,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信息置于服务场所内的显著位置,提供服务的人员均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持证上岗。
4.3.乙方在运营过程中不得擅自减少和弱化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服务的基本功能。保证活动空间,对辖区老人在服务中心内的基本公共活动,不得收取费用。
4.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乙方内部发生劳动纠纷或安全事故,应自行妥善解决并不得影响对老年人的服务工作。
4.5.乙方承担负担开展服务中所需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配套设施须妥善管理和使用,保证设施和所有财产完整,有变动的财产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备案,并对相关设施负有管理、维护义务,使用中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因设施设备自身原因,非操作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合同期满后,乙方按清单向甲方返还等额数量,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设备自然损耗除外)。
4.6.乙方应在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制定并张贴老年人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服务项目见附件1。服务项目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
4.7.乙方在运营服务中因管理和服务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4.8.政策法规规定由甲方、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免费将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提供给乙方为社区老人提供老年人服务,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使用期限为壹年。甲方按照运营补贴标准季度支付给乙方(水、电、燃气费由甲方支付)。如果乙方在协议期间发生违约事项将视情况扣除相应的经费。乙方须提供符合甲方费用核算要求的有效票据。
5.2.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服务标准,并结合《武汉市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考核标准》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开展社区老年宜居建设工作,乙方应把老年人需求放在第一位,为本社区的老年人开展适宜的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精神娱乐、生活照科、健康管理、社会活动、互联网+养老等具体服务项目,并不断拓展服务范围,积极探索医养结合的养老新模式。
5.3.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展为老服务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协调整合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各方面资源,支持配合乙方开展相关社区老年人服务。
5.4.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场所的设施设备管理、为老服务、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切实保证乙方依法经营。甲方负责对乙方服务质量和开展工作情况跟踪考核,若因乙方违背法律法规行为可能造成甲方在行政、经济上的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若乙方在收到书面整改意见5个工作日内不能改正或回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6、违约责任
6.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 5%。
6.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如未达到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将按每次扣1000元罚款。
6.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 5%。
6.4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 6.3 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7、争议解决方式
7.1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
□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8.合同生效
8.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8.2合同中有关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等信息均为双方的文书信息送达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的相关诉讼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阶段等),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
9、合同附件
9.1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2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10、合同修改
1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 何变化或修改。
四、合同附件:
签约各方: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老年人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服务项目
服务类型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居家养老 |
生活服务 |
生活费用代缴(水电费、电话费等),生活代购(防疫用品、生活日常代购),助餐(送餐到取餐点) |
照护服务 |
根据老人需求,依托专业机构,签约提供助洁、护理等服务 |
|
咨询服务 |
社区福利政策介绍等 |
|
人文关怀 |
高龄、独居、空巢老人、特殊人群电话回访或上门拜访 |
|
健康生活 |
生命体征监测 |
为老人进行血压、血糖测量 |
健康理疗 |
利用中心现有的物理设备提供健康理疗 |
|
代购药品 |
为出行不便的老人代购需要的药品 |
|
健康讲座 |
知识讲座、老年人心理健康讲座 |
|
心理慰藉 |
陪伴老人聊天排除寂寞、倾听老人心声、缓解心情和压力 |
|
精神文化娱乐 |
日常文化娱乐 |
中心日常保健操、棋牌、读书、电影赏析等活动 |
兴趣小组 |
组织兴趣小组开展活动 |
|
特色服务 |
助医 |
根据老人需求,提供针对性的上门助医,陪同就医服务 |
健康脑手工 |
通过趣味手工益智健脑 |
|
主题讨论 |
时下最热门话题探讨、交流 |
附件 2: 社区社会化运营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考核办法
为提高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考核范围:金银湖街道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
2.考核形式:采取百分考核制,80分及以上为优秀;70- 79分为满意;60- 69分为基本满意;60分以下为不满意。
3.考核标准:活动评估占50%; 服务评价占 50%。
4.考核时间:每季度考核一次。
5.组织实施:
1 ) 社区打分考核;
2 ) 在服务对象中抽取 30 人进行打分考核和满意度测评;以上两项考核平均分计算考核结果。
6.结果与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结算运营补贴的唯一标准。
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按补贴标准的 80%拨付;
得分在 69 分以下的,按补贴标准的 90%拨付;
得分在 69 分以上的,按补贴标准的 100%拨付。
7.考核档案:每次考核评分必须填写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考核评分表,并由社区专人负责保存。
8. 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服务考核评分表附件。
附件3: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考核评分表
服务类型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分值 |
考核分 |
居家养老 |
生活服务 |
生活费用代缴(水电费、电话费等),生活代购(防疫用品、生活日常代购),助餐(送餐到取餐点) |
10 |
|
照护服务 |
根据老人需求,依托专业机构,签约提供助洁、护理等服务 |
5 |
|
|
咨询服务 |
社区福利政策介绍、社保网上年审等 |
5 |
|
|
人文关怀 |
高龄/独居/空巢老人/特殊人群电话回访或上门拜访 |
10 |
|
|
健康生活 |
生命体征监测 |
为老人进行血压、血糖测量 |
5 |
|
健康理疗 |
利用中心现有的物理设备提供健康理疗 |
5 |
|
|
代购药品 |
为出行不便的老人代购需要的药品 |
5 |
|
|
健康讲座 |
知识讲座、老年人心理健康讲座 |
5 |
|
|
心理慰藉 |
陪伴老人聊天排除寂寞、倾听老人心声、缓解心情和压力 |
5 |
|
|
精神文化娱乐 |
日常文化娱乐 |
中心日常保健操、棋牌、读书、电影赏析等活动 |
10 |
|
兴趣小组 |
组织兴趣小组开展活动 |
10 |
|
|
特色服务 |
助医 |
根据老人需求,提供针对性的上门助医,陪同就医服务 |
5 |
|
健康脑手工 |
通过趣味手工益智健脑 |
10 |
|
|
主题讨论 |
时下最热门话题探讨、交流 |
10 |
|
|
合计 |
100 |
|
||
社区评估意见: |
评分表
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部分 (10分) |
报价得分 |
10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比重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商务部分 (20分) |
响应文件规范性 |
2 |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整,逐页有连续页码、有详细目录、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全面响应磋商文件。满分2分,每有一缺项扣1分,扣完为止。 |
类似业绩 |
10 |
1.投标人 2020 至今承接过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运营的,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得 3分,满分 6分; 2.投标人2020 至今承接过社区嵌入式老年人网点建设及运营的,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得2分;满分 4分;(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复印件) |
|
项目团队 |
6 |
1.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购买社保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满分3分;(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2022年9月-2022年11月复印件); 2. 具有护士证,每提供一个得0.5分,满分2分;具有健康管理师,每提供一个得0.5分,满分1分。 |
|
用户好评 |
2 |
投标人2019 年至今)以来类似项目获得业主满意度,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满意评价需与上述类似服务项目业绩相对应)(需提供甲方盖章文件复印件) |
|
技术部分 (70分) |
健康生活服务 |
10 |
1.整体服务方案满足项目要求,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完整性,服务对象记录详实、能准确把握服务对象动态。内容条例清晰、完整、适当、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3分;基本满足上诉要求,得2分;有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 2.对辖区内的小区,开展“小区助医”服务,得3分;(提供服务照片、服务记录及总结报告),必须同时具备,没有该项不得分; 3.开展老年健康类讲座,得3分,(提供活动照片、活动总结报告)缺一项不得分。 4.上了省级媒体报道,加1分;上来市级媒体报道,加0.5分(提供媒体报道截图)。未提供不得分。 |
精神文化服务 |
8 |
通过文化活动,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品质 1.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得 3分。(提供活动照片、活动总结报告)缺一项不得分。 2.开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持续性老年课堂,以知识性活动充实老年人精神生活,并有成果展示,得5分;(提供活动照片、活动总结报告)缺一项不得分。 |
|
居家养老服务 |
4 |
各中心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所列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结合社区特点,针对辖区老年人需求,设计有特色项目且亮点突出的方案,得4分;有缺陷得2分;未提供得0分; |
|
运营管理 |
14 |
针对运营管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所列要求,对投标人的运营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 具备完备的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4分;基本满足上诉要求,得2分;有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提供完整的管理制度文件); 2. 具备员工考核评估方案,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4分;有评估方案,基本满足上述要求,得2分;有缺陷得1分;无评估方案,得0分。(提供完整的考核文件) 3.有社区和老年人监督机制,得3分;没有监督机制得 0 分。(提供社区、老年人评价和服务反馈材料)缺一项不得分。 4. 有老年志愿者,并参与中心公益服务及活动,得3分;无老年志愿者参与服务,得0分。(提供志愿者管理文件、志愿者资料及活动图片),缺一项不得分。 |
|
服务方案 |
15 |
根据投标人的整体服务方案满足项目要求,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完整性,对服务地点、服务对象等情况进行说明,对老年服务工作的重点进行深入分析,能够准确把握项目特点及考虑老年人健康、行动、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分析透彻且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得15分;方案较合理、有措施,得10分;基本合理无措施,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项目计划 |
2 |
服务项目的目标制定总体工作计划1分 有阶段性工作计划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
5 |
对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方案科学合理的,得5分; 对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方案有缺陷,能应对一般性突发事件的,得3分; 对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方案合理性不强、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服务能力 |
12 |
1.具备大型文艺汇演策划及实施,方案清晰可行,得6分;存在较大的缺陷,得3分,没有不得分。 2.运营管理幸福食堂,为辖区老年人提供配送餐到自取点,得3分;(提供幸福食堂合同、食堂照片、自取点照片等)缺一项不得分。 3.开展过远程照护服务及“三助一护服务”的 3 分,否则 0 分。(提供远程照护平台截图、三助一护服务图片及结算资料)缺一项不得分。 |
|
总 分 |
100 |
政策支持 |
|
价格扣除比例 |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取值范围:10%-20%) 含小微企业联合体: / %(取值范围:4%-6%) |
本项目类型 |
类型: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见附件), 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价格 扣除比例: ¨货物类þ服务类¨工程类 1.根据鄂财采发〔2022〕5 号的规定对中小微企业扣除的 优惠比率提高,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 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和服务类比例范围10%-20%,工程类比例范围为3%-5%)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 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 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 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2%(货物和服务类比例范围 4%-6%,工程类比例范围为 1%-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 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 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 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 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提高至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
节能环保 |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文件执行。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或节能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环境标志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查询结果截图。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该项投标产品所占价格的 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
监狱企业 |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评审时对监狱企业单位服务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
促进残疾人 就业 |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人,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由该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将在评审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价格给予 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投标人在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财库〔2017〕14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投标人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