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CCG2021141F
玉溪市中医医院 2021 年处方前置审核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CG2021141F
采购编号:玉中医采 CFSH20210816-033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玉溪市中医医院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21 年 08 月 02 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4
(一)总则 8
(二)磋商文件 9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2
(五)评审程序 12
(六)成交结果 13
(七)其他事项 14
二、资格审查部分 41
三、磋商函及商务部分 46
四、技术部分 52
项目概况
玉溪市中医医院 2021 年处方前置审核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鸿诚项目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兴旺综合楼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08
月 16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玉溪市中医医院 2021 年处方前置审核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CCG2021141F;采购编号:玉中医采 CFSH20210816-033;
3.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竞争性磋商、资格后审;
4.采购预算价:¥700000.00 元。
5.采购需求:玉溪市中医医院 2021 年处方前置审核系统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实施、试运行;7.免费维护期:免费维护期 3 年,在维护期内,提供应用系统版本免费升级及对软件进行维护和完善;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要求及其相应的服务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1.2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3 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xxxx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如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竞标或成交资格);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1 年 08 月 03 日起至 2021 年 08 月 09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云南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兴旺综合楼二楼);
3.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代理公司留存: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无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授权代理人)。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50.00 元/份,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08 月 16 日 15:00 时(北京时间);地点:云南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1 年 08 月 16 日 15:00 时(北京时间);地点:云南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届时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磋商会议。六、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介
x公告发布之日起 5 工作日,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中医医院官网上发布。七、其他补充事宜
按政策规定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要求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玉溪市中医医院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 53 号联系方式:0877-20796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0877-2668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日期:2021 年 08 月 02 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玉溪市中医医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云南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玉溪市中医医院 2021 年处方前置审核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CG2021141F;采购编号:玉中医采 CFSH20210816-033 | |
采购预算价及报价 方式 | 采购预算价:¥700000.00 元;报价方式:总价包干 | |
2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
3 |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项目 | □是,否 |
3 | 合同履行期限及免费维护期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实施、试运行。 免费维护期:免费维护期 3 年,在维护期内,提供应用系统版本免费升级及对软件进行维护和完善。 |
4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要求及其相应的服务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1.2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3 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 及“ 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址: http : //xxxx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如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竞标或成交资格);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5 | 或修改时间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 |
6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7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 日历天 |
8 | 磋商保证金 | 提交方式:电汇、网银、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 提交至项目专项账户均可 保证金金额: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 元; 提交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1)保证金转账方式:按以下账户从供应商的基本帐号转账或电汇交纳,并向代理机构出示进账单或电汇单,换取保证金收据,收据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保证金帐号: 账户名称:云南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账号:0000000000000000 联系人及电话:白师,0000-0000000 注:进账和电汇保证金时在进账单或电汇凭证原件上注明“xxxxx 项目磋商保证金”,以便查验和退还。 (2)保函方式:由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保函。保函扫描件装订在响应文件内。 保证金退还要求: (1)供应商须持保证金收据原件及保证金退还申请函(格式详见保证金退还申请函格式)原件至云南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或将上述原件清晰扫描件发送至 731687758 qq@.com 邮箱。 (2)成交供应商须持合同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若有)及保证金退 还申请函原件至云南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 |
9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响应文件完整扫描件PDF 格式, | |
10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 年 08 月 16 日 14:30 时~15:00 时;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1 年 08 月 16 日 15:00 时; 3.地点:云南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4.出席磋商会时,除携带你们认为必需的资料外,还必须随身携带如下证明文件到现场: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效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无授权代表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有效的原 件,有委托代理人的); | |
11 | 开始磋商时间及地点 | 开始磋商时间:2021 年 08 月 16 日 15:00 时; 地点:云南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
12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3 | 答疑澄清 | 答疑与澄清:不统一组织答疑澄清。 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或不全面或不合理,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采购单位将供应商问题收集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答疑,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 |
14 | 按政策规定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A.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次采购将对符合要求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第五章 价格评审)。 B.采购文件所称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在评审中给予 6%的扣除: ①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③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报价投标人提供其他小微企业服务的,须同时提供报价投标人和服务单位小微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附后)。 C.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标准划分,本项目具体划分标准如下:本项目适用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九)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证明函 本公司xxxx,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招 标人)单位的 (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①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②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
2.采购范围
2.1 本项目采购范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合格的供应商
3.1 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
3.2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竞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4.磋商费用
4.1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全部费
用。
4.2 除 4.1 规定外,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次采购的代理服务费¥1200.00
元,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5. 磋商文件构成
5.1 本磋商文件由以下所列内容组成。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5.2 根据项目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 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发现要求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收到磋商文件后到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加盖公章)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2 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6.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7. 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7.3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但至少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 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8. 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要求(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响应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
8.2 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标明实质性要求和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9.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9.2 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10.2 资格审查部分;
10.3 磋商函及商务部分;
10.4 技术部分。
11. 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11.1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提供格式的各供应商自拟。
12.1 供应商应采用人民币报价;
12.2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为总价包干方式报价,采购预算价:¥700000.00 元,供应商竞标总价超出此采购预算价,按无效标处理。
12.3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采购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货物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2.4 本次采购在磋商过程中,各合格供应商均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
认。
13.1 响应文件应以人民币报价。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必须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
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1 响应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15.2 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5.3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标。
15.4 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处逐一签名;要求盖公章处应盖单位的公章。
15.5 本磋商文件中所指公章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人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等其他供应商内部使用的业务章。
16.1 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6.4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交纳合同价款的 5%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6.5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
16.6 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未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7.1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9 项规定提交响应文件。
17.2 供应商应将纸质版与电子版响应文件装入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
(或公章)。
17.3 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
容。
17.4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18.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8.1 响应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8.2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提交到“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19. 磋商
19.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磋商会议。
19.2 磋商程序:
(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磋商会议的相关部门;
(3)宣布磋商会议纪律;
(4)检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性,并开启符合要求封包的响应文件;
(5)采购人接受第一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即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该报价不公开; (6)确定磋商的顺序(磋商顺序按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
(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8)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9)磋商结束,进入综合评审阶段。
19.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9.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5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0.评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成员负责。磋商小组由 3 人以上(含 3 人)组成,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评审原则22.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2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2.3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3.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1 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4.3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1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价款的 5%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成交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26.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评审依据为有关法律法规、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有关法律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的标准,响应文件以外的资料等不作评审依据。
29. 解释权x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30.根据财政部文件《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评审方法
x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按综合评分表中规定的各项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的评审方法。
2. 评审标准
2.1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附件一《资格性评审表》;
2.2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标准 :详见附件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详见附件三《综合评分表》。 3.评审程序
3.1 资格性评审
只有通过资格性评审,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3.2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只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3.3 详细评审
3.3.1 磋商小组成员按附件三《综合评分表》规定的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分。
3.3.2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恶性竞争,其竞标作无效标处理。
3.3.3 价格分评审办法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扣减分值中间值用插入法,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4 统分原则
3.4.1 磋商小组应首先对各供应商报价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各分档评分中间采用插入法评分(小数点保留一位),由各小组成员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3.4.2 报价分值按公式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4.3 统计分数原则: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4.4 将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竞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排列。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要求 |
资格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 | 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售后服务的单位,并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审核响应文件 |
投标人资格承诺书 | 供应商自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审核响应文件 | |
声明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 审核响应文件 | |
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 | 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xxxxxx.xxxxx.xxx.xx)” 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 | 审核响应文件 |
注:以上证件在磋商时一次性出示,若以上证件、书因年检或遗失等原因不能带到磋商现场,供应商应须出示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或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文件(出具时间在公告之后,竞标截止之前)。以上证件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收交给磋商小组审核后退还。
评审内容 | 供应商 | ||
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的 | |||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 | |||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 性要求的。 | |||
注:本表内评审内容对应填写“合格”或“不合格”;评审结论对应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若有一项评审内容为“不合格”则评审结论为“不通过”。附件三: 综合评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规则 | 说明 |
1 | 报价 | 30 分 | 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 价)×30分×100% | |
2 | 技术参数 | 25分 | 1.完全满足没有负偏离的得满分 25 分。 2.“★”号项的功能要求有负偏离的,一项扣 1 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3.非“★”号的功能要求有负偏离的,一项扣0.5分,本项 分值扣完为止。 | |
3 | 12 分 | 1.提供近三年内所投产品在国内三级医疗机构智能化药学服务系统建设案例,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一个得 2 分,总分 10 分,不能提供者不得分。 2.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具有企业信用等级 3A 证书,能提供 者得 2 分,不能提供者不得分。 | ||
4 | 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实力 | 19分 | 1.所投产品依法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2. 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具备 ISO9001 质量认证证书、 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能全部提供者得 3 分,缺少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完全不能提供的不得分; 3.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具有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证书的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4.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具有国家药监局药品评价中心或国家级的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或国家药典委员会颁发的监制函或推荐函,有一份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5.所投产品生产厂商获得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 (ITSS)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6.所投产品生产厂商获得 CMMI 三级及以上证书得 2 分;无不得分。 7.所投产品生产厂商获得信息安全服务认证(ISCCC)证书三级及以上得 2 分,三级以下不得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5 | 项目管理力量及售后服务 | 14分 | 1.拟派驻场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 5 年及以上合理用药项目 实施经验的得 3 分,3-5 年(不含 5 年)得 2 分,1-3(不 含 3 年)年得 1 分,1 年以下的不得分。(提供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或验收单复印件作为得分依据,无证明材料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售后地点、响应时间,免费维护期内保证提供及时维护,至少两次系统及数据库的升级,处罚措施等全部满足的得 4 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方案每缺少一项上述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实施或有欠缺的扣 1 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3.免费维护期后以最优惠条件提供维护和升级(售后服务 费每年不超过成交价 10%)。每年成交价承诺超过成交价 10%的该项不得分,10%的得 1 分,每降低 1%,得 1 分,总 分 4 分。 4.提供完整的技术文档,包括产品的相关接口调用说明、安装文件、用户操作手册和系统维护手册等得 3 分,少一 份扣 1 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
注:1.上述表中按每项评审要求所涉及到的所有资料,供应商必须认真分类放于响应文件中。磋商小组按以上详细评分标准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内容酌情自主独立打分。
一、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
一、合理用药监测系统: | ||
1.处方(医嘱)用药审查功能:“系统”应能对处方(医嘱)用药进行以下审查,并提示医生。 | ||
1.1 | 处方(医嘱)用药审查 | 剂量审查:结合年龄、给药途径等信息审查处方(医嘱)中药品剂量、给药频率是否在药品厂家说明书推荐范围内。包括审查每次和每日剂量的最大最小推荐量、每次和每日极量、给药频率、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给药剂量、疗程总剂量、给药持续时间。每一条警示信息都有详 细的参考文献出处。 |
1.2 | 处方(医嘱) 用药审查 | 中药饮片剂量审查:结合给药途径、处方医生审查处方(医嘱)中的 中药饮片使用量是否超出规定。 |
1.3 | 处方(医嘱) 用药审查 | 根据有关处方管理规定对门、急诊处方药品、特殊药品、出院带药超 多日用量进行审查提示,支持当前处方和历史处方多处方审查。 |
★1.4 | 用药审查 | 可以审查药品以不同累积方式的使用量是否超出规定。 |
1.5 | 处方(医嘱)用药审查 | 给药途径审查:根据不同的药品和剂型,审查处方(医嘱)药品的给 药途径是否合理。系统不仅可以对说明书明确禁止的给药途径进行审查,还应能对说明书未推荐的给药途径进行提示。 |
1.6 | 处方(医嘱)用药审查 | 药物相互作用审查:审查处方(医嘱)中是否存在发生相互作用的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相互之间的相互作用,应提供药物相互作用详细信息,包括相互作用结果、相互作用机制、处理办法、讨论、参考文献(包括国外参考文献)。可以结合给药频次,根据用 药的奇偶日期、星期日期审查是否有相互作用问题。 |
1.7 | 处方(医嘱)用药审查 | 体外注射剂配伍审查:审查同组注射药品包括溶媒在同一容器(大输液容器或针管)中配制是否可能发生理化反应。同时提供注射剂配伍 的详细信息,包括相互配伍结果、配制方法、讨论及参考文献等。 |
1.8 | 处方(医嘱)用药审查 | 配伍浓度审查:审查同组注射药品配伍后的药品浓度是否在规定浓度 范围内,同时提供相关详细信息,包括配置浓度、配制方法、参考文献。 |
1.9 | 处方(医嘱)用药审查 | 钾离子监测:若同组注射药品有一个或多个含钾药物,可以审查该组注射剂的钾离子滴速、总浓度、每日补钾量是否合理。详细警示信息 中可展示计算过程。 |
1.10 | 处方(医嘱) 用药审查 | TPN 处方审查:系统可审查 TPN 处方的营养均衡性、肠外营养浓度、 溶液中渗透压浓度,详细警示信息中可展示计算过程。 |
1.11 | 处方(医嘱) 用药审查 | 门诊输液审查: 系统可按用户设置的门诊限制输液科室、疾病对处方 超科室权限、超适应症输液进行审查提示。 |
1.12 | 处方(医嘱)用药审查 | 禁忌症审查:结合患者诊断和病生状态信息,审查处方(医嘱)中是否存在该患者禁用的药品,包括中药。每一条警示信息都有详细的参 考文献出处。 |
1.13 | 处方(医嘱)用药审查 | 不良反应审查:结合患者的诊断和病生状态信息,审查处方(医嘱)中是否存在可能引起或加重患者当前病理状况的药品。系统相关审查数据应包括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不良反应通报。每一条警示信息都有详 细的参考文献出处。 |
1.14 | 处方(医嘱)用药审查 | 特殊人群用药审查:根据患者年龄和病生状态判断审查处方(医嘱)中是否存在儿童、成人、老人禁用或慎用的药品。每一条警示信息都 有详细的参考文献出处。 |
1.15 | 处方(医嘱)用药审查 | 妊娠哺乳用药审查:当患者为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时,可以结合患者 诊断和妊娠、哺乳状态,审查处方(医嘱)中是否存在患者禁用或慎用的药品。每一条警示信息都有详细的参考文献出处。 |
1.16 | 处方(医嘱) 用药审查 | 性别用药审查:审查处方(医嘱)药物是否存在不适用于当前患者性 别的药品。 |
1.17 | 处方(医嘱)用药审查 | 重复用药审查:对处方(医嘱)中多个药品进行重复用药审查,支持 根据住院药品用药时间段是否重合进行审查配置。(如:是否存在同一有效药物成分;药理作用分类同属一类。) |
1.18 | 处方(医嘱) 用药审查 | 适应症审查:根据患者的疾病诊断信息,审查处方(医嘱)中药品的 适应症是否与患者的疾病情况相符。 |
1.19 | 处方(医嘱) 用药审查 | 药物过敏审查:结合患者既往药物过敏史、皮试结果,审查处方(医 嘱)中是否存在可能引起病人过敏或者交叉过敏的药物。 |
1.20 | 处方(医嘱) 用药审查 | 药物检验值审查:可实时结合患者检验值审查药物使用是否合理。 |
1.21 | 处方(医嘱) 用药审查 | 规范性审查: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审查医生开出的处方是否规范, 如:是否填写诊断、是否按规定填写年龄等。 |
1.22 | 处方(医嘱) 用药审查 | 医保审查:根据国家医保和省、市医保报销限定要求,对处方药品是 否符合报销规定进行审查。 |
★1.23 | 用药审查 | 监测指标审查:可结合医嘱药品提醒医生应做相关检查,如果住院病 人在使用这些药品期间未监测这些指标,则给予警示。 |
1.24 | 用药审查 | 越权用药审查:审查医生开出的处方药品是否在其可以使用的权限范 围内,如监控医生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特殊管制药品等。 |
1.25 | 处方(医嘱) 用药审查 | 围术期用药审查:审查在围手术期内使用抗菌药物的品种是否合理, 使用抗菌药物的时机和时限是否合理。 |
1.26 | 用药审查 | 细菌耐药率提示:对医生处方(医嘱)中药品的本院耐药情况进行提 示包括哪些细菌对处方药品耐药和耐药率。 |
1.27 | 用药审查 | 可自定义设置某一种/某一类药品仅适用于哪几个临床诊断;某一种 药品仅某一科室或某一医生可以开具。 |
2.1 | 药品信息提 示 | 可查看药品相关重要信息,包括禁忌症、FDA 妊娠分级信息、特殊人 群用药信息、注射药品的滴速信息等。 |
2.2 | 药品信息提示 | 可查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发布的完整的药品厂家说明书,并可查看药监局发布的说明书修订勘误。同时可以查看同一通用名称,不同剂型和不同厂家的说明书;当用户查看与在用药品厂家或规 格不同的说明书时,系统给予提示。 |
2.3 | 药品信息提 示 | 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正式发布的药品厂家说明书基础 上修改和新增药品说明书内容,形成一篇新的符合临床实际需要的药 |
品说明书。 | ||
★2.4 | 药品信息提 示 | 输入中药饮片药品后,可查询相应药品的中药饮片专论信息,包括用 法用量、毒性信息、注意事项、临床应用、药物配伍、药理研究等。 |
2.5 | 药品信息提示 | 药品标识信息包括: (1)兴奋剂药品标识提示; (2)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标识提示; (3)社保药品、基本药物等标识提示; (4)毒性药品标识提示; (5)放射性药品标识提示; (6)高警示药品标识提示; (7)重点监控药物标识提示。 |
2.6 | 药品信息提 示 | 可以根据医院需求,自定义药品信息。如:高危药品、需皮试药品、 自制药品等。 |
★3.1 | 用药指导单 | 可以根据患者疾病情况和处方药品信息自动生成患者用药教育指导单,并提供电子版指导单编辑、打印功能。 |
3.2 | 用药指导单 | 用户可自定义维护用药指导注意事项,并且优先显示用户自定义内容。 |
3.3 | 用药指导单 | 可根据患者生理状态(妊娠、哺乳、性别)有针对性地生成指导内容。 |
4.审查提示屏蔽功能: | ||
4.1 | 审查提示屏蔽 | “系统”应能对剂量、总剂量、给药途径、药物相互作用、体外注射剂配伍、配伍浓度、禁忌症、副作用、儿童用药、老人用药、成人用药、性别用药、妊娠期用药、哺乳期用药、药物过敏、重复用药、适应症审查项目进行审查提示屏蔽,支持分门诊、住院、急诊屏蔽,屏 蔽后不再对相同问题进行提示。 |
5.审查规则自定义功能(医院专家知识库):“系统”应能在系统自带知识库的基础上,提供以下审查项目的审查规则自定义功能,以满足临床实际需要。 | ||
5.1 | 审查规则 | 用户可自定义药品警示、拦截规则,被拦截的问题处方必须返回修改, 否则不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
★5.2 | (1)剂量:可以根据不同给药途径、年龄段、疾病状态、给药单位,自定义设置药品次剂量、日剂量、肝肾功能不全给药剂量、给药频率、用药天数、疗程总剂量。 (2)可以饼图、表格的形式显示某个药品在本院近一个月医嘱用量统计,可查看不同科室的剂量使用情况。 (3)可对门、急诊处方药品、麻醉药品和精一药品超多日用量天数进行设置,并可根据超出天数设置不同的警示级别。 (4)可通过多种累积方式设置患者药品累积使用量上限。 (5)中药饮片剂量:可以结合给药途径对中药饮片每剂用量进行设置,支持针对医生设置中药饮片剂量规则。 (6)给药途径审查自定义:可以自定义设置给药途径审查规则,还应 |
能设置提示的文本信息和问题严重程度。 (7)相互作用:可以对药物相互作用审查规则进行设置,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西药之间的相互作用。还应能设置提示的文本信息和问题严重程度,可自定义设置拦截规则。 (8)体外注射剂配伍:可以对两个及以上药品配伍审查规则进行设置,还可通过通用名设置配伍审查规则,同时可以对输液类型进行设置。还应能设置提示的文本信息和问题严重程度。同时,可设置小剂量胰岛素不参与体外配伍审查,具体剂量标准可由用户自行设置。 (9)配伍浓度:可以分科室设置配伍后的药品规定浓度,还应能设置提示的文本信息。 (10)可以对全院和科室钾离子滴速、推荐和限制浓度、每日补钾量范围进行分别设置,可以自定义设置钾离子浓度审查相关系数。 (11)可以对 TPN 审查中的重要参数进行设置。如糖脂比、热氮比、每日补液量、渗透压浓度、离子浓度、氨基酸浓度、葡萄糖浓度等,可以维护各项能量物质、电解质的系数。 (12)儿童、成人、老人用药:可以自定义设置儿童、成人、老人年龄值。可以自定义设置儿童、成人、老人禁、慎用药品审查规则,还应能设置提示的文本信息和问题严重程度。 (13)妊娠期、哺乳期用药:可以自定义设置妊娠期、哺乳期妇女禁、慎用药品审查规则,妊娠期用药能设置妊娠周期,还应能设置提示的文本信息和问题严重程度。 (14)性别用药:可以自定义设置不同性别禁、慎用药品审查规则,还应能设置提示的文本信息和问题严重程度。 (15)禁忌症:可以自定义设置不同疾病禁用、慎用药品审查规则,还应能设置提示的文本信息和问题严重程度。 (16)不良反应:可以自定义设置不同疾病慎用药品的审查规则。还应能设置提示的文本信息和问题严重程度。 (17)可以对门诊输液限制科室和疾病进行设置。 (18)可以对药物和检验值的不可用关系进行设置。 (19)适应症:可以自定义设置药品适用或不适用的疾病诊断,还可设置 A、B 两药联合使用时不进行 A 药的超适应症审查,可设置不同药品的超适应症问题在不同科室的警示级别,可设置审查规则来源。 (20)越权用药:可以分别针对急诊、门诊和住院自定义设置药品与医生、科室的可用、不可用关系。 (21)围术期用药:可以自定义设置围术期不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手术、手术用药品种、手术用药时限。 (22)重复用药:可以根据系统提供的治疗分类设置每一类药物在同一处方(医嘱)中可以同时使用的药品数量,同时也可以自行增加治疗分类并维护分类下药品清单。此项应包括中药间的重复用药 (23)规范性审查:可以设置具体的规范性审查要求是否启用、是否对医生拦截等。 (24)医保审查:可设置国家医保、省、市医保的报销限定要求是否启用、是否对医生拦截等。 (25)监测指标:可设置住院病人使用某药品时需监测的指标,还应能设置提示的文本信息和问题严重程度。 (26)系统可以提供多种自定义方式:基于系统审查数据自定义方式, 节省药师工作量;可完全由用户新建审查规则包括审查要素和审查逻 |
辑。 (27)可以统计药师审查屏蔽及审查规则自定义工作量。 | ||
5.3 | 审查规则 | 规则复制功能:系统支持将其它药品已有的自定义规则分模块复制到被选择的药品上。 |
5.4 | 审查规则 | 豁免对象:可根据药品、医生、科室的单一或组合条件设置特定对象不参与某些模块审查,并可按照模块查看对各种豁免情况的统计。 |
5.5 | 审查规则 | 自定义规则查询:可查询药品、科室以及各模块的自定义规则。 |
6.统计分析功能: | ||
6.1 | 统计分析 | 处方(医嘱)问题保存:审查并警示提醒过医生的潜在用药问题应能及时保存在系统服务器中。 |
6.2 | 统计分析 | 问题处方(医嘱)查询:可以查看原始处方(医嘱)、用药理由并能再次进行审查和查看审查结果详细信息。 |
6.3 | 统计分析 | 问题处方(医嘱)统计分析:可以按照科室、医生、药品对不同问题严重程度、不同问题类型的问题处方(医嘱)及审查结果进行统计, 并能生成统计图,并提供导出为 EXCEL 表,为医院分析总结提供依据。 |
6.4 | 统计分析 | 不合理问题评估:系统提供不合理问题评估功能,便于药师在做回顾性分析时对已评估的问题做记录。 |
6.5 | 统计分析 | 用药理由统计:可记录医生在警示框中填写的用药理由,并可将结果以 EXCEL 导出。 |
7.通讯功能: | ||
7.1 | 通讯功能 | 提供药师和医生的在线沟通平台,便于医生在开嘱过程中与药师交 流,药师在进行审查结果分析时及时与医生沟通。该平台应能嵌入医生工作站运行,登录医生工作站时可自动登录该在线沟通平台。 |
7.2 | 通讯功能 | 该在线沟通平台提供截图、发送图片、文件传输功能。 |
二、药师审方干预: | ||
1.审方时机和过程 | ||
1.1 | 药师审方平台 | “系统”可以为药师提供专门的审方工作平台,帮助门诊药师在患者缴费前完成门诊处方实时审查,帮助住院药师在医生提交医嘱护士领药前完成住院医嘱审查。“系统”先自动审查出问题处方(医嘱),再由药师人工审查,审查过程中药师可以与医生实时互动,直到处方(医嘱)通过。“系统”应能区分临时医嘱和长期医嘱来,对于长期医嘱, “系统”应能区分新开立医嘱和原医嘱。 |
1.2 | 医生端效果 | 医生开具的处方(医嘱)在等待药师审核时,系统提示等待倒计时、审方药师联系方式。药师审核后,提示审核结果。 |
2.审方干预功能 |
2.1 | 审方干预 | 医生开具处方(医嘱)后,“系统”应自动审查出问题处方(医嘱)并提示药师,由药师对这些问题处方(医嘱)进行人工审查。审查过程中,药师可就处方(医嘱)的不合理用药等问题与医生反馈沟通,医生修改处方(医嘱),直到处方(医嘱)通过,进入下一环节,实 现药师审方干预效果。 |
2.2 | 审方干预 | 医生提交处方时,系统可先提示处方(医嘱)问题,医生可先自查。自查后,医生可选择返回修改或提请审核,提请审核时还可添加用药理由,方便药师第一时间了解医生用药目的。 |
2.3 | 审方干预 | 可声音提示药师有待审查新处方(医嘱),提示音可设置。 |
2.4 | 审方干预 | 系统可主动分配任务给药师,任务来临时可用弹框提醒药师,点击弹 框后即可跳转至审方页面。 |
2.5 | 审方干预 | 医生修改处方(医嘱)后,“系统”可自动更新处方(医嘱)信息, 并能声音提示药师有待审查已修改处方(医嘱)。 |
2.6 | 审方干预 | 药师审查时可查看当前处方(医嘱)历史修改版本信息、历史干预记 录。 |
2.7 | 审方干预 | 系统可通过不同颜色区分住院医嘱状态,如新开、在用、停用、带药、 作废等。 |
2.8 | 审方干预 | 药师可收藏当前处理的任务,以便进行回顾性分析。 |
2.9 | 审方干预 | 药师可选择审核意见中的重点文字变色处理发给医生。可以根据系统 审查结果提供不合理用药问题描述模板,便于药师快速编辑审查意见。药师还可预设常用问题模版。 |
★2.10 | 审方干预 | 药师可根据情况选择拒绝发药,对于拒绝发药的问题,医生必须修改 直至处方(医嘱)中不包含此类问题,否则无法将处方(医嘱)提交给药师。 |
2.11 | 审方干预 | 药师可以根据不同任务情况选择医生处方(医嘱)直接双签通过还是 需要药师复核。 |
2.12 | 审方干预 | x一张处方(医嘱)通过前有多个修改版本,“系统”可以标记每个版本的处置状态,如“系统预判不通过”、“医生修改后系统预判不通过”“药师首次审核不通过”、“医生修改后药师再次不通过”等。系统还可以标记处方(医嘱)最终通过状态,如“系统审查通过”、“药 师审查通过”、“系统关闭通过”等。 |
★2.13 | 审方干预 | 药师可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版本的处方(医嘱)进行比对,系统可以标 记出比对版本之间的不同之处。 |
2.14 | 审方干预 | 监测界面显示任务剩余时间,并提供任务倒计时暂停。 |
3.质量评价功能: | ||
3.1 | 质量评价 | 系统提供多种筛选方案设置功能。用户可通过设置时间、处方类型、审核药师等条件,结合随机抽取或等间隔抽取的方式,进行待评价任 务筛选。筛选方案可保存。 |
3.2 | 质量评价 | 评价人可对每个任务输入审核意见并打分。系统可自动生成任务评分 表,并可导出到 EXCEL。 |
4.审方干预自定义功能: | ||
4.1 | 自定义功能 | 审方时限设置:支持全院和分科室审方时限设置。超过规定时限,待 审查处方自动通过。 |
★4.2 | 自定义功能 | 可以设置需要药师人工审查的问题处方(医嘱)审查项目和问题严重 程度。系统审查后,问题严重程度低的处方(医嘱)直接通过,药师只审查问题严重程度高的问题处方(医嘱)即可。 |
4.3 | 自定义功能 | 可将任意科室、医生、患者、疾病、药品设置为重点关注,可按科室、 医生、患者、疾病、药品、问题类型、警示级别多条件组合设置重点关注,包含重点关注信息的处方由药师进行全面审查。 |
4.4 | 自定义功能 | 审查科室设置:可对每个药师负责的审查科室进行设置。 |
4.5 | 自定义功能 | 用户可设置双签模式,如所有任务医生双签药师都需复核、所有任务 医生可双签通过药师无需复核、药师处理任务时再选择医生双签是否需要药师复核。 |
4.6 | 自定义功能 | 用户可设置常用问题模版。 |
4.7 | 自定义功能 | 用户可根据使用习惯,设置任务提示音、处置按钮顺序和样式、发送 给医生的常用语。 |
4.8 | 自定义功能 | 用户可对重复问题进行过滤设置。 |
4.9 | 自定义功能 | 用户可设置加急任务模式,支持全院和分科室设置。 |
4.10 | 自定义功能 | 用户可设置自动干预模式,药师不在岗时,系统自动干预,支持全院 和分科室设置。 |
5.1 | 患者信息查看 | 药师审方界面:可查看患者基本信息、病程记录等(应当是点击后能 进入病历查询,可以查看病历所有内容)、患者过敏史、手术信息、检验检查信息、EMR 信息等,检验结果异常项可单独显示。 |
5.2 | 患者信息查 看 | 药师审查时可查看当前患者的其他处方。 |
6.1 | 系统审查 | “系统”审查项目、规则等应与医院当前在用医生端审方系统保持一致,并能实现无缝对接,即药师端可查看医生端审方系统的详细审查结果信息,同时药师审核问题标准可按医生端审方系统的审查项目和 问题级别进行设置。 |
7.1 | 实时监测 | 支持以动态柱状图、雷达图、环形图的图表形式在首页实时综合展示 门诊、住院处方(医嘱)审核情况。 |
8.互动通讯平台 | ||
8.1 | 互动通讯 | 提供药师和医生的在线沟通平台,实现药师和医生的在线交流。该平 台应能嵌入医生工作站运行,登录医生工作站时可自动登录该在线沟 |
通平台。 | ||
8.2 | 互动通讯 | 在线沟通平台提供截图、图片、文件传送功能。 |
8.3 | 互动通讯 | 医生端接收到药师审核意见时应自动弹框提示。 |
9.1 | 统计分析 | 可以分别统计门诊、住院、科室、医生处方(医嘱)的审核率、干预率、处方合格率等重要指标。提供折线图。门诊、住院审核情况汇总 统计时,还可选择统计对象。 |
9.2 | 统计分析 | 可以统计每个药师的审核、干预工作量和干预有效率。可生成柱状图, 按年月日生成折线图。 |
9.3 | 统计分析 | 可以统计每个药品的药师审核率、药师干预率。 |
9.4 | 统计分析 | 可以提供不合理问题统计表,支持按问题、按警示级别查看科室、医 生、药品的不合理问题发生情况并可自动生成不合理问题发生情况环形图、趋势图。 |
9.5 | 统计分析 | 可以提供不合理问题清单,支持按时间、药品名称、问题类型、警示 级别、科室、医生、药师进行查看。 |
9.6 | 统计分析 | 可以分科室、医生、药品、问题类型提供干预效果追踪,并以折线图 的方式体现干预效果。 |
9.7 | 统计分析 | 不合理问题分析时,可以统计药师在人工审方时主动添加的问题的发 生次数、发生率。 |
9.8 | 统计分析 | 可按不同的处方(医嘱)通过状态进行统计,生成柱状图、折线趋势 图。 |
9.9 | 统计分析 | 药物不良反应分析,并生成统计报表。 |
10.1 | 查询功能 | 提供查看历史处方/医嘱以及药师干预记录功能,可以时间线查看任 务流程,各个时间点的任务详情都可点击查看。 |
10.2 | 查询功能 | 可筛选医生选择主动修改的问题处方,可筛选药师已收藏、拒绝发药、 重点关注的案例,可按照药房进行处方(医嘱)查询。 |
10.3 | 查询功能 | 可以设置处方查询权限。 |
★10.4 | 查询功能 | 提供中药方剂的查询功能。 |
10.5 | 查询功能 | 发药药师可查看医生和审方药师的审方结果和信息。 |
1.读取和查看患者信息 | ||
5.1 | 信息获取 | 能从医院 HIS 等系统中读取病人相关信息,并在“系统”的工作平台按照时间、病人 ID/门诊号/处方号/床号、科室、医疗组、医生、诊断、药品名称、药品类型、药品品种数等筛选条件,读取和查看病人 的基本信息、处方/医嘱、检验检查结果、手术、费用、药占比、抗 |
菌药物药占比、手术、送检、特殊抗菌药物是否会诊、是否临床路径、 住院病人用药日志等信息。 | ||
5.2 | 信息获取 | 能提供 EMR、PACS、LIS 超链接功能,从而查看病人病历信息及检查 检验信息。 |
2.处方点评 | ||
2.1 | 处方点评 | 系统应结合《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点评监测网工作手册》、《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手册》、《2015 年抗菌药物临床指导原则》等处方点评相关政策要求,实现对医院处方(医嘱)的电 子化评价功能。 |
2.2 | 处方点评 | 系统应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的 28 项点评点对 处方、医嘱进行点评,并以点评点呈现处方问题。 |
2.3 | 处方点评 | 能对剂量范围(包含正常使用剂量、肝损害剂量、肾损害剂量)、超多日用量、药物相互作用、体外配伍、配伍浓度、钾离子浓度、药物禁忌、不良反应、门诊输液、超适应症、特殊人群用药(包含老人用药、儿童用药、妊娠用药、哺乳用药、成人用药、性别用药)、药物过敏、给药途径、重复用药、越权用药、围术期用药、细菌耐药率、肠外营养液等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程序点评,并提供规则自定义功 能,使得点评结果更加符合医院实际用药情况。 |
2.4 | 处方点评 | 能实现从抽样、分配、求助、专家复核、反馈医生、医生申述、药师审结的点评闭环管理,并提供求助、复核、反馈、申述的消息提示。点评结果反馈医生后,医生(工作站)可直接填写申述理由或确认, 无需再登录系统查看点评结果。 |
2.5 | 处方点评 | 能提供双盲点评,在需要时隐藏医生、药师的姓名。可按某一药物采 取随机双盲或等距等抽取方法抽取处方或医嘱。 |
2.6 | 处方点评 | 提供住院患者药品联用图、时序图。应能自定义选择患者医嘱生成联 用图,直观查看药品使用(联用)情况。 |
2.7 | 处方点评 | 系统应区别显示被点评药品;当选择某一(类)药品时,将其成组药 品一并显示。 |
2.8 | 处方点评 | 提供点评任务平均分配、选择分配、按管辖科室、按药品(用药排名 医嘱点评)分配功能,点评人只能查看自己相关任务的病人信息,无权查看他人的任务信息。 |
2.9 | 处方点评 | 能自动生成点评工作表、点评结果统计表(全院/科室/医生)、存在问题统计表(全院/科室/医生/药品)、点评结果差异明细表(对比程序点评与人工点评的差异)、点评问题明细表(仅显示问题处方/医嘱),可追溯到原始处方及问题药品。程序点评应当包括中药饮片、 中成药、中药注射剂。 |
★2.10 | 处方点评 | 能根据药品特点,实现精细化点评。应包含以下点评模块: (1)门急诊处方点评功能(全处方); (2)住院病人医嘱点评功能(全医嘱); (3)门急诊处方/住院病人医嘱抗菌药物专项点评功能,含联合用药不适宜、更换药物不适宜、感染性疾病未进行病原学检查、药物选择不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等点评点; (4)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专项点评功能,含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品 |
种选择不合理、手术频繁换药/术前给药时机/手术预防用药疗程不合理等点评点; (5)门急诊处方/住院病人医嘱专项药品点评功能,可点评任意(类)药品; (6)门急诊处方/住院病人医嘱抗肿瘤药物专项点评功能,含用药顺序错误、化疗方案不合理、越权使用等点评点; (7)住院病人特殊级抗菌药物(万古霉素等)专项点评功能,含越权用药、送检/药敏情况、用药申请/会诊情况等点评点; (8)住院病人碳青霉烯类及替加环素专项点评功能,应能针对适应证、品种选择、用法用量及配伍、给药方案、病原学及疗效评估、会诊权限等不合理评价项目进行人工评价及自动扣分; (9)住院病人人血白蛋白专项点评功能; (10)门(急)诊/住院病人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功能,含用法用量不适宜、联合用药不适宜或有不良相互作用、未按照君臣佐使顺序书写、超过规定味数、用药与辩证不符、中药配伍禁忌、未按要求标注的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开具毒麻饮片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重复用药、未注明临床诊断、未注明中医证型等点评点; (11)门(急)诊中成药处方专项点评功能; (12)用药排名医嘱点评功能,应能对门急诊/住院使用前 N 位药品的科室、(开嘱)医生或特定药品使用前 N 位的科室所开具处方/医嘱进行点评; (13)住院用药医嘱点评功能,可按开嘱医生自定义抽选患者医嘱进行点评; (14)出院带药医嘱点评功能; (15)门(急)诊基本药物专项点评功能,含用药方案与《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不一致等点评点; (16)住院病人肠外营养专项点评功能,可程序点评和计算热量(总热量/单位热量/非蛋白)、补液量、氮量、糖/脂肪乳/氨基酸总量、供给量及浓度、糖脂比、热氮比、丙氨酰谷氨酰胺用量占比、钠/钾/ 钙/镁/磷/电解质一价及二价阳离子浓度等指标。 | ||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 | ||
3.1 | 抗菌药物监 测 | 系统应根据卫生部“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完成监测网要 求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统计及上报工作。 |
3.2 | 抗菌药物监测 | 可通过从 HIS 系统提取病人信息,自动生成“手术/非手术病人抗菌 药物使用情况调查表”、“用药合理性意见表”、“门(急)诊及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 |
★3.3 | 抗菌药物监 测 | 提供手术/非手术调查表、门诊/急诊/住院统计报表的离线上报功能, 可生成 XML、EXCEL 等文档完成填报工作,避免二次填写。 |
4.电子药历 | ||
4.1 | 电子药历 | 能够直接通过从 HIS 系统提取所需的病人信息,实现电子药历及查房 记录的快速生成。 |
★4.2 | 电子药历 | 电子药历要求能按日书写药物治疗情况,按日批量导出治疗日志,按 日导出检验、检查结果、手术名称等,能手动录入自备药。 |
5.统计分析: | ||
5.1 | 统计功能 | 根据《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 年全国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手册》、《2015 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供对医院合理用药指 标及药品使用情况的信息化统计分析。 |
5.2 | 统计功能 | 以图文等方式,通过趋势分析、构成分析、主从分析、排名分析等分 析手段,提供大量统计分析报表。 |
5.3 | 统计功能 | 提供常用报表收藏功能,提供报表人工填写功能。 |
5.4 | 统计功能 | 提供合理用药相关指标的统计,包括: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抗菌药物百分率、抗菌药物处方(病人)数、人均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抗菌药物金额占药品总金额比例、静脉输液抗菌药物处方百分率、抗菌药物 DDDs、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抗菌药物患者使用前病原送检率、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百分率、围手术期使用抗菌药物术前给药时机合理率(0.5-1 小时)、围手术期使用抗菌药物术后疗程合理率、 X 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用抗菌药物时间>24h 且≤48h、>48h 且≤ 72h、>72h 百分率、住院患者抗菌药物静脉输液占比、住院患者静脉输液使用率等。并能将以上指标重新组合并生成新的自定义报表,应能按全院、科室、医疗组、医生分别进行统计,应能按处方或就诊病 人分别进行统计。 |
5.5 | 统计功能 | 能实现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国家基本药物药占比、抗菌药物药占比、抗菌药物使用率、抗菌药物使用量、I 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百分率同比、环比分析,应能图文并茂展现 医院用药情况。 |
5.6 | 统计功能 | 提供自定义合理用药指标功能,可根据特殊要求计算排除某类药品的药占比、抗肿瘤药物药占比、特定药品的使用强度、两类药品联用的处方数/病人数、住院用药医嘱总条目数、住院患者(限制级)抗肿 瘤药物使用率等指标。 |
5.7 | 统计功能 | 能分别按出院时间(费用使用量)、收费时间(费用使用量)和出院 |
5.8 | 统计功能 | 能分别按月度(自然月或非自然月)、季度、半年和年度统计药品使 用强度及浮动率。 |
5.9 | 统计功能 | 提供药品金额、数量及 DDDs 使用量统计及趋势变化分析。并能分别 按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统计药品金额、数量、DDDs 及浮动率。 |
5.10 | 统计功能 | 提供药品金额、数量统计并排名。 |
5.11 | 统计功能 | 提供药品使用人次统计并排名。 |
5.12 | 统计功能 | 提供注射剂/大容量注射液统计功能。 |
5.13 | 统计功能 | 可实现门(急)诊/出院病人及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情况、送检率 (可自定义送检项目)、不合理越权用药情况、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分析等统计。 |
5.14 | 统计功能 | 可实现超 N 种处方、超 N 元处方、超 N 天处方、超 N 次就诊患者统计。 |
5.15 | 统计功能 | 提供药品品种/费用构成统计。 |
5.16 | 统计功能 | 提供基药品种数、基药药占比等统计。 |
5.17 | 统计功能 | 提供麻精药品管理处方登记表。 |
★5.18 | 统计功能 | 提供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合理用药相关)数据统计: (1)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统计; (2)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统计。 |
★5.19 | 统计功能 | 提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使用监测统计(4+7) (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使用监测; (2)集中采购药品使用情况记录; (3)集中采购药品费用结构监测; (4)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指标统计; (5)“4+7”中选药品采购有关情况。 |
5.20 | 统计功能 | 提供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统计: (1)医疗机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使用情况统计; (2)医疗机构含酶抑制剂复合制剂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统计;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统计。 |
5.21 | 统计功能 | 提供国家卫生健康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数据上报统计: (1)医疗机构一般情况调查; (2)临床科室指标持续改进情况统计表; (3)全院使用量排名前十位抗菌药物; (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5)临床微生物标本送检率; (6)医疗机构药品经费使用情况调查表; (7)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和使用量统计调查表; (8)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数据上报表; (9)医疗机构 I 类切口手术用药情况清单表; (10)医疗机构 I 类切口手术用药情况调查表。 |
5.22 | 统计功能 | 提供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需上报的数据统计及报表生成: (1)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信息(西药、中成药); (2)处方监测信息(门、急诊处方); (3)处方监测信息(医嘱)。 |
6.其它 | ||
★6.1 | 药品自维护 | 能应对医院药品类型、药品通用名、是否抗菌药物/基本药物/溶媒、 抗菌药物类别/使用级别、麻精标记、社保药品、社保报销比例等基础数据进行程序自动维护。 |
6.2 | 权限管理 | 能应对各项功能设置严格的权限管理,包括处方点评权限、报表的统 计权限、打印/导出权限等。 |
★6.3 | 权限管理 | 提供客户端使用记录、版本更新记录查询功能。 |
四、药物信息咨询功能 | ||
1.信息查询功能 | ||
1.1 | 信息查询 | 提供国内外上市药品的详细临床用药信息,内容包括药物的各种名 称、临床应用、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给药说明、药理、制剂与规格等信息。并且所有信息均应提供参考文 献。 |
1.2 | 信息查询 | 可查看特殊人群(老人、儿童、妊娠期妇女、哺乳期妇女)及特殊疾病状态(如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心力衰竭等)患者用药的注意 事项。 |
1.3 | 信息查询 | 提供与药物临床应用密切相关的信息如不良反应处理方法、药物对检 验值或诊断的影响等。 |
1.4 | 信息查询 | 提供高警讯药物、比尔斯标准、国外专科信息供临床参考。 |
1.5 | 信息查询 | 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的厂家药品说明书,应可查看 NMPA 发布的说明书修订通知。 |
★1.6 | 信息查询 | 基于循证医学原则评价国内外药品说明书、专业数据库、专著、研究文献,对妊娠期和哺乳期药物暴露风险进行评估,提出用药建议、药 x动力学、文献报道等供临床参考。所有信息均应提供参考文献。 |
1.7 | 信息查询 | 提供国内外的卫生监管机构、权威医药学专科学会发布的诊疗指南,应涵盖疾病诊断、治疗、预防、护理等方面的指南、规范、共识、解读等。(1)英文指南应提供中文翻译。 (2)应提供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用药指导原则。 (3)应具有筛选中英文指南和发布时间的功能。 |
1.8 | 信息查询 | 能为专业人员提供便于辅导病人用药的信息,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借助图片等形式描述药品的用途、副作用、用药期间注意事项、特殊给 药方式图示等信息。 |
1.9 | 信息查询 | 提供常用检验项目信息,应包含检验项目正常参考值范围、结果及临床意义、药物对检验结果的影响等内容。可按检验类别查询,也可按 检验名称查询检验值信息。 |
1.10 | 信息查询 | 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上市药品的信息,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药品编码、生产厂家,并标注基本药物、社保品种、OTC 药物、兴奋药品、精神类药品、麻醉类药品。可查询药品生产企业获批生产的药品信息,并可查看药品说 明书。 |
1.11 | 信息查询 | 提供xx委发布的临床路径及临床路径释义原文,应覆盖临床常见疾 病品种。可按临床科室分类浏览,也可按疾病关键词检索临床路径。 |
1.12 | 信息查询 | 提供常用医药公式、评分、分级标准量表等,内容涵盖了内科、外科、 产科、儿科、神经科等,公式应提供计算功能。可按临床科室分类浏览,也可按公式名称检索。 |
1.13 | 信息查询 | 提供国内外政府网站和医药学专业数据库、核心期刊发布的最新药物 研究成果、药物警戒信息、新药研发和上市资讯等内容。 |
1.14 | 信息查询 | 提供最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信息,包括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以及中成药品种。应可查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对应的上市药 品品种的信息(包括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等)。 |
1.15 | 信息查询 | 提供中药饮片、中医方剂、中医诊疗方案、中医临床路径、中医标准术语、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中医药信息内容。 (1)中药饮片:应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华本草》等专著中的品种信息,内容应侧重于中药饮片的基本属性和临床应用指导,应可查看中药饮片、中药材图片,应可便捷的查看毒性药材和妊娠期禁慎用药材。 (2)中医方剂:应包括临床常用方、中医经典方等方剂,应可查看 |
方剂相关的附方及中成药信息。 (3)中医诊疗方案:应收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24 个专业 105个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合订本)》、《22 个专业 95 个病种中医诊疗方案 (合订本)》、《24 个专业 104 个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合订本)》中的诊疗方案。 (4)中医临床路径:应收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24 个专业 105个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合订本)》、《22 个专业 95 个病种中医临床路径 (合订本)》、《24 个专业 104 个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合订本)》中的临床路径。 (5)中医标准术语:应收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基础理论术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症候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治法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基础理论术语》。 (6)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应收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 | ||
2.信息审查功能 | ||
2.1 | 信息审查 | 提供药物-药物、药物-食物、药物-咖啡因、药物-酒精、药物-保健品、保健品-保健品之间的相互作用信息,应提供西药、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相的相互作用信息。 (1)内容应包括药物相互作用的结果、机制、临床处理、严重级别、案例评价及讨论等内容。 (2)应可实现单药相互作用分析及对药相互作用审查。 (3)参考文献应包含国内外的期刊文献、数据库等。 |
2.2 | 信息审查 | 提供注射药物配伍的信息,内容包括了注射药物配伍的物理化学变化及药效学变化、支持配伍结论的实验数据等。应可实现单药注射剂配伍分析及多药注射配伍进行审查。 |
3.其它功能 | ||
3.1 | 其它功能 | 支持分类浏览、关键词检索,可通过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全 文检索等方式检索,支持名称及拼音简码检索,支持单数据库检索及多数据库检索。 |
3.2 | 其它功能 | 支持数据库之间相互关联和快速跳转。 |
3.3 | 其它功能 | 能提供移动客户端,并支持移动设备在线访问。 |
★3.4 | 其它功能 | 能根据医院需要,定期进行数据库更新及软件升级。 |
1.系统接口与其它要求 | ||
★1.1 | 系统接口 | 信息系统接口:本项目所有信息系统(HIS、LIS、EMR、PACS、手麻等) 接口和系统改造等的改造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
1.2 | 系统备份 | 提供数据库备份机制,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 |
1.售后服务
1.1 成交单位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投产品在我院信息系统功能演示。
1.2 成交单位需保证数据安全性、准确性、及时性,若由系统问题导致的一切医院损失,应由中标方承担;
1.3 对承建的所有产品需保证能按照医院的需求和流程进行改造、升级,以符合医院实际需求;
1.4 应用软件在验收合格后,中标方必须提供软件三年的免费技术维护服务(其中包括系统维护、跟踪检测、需求增加修改等),成交单位所提供的软件正常运行;
1.5 对于系统发生故障或问题时,开发商故障响应时间为 1 小时内。服务期为 7*24 小时;
1.6 投标人应提供定期的咨询服务(维护期内至少每三个月一次,维护期后至少每半年一次),若业主行政组织调整或业务流程变更,则投标人应提供及时的变更服务。
2.项目培训
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应用软件技术、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有关应用软件的操作培训课程,培训应该在系统运作前完成。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全面、详细的培训课程以及时间表交给业主,并在合同签定后征得业主同意后实施。
投标人在实施过程中提供免费、全面的培训,包括面向系统管理员和业务人员的相应培训。培训方式:集中授课、现场演示和辅助操作。
本合同书为参考格式,双方请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招标编号: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
xxxxxx x
xx(xxxxx)x x:
x x:x 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 话:签订日期:
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
地 址: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 话:签订日期:
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
地 址: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玉溪市中医医院集中组织采购的玉溪市中医医院 2021 年处方前置审核系统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 HCCG2021141F ;采购编号:玉中医采 CFSH20210816-033)招标结果,经平等、友好、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按投标文件的内容和中标结果,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货物(可直接填写下表或后附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基本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
2 | |||||||
合计 |
2、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1)本合同总价款应包含整个项目服务的全部内容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2)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费用;
(3)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3、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合同设备(包括配套软件)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侵权诉讼。乙方对所供货物出现侵权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甲方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结,现场安装调试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负责提供设备和项目安装调试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外的任何费用。
4、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保证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与采购文件相符的,货物使用说明书及保修卡等资料齐全的设备;
(2)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承担交验货物的一切责任,对不合格产品及时予以更换,并承
担在此期间由于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售后服务
(1)乙方必须提供例行免费培训,包括安装、调试、使用和一般的维修、维护等。主要设备的售后服务方式如下:
序 号 | 设备 名称 | 响应时间(小 时内) | 解决时间 (小时内) | 设备故障解决方式(上 门或送修) | 免费上门服务期 限(年) | 质量保 证期限 | 回 访 |
(2)乙方保证及时为甲方免费提供设备使用中的技术支持,支持电话 ,联系人 。
6、交货期、地点及交验方式
(1)交货期:合同生效起 工作日内;
(2)交验地点: 玉溪市中医医院;
(3)交验方式:乙方负责将完整配套的原封设备(含开机必要的消耗品)送达交货地点,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初验,并由乙方按合同规范要求安装测试和负责操作培训。交货时,乙方随货向甲方交付设备必需的合格证、保修卡、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等)及备用用具、工具等。
7、验收
玉溪市中医医院应及时组织验收小组在规定的交货验收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可以正常运行 10 天内)对设备和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付款确认书》。
8、设备款项结算
(1)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按合同款的 %(即¥ 元)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 年质量保证期届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汇付方式一次性返还乙方(不计息);(此项请使用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收取质量保证金,如不需要,可删除本条款。)
(2)玉溪市中医医院在设备验收合格、出具《验收付款确认书》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采购资金支付相关规定,以银行汇付方式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全部设备款。
9、违约责任
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设备和安装调试与合同不相符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
乙方无权请求返还质量保证金;逾期交货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设备或完成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符不能实现甲方合同目的的,应承担本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视情况给予取消本次中标资格,乙方在三年内不得参与玉溪市中医医院采购投标活动。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违约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0、争议处理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玉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合同的转让
x采购合同仅适用于本次设备采购,甲乙双方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他人,否则,本采购合同无效。
12、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和《政府采购法》第 1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13、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执 4 份,乙执_2 份。
14、为方便本合同的履行,乙方确认下述住所/住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QQ或微信均为送达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QQ: ;微信: ),非经书面通知变更,甲方以选择送达地址中确认的任何一种方式向其送达文件信函、律师函、诉讼文书等,送达后如发生退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15、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
(1)采购文件;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由中标方随合同提供复印件给甲方)附件:合同设备清单 (根据合同内容需要,在正文第 1 条填写)
封面
正本或副本
玉溪市中医医院 2021 年处方前置审核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CG2021141F
采购编号:玉中医采 CFSH20210816-03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 |
竞标总价 (元) | 大写: 小写: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实施、试运行 |
免费维护期 | 免费维护期 3 年,在维护期内,提供应用系统版本免费升级及对软件进行维护和完善;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价款的 5%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表中报价应与 “磋商函”中报价和“竞标报价明细表”中报价一致。 2.此表应放于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
二、资格审查部分
企业名称 | |||||
经济类型 | 成立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 务 | |||
经营、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 务 | |||
工商登记 | 登记机关: | 注册资本金: | |||
执照号: | 上年审验: | ||||
经营范围 | 主营: | ||||
兼营: | |||||
职工情况 | 管理人员: | 技术人员: | |||
工人: | 员工总数: | ||||
固定资产 | 资产总值: | 生产能力: | |||
产销情况 | 上年产值: | 销售总额: | |||
企业详细地址 | 公司本部: 省分公司(办事处): | 市 省 | 区 路 号 市 区 路 | 号 | |
通信联系 | 企业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电话: |
注:1、供应商需随此表后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公司员工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xx)法定代表人: (签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4.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致: (采购人、代理机构)
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一、 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本采购项目包组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备注:
1) 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公章:
邮政编码: 日期:
5. 其他资格审查要求材料
三、磋商函及商务部分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磋商函
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编号: )项目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 参加磋商,并按竞争性磋商须知要求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和报价表,我方愿以¥ 元(大写:人民币 元)作为我公司的第一轮竞标总报价。
2.我方同意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单位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则至合同履行完为止,本函保持有效。
3.如果我单位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采购合同。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5.我方已提交 元作为磋商保证金。
6.如果我单位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
7.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
8.无论成交与否,我们愿意承担本项目磋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其他服务承诺和优惠承诺: (由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承诺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承诺的事项)。
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提交的保证金应采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并在此提供缴纳回执扫描件或相应凭证扫描件)
3.xx自律承诺书
我公司参加了 玉溪市中医医院 2021 年处方前置审核系统采购项目 的投标,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承诺如下事项: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2.我公司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公司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并接受相关处罚。
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
4.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保证不会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若中标不将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6.不以任何方式向采购人员或者评标成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7.不向涉及招标的部门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电脑等。
8.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xx行为,坚决予以抵制。
9.我方自愿将本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及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若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我公司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11.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我单位承诺:
(一)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同意《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补充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除我单位在《采购文件》规定期间内书面提出的疑问外,我单位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并严格按采购单位确定的技术及商务要求等履行。
(二)我单位开标前已详细了解招标内容,并按采购单位条件及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我单位的投标报价包括《采购文件》所述报价组成的所有内容、并包括《采购文件》未列明而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设备、材料、工具、费用等达到交付使用及验收条件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我单位确认本次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价,保证按《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的质量诚信履约。
(三)我单位保证在《采购文件》要求及承诺的时间内按期、保质完成中标项目。如我单位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告后,积极、主动的与采购单位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合同签订中如有任何的问题,我单位保证及时书面反映情况,否则视为我单位责任、按违约处理。
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我单位中标后以任何理由(包括违背上述承诺的事项)提出不能满足《采购文件》技术、服务等要求或不能实现投标承诺的或提出变更的,我单位将无条件接受违约处理、并放弃我单位中标资格。我单位知悉违约责任及其处理,并无条件接受: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部队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处以罚金,给采购单位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
采购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注:供应商如果对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格式自拟)
注:1.表中的合计金额应与报价一览表中的竞标总价一致。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技术指标参数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编号:
序号 | 技术参数要求 | 投标人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说明 |
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同类业绩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时间 | 业主单位 | 合同金额(万元) | 备注 |
后附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材料加盖公章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3.相关证书
序号 | 证书名称 | 颁发机构 | 颁发时间 | 备注 |
后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拟投入本项目服务机构人员情况表
(一)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表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职务 | 职称 | 工作年限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配置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 明。 |
供应商: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毕业时间 | 年 月 日 | |||
从事本专业时间 | 为供应商服务时间 | ||||
主要经历 | |||||
时间 | 负责过的项目名称及规模 | 该项目中任职 | |||
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5)采购文件要求的或根据评审办法认为有助于评标的其它材料;由供应商自行提供。
最后报价(格式)
最后报价承诺书
致: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经磋商后,愿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采购内容、承包方式和有关要求及现场磋商情况,最终总报价为 元(大写: ),如果成交,我单位将忠实地履行我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与贵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承担我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注:1.最后报价承诺书不需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最后报价承诺书应单独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于与磋商小组磋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递交。
磋商保证退还申请函格式(本格式无须做在响应文件中,在退还保证金时提供)
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函
致: 云南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现申请退还( 玉溪市中医医院 2021 年处方前置审核系统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HCCG2021141F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 元) ,磋商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单位名称: (xx)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需同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开出的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和申请退还单位加盖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成交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原件一份;
3.本《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函》账户填写信息须与提供的《开户许可证》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