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南京邮电大学宽带无线通信与传感网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南京邮电大学
宽带无线通信与传感网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制
合同文本
甲方:南京邮电大学宽带无线通信与传感网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乙方:
乙方向甲方申请了甲方的开放研究课题: ,经甲方学术委员会评审,同意给予乙方 5 万元资助,以从事本开放课题的研究。课题起始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 日, 结束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31日。
双方达成如下合同:
1)自本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甲方将课题经费的70%按照乙方所提供的账户,汇给乙方;
2)自合同签署后,乙方应按本课题的“课题申请书”内容,安排有关人员,展开相应的课题研究;
3)乙方需要完成任务:
在国外期刊上发表(含正式录用)科研论文(SCI收录)_ 1 _篇。
4)所发表杂志和会议论文的作者至少有一位是本课题的负责人,且在所发表的论文中,本课题负责人员的第一或第二完成单位必须标注为“南京邮电大学宽带无线通信与传感网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英文标准名称为:Key Lab of Broadband Wireless Communication and Sensor Network Technology (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Ministry of Education),论文必须标注“南京邮电大学宽带无线通信与传感网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资助课题”字样(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open research fund of Key Lab of Broadband Wireless Communication and Sensor Network Technology (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Ministry of Education)。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论文不可以作为本课题的结题成果。
5)所递交专利申请的发明人之一必须是本项目的负责人,且其第一或第二职务发明单位必须是“南京邮电大学宽带无线通信与传感网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专利申请不可以作为本课题的结题成果。
6)乙方发表科研论文的版面费、递交专利申请的申请费及其相关费用,由乙方在甲方所付课题资助经费中支出。
7)乙方在课题结束后,应当填写“结题报告”,向甲方提供有关课题成果的证明材料,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课题剩余的30%经费发给乙方。
8)若杂志论文尚未正式发表,但已经被正式录用的,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论文录用通知书的原件,并同时提供该论文打印件和电子件。
9)若乙方超过课题结束时间6个月,尚未向甲方递交结题材料,本合同将自行中止,甲方将不再向乙方支付剩余的30%课题经费。
10)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签字盖章页
甲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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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南京邮电大学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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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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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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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名称 |
宽带无线通信与传感网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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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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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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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xxx |
邮编 |
21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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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xxxxxxxxxxx00x214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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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25-83535077 |
|
乙
方 |
单位名称 |
(签章) |
||
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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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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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项目负责人 |
邮编 |
21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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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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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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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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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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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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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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