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CCZCCS2018077-XN
项目编号: CCZCCS2018077-XN
项目名称: 咸宁市水源地突出问题整治项目及国控地表水达标预警方案编制采购
采 购 人: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 湖北赤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18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代采购邀请函)
湖北赤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咸宁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其咸宁市水源地突出问题整治项目及国控地表水达标预警方案编制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CCZCCS2018077-XN
(二)项目名称:咸宁市水源地突出问题整治项目及国控地表水达标预警方案编制采购
(三)采购预算:79.44 万元
(四)项目内容:咸宁市水源地突出问题整治项目及国控地表水达标预警方案编制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齐全有
效;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后)
3、供应商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监督局颁发的 CMA 资质计量认证证书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要求牵头人为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监督局颁发的 CMA 资质
计量认证证书的公司。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四、 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8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每天上午 8:00~11:30、下午 15:00~ 17:00(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xxxxxxxxxxxx 000 xxx。
(x)获取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二代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受托人二代身份证。
(四)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五、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xxxxxxxxxxxx 000 xxx。
(x)截止时间:2018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
(三) 送达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一份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六、 磋商地点及磋商时间
(一)地点:xxxxxxxxxxxx 000 xxx。
(x)时间:2018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
七、 公告期限:自报名开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八、 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咸宁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xxxxxxxxxxxx 00 x
电 话:0715-8898868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湖北赤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 000 x五楼联 系 人:郑女士
电话/传真:0000-0000000 13329988764
九、 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
一、 总则
1、 适用法律及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咸宁市环境保护局。
2.2 “监管部门”:咸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3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赤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 “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磋商供应商”:详见第一章“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6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工程、货物及服务
3.1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 “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成交服务费等费用: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采购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壹万贰仟元整。
二、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5、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1) 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2) 磋商须知
3) 采购需求
4) 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
5) 合同书格式
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 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 评审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 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6.4 澄清的内容是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6.5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7、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质疑
7.1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联系人及相关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7.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被拒收。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 磋商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 除非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价格部分
1) 报价书;
2) 报价一览表;商务部分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6) 营业执照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资格证明文件;
7) 联合体协议;
8) 近三年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材料;技术部分
9)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技术文件;其他部分
10)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1) 附件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1、 磋商报价
11.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含增值税)。
11.2 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5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 备选方案
12.1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 联合体磋商
13.1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报价。
13.2 如果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13.3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13.4 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3.5 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要求以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内容为准。
14.2 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3 证明材料为磋商供应商单位和经法人授权的材料,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16、 磋商保证金
16.1 本采购文件不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 17、 磋商有效期
17.1 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磋商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7.3 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
18、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载体为U盘),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8.2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 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四、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 (磋商时间) 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2 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
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 “报价一览表”字样。
19.3 未按要求密封和签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4 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样品。
2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0.1 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第四条。
21、 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1.1 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22.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 磋商程序及步骤
23、 竞争性磋商小组
23.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由3人(含3人)组成,经济、技术专家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 磋商代表
24.1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5、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 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6、磋商
26.1 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6.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
26.4 最后报价
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磋商供应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公布并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 格。
26.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6.6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7 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
26.8 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26.9 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
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0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7 保密
27.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六、 成交与签订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9.3的规定执行。 29、签订合同
29.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由供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29.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的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9.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的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4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5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6 签订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9.7 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8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74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为完成咸宁市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以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清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水源地保护区的标识标牌、视频监控以及隔离防护等措施,建立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体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同时通过对国控地表水断面主要污染物来源及上游风险源分析,当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超过水质目标要求或存在超标风险时,针对不同等级预警同步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确保地表水水环境的不断改善。
(二)项目需求
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应满足以下技术需求:
1、供应商设有完善的实施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项目长期、稳定的本地化技术支持服务,能及时向业主单位反馈技术信息等;
2、供应商需熟悉环境保护与防治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相关技术要求,具备水源地隔离防护网施工安装能力。
3、供应商熟悉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按要求设置潘家湾水源地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
4、供应商熟悉水源地视频监控系统设置要求,在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及交通穿越的区域进行监控,并与环保部门监控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摄像头要求采用星光级防水网络高清摄像机。
5、供应商熟悉咸宁市潘家湾、淦河马桥、xx水库三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根据水源地xx风险情况调查,按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熟悉环境保护与防治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属于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国控地表水达标预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熟悉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要求。
7、能够提供本地化的服务,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问题,能够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 2 小时内作出响应,并现场处理相关问题。
(三)项目成果需求
1、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完成潘家湾水源地标识标牌的规范化建设,包括一级以及二级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
2、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在潘家湾水源地取水泵房以及 S329 与长江干堤连接处分别安装星光级防水网络高清摄像机(球机),并配套安装对应的辅助设备,经光纤与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
3、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xx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防护网高 2 米,长度约为
1450 米,考虑到汛期洪水对隔离防护网的影响,每隔 3 米预埋一根螺纹钢,螺纹钢长 3 米,预埋深
度为 1 米,地面上 2 米用防护网立柱(空心)套住后浇灌混凝土,确保隔离防护网的稳固。
4、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编制完成潘家湾水源地、淦河马桥水源地及xx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5、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编制完成咸宁市洪下水文站、xx口、西河桥、富水水库、斧头湖等五个国控地表水达标预警方案。
(四)完成时间:
咸宁市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内容以及水源地应急预案完成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5 日前;地
表水达标预警方案编制完成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具体时间根据省环保厅相关要求)。二、商务部分要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中约定。
(二)验收:达到相关行业验收标准要求。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须包含本磋商文件约定的包括所有的服务及相关售后服务工作及相关费用。磋商文件中如果有漏项、错项,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未提出疑问的,也都包含在最终报价的总价中。如果定标成立,漏项、错项部分是供应商的责任,其漏项、错项的责任全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总报价为服务全过程的收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服务费用。
3、同一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 评定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特定资格要求 | 符合第一章“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规定 | |||
其他 |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 |||
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响应报价 | 每一种采购内容是否只有一个报价 | |
最后报价是否均未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可以支付 | ||||
经营范围 | 是否超出经营范围响应 | |||
签字盖章 | 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 | |||
付款方式 | 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 | |||
实质性响应 | 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 | |||
1.3 |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 磋商文件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 求,无需要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 |
磋商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
2. | 评定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照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技术部分:55 分 | ||
综合部分:35 分 | ||||
最后报价:10 分 | ||||
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3 (1)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55 分) | 水源地应急预案及地表水达标预警方案编制 | 需 求分 析 ( 5 分) | 供应商应较熟悉咸宁市市级饮用水源地及国控地表水断面质量现状,能够详实阐述咸宁市市级饮用水源地及国控地表水断面质量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充分阐述分析项目总 体架构设计和理解深度,磋商小组根据分析的详细度及深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度酌情评分:优得 5 分,良得 2-4 分,一般得 0-1 分, | ||||
否则不得分。 | ||||
技 术 | 供应商应熟悉《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 |||
方 案 | 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 | |||
设 计 | 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相关技术规范,编制饮用水源地 | |||
( 13 | 及国控地表水应急预案及预警应急方案编制工作方案,明 | |||
分) | 确水源地规范化 9-13 分,良 4-8 分,一般 0-3 分。 | |||
人 员 | 供应商的工作小组成员应根据专业结构、技术层级、项目特点进行配备,并明确工作人员的分工及职责,磋商小组根据人员配备合理性、人员分工及职责方案的详细程度进行打分,优得 5 分,良得 2-4 分,一般得 0-1 分。 | |||
配 备 | ||||
方 案 | ||||
( 5 | ||||
分) | ||||
预 案 | 对响应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保障措施进行评分: 项目管理、行政支撑人员配备齐全,仪器、设备配置完善,车辆等后勤保障配备充分得 5 分; 项目管理、行政支撑人员配备比较齐全,仪器、设备配置比较完善,车辆等后勤保障配备比较充分得 2-4 分; 项目管理、行政支撑人员配备不齐全,仪器、设备配置不 完善,车辆等后勤保障配备不充分得 0-1 分。 | |||
编 制 | ||||
实 施 | ||||
保 障 | ||||
( 5 | ||||
分) | ||||
成 果 | ||||
文 件 | 供应商应明确提交成果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时间、方式, | |||
提 交 | 明确服务响应时间,并作出承诺。优得 3 分、良得 2 分、 | |||
( 3 | 一般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
分) | ||||
需求分析 (5分) | 供应商应较熟悉咸宁市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内容及相关技术要求,充分阐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评标委员会根据分析的详细度及深度酌情评分:优得 5 分,良得 2-4 分,一般得 0-1 分。 | |||
供应商应熟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 | ||||
咸宁市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内容 | 施工方案编制 (10分) | 技术要求》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等相关技术规范,按照咸宁市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内容要求编制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范围、施工周期、施工人员及设备要求以及具体施工方案。优 7-10 | ||
分,良 4-6 分,一般 0-3 分。 | ||||
施工成果验收 (3分) | 供应商应明确施工验收内容、验收日期以及验收参数,明确工程质量,并做出承诺。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 1分。 | |||
服务保障 | 合 理化 建议(3分) | 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评委根据建议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酌情评分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
提 供 | 能够提供持续稳定性、本地化服务,以便随时开展项目服 | |||
持 续 | 务工作。供应商公司注册地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得 3 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稳 定性 服务(3分) | 在湖北省注册的或咸宁市设立分支机构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 |||
2.3 (2) | 综合部分评分标准 (35 分) | 单位资质 | 6分 | 供应商具有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具有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得 2 分。 |
项目组成员能力水平 | 14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或环保专业工程师证书得 3 分; 项目组成员每具备一个工程师以上职称得 2 分,此项最多 得 6 分; 项目组人员不少于 6 人且全部为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等专 业本科学历以上的得 5 分;少一人不得分。(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
财务状况 | 3分 | 提供近两年(2016、2017)财务报表,对其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行打分: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 般 1 分。 | ||
业绩 | 10分 | 具有应急预案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5 分,具有水源地相关环 保工程项目业绩的得 5 分。无上述相关业绩的得 0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 ||
文件编制 | 2 分 | 比较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内容清晰、目录页码准确、装订规范整齐。优得 2 分,良得 1 分,一般得 0.5 分。 | ||
2.3 (3) | 最后报价评分标准 10 分) | 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10%。 |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算办法 |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 |||
供应商最后得分相同时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的方法 | 如供应商最后得分相同时,以报价较低的供应商排名优先,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 |||
政策支持 | ||||
中小企业 |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证明材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节能环保 |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库【2004】185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 90 号)文件执行。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在清单内,符合政策支持要求的,最终报价相 同的情况下,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
监狱企业 |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 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 |
促进残疾人就业 |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 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1. 初步审查标准
1.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3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定方法前附表。
1.4 通过资格性审查标准的即具备磋商资格,通过符合性审查标准的即具备最后报价资格。
2. 评定方法: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2.1 分值构成:见评定方法前附表。
2.2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定方法前附表。
2.3 评分标准:见评定方法前附表。
3. 评定结果
3.1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定。
3.2 完成评定后,磋商小组须在评审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
意评审报告。
4. 其它
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章 合同书
(此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此参考格式之内容。)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需方”)与(以下简称“供方”)签订。
供方以总金额 x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货物及服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 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 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 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 (货物及服务名称) ,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4.2 供方中标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4.3 合同书;
4.4 合同条款;
4.5 采购代理机构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4.6 附件:
4.6.1 采购人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 供方在磋商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 供方在磋商时随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 合同范围和条件
x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 服务内容
x合同所提供的 (货物及服务名称)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及供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7. 付款条件
复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商务部分要求中付款方式。
8.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供方的磋商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9. 服务时间
x合同中的服务时间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 合同生效
x合同经供、需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采购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 合同的份数
x合同正本一式份,需方执份,供方执份;副本一式份,需方执份,供方执份,主管部门执份。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休 息 日: 休 息 日:
合同签订地址: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内容: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价格部分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其他部分
报价书;
报价一览表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营业执照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
近三年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技术文件;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附件
注:1. 响应文件目录仅供响应供应商制作标书时参考,如有补充,自行填写; 2.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 报价书
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 资格证明文件。
同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4、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次,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 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 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 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 个日历日。
5.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通讯地址:传 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开户银行:账号/行号:
2. 报价一览表
磋商供应商名称 | ||
总报价 | 小写: | 大写: |
优惠声明 | ||
备注 |
说明:(1)人民币报价。
(2)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 的要求报价。
(3)此表除保留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外,另复制一份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报价优惠声明一起另外密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记录之用。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3. 分项报价表
名称 | 项目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供应商报价 (元) | ||
... | ... | ... | ... | |||
总报价 |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 ||||||
时间: | 年 | 月 | 日 |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
的(姓名)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年 月 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粘贴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职务: 性别:身份证号码:
5.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箱: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产: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报价服务内容有关的情况:
(1)供应商提供此响应服务内容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2)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 主要服务范围 | 服务人员数 | 内部等级 |
3.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采购代理
机构要求出示的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签字:
电 | 话: | |
传 日 | 真: 期:年 月 | 日 |
6. 近年具有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文件
7.偏离一览表
序号 | 采购需求 | 报价响应 | 偏离说明 |
技术要求 | |||
1 | |||
2 | |||
3 | |||
…… | |||
商务要求 | |||
1 | 磋商有效期 | ||
2 | 服务期限 | ||
3 | 付款方式 | ||
…… | |||
响应审核(含资格要求) | |||
1 | |||
2 | |||
3 | |||
…… |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商名称)
/__(产地)(填写此次投标所供主要货物制造商名称或价值最高的货物制造商名称及生产产
地)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证明材料:供应商企业规模、年产值、员工数量及制造商企业规模、年产值、员工数量
等数据资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企业名称(xx):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