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流动 部门或分部门 市场准入限制 国民待遇限制 附加承诺 I. 水平承诺 本减让表中包括的所有部门 4) 除公司内部人员调任外(见下文),在自然人流动方面不作承诺。 4) 不作承诺 4) 除公司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专家等内部人员调任 外,对技术人员的短期流动不作承诺。公司内部调任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他们作为公司雇员在新加坡的分公司、子公司或附属机构提供服务,并且在赴新加...
新加坡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中的具体承诺减让表
服务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流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I. 水平承诺 | |||
x减让表中包括的所有部门 | |||
4) 除公司内部人员调任外(见下文),在自然人流动方面不作承诺。 | 4) 不作承诺 | ||
4) 除公司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专家等内部人员调任外,对技术人员的短期流动不作承诺。公司内部调任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他们作为公司雇员在新加坡的分公司、子公司或附属机构提供服务,并且在赴新加坡工作之前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至少一年。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的定义如下: (a) 经理 – 负责指导公司、公司某个部门或分支机构的运作,监督和掌控其它监管、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的工作,拥有雇用、解雇或建议雇用、解雇人员及其它人事权利 (如升职或离职),并对公司日常的商业运营负责。经理不包括在一线工作的监管人员(一线经理),除非其负责监管的公司雇员是专业技术人员。经理也不包括对公司的工作提供必要服务的人员。 | 3) 商业存在、法人的设立和变更应符合以下规定: - 外国人注册的公司必须有一名本地经理,即该经理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新加坡工作证持有者(但是,如果这个外国人本人是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新加坡工作证持有者,则无需雇用本地经理); - 公司至少有一名董事必需是本地居民。 - 所有在新加坡注册的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必须雇用至少两名本地居民为代理人(所谓本地居民是指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 民或持有新加坡工作证的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b) 高级管理人员 – 主要负责公司的管理工作,并拥有很大的决策权,只接受更高级别的主管人员、董事会或企业股权持有者的一般性监督和指导。高级管理人员不直接从事公司的服务业务或与提供服务有关的实际工作。 (c) 专家 – 拥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高度了解公司的服务、研究设备、技术或管理。(专家包括但不仅仅包括获得许可的专业人员) 属于公司内部人员调任性质的首期入境期限为两年,此后每次可延期三年,但总的居留期不能超过八年。 | |||
3) 商业存在,其设立的权利和法人行动的权利须遵守如下条款: - 希望注册商业企业的外国人必须雇佣一名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新加坡就业许可证持有者为经理(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新加坡就业许可证持有者设立商业企业时不必如此) - 至少一名公司主管是本地居民 - 在新加坡登记的所有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至少有两名本地居民做代理(本地居民包括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新加坡就业许可证持有者)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1),2),3),4)任何部门或分部门中关于市场准入的具体承诺,无论采取何种服务提供方式,都不能逾越金融部门设立的限制性规定。 | |||
II. 具体部门的承诺 | |||
1. 商务服务 | |||
A. 专业服务 | |||
c. 税收服务 | |||
税收服务,不包括其他和税收有关的服务(CPC 863**)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e. 工程服务(CPC 8672**)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包括以下部门: a)民用工程服务 b)生产工程服务 c)机械工程服务 d)电气工程服务 e)电子工程服务 f)航空工程服务 g)海洋工程服务 h)造船工程服务 i)工业工程服务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以下措施也是国民待遇的限制措施: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中不少于 80%的董事必须为注册专业工程师或与之有合作关系的专业人员(注册建筑设计师或土地测绘师); — 公司各类股权中不少于 2/3 的部分或国家发展部长就某个公司规定的略低比例的部分应由注册专业工程师或与之有合作关系的专业人员拥有,并以其名字进行登记; — 在新加坡进行的专业工程项目必须处于一名董事的控制和管理下,该董事必须拥有该公司至少一份股权,为新加坡常驻居民,身为注册专业工程师并拥有有效证书。 | 1) 除工程师需在新加坡有效居住外,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无限责任公司: — 公司的董事必须是注册专业工程师或与之有合作关系的专业人员(注册建筑设计师或土地测绘师); — 公司的章程应规定任何非注册专业工程师、非有合作关系的专业人员、或者任何由这些人员提名的人员或者不是该公司的董事、经理或雇员的人员,不能登记成为该公司的成员。 — 该公司与专业工程有关的业务,必须处于公司一名董事的控制和管理之下,该董事需是: - 一名通常居住于新加坡的注册专业工程师; - 拥有有效的许可授权,且从事此类专业工程; - 该公司的一名成员或该公司至少一个股份的登记股东。 合伙制企业: — 合伙人必须是拥有有效执业证书的注册专业工程师或与其有合作关系的专业人员; — 在新加坡进行的各种专业工程项目必须在一个合伙人的控制和管理下,该合伙人必须是相关的领域的注册专业工程师,通常居住在新加坡并拥有有效的执业证书。 4) 除水平承诺外,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g. 园林建筑服务 (CPC 86742 **)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B.研究和开发服务 | |||
c. 由教育机构从事的边缘学科的研究和开发服务 (CPC 853** )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D. 房地产服务 | |||
a. 基于收费或合同的居住或非居住房地产管理服务 (CPC 82201, 82202) | 1) 只有圣陶沙开发公司(Sentosa Development Corporation)被允许从事圣陶沙岛度假地、航道以及新加坡南部岛屿的开发和管理,除此之外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只有圣陶沙开发公司被允许从事圣陶沙岛度假地、航道以及新加坡南部岛屿的开发和管理,除此之外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只有圣陶沙开发公司被允许从事圣陶沙岛度假地和航道,以及新加坡南部岛屿的开发和管理,除此之外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只有圣陶沙开发公司被允许从事圣陶沙岛度假地和航道,以及新加坡南部岛屿的开发和管理,除此之外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E. 无操作人员的租赁服务 | |||
a. 船舶租赁 (CPC 83103)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b. 航空器租赁 (CPC 83104)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c. 机动车租赁 (CPC 831**) | 1) 除禁止新加坡居民以在新加坡使用为目的租赁此类车辆外,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除禁止新加坡居民以在新加坡使用为目的租赁此类车辆外,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F. 其它商业服务 | |||
a. 广告服务 (8711, 8712, 8719)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d. 与管理咨询相关的服务 (CPC 866)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e.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
机动车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CPC 8676**)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不包括机动车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CPC 8676 **)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k. 人员提供与安排服务 (CPC 87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l. 调查与保安服务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保安咨询服务 (CPC 8730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监视报警服务 (CPC 87303)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非武装保安服务 (87305 **) | 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方面的水平限制: 本部门所有的承诺必须遵循新加坡“私人调查和安全代理法案”(Cap. 249),该法案规定: - 允许外国人设立代理机构提供非武装保安服务,但必须注册一个由本地人参与的公司。公司至少一名经理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 - 公司的外国经理必须提供由其母国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者对当地行政长官作出的遵纪守法声明。 - 外国人不允许担任保安人员,但可以参与公司的管理。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n. 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服务(不包括海运船舶、航空器或其它运输设备)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p. 摄影服务 (CPC 875)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q. 包装服务 (CPC 876)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
C.电信服务 一般条款: 本部门的承诺需符合以下规定: 1. 由于线路和无线电频率等资源的稀缺性,许可证的发放数量可能受到限制。 2. 电信服务不包括《广播法》(Broadcasting Act)所规定的服务。 | |||||
1. 基础电信服务: (a) 全组交换数据传输业务4 (国内和国际) (b) 电路交换数据传输业务(国内和国际) | 1) 依照与授权服务商签订的商业安排。 2) 没有限制 3) 外资股份累计不得超过 73.99%,其中直接投资上限为 49%,间接投资上限为 24.99%。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1) 依照与授权服务商签订的商业安排 2) 没有限制 3) 外资股份累计不得超过 73.99%,其中直接投资上限为 49%,间接投资上限为 24.99%。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 ||||
2) 没有限制 | |||||
(a) 公共移动数据服务 (PMDS) | 3) 没有限制 | ||||
(b) 公共长途无线电服务 (PTRS) (c) 公共无线电呼叫服务 (PRPS) (d) 公共蜂窝移动电话服务 (PCMTS) |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5 移动通信服务不包括公共移动宽带多媒体服务和公共固定无线宽带多媒体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3. 转售服务: (a) 公共交换服务 (国内和国际) (不包括和公共交换网络连接的出租专线服务) (b) 出租专线服务 (国内和国际) (未与公共交换网络连接) (c) 公共蜂窝移动电话服务 (d) 公共无线电呼叫服务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4. 网络增值服务 (VAN) 包括以下服务: - 电子邮件 - 语音邮件 - 网上信息和数据库查询 - 电子数据交换 - 网上信息和/或数据处理 - 储存转发(S&F) - 存转加值网络服务 (S&R) | 1) 提供网络增值服务(VAN)必须获得新加坡咨讯通信发展管理局 (IDA)的许可。 2) 没有限制 3) 和模式(1)的规定相同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4. 分销服务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水平限制: 除另行说明,否则以下和分销服务有关的承诺不包括任何禁止进口和受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产品。 新加坡保留对本国相关法规和措施所列明的禁止进口和受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产品清单进行修改和/或增加的权利和灵活性。 | |||
A. 佣金代理服务 | |||
佣金代理服务,不包括药品、医疗商品和化妆品 (CPC 621, 不包括 CPC 62117)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在新加坡市场上的药品和医疗商品的有偿或合同销售服务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B. 批发服务 | |||
批发服务,不包括药品、医疗商品、手术和整形外科设备 (CPC 622 **)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药品、医疗商品、手术和整形外科设备的批发服务 (CPC 62251 & 62252)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C. 零售服务 | |||
药品、医疗和整形外科商品的零售服务 (CPC63211)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D. 特许经营 | |||
特许经营服务 (CPC 8929 **)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5. 教育服务 | |||
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任何服务提供方式的具体承诺,都不适用于以获得在新加坡职业工作许可、注册或资格为目的的大学学历认证。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D. 成人教育服务 (CPC 924 n.e.c.)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E. 短期培训服务,包括语言培训 (CPC 92900 **)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6. 环境服务 | |||
C. 卫生服务 (CPC 9403)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D. 废气清理服务 (CPC 9404)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D. 降低噪音服务 (CPC 9405)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7. 金融服务 | |||
A. 保险及保险相关服务 本部分的所有承诺都遵循新加坡在《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所作的具体承诺。本部分的所有承诺同样遵循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或其它相关主管机构制定的准入要求、国内法律、指导原则、标准和规定、以及运营条件,并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六款和金融服务业附录的第二段保持一致。 | |||
(a) 人寿险服务(包括年金险、伤残收入险、意外险和健康险服务)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以下措施也是对国民待遇的限制措施:外国投资方在本地企业中的股权比例上限为 49%,而且任何一个外国投资方都不能是该企业最大的股权持有者;保险公司必须作为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设立;不应使用和通过投资使用任何来自社会安全、公共退休和法定储蓄规划的资金。除以上外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b) 非人寿保险服务(包括伤残收入险、意外险、健康险服务和忠实保险契约、履约保证金或类似保证合同) | 1) 不作承诺 2) 除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妇女赔偿金等强制性保险必须从获得许可的新加坡保险公司购买外,没有限制。 3) 外国投资方在本地企业中的股权比例上限为 49%,而且任何一个外国投资方都不能是该企业最大的股权持有者;保险公司必须作为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设立;除以上外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c) 再保险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除再保险公司只能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外,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d) 保险辅助服务(包括保险经纪、保险代理服务) | 1) 不作承诺 2) 以下措施也是对国民待遇的限制措施:没有许可证的代理商不能从事保险服务。除由船舶保赔协会投保的与海洋船舶所有权有关的风险保险和再保险之外,保险经纪人在国外对新加坡国内的风险进行安排和处置必须经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的批准。 3) 以下措施也是对国民待遇的限制措施:除允许一般保险人6和再保险经纪人作为本地注册公司开展业务外,不作承诺。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不作承诺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e) 保险附属服务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6 一般保险经纪人,指按照《保险法》中关于一般保险、长期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的政策规定获得许可的保险经纪人,按照再保险业务政策规定获得许可的经纪人除外。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B. 银行及其它金融服务 x部分的所有承诺都遵循新加坡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所作的具体承诺。本部分的所有承诺同样遵循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或其它相关主管机构制定的准入要求、国内法律、指导原则、标准和规定、以及运营条件,并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六款和金融服务业附录的第二段保持一致。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a) 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公众资金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以下措施也是对国民待遇的限制措施: 只有得到许可的银行、商人银行和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才能接受公众的存款。 如果某家外国金融机构根据其国内法律,在财务清算和清盘程序方面对其母国存款人实行优于国外分支机构存款人的待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可以对该外国金融机构设在新加坡的分支机构采取适当的差别措施,以保证新加坡存款者的利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可以要求外资银行按照新法律进行合并。 外资银行、商人银行和金融公司的设立和运营除了必须满足 B(a)~B(l) 所作出的限制性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商业银行 不允许设立新的全功能的批发业银行。新的外国银行只能以海外支行或代表处的形式设立。代表处不能开展业务或担当代理机构。 获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许可后,银行只能从事针对非本地居民的外币现金存款帐户业务。一名或一群有关联的外国股权持有者在一家本地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为 5%。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商业银行: 外国银行只能在一个办公地点开展业务(不包括后勤业务),而且不能设立银行外部的自动柜员机和自动柜员机网络,也不能设立新的支行。对提供所有的电子银行服务不作承诺。银行和分支机构的选址或重新选址都需要事先获得金融管理局的许可。 批发银行只能从事外币定期存款,以及本地居民或非本地居民的现金帐户业务。对于新加坡元存款业务,批发银行只能接受每笔不少于 250,000元的新加坡元定期存款。 离岸银行可以接受本地居民或非本地居民的外币定期存款。但在新加坡元存款业务方面,离岸银行只能接受非本地居民的定期存款,而且每笔存款的金额不能少于 250,000 新加坡元。在新加坡注册的银行的大多数董事应该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 |
7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允许新加坡境外银行在新设立全资子行,无须大多数董事为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商人银行 / 投资银行 外国银行和商人银行可以在新加坡设立商业银行的分行或法人机构。 金融公司 不允许设立新的金融公司。 任何外国人都不允许单独或与他人协作试图控制任何一家金融公司。外国人是指: (a) 非新加坡公民的自然人; (b) 非新加坡公民控股的公司。 某人(或与其相关的人一起)购买一家金融公司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 5%、12%和 20%,或实际获得这家金融公司的投票控制权之前,必须得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许可。在审批超过上述股比限制的购买申请时,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把各种必要因素考虑在内,以防止不正当的控制行为,确保公众利益和金融体系的完整性。 所有的金融公司,不论是本地的还是外国所属的,都只能开展新加坡元业务。但在事先获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许可的情况下,合格的金融公司也可以从事外币、黄金或其它贵金属业务,获取外币存款、股票或债务/可交换有价证券。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商人银行 / 投资银行 商人银行只能在一个办公地点开展业务(不包括后勤业务)。商人银行的选址或重新选址都需要事先获得金融管理局的许可。 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授权下,商人银行可以在本地居民和非本地居民中筹集外币基金,经营针对非本地居民的外币存款帐户业务,也可以在其股权持有者中、由其股权持有者控股的公司、银行、其它商人银行和金融公司中筹集新加坡元基金。 金融公司 金融公司的选址或重新选址都需要事先获得金融管理局的许可。外国金融公司不能设立自动柜员机和自动柜员机网络,也不能设立新的分支机构。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b) 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 | 1) 不作承诺。限制措施也是对国民待遇的限制措施。 2) 没有限制 3) 以下措施也是对国民待遇的限制措施: (i) 除了内部信用卡之外,获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许可的银行卡发行者还可以发行信用卡和赊账卡。 (ii) 金融机构向非本地信贷机构发放每笔超过 500 万新加坡元的信用贷款,或者为非本地居民处理新加坡元股票和债券业务时,应该确保这些新加坡元信贷在新加坡以外使用时可以被兑换为外币,或者在汇出新加坡之前就已被兑换为外币。 如果有理由证明新加坡元贷款收入可能被某些非本地金融机构用来从事新加坡元的投机,金融部门就不能为这些非本地金融机构提供新加坡元信贷。 (iii) 允许设立所从事业务无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的信用公司。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每家离岸银行对新加坡居民的贷款总和不应超过 5 亿新元 离岸银行不应借与其相关的商人银行规避 5 亿新元贷款总额的限制 对信用卡和赊账卡发卡方设立离岸银行柜员机不作承诺。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c) 金融租赁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除以上 B(b)所指出的行为外,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除 B(b)所指的活动外,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d) 所有支付和汇划服务,包括信用卡、赊账卡和贷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以下措施也是对国民待遇的限制措施: 除汇款商店的汇款业务由银行或商业银行执行外,否则该汇款商店必须由新加坡公民持有多数股份。 银行汇票必须由银行出具。 多用途的储值卡必须由得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许可的、设在新加坡的银行发行。 B.b)3) 中列出的限制性规定同样适用于 B.d 中所列举的行为。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e) 担保和承诺 | 1) 除 A.b)中关于保险公司提供忠诚保险契约、履行保证金或类似担保合同的限制性规定外,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除 A.b)中关于保险公司提供忠诚保险契约、履行保证金或类似担保合同的限制性规定,以及 B.b)3)(ii)的相关规定外,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f) 在交易市场、公开市场或其它场所自行或代客交易: | 1) 除为自身目的而进行的B.(f)中所列产品的交易外,不作承诺。只能和金融机构开展货币市场工具、外汇、汇率和利息率工 具的交易活动。 | 1) 没有限制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 货币市场工具/票据(包括支票、汇票和存款证明) - 外汇 - 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和期权 - 汇率和利率契约,包括掉期和远期利、汇率协议 - 可转让证券 - 其它可转让的票据和金融资产,包括金银条块 | 2) 没有限制 3) 银行和商业银行必须设立独立的子公司才能为顾客提供金融期货交易服务。金融期货经纪人可以设立分支或法人机构。本地和外国金融机构提供衍生产品需满足以下条件: - 该金融机构曾在其它国际著名的金融中心提供过这些金融产品,而且获得了金融中心相关监管机构的同意; - 该金融机构的监管方和总部必须知道并且不反对在新加坡的分支/附属机构提供这些金融产品;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对该机构在从事这些金融产品的交易过程中表现出的长期稳定的金融实力、有效的内部监管和风险管理能力表示满意。 提供涉及新加坡元的衍生金融产品需要遵循 Bb)3)(ii)所作出的规定。除银行和商业银行提供的货币兑换业务之外,其它从事货币兑换业务的机构必须由新加坡公民占有大多数股份。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2) 没有限制 3) 除 B(b)所指的活动外,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流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g) 参与各类证券的发行,包括作为证券包销或处置代理人并提供相关服务 | 1) 除参与本公司证券的发行,或通过在新加坡设立的证券经纪公司、银行或商业银行进行证券包销或处置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 |
(h) 货币经纪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对新的货币经纪人不作承诺。 限制措施也是对国民待遇的限制措施: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i) 资产管理,例如现金或有价证券管理、各种形式的共同投资管理、养老基金管理、有价证券的保管、受托和信托服务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以下措施也是对国民待遇的限制措施: 资产管理公司、资产保管受托机构和信用服务公司只能以分公司、附属机构或合资企业的形式设立;只有中央存管处有限公司(Central Depositary Pte Ltd)被授权在无纸贸易形式下提供有价证券的保管受托服务;涉及使用、包括通过投资使用任何社保、公共退休或法定储蓄计划的活动。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j) 金融资产的结算和清算,包括证券、衍生产品和其它可转让票据 | 1) 除允许为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金融资产提供结算和清算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只允许中央存管处有限公司和新加坡衍生商品交易所为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有价证券和金融期货提供结算和清算服务。只有一家依照新加坡《银行法案》设立的票据交易所可以提供新加坡元支票和银行间资金转让的清算服务。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不作承诺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k) 咨询和其它辅助金融服务,包括信用参考和分析、投资和有价证券研究和咨询、并购和公司重组战略咨询 | 1) 对提供投资和有价证券研究和咨询服务者要求商业存在模式。 2) 没有限制 3) 允许金融咨询服务提供者以分公司、子公司或代表处的形式设立。但代表处不能开展业务或担当代理机构。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l) 提供和传输其它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和相关的软件 | 1) 除允许路透社、xx咨询等机构提供金融信息服务外,不作承诺。 在实行适当控制和保持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私密性的情况下,外国银行在新加坡的分行可以向总行和联行传输数据以供分析,而且允许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数据/信息处理的发生地获取这些数据/信息。 2) 只有路透社、xx咨询等机构被允许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3) 允许路透社、xx咨询等机构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对银行和商业银行提供的数据处理服务需要遵循相关的国内法律,以保证银行和商业银行顾客信息的私密性。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对路透社、xx咨询等机构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8. 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 务 | x减让表所附法定监护服务除外 | ||
B. 由《私人医院和医疗诊所法案》定义的、实行商业运行的诊疗医院、护理中心和恢复医院 (CPC 93193 **)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C. 由本地机构提供的针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社会服务 (CPC 93311) | 1) 不作承诺* 2) 除新加坡保留是否允许非本地居住的服务提供者开展业务或积极的市场开发的权利外,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但是对部分或全部依靠国家资金支持的非赢利性服务机构及其提供的相关服务不作承诺。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除新加坡保留是否允许非本地居住的服务提供者开展业务或积极的市场开发的权利外,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但是对部分或全部依靠国家资金支持的非赢利性服务机构及其提供的相关服务不作承诺。 4) 不作承诺 | |
C. 日间儿童看护服务,包括残疾人的日间看护服务 (CPC 93321) | 1) 不作承诺 2) 除新加坡保留是否允许非本地居住的服务提供者开展业务或积极的市场开发的权利外,没有限制。 3) 除对部分或全部依靠国家资金支持的非赢利性服务机构及其提供的相关服务不作承诺外,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除新加坡保留是否允许非本地居住的服务提供者开展业务或积极的市场开发的权利外,没有限制。 3) 除对部分或全部依靠国家资金支持的非赢利性服务机构及其提供的相关服务不作承诺外,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C. 未列明的儿童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CPC 93322) | 1) 不作承诺 2) 除对寻求在新加坡开展业务或积极的市场开发的非本地注册公司不作承诺外,没有限制。 3) 除对部分或全部依靠国家资金支持的非赢利性服务机构及其提供的相关服务不作承诺,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除对寻求在新加坡开展业务或积极的市场开发的非本地注册公司不作承诺外,没有限制。 3) 除对部分或全部依靠国家资金支持的非赢利性服务机构及其提供的相关服务不作承诺外,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C. 非本地机构提供的福利服务 (CPC 93323) | 1) 不作承诺 2) 除对寻求在新加坡开展业务或积极的市场开发的非本地注册公司不作承诺外,没有限制。 3) 除对部分或全部依靠国家资金支持的非赢利性服务机构及其提供的相关服务不作承诺,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除对寻求在新加坡开展业务或积极的市场开发的非本地注册公司不作承诺外,没有限制。 3) 除对部分或全部依靠国家资金支持的非赢利性服务机构及其提供的相关服务不作承诺外,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C. 其它不包括食宿的社会服务 (CPC 93329 **) | 1) 不作承诺 2) 除对寻求在新加坡开展业务或积极的市场开发的非本地注册公司不作承诺外,没有限制。 3) 除对部分或全部依靠国家资金支持的非赢利性服务机构及其提供的相关服务不作承诺,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除对寻求在新加坡开展业务或积极的市场开发的非本地注册公司不作承诺外,没有限制。 3) 除对部分或全部依靠国家资金支持的非赢利性服务机构及其提供的相关服务不作承诺外,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9. 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b. 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服务 (CPC 7471)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c. 导游服务 (CPC 747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10.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视听 服务除外) | |||
A.娱乐服务(包括剧场、现场乐队和马戏团服务)( CPC9619)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C.档案服务,不包括《国家文物局法案》中所规定的服务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公园服务,不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法》中 所 规 定 的 公 园 用 地 ( CPC9633**)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D.体育和休闲服务,不包括博彩服务( CPC964**)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11.运输服务 | |||
A. 海洋运输服务 | |||
国际海运服务(货运和客运),不包括沿海运输 (CPC 7211**,721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对公司内部的船只和船员调配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即使根据 《 WTO 服务贸易总协定》 28 条 (c) (ii)条款所规定的义务没有涉及,国际海运提供商仍然可以 在 合理、非歧视的情况下享受以 下服务: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领航; - 拖 带 协 助; -加注燃料和水; - 垃 圾 收 集、压舱物和废弃物处理; -紧急导航援助; -提供维修设备; - 锚 地 停 泊; -其它和船务有关的岸上服务, 包括通讯、水、电供应 等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海洋运输辅助服务:国际拖带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海洋运输辅助服务: 船级社, 但不包括对悬挂新加坡国旗船舶的法定服务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D.航空运输服务 | |||
航空运输服务的销售和营销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不作承诺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不作承诺 4) 不作承诺 | |
F.公路运输服务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有操作人员的汽车租赁服务 (CPC 71222) 有操作人员的公共汽车和四轮马车租赁服务 (CPC 71223) 有操作人员的商用货运机动车租赁服务 (CPC 71240)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以下种类商品的运输 a)冷冻商品 (CPC 71231) b)液体或气体 (CPC 71232) c)集装箱装运的货物 (CPC 71233) d)家具 (CPC 71234)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机动车的维护和修理服务 (CPC 61120) 机动车零部件的维护和修理服务 (CPC 88**)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停车服务 (CPC 74430)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12. 其他未列明的服务 | |||
洗涤、清洁和染色服务 (CPC 9701)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美发和其它美容服务 (CPC 9702)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葬礼、火化及相关服务,不包括公墓、坟墓和墓地的维护服务 (CPC 97030**)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新加坡的减让表中不包括的社会服务种类
1.针对以下人员、提供食宿的法定监护服务(CPC 9331)
a)依据《妇女宪章》第 160 部分,居留在庇护所的妇女和女童(CPC 93312); b)依据《儿童与少年法》第 8 部分,居留在庇护所的儿童(CPC 93312); c)依据《儿童与少年法》第 44 部分(1)(f),受到拘禁的青少年或儿童,或
依据《儿童与少年法》第 44 部分(1)(g),在“认可学校”8实行缓刑的青少年或儿童(CPC 93319);
d)依据《儿童与少年法》第 44 部分第(ii)条,同意在获得认可的家庭接受法定监管的青少年或儿童(CPC 93312);
e) 依据《缓刑法》第 12 部分,应居民要求在获得认可的机构实行缓刑的人员(CPC 93319)。
2.针对以下人员、不提供食宿的法定监护服务(CPC 9332)
a)依据《儿童与少年法》第 49 部分第(i)条,接收指定的福利官员监管的儿童和青年(CPC 93329);
b)依据《缓刑法》第 5 部分,没有应居民要求而在获得认可的机构实行缓刑的人员(CPC 93329)。
减让表说明:
1.本出价中对服务业部门的分类基于联合国统计署 1991 年制定的《主要产品分类》(CPC)。各部门的排序依据 1991 年 7 月 10 日发表的 WTO 文件 MTN.GNS/W/120 中所包含的“服务部门分类表”。
2.出价表中的“**”符号表示某个 CPC 编码下的具体承诺并不适用于该编码范畴内的所有服务。
3.“*”表示因缺乏技术上的可行性而不作承诺。
8 《儿童与少年法》第 44 部分(1)(g)中的“认可学校”并不是主流教育机构,而是为青少年罪犯提供的羁留场所。青少年罪犯被羁留在“认可学校”中进行改造,而不是接受正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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