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xxx订稿
福州市服务外包运行分析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福州市商务局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采购事项
1.挖掘服务外包新增企业。挖潜未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系统注册登记的服务外包企业,指导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系统上注册登记并填报服务外包业务数据,积极参与我市纳统工作。当年首次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系统注册并填报业务执行数据的服务外包企业不少于30家。
2.建设服务外包企业信息库。收集整理服务外包企业的基本信息、相关业务数据,用于分析和评估服务外包企业经营情况。其中,近两年在岸服务外包年执行额、离岸服务外包年执行额分别排名前20名的企业,作为我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深入开展调研走访,并提供上门产业政策宣传、统计指导培训等专项服务。服务外包企业信息库及重点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并根据我局需求持续优化。
3.服务外包产业课题研究。根据我局要求,组建专家组(纳入市级及以上部门专家库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家不少于3人,可外聘),选定1项服务外包产业相关课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形成课题调研报告。
4.其他要求。(1)项目执行方在开展服务外包相关工作时,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制度规范来保障相关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2)项目执行方在合同签订后,应组建专职项目组(含专家组),安排至少1人专门对接项目服务需求,并保证人员稳定。(3)项目执行方应保证完全按照需求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4)项目执行方对需求方的合理需求,应积极予以配合解决。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乙方单位积极配合项目工作,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项目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对因乙方工作人员原因不能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工作任务的,有权责成乙方更换工作人员,并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确认乙方难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或者乙方在完成某项目工作过程中,对项目工作质量可能存在不确定因素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应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作服务费用。
5.乙方出具的项目工作报告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组织熟悉服务外包、服务贸易业务的行业专家等专业人员,对福州市服务外包运行分析项目开展工作,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出具项目工作报告,并对所出具项目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乙方须按照投标文件组织人员开展项目工作,自行完成项目工作,不转包,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熟悉服务外包、服务贸易业务的行业专家(可外聘)不少于2人。乙方需保持参与工作人员稳定,不得无故更换,若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需报甲方同意后更换,所更换人员需有相同资质,从业年限相当。(附参与项目工作的人员名单)
3.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汇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相关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甲方单位沟通,对甲方单位提出的意见要核实,并独立做出判断,提出意见。相关问题须以书面及电子形式形成备忘录。
4.乙方项目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了解文件精神,了解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定义、业务范围,并掌握奖励补贴的条件和要求,明确各申报项目数据的核算方法。
5.乙方以及乙方外聘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及其他单位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不得泄露其他单位的相关情况。
6.乙方必须密切配合甲方开展项目工作,满足甲方合理要求。
四、项目工作报告的出具
乙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工作报告初稿,提交项目工作报告初稿后5日内出具正式的项目工作报告一式叁份,项目工作报告中必须附详细的相关项目进程明细表,以便甲方甄别核对。
五、项目服务费用
1.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元),已包含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2.付款方式:甲方取得乙方提交的正式项目工作报告并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项目工作服务费用。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为: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服务时间
服务期为: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七、违约责任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成交供应商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执行相应阶段的服务,逾期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提交一天,按合同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采购人可直接从未支付的合同款中扣除。逾期两个月,采购人除有权扣除成交供应商的合同款作为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的次日,立即恢复履行。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如有违约事实或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若协商解决不成,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xxx等合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合同附件
乙方参与项目的人员名单
甲方:福州市商务局(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时间: 202 年 月 日 时间:202 年 月 日
地址:福州市东部办公区4号 地址:
楼9层
电话:0591- 电话:
邮编:350007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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