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编号:HNZJC2022-HW(2)-092
政府采购
货物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配套设 施升级改造
采购代理编号:XXXXX0000-HW(2)-092
采 购 人:湖南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目 录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250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250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252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58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259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260
索引表 1 资格审查索引表 261
一、开标一览表 262
二、投标保证金 263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65
三、授权委托书 266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267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268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69
附件 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270
附件 4-3 投标人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三证合
一”或“五证合一”可不提供) 272
附件 4-4 投标人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五证合一”可不提供) 273
附件4-5 提供2020 年度或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74
附件 4-6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275
附件 4-7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276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277
索引表 2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278
索引表 3 评标索引表 279
五、投标函 280
六、分项报价 282
附件 6-1 分项报价说明 282
附件 6-2 分项报价明细表 282
七、采购需求响应 283
附件 7-1 采购需求响应一览表 283
附件 7-2 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 284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285
九、合同条款偏离表 286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287
附件 10-1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287
附件 10-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89
附件 10-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290
附件 10-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291
附页 2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292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293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294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29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升级改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代理编号:XXXXX0000-HW(2)-092
2、项目名称: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升级改造
3、预算金额:67533700.00 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 (标的名称) | 数量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交货要求 | 分包预算(元) | |
时间 | 地点 | ||||||
国家超级 | |||||||
计算长沙 | 国家超级计算 | ||||||
1 | 中心升级 建设项目 | 长沙中心升级 建设项目配套 | 1 批 | 否 | 签订合同后 70 个自然日交货 | 采购人指 定地点 | 67533700.00 |
配套设施 | 设施升级改造 | ||||||
升级改造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6、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8、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2022 年 3 月 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1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 117 号高升金典商务楼 12 层)。
3、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 年 3 月 28 日 9:3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湖南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一楼 101 室
3、开标时间:2022 年 3 月 28 日 9: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湖南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一楼 101 室
5、其他要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湖南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xxxx://xxxx.xxx.xxx.xx/)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 号)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财务信息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元)帐户名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6825010010000445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湘府路支行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 17:00(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备注:须在进账单“款项来源”栏注明“项目名称简称”及投标人简称。
(2)购招标文件款、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名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xxxxxxxxxxx:368250100100004451
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财务部联系人:熊女士
财务电话:0000-00000000
2、疫情注意事项:
项目报名及开评标期间,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交叉感染,本次开评标将采取全部人员防护上岗措施,并在开评标场所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温馨提示:
(1)为避免交叉感染,本项目各投标人委派授权委托人最多 1 人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资料参
加报名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确保开标当日居民健康码为绿色,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2)请各投标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尽量提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体温检测并进行健康信息登记。
(3)进入开标活动现场的人员应无感冒、发烧、咳嗽等症状,并按疫情防护要求做好有效防护措施。
(4)近一个月内有与新冠肺炎病人有接触史的,必须向代理服务机构特别申报。如不申报,将负法律责任。
x、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南大学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联系人:彭老师、周老师
联系方式:0731-88821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 117 号高升金典商务楼 12 层联系人:xxx、xxx、xxx
联系方式:0731-84169657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 1.1 款 | 采购项目 | 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升级改造 |
第 1.2 款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第 2.2 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 称:湖南大学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联系人:彭老师、周老师 联系方式:0731-88821512 |
第 2.3 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 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 117 号高升金典商务楼 12 层联系人:xxx、xxx、xxx 联系方式:0731-84169657 |
第 2.5 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x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
第 3.1 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第 3.2 款 |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不接受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 5.1 款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第 5.2 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不组织 (如有需要的请自行与申购单位项目联系人联系,踏勘责任自负) □ 组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地点: ;联系人: 。 |
二、招标文件 | ||
第 7.4 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本项目无要求 |
第 9.1 款 |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湖南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xxxx://xxxx.xxx.xxx.xx/) |
三、投标文件 | ||
第 13.2 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项目总预算:67533700.00 元 |
第 13.8 款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x项目预算中包含 150 万元不可预见费用以及 642 万元其它类工程(专业暂估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需包含不可预见费和专业暂估费用,并按照采购人给予的价格进行填报,本项目不可预见费和专业暂估费用须按实结算,不可预见费和专业暂估费用需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填报,否则作废标处理。 本项目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报价。 |
第 14.1 款 |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 投标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3) 投标人应提交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4)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 授权人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授权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即授权人社保必须在投标人公司缴纳); (6)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8) 投标人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可不提供); (9) 投标人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印件(“五证合一”可不提供); (10) 资格证明文件的装订、签署、盖章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提供2020 年度或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2)联合体协议书(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 【2015】33 号文件规定,2015 年 10 月 1 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 号文件规定,2016 年 10 月 1 日执行),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或者说明。未自行注明或者说明的,资格审查主体不予以认定或澄清,因此造成资格审查 不合格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
第 14.1(3)项 | 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 的资格审查资料 | 无 |
第 16.1 款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第 17.1 款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信息如下: 帐户名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账 号:368250100100004451 (1)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简称”及投标人简称,如果没注明是“项目名称简称”及投标人简称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 17:00(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或保证金转入账户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 件为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 18.1 款 | 分包 | ■本项目禁止分包 □本项目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的项目内容为: |
第 19.1 款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备注: 1、投标文件均须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 2、另须提供电子文件一份(含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电子文件必须是 U 盘形式,U 盘内电子文档须包含投标文件盖章后的 PDF 文档一份及投标文件 Word 文档一份,并标注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一起包装提交。 3、投标文件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电子文件分别密封包装(电子文件密封包装后装入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袋中),注明“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和“电子文件”。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应密封严密,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单独装袋,不要求密封。 5、投标文件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
四、投标 | ||
第 21.1 款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 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第 24.1 款 | 开标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第 24.2 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无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第 28.2 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也相同的随机抽取。 □随机抽取的方式。 |
第 29.3 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招标代理: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部门:招标事业部二部 联 系 人:xxx、xx联系方式:0731-84169657 采购人联系部门:湖南大学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 投标人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并当面提交书面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 性提出。 | ||
七、合同签订 | ||
第 31.1 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 |
九、其他规定 | ||
第 35.1 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此费用,但不得单独列支。)如有分包,应分包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第 36.1 款 | 其他规定 |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 、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的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湖南大学采购活动。一经核实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曾存在上述任意情况的投标人,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
2. 定义
2.1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5 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2.6 本款规定财政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必须采购进口产品的,不接受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 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 潜在投标人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采购人不得拒绝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要求。
5.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 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 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 询问
8.1 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4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5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10. 投标语言
10.1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 计量单位
11.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 商务和技术文件
(5)投标函
(6)分项报价
(7)采购需求响应
(8)采购需求偏离表
(9)合同条款偏离表
(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2.2 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
12.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 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3.6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22.1 款的有关要求。
13.8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5. 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17.2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4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采购过程中发现有围标串标、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
18.分包
18.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8.2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3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 盘形式):一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19.2 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19.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
19.4 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 PDF 格式,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20.2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标明“投标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正本”或“副本”和 “于(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如果采购项目分包招标的,还应注明投标的包号。
20.3 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建议投标人将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20.4 未按本章第 20.1 款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 投标截止期
21.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投标地点。
21.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2)投标人名称;
(3)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6)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只需提供一份,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
2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按照本章第
21.3 款规定如实记载、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2.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3. 串通投标行为
2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 开标
24.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4.3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4.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5. 资格审查
25.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25.2 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 3 家的,不得评标。
26. 评标委员会
26.1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6.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6.3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7. 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8.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8.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8.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投标人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29. 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29.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9.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 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9.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9.5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提出投诉。
30. 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0.4 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1. 履约担保
31.1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1.2 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 31.1 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2.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3. 政府采购政策
33.1 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3.2 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3.3 价格评审优惠:
(1)投标人提供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即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3.4 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3.5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 33.6 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
33.6 投标人符合本章第 33.1 款、第 33.2 款、第 33.3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
(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3.7 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34. 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4.1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4.2 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3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1 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1.1 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1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 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3 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4 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 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4.1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是否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
2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金额提交,投标保证 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 |
3 | 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 是否提交《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该账号是否与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一致。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 托书 | 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应附身份证明原件;授权人投标的应附授 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5 | 授权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 授权人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 印件(授权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即授权人社保必须在投标人公司缴纳)。 |
6 | 投标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 |
7 |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及内容提交资格声明。 |
8 |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 | 投标人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可不提供)。 |
9 |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 投标人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 印件(“五证合一”可不提供)。 |
10 | 装订、签署、盖章 | 资格证明文件的装订、签署、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1 | 资信证明文件 | 提供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12 | 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协议书(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 |
13 | 特定资格条件 |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
14 | 信用记录查询 | 信用记录查询 |
15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结论 |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 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 |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合格投标人名称 |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 1.3 款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第 3.4 款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核心产品:UPS 主机 600KVA、UPS 主机 1200KVA、LS(01) -01 离心式冷水机组(定频)、10KV 馈线柜 AK04~AK09、 AK17~AK22、DC380V 高压直流柜 600KW。 |
第 4.2 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
第 5.2(1)项 | 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 | 最低评标价法: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
第 5.2(2)项 | 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 | 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投标报价也相同的,采取随机 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第 5.3(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不重复享受政策。 |
注:(1)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 (2)监狱企业: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 |||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农、林、牧、渔业 (二)工业 (三)建筑业 (四)批发业 (五)零售业 (六)交通运输业 (七)仓储业 (八)邮政业 (九)住宿业 (十)餐饮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十四)物业管理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 |||
第 5.3(2)项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 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生态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
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价格分,给予一级评标因 | |||
素权重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技术 4%、 | |||
价格 4%。 | |||
2、环境标志产品:对于价格分,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 | |||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技术 4%、价格 | |||
4%。 | |||
3、两型产品:对于技术、价格分和商务分,应分别给予 | |||
一级评标因素权重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 | |||
别为:技术 4%、价格 4%、商务 4%。其中商务评标项加分, | |||
两型产品供应商需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 | |||
4、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 | |||
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 | |||
能享受优先待遇(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 | |||
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小微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 |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 | |||
的一项重复计算。 | |||
5、属于优先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填写《优先采购产品 | |||
清单》,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加分。同一 | |||
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 | |||
分产品的报价实行加分。 | |||
注:(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 |||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 |||
(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 |||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复印件)。 | |||
1、节能产品: | |||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 | |||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 | |||
2、环境标志产品: | |||
价格得分计算或总得分调整 |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 ÷总报价); | ||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 ÷总报价)。 | |||
3、两型产品: | |||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 |||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 |||
第 6.1 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
第 6.2 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 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 标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1.1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3 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1 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1 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
3.2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 3 家的,应予废标。
3.3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3.4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 3.3 款规定处理。
4.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 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5.1 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 5.2 款规定处理。
5.3 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
(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6.1 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6.2 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1 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8.2 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3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1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1.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 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 1.1 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签署、盖章的。 |
2 | 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注:本条款所称偏离指对本文件商务、技术条款及 参数的负偏离。) |
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 | 其他条款 | 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5 | 是否符合本节第 1.1 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 |
6 |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 情形的。 | |
7 | .... | |
结论 |
评标委员会(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符合性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 |
评标委员会(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合格投标人名称 |
评标委员会(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 综合评分法
1.1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 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 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1.3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 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
2.1 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 4.2 款、第 4.3 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2 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 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2.3 按本章本节第 2.1 款、第 2.2 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
3. 投标报价评价
3.1 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 × 报价权重分
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4.1 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 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4.2 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 5.3(2)项以及本节附页 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5.评标总得分
5.1 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A 投标报价得分+A 技术项得分+A 商务项得分+A 优先采购加分
5.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3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6.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序号 | 评标因素 (权重分) | 评审项及分值 | 评标标准 |
1 | 价格评价项 (A1 30 分) | 30 分 |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 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2 | 技术评价项 (A2 40 分) | 产品技术要求 (16 分) | 1、冷水机组:投标人所投机组制造商单座站台最大测试能力≥3000RT。且具备AHRI 机构认可的站台数量有 6 个计 0.5 分,在此基础上具备 AHRI机构认可的站台数量每增加 1 个加 0.5 分,最高加 1.5 分。本项最多计 2分。 2、LED 大屏:投标人所投大屏制造商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实验室认证,具备对于来料、生产过程、成品的全链路质量控制能力,认可的LED 显示屏检测能力。范围包括:外壳防护等级、节能、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光学性能、电学性能、结构、安全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检测范围内容提供页面截图;提供官网 (xxxxx://xxx.xxxx.xxx.xx/)查询路径。满足要求计 3 分,不满足不计分。 3、蓄冷罐:投标人提供所投蓄冷罐制造商,针对其它已完工数据中心应急冷源闭式蓄能罐项目中,由第三方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CNAS)出具的蓄冷罐布水器性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检验结论内容需含蓄冷量、放冷效率、阻力损失、24 小时静置温升、放冷时长等关键性能指标,提供报告复印件。满足要求的 1 分,不满足不计分。 4、动环系统制造商在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信息通信专业委员会组织编写的《数据中心监控系统技术白皮书》中,制造商属于主编或参编单位的。满足计 1 分,不满足的不计分。 5、投标人所投大母线产品提供第三方耐受 1 小时消防喷淋的检测报告,第三方实验室需取得 CNAS 或 CMA 资质认可;满足计 3 分,不满足不计分。(证明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6、投标人所投大母线产品通过GB 50260 及GB/T 2424.25 规定的AG5 (ZAP=0.5g)地震测试。地震里氏等级大于 7 级,地震烈度大于 9 级。第三方实验室需取得CNAS 或CMA 资质认可;满足计 3 分,不满足不计分。 (证明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
7、10KV 开关柜的真空断路器具有可靠的机械防跳功能;满足计 1 分,不满足不计分。提供产品样本彩页证明。(证明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8、10KV 高压配电柜(除计量柜 AK02、AK13、AK24 外)。所有配电柜单柜宽≤500mm 计 2 分,有一项 550mm≥单柜宽>500mm 计 1 分,有一项单柜 宽>550mm 不计分。 | |||
技术参数响应 (10 分) | 每有一项负偏离或缺漏项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 ||
实施方案 (14 分) | 实施组织方案应包含且不限于实施进度计划、人员组织方案,质量保障措施、重点难点分析等内容。根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重点难点分析情况及具体措施,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独立打分: 1、实施过程供电保障; 2、UPS 电池配置; 3、冷却塔安装; 4、后续噪声分析; 5、机房制冷; 6、空调管井处理; 7、高压柜处理。 投标人需根据上述内容提供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完善且合理的每项计 2 分,方案内容欠完善合理性一般的每项计 1 分,方案内容有缺漏项或内 容不完善且不合理的不计分,本项满分为 14 分。 | ||
3 | 商务评价项 (A3 30 分) | 业绩案例 (2 分) | 投标人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签订的国内相关数据中心合同案例,建设内容必须包含机房建设,提供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关键页、合同金额、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同一份业绩合同不得重复计分,每提供一份计 1 分,最高计 2 分。 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项目经理 (4 分) | 项目经理具备有效期内的: 1、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证书(PMP) 2、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CISE) 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项目经理一人同时具备以上三项证书计 4 分,具备两项计 2 分,具备一 项计 1 分。不提供不计分。 投标人须提供 2021 年 6 月 1 日以来为项目经理缴纳的连续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
投标人综合实力 (20 分) | 1、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证书,计 2 分,二级计 1 分; 2、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计 2 分,二级计 1 分,其它不计分; 3、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一级证书,计 3 分,二级 计 1 分,其它不计分; 4、具有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一级证书,计 2 分,二级计 1分,其它不计分; 5、具有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 5 级认证证书(CMMI5),计 4 分,CMMI4 级计 2 分,CMMI4 级以下计 1 分,不提供不计分; 6、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4 级及以上得 4 分,CS3 级得 3 分,CS2 级得 2 分,CS1 级得 1 分。不提供不计分; 7、具有 GB/T27922-2011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认证证书的,计 3分,五星级以下证书计 1 分。不提供不计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团队主要人员资质要求 (2 分) | 项目团队主要技术成员中具有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证书的,计 2 分。 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 2021 年 6 月 1 日以来为上述项目组成员缴纳的连续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计分。 | ||
投标人管理体系 (2 分) | 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计 0.5 分。本项最多计 2 分。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 (标的名称) | 数量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交货要求 | 分包预算 (元) | |
时间 | 地点 | ||||||
国家超级 | |||||||
计算长沙 | 国家超级计算 | ||||||
1 | 中心升级 建设项目 | 长沙中心升级 建设项目配套 | 1 批 | 否 | 签订合同后 70 个自然日交货 | 采购人指 定地点 | 67533700.00 |
配套设施 | 设施升级改造 | ||||||
升级改造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人)。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
序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一、强电 | |||
DC 高压直流系统 | |||
1 | ATS 切换输入柜 | 台 | 12 |
2 | DC380V 高压直流柜 600KW | 台 | 11 |
3 | DC380V 高压直流柜 300KW | 台 | 1 |
4 | DC380V 高压直流柜 300KW-后备电池不间断供电 | 台 | 1 |
5 | DC380V 馈线柜 | 台 | 2 |
6 | DC380V 馈线柜 | 台 | 10 |
高压 | |||
高压配电柜 | |||
7 | 高压电缆桥架 CT-W300*H100 | m | 8.01 |
8 | 10KV 进线柜 AK01、AK11、AK25 | 台 | 3 |
9 | 10KV 计量柜 AK02、AK13、AK24 | 台 | 3 |
10 | 10KV PT 柜 AK03、AK12、AK23 | 台 | 3 |
11 | 10KV 母联柜 AK10、AK16 | 台 | 2 |
12 | 10KV 提升柜 AK14、AK15 | 台 | 2 |
13 | 10KV 馈线柜 AK04~AK09、AK17~AK22 | 台 | 12 |
14 | 干式变压器 SCB13-2500/10 | 台 | 6 |
15 | 直流屏 DC220V;100AH | 台 | 2 |
16 | 送配电装置系统(高压) | 系统 | 1 |
17 | 电力变压器系统 | 系统 | 1 |
低压 | |||
低压配电柜 | |||
18 | 0.4KV 输入/输出柜 5-ZB1、6-ZB1、7-ZB1、7-ZB4、8-ZB1、 8-ZB4、7-ZB6、8-ZB6、9-ZB1、9-ZB4、10-ZB4、10-ZB1、10-ZB5、 U4-01、U5-01、9-ZB6 | 台 | 16 |
19 | 0.4KV 补偿柜 5-ZB2、5-ZB2'、6-ZB2、6-ZB2'、7-ZB2、7-ZB2'、 8-ZB2、8-ZB2'、9-ZB2、9-ZB2'、10-ZB2、10-ZB2' | 台 | 12 |
20 | 0.4KV APF 滤波柜 5-ZB3、6-ZB3、7-ZB3、8-ZB3、9-ZB3、10-ZB3 | 台 | 6 |
21 | 0.4KV 母联柜 5ZB7、8-ZB5、9-ZB5 | 台 | 3 |
22 | 0.4KV 馈线柜 5-ZB4、5-ZB5、5-ZB6、6-ZB7、6-ZB6、6-ZB5、 6-ZB4、7-ZB7、7-ZB8、7-ZB9、8-ZB9、8-ZB8、8-ZB7、9-ZB7、 9-ZB8、9-ZB9、10-ZB8、10-ZB7、10-ZB6、U1-2、U4-02、U4-03、 U5-02、U5-03 | 台 | 24 |
23 | 0.4KV ATS 切换柜 KT1-1、KT2-1、U1-1 | 台 | 3 |
24 | 空调配电箱 KTAP1.KTAP2.KTAP3.KTAP4 | 台 | 4 |
25 | 空调 UPS 配电箱 ATS U2 | 台 | 1 |
26 | 超算待机电源配电箱 ATS U3 | 台 | 1 |
27 | 空调 UPS 配电箱 KT2-2、KT2-3 | 台 | 2 |
28 | 送配电装置系统(低压) | 系统 | 1 |
桥架、配管配线、母线槽 | |||
29 | 配管 SC25 | m | 544.15 |
30 | 配管 SC32 | m | 39.07 |
31 | 金属软管φ25 | m | 24.42 |
32 | 低压电缆桥架 CT-W200*H100 | m | 75.06 |
33 | 低压电缆桥架 CT-W300*H100 | m | 49.35 |
34 | 低压电缆桥架 CT-W300*H200 | m | 35.39 |
35 | 低压电缆桥架 CT-W400*H200 | m | 311.13 |
36 | 低压电缆桥架 CT-W500*H200 | m | 357.79 |
37 | 桥架、母线槽支架 12/14 工字钢 | 吨 | 3.47 |
38 | 5000A 母联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 | m | 442.33 |
39 | 5000A 始端箱、分线箱 | 台 | 8 |
40 | 2500A 母联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 | m | 180.08 |
41 | 2500A 始端箱、分线箱 | 台 | 4 |
42 | 2000A 母联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 | m | 78.87 |
43 | 2000A 始端箱、分线箱 | 台 | 4 |
44 | 1500A 母联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 | m | 57.56 |
45 | 1500A 始端箱、分线箱 | 台 | 2 |
46 | 1000A 母联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 | m | 173.32 |
47 | 1000A 始端箱、分线箱 | 台 | 6 |
48 | 400A 智能小母线槽 | m | 230.36 |
49 | 400A 始端箱、分线箱 | 台 | 18 |
50 | 32A 智能小母线插接箱(若为 2 机柜对应 1 台插接箱,数量可 减半) | 台 | 338 |
51 | 电力电缆终端头 截面 35mm2 以下 | 个 | 116 |
52 | 电力电缆终端头 截面 120mm2 以下 | 个 | 102 |
53 | 电力电缆终端头 截面 240mm2 以下 | 个 | 352 |
54 | 电力电缆 WDZB-YJY-1KV-4*240+1*120 | m | 3906.91 |
55 | 电力电缆 WDZB-YJY-1KV-4*120+1*70 | m | 65.02 |
56 | 电力电缆 WDZB-YJY-1KV-2*240 | m | 1198.64 |
57 | 电力电缆 WDZB-YJY-1KV-3*240+2*120 | m | 144.76 |
58 | 电力电缆 WDZB-YJY-1KV-3*150+2*70 | m | 57.81 |
59 | 电力电缆 WDZB-YJY-1KV-3*120+2*70 | m | 304.56 |
60 | 电力电缆 WDZB-YJY-1KV-3*95+2*50 | m | 102.91 |
61 | 电力电缆 WDZB-YJY-1KV-3*70+2*35 | m | 135.88 |
62 | 电力电缆 WDZB-YJY-1KV-3*25+2*16 | m | 524.58 |
63 | 电力电缆 WDZB-YJY-1KV-2*25 | m | 366.44 |
64 | 电力电缆 WDZB-YJY-1KV-5*16 | m | 335.82 |
65 | 电力电缆 WDZB-YJY-1KV-5*10 | m | 1071.06 |
66 | 电力电缆 WDZB-YJY-1KV-5*6 | m | 791.25 |
67 | 电力电缆 WDZB-YJY-1KV-5*4 | m | 719.58 |
68 | 母线调试 | 段 | 1 |
接地 | |||
69 | 50mm 绝缘子 | 个 | 401 |
70 | 等电位端子箱、测试板 | 台 | 9 |
71 | 40*4mm 等电位接地铜排 | m | 545.58 |
72 | 机柜接地线 WDZ-YJY-6 | x | 1940 |
73 | 铜排接地线 WDZ-YJY-25 | x | 80 |
74 | 小电流接地保护 | 台 | 1 |
UPS 设备 | |||
75 | UPS 主机 600KVA | 套 | 1 |
76 | UPS 主机 1200KVA | 套 | 2 |
77 | 锂电池柜(含监控屏) | 套 | 2 |
78 | 锂电池柜(不含屏) | 套 | 2 |
79 | 储能模块 | 节 | 240 |
80 | 室外集装箱(含消防、空调等)集装箱基础开挖、钢筋、C25混凝土浇筑、土方清运等 | 套 | 2 |
机房动环监控系统 | |||
电力监测 |
81 | 电量仪控制网关 | 台 | 1 |
82 | 配线 ZR-RVS2*1.0mm2 | m | 1611.52 |
83 | 配管 SC20 | m | 477.67 |
UPS/电池监测 | |||
84 | 配线 ZR-RVS2*1.0mm2 | m | 948.9 |
85 | 配管 SC20 | m | 175.04 |
86 | UPS 监控模块 | 个 | 6 |
87 | 电池柜监控模块 | 个 | 18 |
空调监测 | |||
88 | 配线 ZR-RVS2*1.0mm2 | m | 720.11 |
89 | 配管 SC20 | m | 210.67 |
90 | 精密空调监控模块 | 个 | 40 |
温湿度监测 | |||
91 | 配线 ZR-RVS2*1.0mm2 | m | 546.53 |
92 | 配管 SC20 | m | 359.05 |
93 | 温湿度检测仪 | 个 | 59 |
视频监控 | |||
94 | 配管 SC20 | m | 359.32 |
95 | 配线 UTP CAT6 | m | 1941.52 |
96 | 网络高清枪型摄像机 | 台 | 16 |
97 | 网络高清半球摄像机 | 台 | 32 |
98 | 32 路 NVR 录像机 | 台 | 2 |
99 | 8T SATA III 硬盘 | 台 | 12 |
100 | 2+24 口 POE 交换机(1000M SFP 光模块) | 台 | 3 |
空调漏水监测 | |||
101 | 配线 ZR-RVS2*1.0mm2 | m | 661.78 |
102 | 配管 SC25 | m | 324.74 |
103 | 漏水检测处理器(感应绳) | 支 | 44 |
入侵报警监测 | |||
104 | 红外微波双鉴探测器 | 套 | 23 |
105 | 配线 ZR-RVS2*1.0mm2 | m | 308.07 |
106 | 配管 SC25 | m | 657.3 |
门禁管理 | |||
107 | 配管 SC20 | m | 25.25 |
108 | 配管 SC32 | m | 6.51 |
109 | 配线 RVVP-6*0.75 | m | 6.51 |
110 | 配线 UTP CAT6 | m | 121.52 |
111 | 带键盘 IC 卡读卡控制器 | 台 | 2 |
112 | 出门按钮 | 台 | 2 |
113 | 双门磁力锁 | 台 | 2 |
微模块机柜 | |||
x通道机柜及组件 | |||
114 | 47U 微模块机架 | 台 | 144 |
115 | 控制天窗 | m2 | 8.64 |
116 | 600 宽全玻璃天窗 | m2 | 25.92 |
117 | 智能告警灯带 | 套 | 8 |
118 | 冷通道 LED 地脚氛围灯 | 套 | 8 |
119 | 21 位三xx相 PDU 插座 | 个 | 288 |
120 | 电动平移门 | 樘 | 8 |
121 | 机架基础,1 米高 | 套 | 144 |
冷通道监控组件 | |||
122 | 动力环境数据采集主机 | 台 | 4 |
123 | 16 路 NVR 录像机 | 台 | 4 |
124 | 8T SATA III 硬盘 | 台 | 8 |
125 | 200 万红外 AI 半球型摄像机 | 台 | 8 |
126 | 天窗磁力锁 | 台 | 76 |
127 | 照明 LED 灯 | 套 | 176 |
128 | 指纹/密码/读卡机 | 台 | 8 |
129 | 感烟探测器 | 个 | 8 |
130 | 非定位式水浸传感器 | 台 | 4 |
131 | 温湿度传感器 | 支 | 24 |
综合布线(服务器管理网络及内网) | |||
132 | 19 寸 1U48 芯光纤配线架 | 个 | 257 |
133 | 19 寸 1U 理线器 | 个 | 360 |
134 | 48 芯万兆多模 OM3 光纤 | m | 2904.37 |
135 | 弱电桥架 300*100 | m | 29.63 |
136 | 弱电桥架 400*100 | m | 68.18 |
137 | 弱电桥架 200*100 | m | 157.8 |
138 | 脚手架搭拆 | 项 | 1 |
139 | 12 层以下(40m)高层建筑物增加费 | 项 | 1 |
140 | 辅材:桥架弯头、直接、吊杆、扎带、水晶头、耦合器、锁母 等所有辅助材料 | 批 | 1 |
二、空调 |
常温水 | |||
1 | LS(01)-01 离心式冷水机组(定频) | 套 | 2 |
2 | LS(01)-02 磁悬浮冷水机组 | 套 | 1 |
3 | HR(01)-01 板式水-水热交换器 | 台 | 1 |
4 | LDB(01)-01 变频卧式端吸泵(2 用 1 备) | 套 | 1 |
5 | LQB(01)-01 变频卧式端吸泵(2 用 1 备) | 套 | 1 |
6 | BSB(01)-01 变频立式泵(1 用 1 备) | 套 | 1 |
7 | 纯水机组 | 套 | 1 |
8 | 全自动过滤器 DN450 | 台 | 1 |
9 | 量子管通环 DN450 | 个 | 3 |
10 | 冷却塔(常温水) | 台 | 4 |
11 | 除湿加湿一体机 HS(01)-01 | 台 | 3 |
12 | 冷冻水型机房专用空调 CRAC1 | 台 | 4 |
13 | 冷冻水型机房专用空调 CRAC2 | 台 | 4 |
低温水 | |||
14 | LS(02)-01 磁悬浮冷水机组 | 套 | 2 |
15 | LDB(02)-01 变频卧式端吸泵(1 用 1 备) | 套 | 1 |
16 | LQB(02)-01 变频卧式端吸泵(1 用 1 备) | 套 | 1 |
17 | BSB(02)-01 变频立式泵(1 用 1 备) | 套 | 1 |
18 | 冷却塔 (低温水) | 台 | 2 |
19 | 蓄冷罐 | 台 | 1 |
20 | 定压补水脱气装置 1000L | 套 | 2 |
21 | 全自动过滤器 DN350 | 台 | 2 |
22 | 量子管通环 DN350 | 个 | 2 |
23 | 量子管通环 DN300 | 个 | 2 |
24 | 储水箱(冷却水补水) | 台 | 1 |
25 | 冷冻水 CDU 水分配单元 | 台 | 4 |
26 | 湿膜加湿器 JS(02)-01 | 台 | 3 |
27 | 冷冻水型机房专用空调 CRAC3 | 台 | 24 |
28 | 风冷式机房专用空调 CRAC4 | 台 | 5 |
29 | 304 不锈钢管 DN32 | m | 240.504 |
30 | 304 不锈钢管 DN65 | m | 11.26 |
31 | 304 不锈钢管 DN80 | m | 52.8 |
32 | 304 不锈钢管 DN100 | m | 180.323 |
33 | 304 不锈钢管 DN125 | m | 69.751 |
34 | 304 不锈钢管 DN150 | m | 112.519 |
35 | 304 不锈钢管 DN250 | m | 185.207 |
36 | 304 不锈钢管 DN300 | m | 1024.727 |
37 | 304 不锈钢管 DN350 | m | 246.378 |
38 | 304 不锈钢管 DN400 | m | 217.019 |
39 | 304 不锈钢管 DN450 | m | 233.739 |
40 | 铜管 φ22x2 | m | 114.27 |
41 | 铜管 φ19x2 | m | 114.27 |
42 | 塑料管 PVC DN32 | m | 32.02 |
43 | 塑料管 PVC DN40 | m | 82.95 |
44 | 塑料管 PVC DN50 | m | 37.22 |
45 | 塑料管 PVC DN80 | m | 2.25 |
46 | 塑料管 PVC DN100 | m | 12.94 |
47 | 镀锌钢管-DN65 | m | 1008.48 |
48 | 塑料管 PPR DN15 | m | 39.44 |
49 | 塑料管 PPR DN20 | m | 7.8 |
50 | 管道绝热 | m3 | 134.24 |
51 | 管道刷油 | m2 | 2338.61 |
52 | 管道支架 | Kg | 7019.8918 |
阀门类 | |||
53 | 闸阀 DN65 | 个 | 6 |
54 | 闸阀 DN50 | 个 | 4 |
55 | 蝶阀 DN100 | 个 | 18 |
56 | 蝶阀 DN125 | 个 | 2 |
57 | 蝶阀 DN150 | 个 | 52 |
58 | 蝶阀 DN200 | 个 | 4 |
59 | 双偏心蝶阀 DN250 | 个 | 32 |
60 | 双偏心蝶阀 DN300 | 个 | 162 |
61 | 双偏心蝶阀 DN350 | 个 | 40 |
62 | 双偏心蝶阀 DN400 | 个 | 2 |
63 | 双偏心蝶阀 DN450 | 个 | 7 |
64 | 电动法兰蝶阀(开关型 ) DN250 | 个 | 12 |
65 | 电动法兰蝶阀(开关型 ) DN300 | 个 | 7 |
66 | 电动法兰蝶阀(开关型 ) DN350 | 个 | 10 |
67 | 电动法兰蝶阀(开关型 ) DN400 | 个 | 1 |
68 | 电动法兰蝶阀(调节型 )DN200 | 个 | 2 |
69 | 动法兰蝶阀(调节型 )DN300 | 个 | 4 |
70 | 电动法兰蝶阀(调节型 )DN350 | 个 | 1 |
71 | Y 型过滤器(20 目) DN350 | 个 | 5 |
72 | Y 型过滤器(20 目) DN300 | 个 | 7 |
73 | Y 型过滤器(20 目) DN250 | 个 | 7 |
74 | Y 型过滤器(20 目) DN65 | 个 | 28 |
75 | 橡胶软接头 DN350 | 个 | 14 |
76 | 橡胶软接头 DN300 | 个 | 26 |
77 | 橡胶软接头 DN150 | 个 | 48 |
78 | 橡胶软接头 DN65 | 个 | 200 |
79 | 不锈钢软接头 DN80 | 个 | 64 |
80 | 不锈钢软接头 DN32 | 个 | 64 |
81 | 电动比例积分阀 DN65 | 个 | 56 |
82 | 电动比例积分阀 DN32 | 个 | 32 |
83 | 缓闭止回阀 DN350 | 个 | 3 |
84 | 缓闭止回阀 DN300 | 个 | 7 |
85 | 水流开关 DN350 | 个 | 10 |
86 | 水流开关 DN300 | 个 | 4 |
87 | 止回阀 DN65 | 个 | 4 |
88 | 截止阀 DN65 | 个 | 8 |
89 | 截止阀 DN50 | 个 | 17 |
90 | 截止阀 DN25 | 个 | 64 |
91 | 截止阀 DN15 | 个 | 6 |
92 | 水表 DN65 | 组 | 2 |
93 | 温度计 | 个 | 254 |
94 | 温度传感器 | 个 | 49 |
95 | 压力表 | 台 | 243 |
96 | 压力传感器 | 台 | 2 |
97 | 压差传感器 | 台 | 4 |
98 | 球阀 DN80 | 个 | 64 |
99 | 球阀 DN65 | 个 | 256 |
100 | 球阀 DN32 | 个 | 64 |
101 | 静态xx阀 DN150 | 个 | 24 |
102 | 脚手架搭拆 | 项 | 1 |
103 | 高层增加费 | 项 | 1 |
三、LED 显示大屏 | |||
1 | 显示屏(Mwal1.9) | m2 | 43.875 |
2 | 视频处理器 | 台 | 1 |
3 | 大屏控制软件 | 套 | 1 |
4 | 电脑 | 台 | 1 |
5 | 配管、配线 | 项 | 1 |
6 | 显示器支架钢架结构 | 套 | 1 |
7 | 显示屏配电箱 | 台 | 1 |
四、消防 | |||
1 | 感烟探测器--更换 | 个 | 45 |
2 | 感温探测器--更换 | 个 | 15 |
3 | 空气采样系统主机--更换 | 台 | 2 |
4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更换 | 个 | 4 |
5 | 消火栓按钮--更换 | 个 | 8 |
6 | 声光警报器--更换 | 个 | 4 |
7 | 输入模块--更换 | 个 | 18 |
8 | 控制模块--更换 | 个 | 10 |
9 | 火灾显示盘--更换 | 台 | 2 |
10 | 火灾报警控制器--更换 | 台 | 1 |
11 | 火灾报警控制器蓄电池--更换 | 组件 | 2 |
12 |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更换 | 个 | 1 |
13 | 消防电话总机--更换 | 个 | 1 |
14 | 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更换 | 个 | 1 |
15 | 信号蝶阀模块--更换 | 个 | 3 |
16 | 多线回路模块--更换 | 个 | 27 |
17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线路) | 系统 | 1 |
防排烟系统 | |||
18 | 防火阀--更换 | 个 | 1 |
19 | 防排烟风机--更换 | 台 | 1 |
20 | 风机控制箱--更换 | 台 | 1 |
21 | 挡烟垂壁手动启动按钮--新增 | 个 | 2 |
22 | 风管--检查 | 项 | 1 |
23 | 排烟口--检查 | 项 | 1 |
24 | 防排烟系统(含线路)-检查、修复、调试 | 系统 | 1 |
防火卷帘系统 | |||
25 | 防火卷帘控制箱--更换 | 台 | 1 |
26 | 防火卷帘电机--更换 | 樘/m2 | 2 |
27 | 防火卷帘--更换 | m2 | 63 |
28 | 手动按钮设备--更换 | 个 | 1 |
稳压泵系统 | |||
29 | 气压罐--更换 | 台 | 1 |
30 | 稳压泵--更换 | 台 | 2 |
31 | 稳压泵控制箱--更换 | 台 | 1 |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 |||
32 | 应急照明控制器--更换 | 套 | 1 |
33 | 分配电装置--更换 | 台 | 22 |
34 | 应急电源装置--更换 | 台 | 22 |
35 | 安全出口标志灯--更换 | 套 | 97 |
36 | 疏散指示标志灯--更换 | 套 | 196 |
37 | 智能型应急灯--更换 | 套 | 390 |
38 | 楼层显示标志灯--更换 | 套 | 44 |
39 |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含线路) | 系统 | 1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
40 | 系统主机--检查、修复 | 台 | 1 |
41 | 探测分机--更换 | 个 | 12 |
42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含线路) | 系统 | 1 |
五、设备安装的相关配套工程 | |||
拆除工程 | |||
1 | 幕墙拆除 | m2 | 100 |
2 | 砖砌体拆除 | m3 | 52.225 |
3 | 抗静电地板拆除 | m2 | 1232.84 |
4 | 走道地面地砖拆除 | m2 | 16.76 |
5 | 吊顶天棚拆除 | m2 | 957.6 |
恢复工程 | |||
6 | 实心砖墙 | m3 | 43.1204 |
7 | 钢梯 | t | 1.12 |
空调土建工程 | |||
8 | 带骨架幕墙 | m2 | 100 |
9 | 挖管沟土方 | m3 | 251.267 |
10 | 回填土方 | m3 | 113.476 |
11 | 回填沙 | m3 | 111.224 |
12 | 余方弃置 | m3 | 6494.974 |
13 | 矩形柱 C30 | m3 | 7.776 |
14 | 矩形柱(模板) | m2 | 99.36 |
15 | 桩承台基础 C30 | m3 | 160.443 |
16 | 基础 (模板) | m2 | 111.843 |
17 | 洛阳铲灌注桩(暂按 6m 考虑) | m3 | 53.0817 |
18 | 垫层 C15 | m3 | 24.6 |
19 | 垫层 (模板) | m2 | 17.028 |
20 | 钢筋笼 φ6 | t | 0.8952 |
21 | 钢筋笼 φ12 | t | 3.6607 |
22 | 现浇构件钢筋 φ8 | t | 0.92 |
23 | 现浇构件钢筋 φ14 | t | 6.249 |
24 | 现浇构件钢筋 φ16 | t | 2.933 |
25 | 现浇构件钢筋 φ18 | t | 3.156 |
强电土建工程 |
室内 | |||
26 | 空调档水围堰制作 | m3 | 32.92 |
27 | 空调档水围堰制作(模板) | m2 | 58.46 |
28 | 不锈钢集水槽 | m2 | 166.31 |
29 | 楼(地)面卷材防水 | m2 | 195.54 |
30 | 电缆沟、地沟 400*400 | m | 35.04 |
31 | 电缆沟、地沟 800*600 | m | 11.28 |
室外 | |||
32 | 强电井 | 座 | 5 |
33 | 强电井 | 座 | 8 |
34 | 挖管沟土方 | m3 | 260.51 |
35 | 回填土方 | m3 | 106.27 |
36 | 回填碎石 | m3 | 49.79 |
37 | 余方弃置(1KM)暂按 20KM | m3 | 2975.4 |
38 | 混凝土包管 | m3 | 80.38 |
六、设备安装的相关装饰工程 | |||
楼地面工程 | |||
1 | 防静电活动地板 | m2 | 1232.84 |
2 | 块料楼地面 | m2 | 1.76 |
3 | 100mm 高不锈钢踢脚线 | m | 145.4 |
4 | 大理石楼梯面层 | m2 | 15.444 |
墙面工程 | |||
5 | 墙面一般抹灰 | m2 | 397.75 |
6 | 墙面装饰抹灰 | m2 | 98 |
7 | 墙面装饰抹灰、乳胶漆 | m2 | 2161 |
8 | 塑料管 PPR-DN40 | m | 2.5 |
砌体工程(UPS 室) | |||
9 | A3.5B0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200mm 内墙;专用砂浆 Ma5 砌 筑; | m³ | 16 |
10 | 墙面抹灰不同材料交接处挂钢丝网 | ㎡ | 120 |
11 | 圈梁 C25、含模板 | m³ | 1.2 |
12 | 过梁 C25、含模板 | m³ | 0.2 |
13 | 构造柱 C30、含模板 | m³ | 2 |
14 | 现浇构件带肋钢筋 直径 12mm | 吨 | 0.12 |
15 | 现浇构件圆钢 直径 8mm | 吨 | 0.2 |
天棚工程 | |||
16 | 天棚抹灰--黑色乳胶漆 | m2 | 1028.2 |
17 | 天棚抹灰--白色乳胶漆 | m2 | 100.7 |
18 | 吊顶天棚 | m2 | 142 |
门窗工程 | |||
19 | 钢质防火门 | m2 | 8.6 |
20 | 不锈钢楼梯栏杆 | m | 7.9 |
七、其它类工程(专业暂估费用 642 万元) | |||
(一)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 | |||
1 | 施工临时措施 | 批 | 1 |
2 | 土方回填 | M³ | 60 |
3 | 玻璃门拆除及运送、恢复 | ㎡ | 4.62 |
4 | 马路开挖及路面恢复 | 批 | 1 |
5 | 管道保护性施工 | 批 | 1 |
6 | 综合联调送电装置 | 批 | 1 |
7 | 临时制冷设备租赁 | 批 | 1 |
8 | 临时用电设备租赁 | 批 | 1 |
(二)原设备、电缆拆除、更换 | |||
9 | 变压器及中压柜等拆除、更换 | 批 | 1 |
10 | 组合风机拆除 | 台 | 1 |
11 | 蓄冷罐拆除 | 批 | 1 |
12 | 制冷主机拆除、原水泵拆除 | 批 | 1 |
13 | 原制冷管道含保温、制冷阀门拆除 | 批 | 1 |
14 | 冷却塔拆除 | 批 | 1 |
15 | 定压补水装置拆除 | 批 | 1 |
16 | 暖通设备基础拆除 | 批 | 1 |
17 | 风冷空调制冷剂 | 瓶 | 5 |
18 | 不锈钢管配件 | 批 | 1 |
19 | 阀门或管道配件 1、法兰、不锈钢、焊接式 | 批 | 1 |
20 | 不锈钢管道三通及异径配件 2 | 批 | 1 |
21 | 不锈钢管道弯头 | 批 | 1 |
(三)机房自控系统 | |||
22 | 机房值守机器人 | 套 | 1 |
23 | 机房值守机器人软件 | 套 | 1 |
24 | 主机能效分析仪(常温水) | 套 | 3 |
25 | 智能变频控制柜(常温水) | 套 | 3 |
26 | 智能变频控制柜(常温水) | 套 | 3 |
27 | 智能变频控制柜(常温水) | 套 | 4 |
28 | 阀门控制箱(常温水) | 套 | 1 |
29 | 中央空调高效控制装置 | 套 | 1 |
30 | 中央空调高效控制软件 | 套 | 1 |
31 | 主机能效分析仪(低温水) | 套 | 2 |
32 | 智能变频控制柜(低温水) | 套 | 2 |
33 | 智能变频控制柜(低温水) | 套 | 2 |
34 | 阀门控制箱(低温水) | 套 | 2 |
35 | 压差传感器 | 台 | 3 |
36 | 超声波流量计 | 台 | 14 |
37 | 智能电表箱 | 台 | 4 |
38 | 温湿度传感器 | 台 | 5 |
39 | 温度传感器 | 台 | 2 |
40 | 空调自控系统调试 | 项 | 1 |
(四)抗震支架 | |||
41 | 冷却水单侧抗震支架 | 批 | 1 |
42 | 冷却水双侧抗震支架 | 批 | 1 |
43 | 电气单(侧) 支架 | 批 | 1 |
44 | 电气双(侧纵)支架 | 批 | 1 |
(五)原 UPS 及电池拆机及搬运 | |||
45 | 原 UPS 及电池拆机及搬运 | 套 | 1 |
46 | 连接铜排(母线槽与低压柜连接) | 套 | 6 |
47 | 连接铜排(母线槽与低压柜连接) | 套 | 6 |
48 | 连接铜排(母线槽与低压柜连接) | 套 | 4 |
49 | 连接铜排(母线槽与低压柜连接) | 套 | 4 |
50 | 连接铜排(母线槽与低压柜连接) | 套 | 8 |
51 | 低压柜柜间连接母排 | x | 180 |
52 | 开关柜铜排升出柜顶 200mm | 套 | 6 |
53 | 开关柜铜排升出柜顶 200mm | 套 | 6 |
54 | 开关柜铜排升出柜顶 200mm | 套 | 4 |
55 | 开关柜铜排升出柜顶 200mm | 套 | 4 |
56 | 开关柜铜排升出柜顶 200mm | 套 | 8 |
57 | 变压器与低压柜连接铜排 | 套 | 6 |
58 | 母线槽低温水制冷设备配电柜铜排 | 套 | 4 |
59 | 母线槽常温水制冷设备配电柜铜排 | 套 | 6 |
60 | UPS 输出柜等连接铜排 | 套 | 12 |
八、不可预见费(150 万元) | |||
61 | 不可预见费 | 批 | 1 |
在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现有基础上推进升级建设,以合理的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选择科学先进的技术方案,升级后主机系统性能达到国内领先和国际一流水平。升级建设统筹考虑硬件升级和软件升级、当前升级和后续升级等问题,兼顾社会效益和产业经济效益。
到 2022 年上半年,建成高精度 64 位通用超算算力不低于 200P Flops、数据存储能力不低于 20PB、峰值功耗不高于 7.5 兆瓦的新一代超算系统,升级系统满足省域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对超算
算力的需求,总算力在建成时可处于国内第 4 位,力争在未来 3-5 年内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2011年建成,是全国第三家、中西部第一家国家超级计算中心,主要计算设备“天河”超级计算机峰值计算速度为1.3P FLOPs,磁盘总容量1.43PB,建成时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近年来,由于计算机系统的使用寿命有限,损耗逐年积累,同时因近年来超级计算技术飞速发
展,系统性能极限不断提升,与同处国家超级计算中心序列的兄弟单位相比,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当前的算力水平、存储水平和配套环境水平难以支撑“国家队”的称号荣誉和使命责任,难以满足为湖南省和全国客户提供先进计算能力的要求,核心计算系统急需升级。
本项目主机房工程位于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的四楼,配电室、空调机房位于一楼。依据超算中心建筑设计资料分析,整个机房层建筑面积为 4536.46 平方米,其中主设备区为 1850 多平方米,建筑层高 5.5M,主梁下高为 4.5M,分为四个区域,其中一、二区为原机房区域,有约 700 平方米,用于天河 1 号计算机机房区和 IDC 数据中心机房区;三、四区为本期建设范围其中:四区面积约 350
平方米(21.8M*16.4M),用于“天河新一代”机房区,三区面积约 342.76 平方米(20.9M*16.4M),用于“天河新一代主机”的辅助机房区。
(1)配套基础设施
对现有的超算机房进行升级改造,使其能满足本期建设的需求,主要内容包括:电力系统扩容,总配电容量不小于 15MW,暖通系统扩容,总制冷量不小于 9MW,以及与基础设施相关的装饰装修、设备承重、消防系统、动环监测、UPS 电源等系统的升级和改造等。
①机房建设包含以下内容
x期建设范围内的 4 层天河新一代辅助机房区及 4 层天河新一代主机机房区,将上述两处机房内的防静电地板及等电位接地系统的拆除,并对防静电地板及等电位铜排做成品保护,便于本期重复利用;
4 层天河新一代辅助机房区及天河新一代主机机房区的机房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包含装饰装修,配电工程,防雷接地,微模块机柜,综合布线,消防,暖通空调,动环监控等;
② 配电工程的建设包含以下内容
x期建设范围内的 1 层 UPS 电池室,由于部分区域需改造成高低压变配电房,x 1/3 的面积用于高低压变配电房,另 2/3 的面积用于 UPS 电池室,需对 UPS 电池室内进行改造,包括原 UPS 电源的拆除和移位,原 UPS 蓄电池的拆除和移位,部分 UPS 电源及 UPS 蓄电池做报废处理,部分 UPS 电源及 UPS 蓄电池拆除后,成品保护,便于本期再次重新安装,并 UPS 电池室内砌筑分隔墙,分成高低压变配电间和 UPS 电池室;
对上述分隔的高低压变配电房进行改造,新修建电缆沟及高低压柜及变压器的基础等;
将 1 层原高低压变配电房内的原十三台 800 宽的 10KV 高压开关柜更换成 22 台 550 或 500 宽的 10KV 高压开关柜及 3 台 800 宽 10KV 计量柜,满足现场使用要求。
对 1 层原高低压变配电房及1层新修建的高低压变配电房进行改造,便于新安装 6 台 2500KVA的变压器及与之配套的低压配电柜;
将原四层空调及配电房进行改造,便于新安装 4 组低压配电柜及 11 组 600KW 高压直流电源,用于 4 层天河新一代辅助机房区及 4 层天河新一代主机机房区的配电,并安装防静电地板等;
新安装本期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室内水平及垂直桥架,新敷设所有室内的水平及垂直低压电缆,新安装所有室内的水平及垂直低压母线槽等;
由于原一期部分电线电缆老化,需对一期部分电线电缆进行更换;
新增室外空调冷却塔的配电,包括室外低压电线电缆及室外低压强电管网建设等;
新增室外红线范围内的 10KV 高压引入,仅包括高低压变配电房至红外范围内的 10KV 高压室外管网建设,不含引入的 10KV 高压电缆;
保证原有机房不停机的施工建设。
③ 空调系统的建设包含以下内容
原机房空调系统的拆除(除原有机房内设备和管道之外的设备和管道,包括螺杆机、冷却塔、水泵、管道等等)。
新一代天河主机机房、辅助机房的空调系统建设,包含主机、冷却塔、水泵、蓄冷罐、水处理、末端设备、管道阀门附件、自控等等。并将原有机房内系统接入新增低温水系统。
设备基础、运输通道等。包含室外设备基础建设,比如冷却塔、蓄冷罐、水箱的设备基础建设;室外管道埋地敷设;设备运输拆墙恢复等。
保证原有机房不停机的施工建设。中标人完工后需提供国家规定数值的接地电阻第三方检测报
告。
三、采购货物需满足的技术要求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如下:
投标人应使用最新颁布执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投标产品应符合以下标准。本文件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如与下述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 GB/T10228《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2) GB1094《电力变压器》。
(3) GB/T17211 《干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
(4) JB/T 10088《6~500kV 级电力变压器声级》。
(5) GB 4208《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6) GB/T 5273《高压电器端子尺寸标准化》。
(7) JB/T7631-2016《变压器用电子温控器》
(8) GB/T17626-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3.1.2 变压器技术要求 1)使用方式及环境
(1)设备在户内安装使用。
(2)设备将在下列条件下运行
环境温度:最高气温 +40℃,日平均气温 +35℃最低气温:-5℃
相对湿度:<95%(+20℃),<50%(+40℃)海拨高度: 1000 米
地震强度: 8 度水平加速度≤0.2g垂直加速度≤0.1g
2)额定容量: 2500kVA
3)相数:三相
4)额定频率: 50Hz
5)额定电压:一次额定电压:10kV,二次额定电压:0.4kV
6)一次最高工作电压:12kV
7)高压分接范围:±2×2.5%
8)低压绕组形式:箔绕
9)接线组别:Dyn11
10)中性点接地方式:中性点直接接地/小电流接地(以当地电力局要求为准)
11)短路阻抗:6%
12)变压器的绝缘耐热等级不低于 F 级,应满足以下要求:
绝缘系统最高温度: 155℃;
额定电流下绕组的平均温升:≤100K。
13)高压侧及低压侧线电阻最大不xx率≤2%。
14)绝缘水平:
高压侧(电压等级 10kV):额定短路时工频耐压(有效值)为 35kV(60s)
额定雷电冲击耐压(峰值)为 75kV
低压侧(电压等级 0.4kV):额定短路时工频耐压(有效值)为 3kV(60s)
15)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准确的变压器带外壳及不带外壳的外形尺寸。
变压器外壳尺寸:2500kVA 不大于 2600x1600(宽 x 厚,mm),由于楼已建好,并且搬运通道较窄,变压器尺寸需满足现场搬运要求。高度要求与低压柜高度(2200+100mm)一致。变压器轨距:以厂家提供数据为准。
16)变压器高低压进出线方式:
高压电缆下进线,要求保护外壳内配电缆支架;
变压器采用低压铜排侧出线方式,与相邻的低压进线柜内母线进行连接。低压柜厂家负责提供相关柜体母排进线方式及进线位置等数据,变压器厂家负责在变压器外壳侧面开孔并将铜母排做到外壳侧面开孔位置,预留安装接口。
17)干式变压器高、低压侧绕组接线端子连接杆、挡位连接板、垫片必须采用铜质材料,其接触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裂纹、明显伤痕、毛刺,腐蚀斑痕缺陷及其他影响电接触和机械强度的缺陷,且应有防松措施。
18)干式变压器在任何工况下,其噪声水平均应低于 JB/T 10088《6~500kV 级电力变压器声级》给定的声功率级值,2500kVA 干式变压器≤78dB(A)。
19)干式变压器的接地装置应有防护锈层极明显的接地标志。
20)干式变压器应具有良好的防潮性,长期停用后不经干燥即可投入运行。
21)外壳要求
(1)干式变压器需带钢材质保护外壳,防护等级不小于 IP20,且应符合 GB/T 4208 的规定。
(2) 变压器高压侧最外端距铝合金防护外壳应不小于 250mm。
(3) 钢材质外壳框架应采用组合式,可与变压器本体分开、现场组装,其结构必须为加强型,要求重量轻且安装拆卸方便。
(4)铝合金防护外壳高、低压侧分别设置并加标志,高压侧防护门必须安装跳闸行程开关,低压侧防护门可不装跳闸行程开关,防护门门锁应为上、下拉杆式。
(5)外壳及外壳门必须有效接地,外壳底部必须安装通风防护网。
(6)变压器加装保护外壳后,不应降容,并保证温升不超标,通风良好。 (7)外壳要求侧面不需维护,可以靠墙或其他机柜摆放。
22)干式变压器需设置强迫风冷系统,要求厂家说明变压器自身产生热量的散热方向和变压器负载率在 40%、50%、60%、100%、110%和 120%几种情况下的铜损、铁损的具体数值。
23)电子性器件的电磁兼容性指标应符合国家或国际相关标准。
24)变压器结构不应因运输而造成空载损耗和声级水平明显增加。
25)要求投标人提供变压器的自振频率和共振频率,以便复核是否会与建筑主体结构产生共振。
26)机房变压器配电柜综保的零序保护信号引自变压器中性线 N 排零序互感器,零序互感器由变压器厂家配置并提供信号接口,信号引入线及施工由高压柜厂家负责。机房变压器配电柜综保的变压器开门跳闸信号、变压器超温跳闸信号由变压器厂家提供信号接口,信号引入线及施工由高压柜厂家负责。零序互感器安装在 N 排上,安装位置应在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缆(铜排)之前。
1)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试验室和产品性能的测试能力。
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具备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所有功能,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不具备技术要求的全部的功能,技术偏离部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填写投标设备的技术偏离情况,并写出具体技术数据和指标。
3)投标设备及主要部件必须明确制造商、产地、使用寿命。
4)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具备本技术要求中没有提到的其它功能和其它附件,或者投标人合理化建议,投标人应作为附件提供。
5)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技术先进、成熟、具有高可靠性的产品,并应以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校准和检验,指标参数以标准高的为准。
6)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有权在开标前,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需求。投标人对修改补充内容必须按需求的相关要求进行应答。修改补充内容及技术规范书的应答将共同作为对投标人评/议标的依据,并且作为最终签订的合同附件。
7)投标人不得向任何一方、以任何方式泄漏关于本项目、需求、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网络的任何情况以及可能给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带来损失的其他情况;若发生投标人泄密的事件,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将追究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必须赔偿由于泄密给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造成的损失。
8)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须保证是最新生产的设备,即保证硬件设备为最新型号,软件为最新版本,如果中标人提供的软/硬件设备是淘汰、停产或将要停产或落后型号/版本,必须无条件更换,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不支付所有因更换软、硬件设备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并且投标人必须对因此给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带来的损失给予赔偿。
9)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设备涉及专利、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承担责任,保证在这些方面不会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问题(包括第三方设备)。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包括第三方设备)在任何时候出现涉及专利、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和问题,投标人必须担负全部责任,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2.1 高压开关柜技术要求 1)使用环境
(1)高压开关设备在户内安装使用。
(2)设备将在下列条件下运行
环境温度:最高气温 +40℃,日平均气温 +35℃最低气温 -5℃
相对湿度:<95%(+20℃),<50%(+40℃)海拨高度: 1000 米
地震强度: 8 度
水平加速度≤0.2g垂直加速度≤0.1g 2)柜体及结构
(1)采用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柜(中置柜),柜体宽度不大于 550mm,采用合资品牌原厂柜,并提供相关证明,其主要一、二次部件应符合长沙电力公司各项要求,开关柜柜型、真空断路器、综合继电保护、互感器、避雷器、接地开关、在线测温装置等主要一次元器件采用同
一品牌产品。投标人应提供国内权威机构所做的该型号产品的全套型式试验报告及 IAC 内燃弧试验报告。
(2)高压开关柜母线额定电流为 1250A,额定短路开断电流进线柜,PT 柜,计量柜,提升,母联柜均为 31.5kA,变压器馈线柜均为 25kA,所有高压开关柜均采用金属封闭全绝缘方式。
(3)高压开关柜包括母线室、电缆室,各个隔室应相互独立并便于安装、维护。高压开关柜应通过 IAC 内部燃弧试验,试验持续时间不小于 1S,并提供相对应型号的型式试验报告。
(4)开关柜框架应采用优质覆铝锌钢板制作,钢板厚度不小于 2mm。须提供覆铝锌板通过 96个小时的盐雾试验报告。
(5)高压开关柜应满足长沙电力公司现行的五防闭锁要求,为全封闭式“五防”型。
(6)所有部件强度应能承受运输、安装及运行时短路所引起的作用力不致损坏。
(7)开关柜内手车的推进,抽出应灵活方便,不产生冲击力。
(8)真空断路器等可移开部件的“插入”及“抽出”,应具有可靠的联锁机构,并论述所采取的相关安全措施。
(9)柜内继电器等的布置应考虑防震,断路器操作时,保护不应误动作。
(10)动力中心高压开关柜的操作方式为 220V 直流操作、弹簧操作机构,供电电源取自直流操作电源。IDC 机房楼高压开关柜的操作方式为 220V 交流操作、弹簧操作机构,供电电源取自每层设置的 UPS 交流配电箱。
(11)高压开关柜应具备自动运行方式,也可手动进行操作。
高压开关柜具备自动操作的功能,在手动操作模式下,可进行“远端”和“本地”两种操作,“远端”操作即为遥控操作。
高压开关柜应具备“自投自复”、“自投手复”及“手动”三种运行状态,可根据供电局要求及使用需要,进行选择。市电进线开关之间,分别设置运行方式选择装置,方便使用。
(12)外壳防护等级为 IP4X,断路器室门打开时为 IP2X,电缆进线孔应有密封措施。
(13)为验证柜内绝缘表面出现凝露的情况下开关柜的绝缘水平,高压开关柜必须通过凝露试验。
(14) 柜体尺寸及安装方式:柜宽≤550mm,柜深≤1310mm,柜高≤2200mm。
(15)高压柜采用电缆下进线、下出线方式。
(16)高压配电设备厂家须免费协助后期动力系统监控集成商的工作(应提供符合通信规约的监控软件及协议)。
(17)二次回路导线截面:电流互感器及电压互感器二次线至端子处回路为方便用户用 4mm2、2.5mm2 的铜芯导线(要有屏蔽措施),并全部引至端子排。微机继电器及二次插头相连的二次线及其回路可采用不小于 1.5mm2 的绝缘铜导线。二次走线应走线槽或套软管。
(18)柜体二次小母线采用插接式多股铜芯导线,柜间布置。
(19)乙方应在厂内做继电保护通电联动试验。
(20)将不用的小车工作位置、断路器位置、接地闸刀位置接点全部引上端子排作备用,每个端子的每个接线头上只能接一根线。
(21)高压开关柜要求内部线号套管标记清晰(要求电脑打字号),元件位置号用纸选用美国 3M 不干胶,各柜注明柜号、调度号。
(22)开关柜设置主电路模拟图形应满足长沙电力公司的要求。
(23)高压开关柜的柜体颜色由建设单位及维护使用单位确定。 3)参数要求
(1)额定电压(最高运行电压):12kV
(2)额定频率:50Hz
(3)绝缘水平(包括柜内全部一次设备) 1 分钟额定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 相间及对地 42kV
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值)相间及对地 75kV
(4)额定电流:母线 1250A
(5)额定短时耐受电流:31.5kA/25kA
(6)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80kA/63kA
(7)额定短路持续时间:≥2s
(8)耐压内部故障条件电缆室:31.5kA,1s
断路器室: 31.5kA,1s母线室:31.5kA,1s
(9)温升
柜体可触摸部分:≤30K
导体表面:≤55K
(10)辅助电源
电动机、加热器等 AC220V控制、保护 DC220V
(11)回路电阻
机械试验、温升试验、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额定峰值耐受电流试验前后,主回路电阻变化率≤20%
(12)最高工作电压下局放量 树脂浇注绝缘的套管:≤5PC
固体绝缘的仪用互感器 :≤10PC
(13)手车无须维修允许拉出推进次数 500 次 4)主要元件
(1)真空断路器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有效值): 31.5kA(1250A 真空断路器)
25kA(630A 真空断路器)额定短路关合电流(峰值):
80kA(1250A 真空断路器)
63kA(630A 真空断路器)额定短路持续时间:≥2s
燃弧时间: ≤20ms开断时间:≤75ms合闸时间:≤80ms
三相合闸不同期时间: ≤2ms三相分闸不同期时间:≤2ms合闸弹跳时间:≤2ms
开断额定短路电流无须维修次数:630A/25kA,1250A/31.5kA:30 次开断额定电流无须维修次数:E2 级
分合操作循环无须维修次数:M2 级
断路器分闸线圈
额定电源电压:DC 220V
可靠动作电压范围:65-120%Un可靠不动作电压范围:≤30%Un
断路器合闸线圈
额定电源电压:DC 220V
可靠动作电压范围:80-110%Un可靠不动作电压范围:≤30%Un
真空断路器要求采用原装进口真空灭弧室并能提供原产地证明资料。断路器具有可靠的机械防跳功能,避免与线圈监视回路冲突引起的故障,并避免电气接点粘结或防跳继电器断线导致的防跳失效,与综保防跳互为备用,保证可靠。所有操作机构各辅助开关的接线,除特殊要求外,同规格均采用相同的连线以保证手车的互换性,手车上配有机械式计数器,用于合闸时计数,计数器应安装在手车面板上,并有观察孔, 断路器手车面板上设有机械式分合闸状态指示、弹簧储能状态指 示和手动分合闸按钮,指示器易于观察。断路器机构设计合理,应采用模块化设计,为保证供电连续性,更换断路器二次元件(线圈、电机)不得超过 10 分钟。为保证断路器使用的安全、可靠性,分合闸脱扣器、合闸闭锁电磁铁等关键二次器件需满足在长期通电或异常工况下的安全运行,并且方便现场快速、便捷更换。断路器采用固封式极柱,需具备良好的抗机械冲击强度、绝缘、防潮防凝露性能。为满足环境保护的需求,同时最大化开关设备的使用价值,极柱应尽可能多的采用热塑性环保型绝缘材料,使其实现在产品生命周期后可回收。
真空断路器本体自带储能手柄,机械寿命需达到 30,000 次、满容量开断 30 次。
(2)电流、电压互感器额定绝缘水平:同开关柜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应与断路器及负荷开关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相匹配。
开关柜中配置的电流、电压互感器应采用合资品牌的优质产品。并满足现场环境对精度和容量等要求。
(3)接地开关
额定绝缘水平:同开关柜动稳定电流:63kA
热稳定电流:25kA
持续短路时间:≥2s
(4)氧化锌避雷器额定电压:17kV
持续运行电压:13.6kV标称放电电流:5kA
陡波冲击电流下残压 50kA 1/10s:<51.8kV雷电冲击电流下残压 5kA 8/20s:<45kV
直流 1mA 参考电压:>=24kV
长持续电流冲击 2000:s 150A
每组避雷器应配计数器:三相共用一只
(5)综合继电保护
柜型 | 进线柜 | 馈线柜(变压器柜) |
保护功能 | 过流、速断、欠压 | 过流、速断、高压零序 |
遥测功能 | 4(6)的内容 | 4(6)的内容 |
遥信功能 | 断路器状态(分合闸、正常故 障)、过流、速断、欠压脱扣 | 断路器状态(分合闸、正常故障)、接地开关状 态、过流、速断、高压零序、欠压保护 |
a) 高压柜应采用智能综合数字继电器(综合继保)。该装置应具备以下功能:高压配电柜保护及遥测、遥信功能表
注:以遥测、遥信为主,高压柜可根据运维要求设遥控或不设遥控。
b) 综合继电保护装置由开关柜负责成套,开关柜厂家根据设计要求负责保护装置的二次接线,同时需满足长沙电力公司的要求。
c) 综合继电保护装置为中文显示。
d) 高压开关柜综合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 GB/T50062 及 GB/T7261 要求。
e) 高压开关柜所选用的综合继电保护装置应配置 RS485/RS422 通信接口,免费提供相应通信协议,具备远端测量电压电流、监视开关柜及断路器状态、各种信号及告警的功能。同时应将断路器状态、各种信号及告警引至端子排。
f) 高压开关柜具备自动操作功能,综合继电保护装置的输入、输出接口应具备良好扩展能力,通过对其进行编程实现自动操作。
g) 供电电源:根据机房条件采用 DC 220V 或 AC 220V。
h) 微机保护装置采用主机和底座可分离的前插拔式结构。
i) 微机保护装置应支持多套定值,定值区应不少于 6 组。定值区支持自动切换。
j) 微机保护装置应具有 SOE 事件记录功能,所有 SOE 事件(包括保护动作,开关输入量变位事件)不但能通过通信上传至后台监控主机,而且能通过保护装置显示面板、保护装置管理软件进行查询,保护装置能保存 1000 个以上的 SOE 事件。
k) 保护装置面板至少具有 11 个 LED 指示灯,能指示各种信号状态和报警或故障信息,且对应的信号内容可根据需要由用户灵活定义
(6)智能多功能表
所有回路均统一配置智能型多功能仪表,测量精度为 0.5 级、实现液晶现场显示和远程 RS-485数字接口,通讯采用 MODBUS 通讯协议。
功能要求:
a.显示:液晶显示,点击亮屏,可设置延时熄灯;
b.电流:实时监测三相电流和平均电流,电流 0.001A 启显; c.电压:实时监测相电压、线电压、平均电压;
d.功率因数:可分相显示功率因数,可区分感性、容性功率因数;
e.电度:计量芯片,正反双向测量有功电度、无功电度,可计量总电度; f.功率:实时监测分相功率和总功率;
g.实时监测频率;
h. 精度:三相电流、电压精度 0.2 级,有功电度 0.5 级,配置 RS485 通讯。
(7)在线测温装置
开关柜需装设在线测温装置。
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方案中详细描述开关柜/断路器温度监控解决方案说明。断路器测温方案的实现不应改变断路器及高压开关柜的电气绝缘强度,不应影响断路器和开关柜的正常使用,造成设备运行隐患;断路器测温传感器须完全嵌入主回路内,断路器触臂须与常规断路器外观一致,不可裸露于触臂或触指之上,所有测温模块需采用自取能无线通信方式,测温方案的实施不可有可见裸露金属器件,不可采用外置式天线。
温升在线监测提供12个关键连接点温升在线监测能力,包括:3x 母线测温; 6x 动静触头测温;3x 电缆搭接处测温。
一、系统要求
380V直流电源系统应包含交流配电单元、整流单元、直流配电单元、系统监控单元等。所投系统实现方案需充分兼顾采购方现有场地环境,应能够直接现场安装使用而无需对现有环境进行改 造。
1.一般使用条件
1) 周围环境温度:-5℃~40℃
2) 环境相对湿度: ≤ 90%
3) 地震烈度: 8 度水平加速度 ≤ 0.3g
垂直加速度: ≤ 0.125g 2.交流输入:
输入电压,三相四线(3L+PE),380VAC(±10%)
当交流输入电压超出上述范围但不超过380V±25%时,系统应允许降额使用。 3.直流输出:
输出电压:380VDC(360VDC~400VDC),出厂缺省值380V。输出不配置电池组,电源输出稳定性不应有任何影响。
整机输出功率:总输出功率600KW三、直流配电单元技术要求。
4.所投系统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具有以太网通信接口,支持SNMP网络管理协议或IPMI等标准远程管理协议,提供外部访问控制接口;支持对设备的远程监控管理,支持远程监控管理的二次开发;
2)支持输入电压\电流、输出电压\电流、温度和故障等状态的实时报告。
3)具有输入过压、输入欠压、输入过流、输入缺相、输出过压、输出欠压、输出过流、模块过温保护功能。
4)具备无损伤热插拔技术,整流模块的热插拔设计的可靠性,宜采用易插拔、不易变型、接触牢固的可插拔功率圆形端子连接。
5)单个15kW整流模块风扇宽深通风面积≥3*2500mm2,宽高通风面积≥3*6400mm2尺寸风扇。
6)整流模块需要考虑通信可靠性设计。整流模块之间必须采用can通信。
7)单个整流模块的输出需要设置钳位二极管,阻断单个模块故障对直流母线的影响。
8)提供智能化节能休眠功能。
9)具备智能自主均流功能。
5.母线配置
1) 外形尺寸:需要提供导体截面积数据,且须符合3C认证标准。
2)所有母线铜纯度≥99.95%,硬度60~90HB;导电率不低于 98%(须出具国内权威部门检验报告)。导体表面必须做防腐处理;铜母排按规定弯曲试验(90度直角弯)无裂痕。所有母线全镀锡处理,且母线及母线与分支母线的连接母线用绝缘热收缩套管密封绝缘。搭接处压花处理,涂导电介质,保证有效接触。
3)PE线置于柜的下部,水平贯通,表面镀锡处理。
4)柜体电缆采用上进下出或上进上出的走线方式。
6.器件要求
1)断路器:
应选用合资品牌符合GB14048国家标准,输入800A及以上开关采用框架断路器,400A及以下采用塑壳断路器,采用母排连接方式。80A及以下采用微型断路器。
塑壳断路器额定短路分断能力不小于50kA。
电气寿命:In<32A:20,000次;In≥32A:10,000次 2)SPD(电涌保护器):
低压配电柜内需根据电气设计要求,在相应位置配置SPD(电涌保护器)。
系统交流输入端应装有浪涌保护装置。浪涌保护器应选择复合型SPD,无续流无漏电流。复合型SPD,无续流无漏电流,配置电涌保护器同品牌的后备保护器(SCB),SCB必须具有分合闸状态的红绿指示窗口。
3)其他器件:
其他元器件选用国产优质产品,质量良好、符合设计、外观完好且附件齐全。安装整齐,固定牢固电器元件的安装遵守原件制造厂的规定,电器元件安装时特别注意因发热而互相影响,发热元件应安装在散热良好的位置,各元器件能单独拆装更换而不影响其他电器及导线束的固定。
机架内保护导体应有裸露的连接保护导体的端子。裸露电源线、铜柱或接头应做绝缘处理。
7. 柜体结构
1)柜体主框架采用组装结构,柜体颜色为黑色(喷粉黑砂纹JN-3801S)。
2)设备表面应喷涂无炫目反光的覆盖层,表面光洁、色泽均匀、无流挂、无露底;金属件无毛刺、无锈蚀。
3)设备的结构设计应保持操作、运行安全可靠、维修和检查方便,各电气元件动作时产生的热量、电弧、冲击、振动、磁场或电场不得影响其他电器元件的正常工作。
4)应采用全封闭结构,具有侧板、底板、顶板和前后门,机柜的前门后门、左右挡板均可灵活拆卸,在机柜的前门(配门锁)应能观察到设备运行的状况;机柜正面侧需有二次防护面板;结构件外形应平整,所有的焊接处应均匀、牢固、无裂缝、无残渣、无明显变形或烧穿等缺陷。产品采用能够耐受一定的机械、电气和热应力的材料制造,同时能耐受正常使用时可能遇到的潮湿的影响。 5) 柜体所有柜门开启灵活,开启角度大于110度,所有可开启门必须有专门接地线接地。
8.系统闪断运行时间
系统运行时能够承受市电闪断时间不小于10ms,需提供相关测试波形和数据,以备核验。 9.保护接地
系统需设置明显标志的保护地,接地点用铜螺母(直径≥M8),接地线不小于16mm2。配电部分外壳、所有可触及的金属零部件与接地螺母间的电阻不大于0.1Ω。
10.绝缘电阻
各独立电路与地(即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无电气联系的各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
11.材料阻燃性能
系统所用的PCB的阻燃等级需达到GB 4943-2011中规定的V-0要求。塑胶导线的阻燃等级需达到GB/T 19666-2005中规定的阻燃C类(ZC)要求,其它绝缘材料的阻燃等级达到GB 4943-2011中规定的V-1要求。
12.直接触电防护
系统内交流或直流裸露带电部件,设置适当的外壳、防护挡板、防护门、增加绝缘包裹等措施,防止在维护和操作过程中意外触及。
机柜的防护等级不低于GB 4208-2008中的IP20的规定。
系统直流母排裸露处套上绝缘套管,并在醒目处加上“380V直流,禁止触摸!”的警告提示。 13.系统电磁兼容性
传导骚扰限值符合YD/T 983-2018中5.1的要求。
辐射骚扰限值符合YD/T 983-2018中5.2要求。
系统机柜能保护产品抵御静电的破坏,其保护能力符合YD/T 983-2018中7.3中“静电放电”的要求,能承受不低于8kV静电电压的冲击。
14.系统可靠性
整流模块的可靠性MTBF≥3×105h;系统的可靠性MTBF≥1×105h。
请投标人提供具体数据,并以附件形式提供监控模块、整流模块、风扇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的具体数据及计算依据的纸质及电子版文档。
15.其它技术要求
1)配电设备其有效电气绝缘距离:小母线、汇流排或不同极的裸露的带电导体之间,以及裸露的带电导体与未经绝缘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不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小于20mm。
2)系统噪声
系统噪声≤65dB(A) 3)测试与认证要求
投标人除参照招标文件已有要求的条款提供资料外,投标产品必须具有CMA及CNAS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需包含所投产品的整流模块与所投产品单个完整系统。(需提供复印件,相关技术参数以测试报告为准。)
类别 | 项目 | 参数 | 说明 |
输入指标 | 额定电压(V) | 380Vac | |
电压范围(V) | 380Vac(±10%) | ||
电压谐波含量 | ≤5% | ||
频 (Hz) | 50Hz±5% | ||
功率因数 | ≥0.99 | ||
电 THD值 | ≤5% | 负载50%以上 | |
输出指标 | 输出电压(V) | 360Vdc ~ 400Vdc | |
出厂整定电压(V) | 380Vdc | ||
稳流精度 | ≤±1% |
二、整流单元技术要求 1.技术参数要求
稳压精度 | ≤±0.5Vdc | ||
纹波系数 | ≤±0.5% | ||
整机指标 | 效率 | ≥96% | 50%~70%负载 |
并机性能 | ≤±1% | ||
单模块噪声 (dBA) | ≤55dB | ||
防护等级 | ≥IP20 | ||
不均流度 | ≤3% | ||
绝缘电阻(MΩ) | ≥10 | ||
输出电流显示精度 | ≤±10% | ||
通信接口 | 以太网 | 支持SNMP网络管理协议或 IPMI管理标准 |
2.整流单元其他功能
1)能监视输入电压的变化,当交流输入电压值过高或过低,可能会影响系统安全工作时,系统应当能够自动关机保护;当输入电压正常后,系统能自动恢复工作。系统具有过压、欠压、缺相、短路保护功能。
2)直流输出电压的过、欠电压值可由制造厂根据用户要求设定,当系统的直流输出电压值达到其设定值时,自动告警,过压时应能自动关机保护;故障排除后,需手动恢复工作。欠压时,系统应自动保护;故障消除后,自动恢复。
3)在各种保护功能动作的同时,应自动发出相应的声光告警信号;同时,能够通过通信接口将告警信号传送到近端、远端监控设备上,部分告警可通过干接点将告警信号送至机外告警设备,所送的告警信号能区分故障的类别;系统具有告警记录和查询功能,告警记录可随时刷新;告警信息在系统完全无电状况下继续保存。
4)单个整流模块的输出需要设置钳位二极管,需提供相关模块实物照片并标识出来。
5)直流电压测量精度优于1%,交流电压测量精度优于1%,直流电流测量精度优于1%。
6)温度过高保护,当模块工作温度超过保护点时,能够自动降额输出或退出;当温度下降到保护点后,模块可自动恢复正常输出。
序 | 参数名称 | 数值 |
三、直流配电单元技术要求部分技术参数要求
号 | |||
1 | 额定工作电压:(V)DC | 380±10% | |
2 | 输出电压范围:(V | 360Vdc~400Vdc | |
3 |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有效 值(1秒)(kA) | 水平母线 | 20 |
4 | 额定短 耐受电流最大值 (kA) | 水平母线 | 40 |
5 | 满载压降 | <300mV | |
6 | 工频耐受电压1分钟(V) | 2500 | |
温升:符合IEC 60947-1有关温 的规定,且温升值不超过组件相应的标准要求。 | 连接外部绝缘导 的端子:不大于70K | ||
母线固定连接处(铜-铜):不大于70K | |||
操作手柄绝缘材料的表面不大于25K | |||
可接触的外壳和覆板,金属表面不大于30K |
直流塑壳断路器要求:
额定工作电压Ue: 750V DC脱扣特性:C
额定分断能力Icn:≥25KA极限分断能力:≥36KA
防护等级:IP30
电气寿命:≥10,000次
配电回路正负极均需配置过流、短路保护装置。过流、短路保护装置采用直流断路器,其电压等级符合系统的直流电压要求。
直流配电柜内电压降在满载时小于1V。
柜内所有电缆均符合YD/T 1173-2016的要求,各连接导体的截面积应满足设计载流量的要求。 2.直流配电单元功能要求
1)应具备过/欠压、声光告警(可设置消除)功能;
2)应能够监测负载总电流、各负载分路电流及配电柜输出电压;
3)应能够通过监控器对配电柜进行参数设置、测量和告警、数据统计存储、显示、打印等;
4)系统应配置绝缘监测仪,具有绝缘监测功能。可实时在线监测母线和各个负载分路对地的绝缘
状况、熔断器或开关状态、系统过压/欠压告警等。 3.悬浮方式供电指标
1)系统交流输入与直流输出电气隔离。
2)系统直流输出与地、机架、外壳电气隔离。
3)正、负极全程均不接地,采用悬浮方式供电。
4)系统有明显标识标明该系统直流输出不能接地、人体不能接触。四、监控单元技术要求
1.监控单元应能够对380V直流电源系统中各功能单元进行长期自动监测,获取其中的各种运行参数和状态,并根据测量数据及运行状态实时进行综合分析,对系统实施控制和管理,实现电源系统的全自动精确管理。
2.监控单元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1)提供人机接口,通过液晶触摸屏实现系统运行参数显示、系统控制操作、系统参数设置和系统维护等。
监测各路交流供电电压和交流开关状态。
3)对设备发生下列状况进行保护并发出声光报警:交流电压异常、母线电压异常、母线接地、支路绝缘故障等。
4)巡检整流模块的输出电流和工作状态:当模块有故障时,监控系统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自动重新均分整流模块负载。
在本地或远端可以控制整流模块的开/关机。
在本地或远端可以连续调整模块的输出电压、限流值。
5)监测各直流馈电输出的电压、电流,各馈电输出开关状态、熔断器状态、绝缘状态和降压模块状态,当发生异常情况时发出声光报警。
具有对直流总母排和各直流输出分路的绝缘状况进行监测。
遥测量包括但不限于:直流母线电压、整流模块电量、交流电压等。
6)遥信量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器正常工作状态、故障工作状态、直流母线过/欠压、直流馈线绝缘状况、进线开关状态、交流输入的保护信号等。
7)实时运行曲线显示,可以监视最近2小时的各测量点的电压电流波形。
8)配有USB接口,能够读写U盘,方便地实现软件升级或者文件备份功能。
3.绝缘监测
1)系统具备绝缘监测功能,能对直流总母排和各直流输出分路的绝缘状况进行监测。
2)系统发生接地故障或绝缘电阻低于告警值时,绝缘监测装置能够可靠动作,绝缘电阻报警设定的合适范围15kΩ~50kΩ,缺省值为38kΩ。
3)绝缘监测装置能测量出直流系统单极或两极绝缘下降和绝缘电阻数值,当低于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4)绝缘监测装置检测总母排绝缘时,具有以下功能:实时在线检测直流系统的绝缘状况。
当出现单极接地故障(接地电阻小于绝缘告警设置值)时,系统能在10s内发现并发出告警。
当正负极同时出现接地故障(接地电阻小于绝缘告警设置值)时,系统可在短时间内准确发现并发出告警。
显示并记录接地母排的极性、绝缘电阻值(测量误差不大于整定值的15%)及发生时间。具有直流系统绝缘电阻限定值的设定功能。
满足与电源监控系统或监控模块的通信要求。
5)绝缘监测装置检测直流分路绝缘时,具有以下功能:实时或非实时巡检各直流分路绝缘状况。
显示并记录接地分路编号、极性、绝缘电阻值(测量误差不大于15%)及发生时间。满足与电源监控系统或监控模块的通信要求。
6)绝缘监测装置不工作或本身出现异常时,不应影响直流回路正常输出。
3.3.1 低压开关柜技术要求 1)使用环境
(1)低压开关设备在户内安装使用。
(2)设备将在下列条件下运行
环境温度:最高气温+40℃,日平均气温 +35℃最低气温:-5℃
相对湿度:<95%(+20℃),<50%(+40℃)海拨高度: 1000 米
地震强度: 8 度
水平加速度:≤0.2g
垂直加速度:≤0.1g 2)柜体及结构
(1)开关柜框架应采用优质覆铝锌钢板或冷轧钢板制作,钢板厚度不小于 2mm。内部分隔板也应用相同品质板材,并用钢板包成独立固定的结构。不因成套设备的吊装、运输等情况而影响设备的性能。柜体钢板应采用优质冷轧钢板或同档次板材,柜架采用模孔化结构。
(2)低压开关柜外壳防护等级不小于为 IP40。垂直母线采用绝缘保护,防止偶然接触,打开门后其内部防护等级达 IP20。柜顶部提供开有电缆孔的底板并带有阻燃橡皮圈。
(3)低压开关柜柜体宽度尺寸应满足安装空间。每段配电设备长度不大于 10m。
(4)柜体 A、B、C、N 排等截面,PE 截面积见 GB7251.1-2013 表 5 要求,主母排额定容量为 1000A,5000A。垂直母线排载流量应不小于本母线排所配置开关的额定电流之和,投标人应给出水平及垂直母排的规格、截面等参数并详细说明,同时提供相关的型式试验报告及母排柜内布置图。
每段母线末端预留连接孔或其他措施,以便增加新开关柜等设备时母线延伸连接。 PE、N 线及连接排上均开有充足的模数孔用于电缆的连接。
(5)对于电流 5000A 的开关柜,应采取措施以抑制涡流的产生,并对所采取的措施做出详细说明。
(6)所有采用密集型母线槽出线的柜体,均需预留母线接口,供母线槽厂家连接。
(7)各开关均应预留充足的电缆接线端子和接线空间, 800A、1000A 容量的开关要求每相及中性线最少可接 2 x 240 或 300 电缆。1600A、2000A 容量的开关要求每相及中性线最少可
接 4 x 240 或 300 电缆。2500A 开关要求每相及中性线最少可接 6 x 240 或 300 电缆。3200A~
5000A 开关要求每相及中性线最少可接 8 x 300 电缆。
(8)柜体内抽屉的一次接插件和母线之间应有防止元件故障引起的飞弧与母线之间短路措施;上下层抽屉之间通风孔的设计和安装应使得当开关元件在正常工作时或在短路情况下没有电弧或可熔金属喷出,其形状尺寸及安装位置不应使整个外壳的强度有明显的下降,也不应降低外壳的防护等级。抽屉内一、二次原件采用隔室间隔。各回路输出端子相序标识应一致。
本工程要求抽屉进出轻便,无卡涩现象, 相同参数的可动元件(如低压断路器或抽屉)对同类型的柜体应具有完全的互换性,相同参数和结构的其它元件也应有互换性。
(9)本工程低压开关柜的柜体颜色由建设单位及维护使用单位确定。
(10)低压柜应配好调度号,所有回路名称标牌做成标签框形式。柜后配有一次接线图,每回路前有统一可拆换回路标牌。
(11) 变压器采用低压铜排侧出线方式,与相邻的低压进线柜内母线进行连接。低压柜厂家负责提供相关柜体母排进线方式及进线位置等数据,变压器厂家负责在变压器外壳侧面开孔并将铜母排做到外壳侧面开孔位置,预留安装接口。
母线槽厂家负责提供与变压器侧出线母排连接的软连接铜母排,并现场指导变压器与低压柜铜母排的连接。
(12)本工程互为主备用的两列低压柜中,市电进线柜和联络柜必须具备电气联锁,三个断路器只能同时闭合两个,并能够实现自动和手动转换功能。在主备用市电均停电一段时间再 来电后,自动转换控制器应能检测并判断进线及联络各断路器状态,自动控制各断路器分合闸,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状态。自动转换控制器对市电来电、停电信号采集应有故障告警功能,以免 误判市电来电、停电信号造成误切。自动转换控制器对外提供 RS485 智能接口,供监控系统进 行数据采集及监控。
3)参数要求
(1)电气设备额定电压: 380V
(2)额定频率: 50Hz
(3)相数:三相(三相五线制)
(4)额定电流:水平母线
(5)垂直母线:应大于该母线排上开关的容量要求
(6)额定绝缘电压:660V
(7)额定短时耐受电流(1s)
序号 | 水平母线额定电流 | 1000A | 5000A |
1 | 水平母线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 50kA | 100kA |
2 | 垂直母线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 50kA | 65kA |
投标人应满足所投标段对应电流等级的技术参数要求。
(8)额定峰值耐受电流(1s)
序号 | 水平母线额定电流 | 1000A | 5000A |
1 | 水平母线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 100kA | 220kA |
2 | 垂直母线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 100kA | 143kA |
(9)绝缘水平
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 2kV 5S
控制和辅助回路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 1.5kV
(10)允许温升:温升应满足 GB7251.1 要求。
(11)电气间隙 ≥10mm
(12)爬电距离 ≥12.5mm 4)低压开关设备的测控要求
(1)低压开关设备要求加装智能仪表,能够进行电量测量、综合显示(就地数显)、谐波分析、开关量输入/输出,具有 RS485/422 接口,全面实现“三遥”功能,可提供的监控内容如“就地显示及监控要求表”内容要求。
(2)框架断路器均应带有一付干接点和一付故障接点。低压柜需具备干接点端子排,通过端子排可以送出开关状态、故障告警的遥信信息。低压柜所有关的干接点信号或遥测应加装相关仪表进行收集和汇总后,并对外提供 RS485/422 接口。
(3)低压柜电力仪表的各类告警参数、通信地址等在仪表掉电后仍能保持,来电后不需要对以上参数进行重新设定即可正常工作。不同低压柜的电力仪表应能串在一条 RS485/422 总线上,预留在端子排上便于接入上级监控系统。
(4)低压开关设备厂家须免费协助后期动力系统监控集成商的工作(应免费提供监控协议及相关软件)。
(5)各柜型就地显示及监控要求:就地显示及监控要求表
柜型 | 就地显示及遥测 | 就地显示及遥信 | 遥控 |
框架断路器 | 类型一:三相电压、三相电流、功率因数,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有功电度、无功电度 类型二:三相电压、三相电流、频率、功率因数、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有功电度、 无功电度、谐波畸变(THD)、谐波含量 | 断路器状态(分合闸、正常故障)、缺相、欠压、过压故障告警 | 断路器分、合闸 |
塑壳断路器 | 类型一:三相电压、三相电流、功率因数,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有功电度、无功电度 类型二:三相电压、三相电流、频率、功 率因数、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有功电度、无功电度、谐波畸变(THD)、谐波含量 | 断路器分合闸状态、故障告警 |
无功补偿柜 | 三相电压、三相电流、功率因数、谐波畸变(THD)、谐波含量 | 无功补偿工作状态信号、进线开关状态信 号、故障告警 |
注:1) 智能仪表的工作电源由厂家自带,需满足扩容需求。
2) 谐波畸变(THD)的检测范围为 2~25 次谐波或 2-31 次。
3) 电子性器件的电磁兼容性指标应符合国家或国际相关标准(IEC61000;GB/T 13729-2002; GB/T 17626)。
4)智能多功能表
(1)所有进出线断路器均配置数字显示型智能多功能表,智能多功能表应具备数据和故障记录功能,自带 RS485 通信接口,提供通信协议,采用液晶显示,可直接读取并上传实际电度数,测量范围内上下行传输数据需符合 DL_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必须提供产品样本手册。
本工程所需要智能多功能表功能分为两类,功能详见“就地显示及监控要求表”。
(2)智能多功能表及测量元器件须具有国家权威部门(电力工业电力设备及仪表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或国家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测试报告及最新样本,智能多功能仪表制造商须拥有该型号智能多功能仪表所用软件的自主知识产权。所有分路电流、电压精度:0.2 级。有功功率和有功电度的准确度等级:0.5 或 0.5S 级,电流互感器精度不低于 0.5或 0.5S 级;无功功率和无功电度的准确度等级:2 级;全负载率范围内均应保障测量及计量高准确度要求。
(3)仪表应具有液晶显示,液晶显示应直观、清晰,数据显示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kW、 kvar、 kWh、kvarh、V、A 等。功率因数数据显示小数点位数不少于 2 位,其它监测量不少于 1 位,显示内容包括每个监控电路实时数据、实时告警、相关设定的参数(通信参数 如地址、xx率、校验方式,告警阈值参数如电压、频率上下限)和厂商信息。
(4)电流测量功耗每相不大于 0.75VA,电压测量功耗每相不大于 0.5VA;辅助电源回路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功耗不大于 10VA。
6)主要元件
(1)低压框架断路器
800A 及以上的开关选用框架断路器,三极。额定值: 开关柜中的框架断路器技术要求
项目 | 指标 |
断路器容量(A) | 800A~5000A |
额定工作电压 Ue | AC 400V |
额定操作电压 | AC 220V |
额定绝缘电压 Ui | 1000V/50Hz |
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 Ics(kA rms) | 5000A≥100,5000A 以下开关≥65 |
短时耐受电流 Icw(kA rms),1S | 5000A≥100,5000A 以下开关≥65 |
机械使用寿命(操作次数) | 5000A 开关≥10000 次,5000A 以下开关≥15000 次 |
电气使用寿命(操作次数) | 5000A 开关≥1500 次,2500A 开关≥2000 次,2500A 以下 开关≥6000 次 |
注:要求断路器在 40℃以下及反向馈电时均不降容。操作机构型式:弹簧操作机构,应能本地和远方操作。操作电源:AC 220V。
储能电动机的额定工作电压:AC 220V。
电流保护:除进线柜的断路器采用四段保护外(过载长延时、短路短延时、短路瞬时、接地保护)。要求过载长延时、短路短延时的时间和电流均可设定。电子脱扣器应具备数显功能。接地保护在脱扣器上可以设定打开和关闭。
(2)低压塑壳断路器
断路器极限分断能力至少为 50KA/400~415Vac,并且 Ics=100%Icu。断路器极数:3P。
断路器额定运行时的短路分断容量:≥65kA
当塑壳断路器工作电流大于 400A 时,采用电子脱扣器;当塑壳断路器工作电流小于或等于 400A 时,采用热磁脱扣器。电子脱扣器应具备 0.4~1 倍整定功能,并可以现场单独更换。
要求过载长延时、短路短延时的电流均可设定。 要求断路器在 40℃以下及反向馈电时均不降容。断路器一、二次回路安全隔离,附件可现场安装。断路器提供的辅助接点应满足本工程要求。
要求额定电流 400A 及以上的开关均带电操机构。
(3)无功补偿柜
电容补偿装置采用电容器和有源滤波模块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每套采用 2 台电容器柜和 1台有源滤波柜,既作功率因数补偿,又作谐波处理)。
有源滤波资质及主要技术要求
满足 GB 50227-2017 的要求分支开关采用刀熔开关,提供更好的分断和抗浪涌能力。柜外面板装置多功能仪表,实时显示补偿装置电能参数。
柜外面板装置多功能仪表,实时显示补偿装置电能参数。
具有防拉弧保护功能:每个熔断器均有辅助触点,在断开负荷之前,辅助触点会先断开接触器,避免带负荷拉闸,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为防止谐波分流不均,柜内配置得电容器、电抗器台数必须相等,为 1:1 对应关系,不可使用两个或者多个电容器串接一台电抗器的方式。
每个补偿柜的额定容量依据现场情况,每段投切容量由投标人自行设定。电容器技术要求
额定电压:480V。
适用环境温度:上限+55℃,下限-25℃。最大过电压:1.1Un;最大过电流:1.5In绝缘耐压:3.1KV/60s。
损耗:介质损耗小于 0.2W/kVAR,总损耗小于 0.5W/kVAR。电容器须为干式,采用聚丙烯膜作电介质,具有自愈性能。电容器的聚丙稀薄膜等级须为 D 级。
电容器须配置放电电阻,在电源切离后 1 分钟内端子间的残余电压降至 50V 以下。电容器的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 IP20。
电容器须通过国家检测中心检测为合格的产品,并提供检测报告影印件。调谐电抗器技术要求
电抗器的电抗值为电容器容抗值的 6%。
线性特性: I1in=1.2 x (I1+I3+I5+I7)时,L=0.95Ln。
谐波负荷:UH3=0.5%, UH5=5.0%, UH7=5.0%Un。额定电流:I1=1.06 x In (I1 基波电流)、 Ith=1.05 x Irms (最大承载电流 )。
短路容量:可承受 25 倍之额定电流(Ith)。绝缘等级:F 级。
为保证系统的准确与稳定,电抗器和电容器应为同一品牌产品。
每具电抗器应有铭牌,标有制造厂名、额定电压、频率、谐波耐流等数据。电抗器须通过国家检测中心检测为合格的产品,并提供检测报告影印件。 功率因数控制器技术要求
额定电源:电压 400V 50Hz、电流 0.1-5A(最大);
可随时显示功率因数值,其范围为: 0.00(IND)..1.00..0.00(CAP);可设定功率因数值 0.90(IND)...1.00...0.90 (CAP);
延迟时间:4s~999s,可任意调整设定;控制方式:可选择手动或自动投入;
具有故障自动诊断功能,并将结果显示在屏幕上;具有密码保护功能;不受系统之谐波及电磁干扰而能稳定操作;
显示功能:电压 / 电流 / 有功功率 / 无功功率 / 功率因数 / 谐波电压畸变率/ 电容投切状态 / 故障报警状态;
保护功能:过电压保护、投切振荡闭锁、谐波超限保护可控段数 1~12 段;
无功补偿装置技术要求
采用动态投切方式,切除过程无操作过电压、电弧重燃现象产生; UE=220V/380V,UI=690V,额定限制短路电流(Icc)不小于 15KA;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 IP30
有抑制谐波功能(需在证书中体现);
具有缺相保护功能和投切指示;具有过温保护,超温闭锁功能;
控制电路采用光电隔离技术,具有过零触发稳定可靠,抗干扰能力强的特性;
无功补偿投切开关允许寿命:整机带负荷投切≥180 万次(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机带负荷投切试验报告)
5)过电压保护装置
此装置与交流电引入的电力线采用并联连接,提供有效的高能浪涌电流的分流及高频衰减。中标人所提出的任何替代指标应不劣于需求的要求。
类型、容量:三相四线,最大通流容量 100kA(进线柜)、65kA(无功补偿柜、馈线柜),采用限压型浪涌保护器。
额定电压:220/380V。
额定频率:50Hz±5%。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Uc)不小于 385V(相电压)。
残压峰值:≤2500V (标称放电电流/线,8/20μs)。状态指示:提供设备状态指示,具有输出接点。
能提供至少下列模式电压浪涌保护:相对地(L-E),中对地(N-E)四个保护。状态指示:提供设备状态指示。具有输出接点。
此设备不可产生能感知的磁场,并可直接用于电脑机房。安装方式:设备机壳内,进线端。
浪涌抑制器的设计、测试、制作及安装须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有关标准。
浪涌抑制器应有短路保护功能,防止因自身短路引起电源系统的短路,但不能影响浪涌抑制器的正常泄流。
6)其它
低压主断路器柜中的二次元器件应选用优质元器件(设备厂家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标注二次元器件的品牌和产地)。
低压开关柜内端子采用阻燃型端子,端子应能牢固压接 6mm2 导线,并留有 20%的备用端子。柜内接线应整齐,编号应规范,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投标厂家需列表提供主要元器件(包括断路器、互感器、铜排、端子、熔断器、电容器、浪涌保护器、控制器)的生产厂家及技术指标,规格型号。
7)低压系统
x工程低压配电设备采用 380 伏/220 伏 TN-S 系统。其主接线采用为单母线分段运行方式。具有 2 路电源在系统内自动切换的功能,母联开关设自投自复、自投手复和手投手复闭锁装置。
正常时,2 路电源分段运行。当 1 路电源故障或停电时,母联开关闭合,由另 1 路电源供电于全部重要负荷。
低压系统的开关状态如下表所示:
(1)母线槽投标产品必须为原厂产品(CQC 认证中,委托方、生产者、生产企业必须一致),不接受 OEM、ODM 产品。
(2)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本次投标的各个规格型号的母线槽产品(动力母线)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并提供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1)母线系统应用一般要求
投标人所投标设备须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1)海拔高度: 2000m
(2)相对湿度:≤95%(25℃) 2)电气要求
(1)额定工作电压: 1000V AC
(2)额定绝缘电压: 1000V AC
(3)额定频率:50 Hz
(4)配电系统方式:3L+N+PE,中性线容量为 100%的相线容量。
(5)额定耐受电流要求:
序号 | 母线槽容量(A) |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KA) | 额定峰值短路电流(KA) |
4 | 1000 | ≥50 | ≥105 |
7 | 1500 | ≥65 | ≥143 |
8 | 2000 | ≥65 | ≥143 |
9 | 2500 | ≥90 | ≥198 |
11 | 5000 | ≥150 | ≥330 |
3)结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