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WDWFZLS-19-
合同编号:WDWFZLS-19-
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服务
合
同
书
项 目 名 称: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
委托方(甲 方):山西诺维兰(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 方):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 订 时 间:2019 年6月13日
签 订 地 点:运城经济开发区
有 效 期 限:2019年 6月13日至2020年6月12日
委托方(甲方):山西诺维兰(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甲方希望就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服务,并同意支付相应的处置服务报酬费用,鉴于乙方拥有提供上述专项技术、服务的能力,并同意向甲方提供这样的处置技术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
x合同涉及的名词和术语解释如下: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处置:是指利用水泥窑协同将废物焚烧的方法,达到无害化处置。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处置技术服务内容: 1、处置技术服务目标:乙方委托专业危险废物运输车队到甲方厂区运输危险废物至乙方处置场所,乙方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
2、处置技术服务内容:乙方利用分析检测仪器对甲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 再根据其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通过不同的处置系统输送至水泥回转窑进行高温/无害化处置。
3、处置技术服务的方式:一次性。
4、甲方负责将合同中列出的废物连同包装物全部交予乙方处理,合同期内不得自行处理或者交由第三方进行处理。
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处置技术服务工作:
1、客户现场服务地点:乙方厂区内。
2、处置技术服务进度:按甲乙双方协商服务进度进行。 3、处置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山西省的有关环保/安全/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4、处置技术服务期限要求:与转移联单履行期限日期一致。
5、乙方不负责剧毒化学药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8版)》)中涉及到的药品)的运输。 6、乙方运输车辆的司机和有关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应xx作业,按照甲方《入厂安全须知》操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处置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有关危险废物的基本信息。(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工艺、主要成分、物理形态、包装物情况、预计转移数量、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等)与实际到货如因成份不实、含量不符等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2、提供工作条件:
(1).负责废物的安全包装,不得将不同性质、不同危险类别的废物混放,应满足安全转移和安全处置的条件;直接包装物明显位置标注废物名称和主要成分;在收集和临时存放过程中,甲方需将同类形态、同类物质、同类危险成分的废物进行统一存放,不得与其它物品进行混放,并详细标注废物特性与危险禁忌对可能具有爆炸性、放射性和剧毒性等高危特殊废物,甲方应提前另行存放,乙方只按合同内容接受甲方危废)。甲方有责任在运输前告知乙方废物的具体情况,确保运输和处置的安全。 (2).委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交接工作,转移联单的申请;确保转移过程中不发生环境污染。负责危险废物甲方厂区的装车工作。 (3).在危险废物转移前,甲方必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具备双方约定的工作条件及转移条件。 3、甲方有责任严格按照国家针对剧毒品交接、处置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剧毒品处置工作。保证委托乙方处置的危险废物不出现下列异常情况: (1)甲方不得在未告知乙方的条件下将易制毒类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爆炸性物品、不明物等高危废物(<<危险化学品目录(2018版)>>中涉及到的药品)混入其它危险废物或普通废物中交由乙方处置。
(2)标识不规范或错误;
(3)包装破损或密封不严;
(4)两类以上废物人为混合装入同一容器,或者将废物与其它物品混合装入同一容器;
(5)容器装危险废物超过容器容积的90%;
(6)其他违反危险废物包装、运输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通用技术条件的异常情况。
4、甲方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申报手续。 5、甲方根据危险废物分类、包装、出具《危险废物确认明细单》,确定运输处理时间,并提前电告乙方。
第五条:交接废物的有关责任 1、甲、乙双方交接危险废物时,必须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项内容,一种废物一份联单和一种重量,单位精确到公斤。甲、乙双方对各自填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妥善保管联单。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内容真实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联单第一联由甲方留存;第二联由甲方转交甲方所在地环保部门;第三联由运输单位留存;第四联由乙方留存;第五联由乙方负责转交移入地环保部门。 2、若发生意外或者事故,危险废物交付之前,责任由甲方承担;危险废物交付和联单签收之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3、运输之前甲方废物的包装必须得到乙方认可,甲方保证所填写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废物名称及代码与所签订定合同的危险废物内容一致。如不符合乙方所列分类、包装标准,乙方有权拒收。
第六条:危险废物的计重
乙方接受甲方的危险废物以乙方确认的甲方称重单为依据,称重方可以提供区(县)级以上计量检测单位对称重设备核发的检定证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危险废物确认明细单》为准,并据此填写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作为危险废物的合同实际数量。
第七条:危险废物质量标准
1、控制标准:荧光测氯≤3.0%。氟≤1.5%。磷≤5.0%。硫≤3.0%。钾≤1.5%。钠≤1.5%。锌≤2.5%。
2、拒收标准:荧光测氯>3.0%或硫>3.0%。胶状发粘黏的拒收,刺激性气味大的拒收。
3、甲方发货前,需提供公章书面发货计划,内容包括拟发货时间、种类及数量。乙方根据处置能力及贮存情况调整甲方发货计划并盖公章书面回函确认,再组织发货。政策性停窑期间,乙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为准,通知甲方暂停发货,恢复生产后乙方盖公章书面回函通知甲方发货。未收到乙方书面回函发出的货物乙方不予接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费用结算及支付
1、合同费用:
废物名称 |
废物类别 |
数量 (吨) |
处置单价 (元/吨) |
备注 |
机滤、空滤、废防冻液壶、废油壶、废漆桶 |
000-000-00 |
1.4 |
9500 |
含运费 |
废棉纱、废油纸、线手套、遮蔽纸 |
000-000-00 |
0.1 |
9500 |
|
废漆渣 |
000-000-00 |
0.1 |
9500 |
|
废过滤棉 |
000-000-00 |
0.15 |
9500 |
|
废活性炭 |
000-000-00 |
0.2 |
9500 |
|
废稀料 |
000-000-00 |
0.05 |
9500 |
2、合同费用结算方式: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危险废物转运联单》载明的合计处置数量作为结算量。如单趟数量不足1吨按1吨计算。 3、结算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处置费9500元整(人民币大写:玖仟xx元整);(预付款抵处置费),乙方在甲方办理好危险危废转移手续并收到甲方预付处置费用后,接到甲方通知,安排车辆前往甲方收集危险废物。合同期内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处置危险废物,之前预收的处置费,乙方将不予退还和顺延。
4、危险废物到达乙方厂区称重确认后,乙方办理接收,同时由乙方给甲方提供处置6%服务费增值税发票,处置费用甲方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转移完成后签署联单。 5、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费用须以支票或银行汇款至公司账户的形式进行结算支付,不得以现金的形式进行结算支付。
第九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乙方关于技术服务方面的内容。
2、涉密人员范围:相关人员。
3、保密期限: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
4、泄密责任: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
第十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如一方有合同变更需求的,可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处置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未告知乙方真实信息或欺瞒乙方的,由此在乙方处置废物过程中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安全法律责任和乙方经济损失。视具体事故情况,甲方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不设上限。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4款约定,应当支付乙方滞纳金;计算方法:按已发生处置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滞纳天数。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项目联系人马结苏,联系电话00000000000。乙方项目联系人张龙胜,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乙方单位联系人 x 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手机:13834103580。合同双方书面回函均需由项目联系人签署盖公章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经营许可证到期或吊销,合同自动解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人力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战争,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情况,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方可解除本合同。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甲方的预付款项,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依法向乙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参与本合同执行的雇员发出招聘邀约,也不得实际聘用上述雇员,但经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八条 x合同如有与法律法规冲突事项,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九条 x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山西诺维兰(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纳税识别号:9114080068808108XH 纳税识别号:911408257159182026
地 址:运城市经济开发区邑北工业园区四街坊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泽掌镇石门峪口
电 话:0359-2581266 电 话: 0359-7728158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运城盐湖支行 开 户 行: 建行新绛支行
开户账号:14001726108050503569 开户账号:1400 1728 1080 5001 0036
联 系 人:(签字) 法人代表:支振义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