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比选文件的取得:蜀道集团集中采购平台(http://cs.scjt-wl.com:27280)上自行下载比选文件。 (一)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 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3月2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地点: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5路266号青羊总部经济基地2栋A座15 楼)。
比选公告
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集团”)拟对人力资源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比选,根据四川省国资委相关规定,现将公开比选人力资源咨询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条件
(一)本比选项目为物流集团人力资源咨询服务,项目业主为物流集团,资金来自业主自筹。现拟通过公开比选选择合适的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公司国企三年相关改革工作,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本项目的比选人: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一)公司概况:物流集团是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注册资本金100亿元。聚焦服务好国家重大战略,以交通物流专业化整合为中心,以市场化、平台化、规模化为方向,着力做强物流园区投资建设运营、集采集供、物流贸易服务、运贸一体化、物流加工制造、车辆及工程设备、供应链管理等七大业务板块。
(二)比选项目名称: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咨询服务。
(三)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完成项目约定工作内容为止,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比选内容:围绕物流集团所属企业及中心工资总额建设、负责人薪酬和经营业绩考核,咨询公司参与项目调研、项目方案思路研讨、为物流集团提供项目内容相关管理策略方向建议、支撑项目内容相关制度研讨修订、参与所属企业项目方案沟通。辅助支撑物流集团最终形成《所属企业及中心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所属企业及中心工资总额核算标准》《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及配套的专项激励办法,后期实施辅导。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含企业管理咨询;
(二)比选申请人具有较好的财务能力,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不亏损,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近三年企业无违约及违法情况;
(四)比选申请人近三年(2019年至今)已完成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2年 3月 16日上午【9:00】时至2022年3月20日下午【5:00】时(北京时间)。
(二)比选文件的取得:蜀道集团集中采购平台(http://xx.xxxx-xx.xxx:27280)上自行下载比选文件。
(三)比选文件价格:免费领取。
(四)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一)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3月2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地点: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0x000x青羊总部经济基地2栋A座15楼)。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评审地点
(一)评审地点: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0x000xxxxxxxxx0xXx00x)。
(二)评审时间:2022年3月2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蜀道集团官网(xxxx://xxx.xxxxxxxx.xxx/)、物流集团官网(xxxx://xxxx.xx.xx/)、蜀道集团集中采购平台(http://xx.xxxx-xx.xxx:27280)发布。
八、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
九、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0x000xxxxxxxxx0x
Xx00x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3980013357
比选人: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5日
附件2
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咨询服务
比选文件
二〇二二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1.1本比选项目为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咨询服务,项目业主为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集团”),资金来自业主自筹。现拟通过公开比选选择合适的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公司国企三年相关改革工作,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1.2 本项目的比选人: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公司概况:物流集团是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注册资本金100亿元。聚焦服务好国家重大战略,以交通物流专业化整合为中心,以市场化、平台化、规模化为方向,着力做强物流园区投资建设运营、集采集供、物流贸易服务、运贸一体化、物流加工制造、车辆及工程设备、供应链管理等七大业务板块。
2.2比选项目名称: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咨询服务。
2.3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完成项目约定工作内容为止,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2.4比选内容:
围绕物流集团所属企业及中心工资总额建设、负责人薪酬和经营业绩考核,咨询公司参与项目调研、项目方案思路研讨、为物流集团提供项目内容相关管理策略方向建议、支撑项目内容相关制度研讨修订、参与所属企业项目方案沟通、列席相关工作会议。辅助支撑物流集团最终形成《所属企业及中心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所属企业及中心工资总额核算标准》、《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及配套的专项激励办法,后期实施辅导。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载有企业管理咨询业务;
3.2比选申请人具有较好的财务能力,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不亏损,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3近三年企业无违约及违法情况;
3.4比选申请人近三年(2019年至今)已完成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2年 3月 16日上午【9:00】时至2022年3月 20日下午【5:00】时(北京时间)。
4.2比选文件的取得: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公告期内在蜀道集团官网(xxxx://xxx.xxxxxxxx.xxx/)、物流集团官网(xxxx://xxxx.xx.xx/)、蜀道集团集中采购平台(http://xx.xxxx-xx.xxx:27280)上自行下载比选文件。
4.3比选文件价格:免费领取。
4.4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3月2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地点: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0x000x青羊总部经济基地2栋A座15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评审地点
6.1评审地点: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0x000x青羊总部经济基地2栋A座15楼)。
6.2 评审时间:2022年3月2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蜀道集团官网(xxxx://xxx.xxxxxxxx.xxx/)、物流集团官网(xxxx://xxxx.xx.xx/)、蜀道集团集中采购平台(http://xx.xxxx-xx.xxx:27280)发布。
8.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
9.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0x000x青羊总部经济基地
2栋A座15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3980013357
比选人: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5日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 |
比选人 |
名 称:详见比选公告 地 址:详见比选公告 联系人:详见比选公告 电 话:详见比选公告 |
1.1.2 |
项目名称 |
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咨询服务 |
1.1.3 |
项目地点 |
详见比选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详见比选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1.3.1 |
比选范围 |
详见比选公告 |
1.3.2 |
服务周期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完成项目约定工作内容为止,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
1.3.3 |
服务标准和要求 |
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要求 |
1.4.1 |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要求:(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经审验合格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含企业管理咨询;(2)比选申请人具有较好的财务能力,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不亏损,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3)近三年企业无违约及违法情况;(4)比选申请人近三年(2019年至今)已完成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人力资源咨询业务项目,且服务对象与比选人性质或规模类似。 信誉要求:未处于投标禁入期。 主要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9年至今)在1个及以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其他要求:比选申请人本项目各类服务人员数量必须满足项目实际需要,且不得少于3人。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
不接受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 |
偏离 |
不允许负偏离 |
3.1.2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3月21日10时00分 |
3.2 |
比选报价 |
采用总价承包方式进行报价。 |
3.3.1 |
比选申请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比选截止之日算起) |
3.4 |
比选保证金 |
无。 |
3.7.1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本比选文件“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编制, 实质内容应包含“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代理人本人亲笔手写签字,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3.7.4 |
比选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审差错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
4.1.1 |
比选申请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比选申请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鲜章)。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比选人的地址:xxxxxxxxx0x000xxxxxxxxx0xXx00x 比选人名称: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比选申请文件在2022年3月21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
xxxxxxxxx0x000x青羊总部经济基地2栋A座15楼 |
4.2.3 |
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时间:同比选公告截止时间。地点:同递交比选文件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2)开标顺序:按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顺序,后递先开。 |
6.1.1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评审小组由比选人选派本系统有关技术、经济、招标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 |
6.3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7.3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0万元。 |
8.1 |
比选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3万元(含税),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
10.1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总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含税),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比选申请报价表、比选申请函中比选总报价(大写),二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
10.2 |
低于成本报价 |
当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低于比选最高限价的55%时,评审小组必须对该比选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
1 总 则
1.1 项目概况
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范围、服务周期和服务标准及要求
1.3.1 本次比选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服务周期: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服务标准及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比选申请人是响应比选要求、符合比选公告规定的资格等条件并参加比选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4.3对比选申请人资格的限制: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或者被同一法人控股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合同段)的比选。
(2)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禁入的,在禁入期内不得参加比选。
1.4.4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有不得参加或不符合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比选人不予接受。即使中选,中选自始无效。造成比选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 费用承担
无论中选与否,因比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无补偿,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予返还。
1.6 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现场踏勘。
1.10 偏离
不允许负偏离。
2 比选文件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比选申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检查比选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不全时,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
3 比选申请文件
3.1 比选申请文件的构成
3.1.1 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
3.1.2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 比选报价
3.2.1 比选申请人应按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截止时间前修改比选申请函中的总报价,应同时修改 “比选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比选申请有效期
3.3.1 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如有),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申请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比选保证金(如有)。
3.4 比选保证金
本项目比选保证金为:人民币0万元(大写:零万元整)。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
3.6 备选方案
比选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3.7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3.7.1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比选申请文件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3.7.2 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服务周期、比选申请有效期、质量要求、服务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7.4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比选申请
4.1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4.1.2 比选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4.2.2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 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比选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按照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
(5) 按照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比选申请文件开标顺序;
(6)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报价,并记录在案;
(7) 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 开标结束。
6 评审
6.1 评审小组
6.1.1评审小组由比选人选派本系统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
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比选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
(二)与比选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评审的。
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提出回避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终止其参加评比。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比选人应当在比选截止后15日内确定中选人。
到期未确定中选人的,比选人应将延期的理由书面通知比选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
7.2 中选通知
7.2.1比选人应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向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发出中选结果通知书。
7.2.2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比选活动不符合四川省相关程序规定的, 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后、在收到中选通知书或者中选结果通知书后3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逾期投诉的,不予受理。
7.3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0万元(大写:零万元整)。
7.4 签订合同
7.4.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的,中选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8.1 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组织比选:
(一)所有比选申请人不符合比选公告规定的条件的;
(二)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8.2 不再比选
参照《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重新组织比选再次失败的,经批准同意后可以不再进行比选。不再比选的,由比选人直接确定承包人,但参加了比选竞争、符合比选公告规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7.3 项要求 |
|||||
副本份数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7.4项要求 |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7.1项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0.1款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内容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服务周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
比选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成本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第10.2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服务内容和要求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比选最高限价 |
比选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8.1项规定的比选最高限价。 |
|||||
2.2.2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风险评审: 30 分 商务评审: 20 分 技术评审: 50 分 |
||||
2.2.2(1)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采用有效报价(经实质性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文件的总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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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比选申请报价的偏差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比选申请人报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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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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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 |
风险评审 评分标准(30分) |
项目 负责人 |
12分 |
在1个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得4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2分,此项最高得12分。 |
||
其他主要人员配置 |
3分 |
主要成员有1个交通系统人力资源项目业绩得1分;主要成员有2个交通系统人力资源项目业绩得2分 ;主要成员有3个及以上交通系统人力资源项目业绩得3分;没有交通系统业绩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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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3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每增加一个交通类公司人力资源咨询项目加2分,此项最高得13分。 |
||||
其他 |
2分 |
投标人在四川省成都市有固定办公场所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加2分。 |
||||
2.2.3(2) |
技术评审 评分标准(50分) |
项目理解 |
10分 |
深入了解人力资源改革要求,准确把握改革的要求及执行,得8-10分;较准确把握改革的要求及执行,得4-7分;基本或很少了解改革的要求及执行,得0-3分,该项评分需为整数。 |
||
项目实施方案 |
项目的整体思路和框架 |
10分 |
整体思路清晰、切合需求,方案设想合理得8-10分;整体思路较清晰、基本切合需求,方案设想较合理,可行性一般,得4-7分;整体思路模糊、不切合需求,研究方案设想不合理,可行性差,得0-3分,该项评分需为整数。 |
|||
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创新性 |
9分 |
方案科学合理、创新性强、测算项目全面得8-9分;方案较为合理、创新性较强、测算项目较全面得6-7分;方案基本合理、创新性一般、测算项目有部分遗漏得3-5分;方案不合理、创新性较差、测算项目遗漏较多得0-2分,该项评分需为整数。 |
||||
方案的可行性 |
9分 |
方案可操作性强、落地实施容易得8-9分;方案可操作性较强,落地实施较容易得6-7分;方案可操作性一般、落地实施一般得3-5分;方案可操作性差、落地实施困难得0-2分,该项评分需为整数。 |
||||
项目组织安排的合理性、可控性 |
7分 |
项目组织安排合理、可控性强得6-7分;项目组织安排较合理、可控性较强得4-5分;项目组织安排一般、可控性一般得2-3分;项目组织安排不合理、可控性差得0-1分,该项评分需为整数。 |
||||
日常服务配合 |
3分 |
日常服务配合:承诺提供项目本身的日常服务并满足与项目相关的临时性、突发性需求服务,保证12小时内及时响应,得3分; 承诺提供项目本身的日常服务并满足部分与项目相关的临时性、突发性需求服务,保证24小时内及时响应,得1分; 承诺提供项目本身的日常服务,对与项目相关的临时性、突发性需求服务不能承诺响应时间,得0分。 该项评分需为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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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配合 |
2分 |
承诺能对项目后续提供1年及以上运维服务,得2分; 承诺能对项目后续提供6个月以上的运维服务,得1分; 不能承诺对项目后续提供免费支撑服务,得0分。 该项评分需为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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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 |
商务评审 评分标准(20分) |
报价 |
20分 |
分值20分 Ci=C,得20分; Ci>C或Ci<C,在20分的基础上,评标价比评审基准价C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5分,不足1%按1%算,扣完为止。 |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小组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但评审小组认为比选申请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比选申请报价低的优先;比选申请报价也相等的,由比选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风险评审: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审: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商务评审: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审基准价计算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风险评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商务评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审小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6.1 项至第3.6.4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1、2.1.2 款规定的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比选申请作废标处理:
(1)串通比选申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比选申请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比选申请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比选申请作废标处理。
(1)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比选申请人同一种材料或设备出现价格不一致时,以价格低的为准。
(4)比选申请报价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比选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时,将据实修正。
3.2详细评审
3.2.1 评审小组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风险评审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评审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评审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3.2.3 比选申请人得分A+B+C。
3.2.4 评审小组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比选申请报价,使得其比选申请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比选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比选申请作废标处理。
3.3 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小组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小组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4评审结果
3.4.1评审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比选人确定得分排名第1位的为中选人,排名前面的中选人主动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在其后的为中选人,依次类推。
3.4.2评比结束定标后,比选人应及时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3.4.3经批准,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应依据《中选通知书》,与中选人协商项目工作相关事宜。中选人因故放弃中选或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应依据比选结果确定该比选项目排名第二的替补为中选候选人,并依次类推。
3.4.4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比选结果和协商情况,最终确定委托人力资源咨询服务单位,与中选人共同签订服务合同。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并签订本合同。
项目名称
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集团”)人力资源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范围与内容
本项目的具体服务内容。围绕物流集团所属企业及中心工资总额建设、负责人薪酬和经验业绩考核,咨询公司参与项目调研、项目方案思路研讨、为物流集团提供项目内容相关管理策略方向建议、支撑项目内容相关制度研讨修订、参与所属企业项目方案沟通。辅助支撑物流集团最终形成《所属企业及中心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所属企业及中心工资总额核算标准》《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及配套的专项激励办法,后期实施辅导。
若咨询服务过程中甲方要求增加或调整咨询工作内容,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处理。
咨询服务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组建项目组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本项目合作期限: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服务内容相关制度通过甲方党委、董事会审批。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完成,则项目时间顺延。
项目组织
乙方应按照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人员配置清单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乙方应保证项目组人员为乙方员工,与乙方具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组成员,并处以违约金 5000 元/人次,若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更换满足甲方要求的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甲方发现乙方项目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若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更换人员的,处以违约金5000元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应在项目启动前成立甲方项目组,负责对接项目工作和项目成果的内部实施推进工作。
甲方责任
为乙方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相关数据、资料和文件,并保证它们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工作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协同乙方咨询项目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组成对接项目小组,督促甲方有关人员全力配合项目工作的推进。
若项目涉及培训,需要制作相应的书面培训资料供受训人员参考学习时,乙方提供电子版资料,甲方负责按需要制作并分发培训资料给受训人员。
乙方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切实可行并经甲方认可的咨询服务成果。
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咨询服务成果及其他工作内容。
要与甲方保持及时沟通,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和意见予以及时响应。
记录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活动,并在甲方需要的时候随时提供这些活动记录。
自行承担约定服务期内的交通往返费和食宿费以及承担乙方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风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整体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整体或部分交予乙方按照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人员配置清单组件的项目组成员以外的人员完成。
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未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乙方应当负责整改直至合格。若经两次整改仍然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者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项目人员无法胜任工作经更换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咨询服务成果的交付与验收
乙方在每一个阶段工作前,须以书面形式并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式向甲方提供该阶段工作的计划,并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该阶段工作。
阶段性咨询服务成果或最终成果完成之后,乙方须以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向甲方提交。
乙方提交的最终工作成果应达到甲方相关审核标准。
咨询服务费用及付款安排
本项目的咨询服务费用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整),(不含税金额: 元,税额: 元)已包括评审费用、交通费、住宿费、各种手续费、后续维护、培训费、税费等完成本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具体付款进度:
开办费:签订本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50%,计 万元(大写: 元整)(不含税金额: 元,税额: 元)。
第二次付款:完成服务内容中要求的制度研讨修订,相关制度经甲方党委、董事会审批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计 万元(大写: 元整)(不含税金额: 元,税额: 元)。
第三次付款:完成服务内容中后期辅导结束,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10%,计 万元(大写: 元整)(不含税金额: 元,税额: 元)。
乙方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等额发票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名目为咨询服务费。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保密及知识产权约定
乙方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原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的文件资料仍归乙方所有(如岗位价值评估方案、薪酬管理体系、培训体系等),乙方同意甲方免费自行使用,但未经乙方许可不得随意转让、赠与或许可他人使用。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所获知的甲方有关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财务信息、技术秘密、商业模式、员工工资等),均应严格保密。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上信息泄密并给甲方带来相应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专为提供给甲方的咨询服务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咨询服务成果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甲方因采用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成果而导致第三方向甲方提起有关侵权的诉讼或索赔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负责解决该等侵权诉讼或索赔,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提供的咨询服务成果不继续侵犯第三方权益并符合本合同。
指定联系方式
双方约定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邮编以及以下联系人作为指定联系方式,如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导致的邮件退回也视为已有效送达。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违约责任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日期前完成阶段成果或最终成果的,乙方应承担项目延误的违约责任,每延误1天,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承担逾期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推迟支付相应款项至甲方验收通过乙方的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为止;乙方迟延达10日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若乙方咨询服务成果经双方认可完成或视同验收通过后,甲方如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甲方应按照LPR承担应付而未付金额的违约金。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不能按约履行本合同,由双方协商处理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除外。
如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已发生且验收合格部份的咨询服务费用,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扣除已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乙方须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并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赔偿实际损失。
如因甲方重大战略调整等导致项目范围或内容发生变化时,双方在乙方已提交成果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甲方应结清乙方已提交成果的项目款项,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根据法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合同解除,乙方须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并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赔偿实际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服务单位增加的费用和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
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形且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提交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附件及今后双方经协商确定的有关事项或工作内容,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委托方): |
甲方代表(签章): |
经办人(签字):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
乙方(受托方): |
乙方代表(签章): |
经办人(签字):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咨询服务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比选申请文件实质内容应包含本格式文件和比选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范围。
目 录
一、比选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比选申请报价表………………………………………………………()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类似项目业绩…………………………………………………………()
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清单………………………………………()
八、项目实施方案…………………………………………………………()
一、比选申请函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比选申请总报价(含税),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
2.我方承诺在比选申请截止之日算起 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3.如我方中选: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2)随同本比选申请函递交的比选申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作成果。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及比选人的要求。
完全响应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要求。
4 . (其他补充说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活:(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需附此页,法定代表人亲自比选申请不需此页。
四、比选申请报价表
项目名称: |
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咨询服务 |
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 ) |
比选申请人全称: |
|
比选申请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元(含税) 人民币小写: 元(含税) |
注:
1、“比选申请报价”应与“比选申请函”中“比选申请报价”一致。
2、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比选申请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比选申请人可自行补充。
3、现场咨询工作的交通费(差旅费)及住宿费用由比选申请人承担,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包括该部分费用。
比选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五、资格审查资料
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1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2 |
地址: |
|
3 |
联系人: |
电话: |
4 |
传真: |
邮编: |
5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6 |
营业执照号: |
公司类型: |
7 |
注册资本: |
|
9 |
主营业务范围: 1、 2、 3、 … |
|
10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附:
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领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近三年企业无违约及违法情况证明或承诺;
比选申请人四川省成都市固定场所办公地点证明材料(如有)。
致: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贵方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咨询服务的要求,我方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承诺:
(1)2019年1月1日至今我方商业信誉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且未处于比选禁入期内。
(2)我方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
(3)我方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
(4)我方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5)我方未处于比选人及上级主管部门交易黑名单和市场禁入期内。
(6)2019年1月1日至今我公司无违约及违法情况。
(7)我方具有较好的财务能力,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不亏损,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比选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表
序号 |
办公场所详细地址 |
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
|
|
六、类似项目业绩
注:比选申请人项目业绩,应附合同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清单
注:所有人员均应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还应附项目业绩证明资料(或承诺函)。
八、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理解;
项目的整体思路;
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创新性;
方案的可行性;
项目组织安排的合理性、可控性;
日常服务配合;
后续服务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