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药品采购(采购计划编号:WXCG2022046)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 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
乙方: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鹤山市固体废弃
物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药品采购(采购计划编号:WXCG2022046)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WXCG2022046
2、项目名称: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药品采购
3、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渗滤液处
理药品采购。
5、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壹拾柒万捌仟元(小写:11178000.00
元)。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组织供应商资格预审工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适用);
4、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
5、邀请监督员现场监督;
6、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组织评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
7、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8、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9、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盖章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甲方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1、甲方应组织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12、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10、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第五条 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
止本协议。
第六条 有关费用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
中标、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 号文执行,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含采购代理机构垫付招标文件论证专家费(若有)、评标期间评标费(包括评标专家劳务费、评标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评标过程所产生的费用)、税费。
详见下表:
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 | 采购收费费率 |
100 以下 | 1.50% |
100-500 | 1.1% |
500-1000 | 0.8% |
1000-5000 | 0.5% |
注:中标结果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缴纳购代理服务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2、委托期限:三个月,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盖章)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乙方: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二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