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103
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103
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时间:2024年06月21日
项目名称:礼县第一人民医院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能力提升设备及配套试剂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000000XX000000000项目编号:000000XX000000000
合同自编号:000000XX000000000
甲方:礼县第一人民医院
乙方:甘肃金之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全自动医用PCR 分析系统;核酸提取试剂
;医用冷藏柜(药 品冷藏箱)结核分枝杆菌耐 药检测试剂;结核分枝杆菌复 合 群检测试剂;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后附)。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中标价格或成交价格)为叁拾叁万叁仟元(大写
)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等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陇南市政府采购000000XX000000000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地点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
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
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是中标或成交文件提供的型号,实际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一般货物: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
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
保货物安全无损。并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
担。
2.对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必须根据甲方采购需求完成。
3.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如采购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将货物交付甲方。
其他特殊情形:无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投标文件所响应的货物、数量和
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
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 (1)初步验收: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2)运行验收
(3)最终验收:满足采购及响应条件,支付剩余款项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相关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资料及配件等,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用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
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所购货物应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提供售后服务,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的,应该按照响应文件条款执行;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不得另行收取保修费用。
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
18:00)为1小时;非工作期间为2小时。(特殊货物,例如服务器的故障响应时间为4小时)
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后,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天,如超期未退还,则按照超出时间的银行利率支付保证金本息。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天内退还乙方。
5.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利率以同期银行利率为准。
6.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第十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甲方应在乙方开具发票后的
15个工作日内付款。
3.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甲方应在乙方开具发票后的
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提出申请。
4.以上2、3款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上述第2或第3款均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货物或系统运行满一年后的7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如因不及时履约应按第3款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
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4.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供方全称(盖章): 需方全称(盖章):甘肃金之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礼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x(写字楼)A区 1214室
地址:xxxxxxxxxxxx0x
邮编:730000 邮编:742200
电话:00000000000 电话:0939--4422663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
经办人:xxx 经办人:xx
特别说明: 1.本xxxx《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项目的采
购合同条款,在本范本框架内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空格处划横线。 2.收款单位名称应与本合同乙方单位名称、项目中标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
位名称相一致。 3.甲方(采购单位)应盖本单位公章(不允许盖内设科室章),乙方应盖单
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双方应盖骑缝章。 4.除涉密项目外,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