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超市,二楼运营管理中心、产业展示区、临展区、5D 影院、食堂、休闲餐吧、书吧,科技馆各类应用的运营管理与技术维护工作,严格对照宿迁智慧城市科技馆建设内容及 后续更新的展示展项提供优良的运营服务,体现智慧城市科技馆建设内涵,逐步提升场馆活力。
宿迁智慧城市科技馆运营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宿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乙方: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宿迁智慧城市科技馆运营项目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根据智慧城市科技馆设计规划,以打造科普展示中心、科技研发中心、运营管理中心为运营管理目标,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为管理主体,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优秀企业建立专业化管理团队进行日常运营,将智慧城市科技馆打造成为智慧城市应用管理、智慧科普基地、城市形象窗口,集中展示宿迁智慧城市的整体形象及实力,实现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宿迁智慧城市科技馆运营服务项目。三、项目选址及面积
宿迁市智慧城市科技馆内,共计 15302 平方米。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2 年。
五、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叁万壹仟叁佰伍拾伍元柒角陆分(¥ 3531355.76
元)/2 年。
以上价格包含税金、场馆内运营服务、维护服务、人员工资、设备维护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包含电费,电费由甲方支付。
乙方承诺无需预付款,服务费采用按月考核按月拨付的方式,甲方按照招标文件服务内容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事项制定宿迁智慧城市科技馆运营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详见附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服务期内,甲方每月按照绩效考核制度支付款项,且当月付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年度服务费金额的 7.5%,剩余年度服务费的 10%,根据当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及验收情况进行支付。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要求提供相应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负责宿迁智慧城市科技馆包括但不限于一楼序厅、展示区、互动娱乐区、多媒体报告厅、
无人超市,二楼运营管理中心、产业展示区、临展区、5D 影院、食堂、休闲餐吧、书吧,科技馆各类应用的运营管理与技术维护工作,严格对照宿迁智慧城市科技馆建设内容及后续更新的展示展项提供优良的运营服务,体现智慧城市科技馆建设内涵,逐步提升场馆活力。
其中,针对一楼序厅、展示区、互动娱乐区、二楼运营管理中心、5D 影院、馆内各类应用建设内容需要保持良好的正常对外开馆状态,做好相关硬件设施的维护维修,按要求保障各类展项正常开放使用,根据甲方运营需要及时做好讲解内容的提升与更新工作;持续保持吸引社会各界来访参观的良性状态;针对二楼产业展示区、临展区,须在按照上述服务要求的前提下,配合甲方通过各类渠道吸引企业、单位入驻展示,推动良性运转;针对休闲餐吧、书吧、无人超市,投标人须通过合作或自建形式完成相关硬件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并负责积极利用各类渠道吸引经营者入驻为科技馆提供相应服务。开展好各类宣传推广和人员培训,配齐配全相关设施设备和耗材物料,并做好统一安全保障管理;在各项管理中都须利用信息化、智慧化技术提升运营效率;拟派驻的运营人员须保证良好的形象和文明素质,确保科技馆对外良好展示形象;遇各节假日、重大活动,须做好各类氛围营造工作。各项运营工作须配合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制度。
7.1 接待讲解
根据不同的讲解对象、设置不同的参观路线,并做好相应的接待方案,给来宾良好的参观体验。
7.1.1 上级领导、中外客商、重要来宾。根据主管部门通知或预约渠道信息,提前一天规划好参观引导路线。同时,根据所参观来宾的性质作出相对应的应急方案和对口需求。确保来宾良好的参观体验。
7.1.2 市民。运营组需要根据普通市民设置适合对方参观的路线。同时运营组需引导或指导市民公众在接待处登记领取语音导览设备后,可自行入馆按照指定路线参观,同时安排定时或不定时的讲解服务,重大节假日、寒暑期间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增设或招募运营人员。运营组需告知参观民众 2 楼产业展示区、运营管理中心及 3、4 楼办公区不对公众开放,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部分互动展项在运营组指导下操作体验,5D 影院等集中服务项目有效组织秩序并负责安全保障工作。
7.1.3 团体接待。运营团队负责预约接待、讲解、引导和技术服务工作,保证团队活动有序开展,按优质服务水平完成接待任务。
7.2 宣传推广
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制定展馆全年宣传计划,每年至少组织策划一场展馆宣传的主题活动,积极邀请省市和各类媒体单位采访报道渲染造势,扩大影响,同时,做好公众号等新媒
体采编维护工作,做好展馆宣传策划。
7.3 活动策划
7.3.1 每年度提供不少于 6 场的各类活动策划:
7.3.1.1 针对政府及行业客户, 每个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活动, 邀请行业相关的兄弟单位或者相关产业政府领导进行活动, 对宿迁的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思路及建议,做好主题活动的策划。
7.3.1.2 每年暑期 7 月至 8 月,每月开展一次针对青少年学生科普主题活动,活动内容由项目负责人策划,并进行相应宣传,达到良好的宣传效应,每年策划的青少年科普主题活动不应少于 2 次;
7.3.2 展期内,根据科技馆需求,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应的活动策划,策划内容包含:活动目的、活动策略、操作流程、执行手册等内容。撰写方案,科技馆确认方案后,方可执行。项目负责人牵头负责活动宣传策划,在讲解、维护员中选出有策划能力的人员协助方案策划工作。活动执行期间,根据活动方案统筹实施。如遇重大接待活动或大型专题活动。项目负责人需牵头负责制定接待方案、安排参观路线、讲解引导和宣传工作,并确保活动安全秩序和卫生保洁工作;
7.3.3 活动开始前 20 天活动组进行场地勘察,与主管部门确认场地内可用空间,以及互动状态。活动确认后,进行物料准备,预留充分时间进行物料制作。小件物料限时 5 天内完成,大制作限时 15 天内完成。活动开始前 2 天活动物料进入展馆,由活动负责人进行彩排。活动开始,严格按照确认方案进行现场执行,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全部配合。
7.4 运营维护
7.4.1 设备运行检查
乙方运维人员开启展馆设备,包括:电源、设备、照明、网络。并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展期中,运维人员每 30 分钟例行检查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营。闭馆后,运维人员对设备进行设备检查,确认没有故障后安全关闭,并断电。由乙方运营组负责人核查后签字。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后,由保安将设备所在区域进行格挡,并由讲解员以及保安维护现场秩序。设备如无法立即修复,由运营组负责人下达指令将设备关闭,待每日闭馆后进行修复。如设备无法彻底修复,运维人员联系设备厂家进行维护。运维人员每周一对设备系统进行例行更新维护,故障排查。
7.4.2 设备故障处理
乙方设备故障运维人员响应时间 5 分钟以内,维修时间 10 分钟以内。暂停设备对外运
营,在设备周边 2 米位置进行格挡,检查问题来源,并尝试修复。运维人员修复期间,讲解
员协助维持秩序并指引用户体验其他项目。乙方运维人员快速处理修复设备,修复完成后,撤离格挡,讲解员回到岗位。如不能快速修复,运维人员关闭设备,并由讲解员在旁辅助引导。闭馆后由运维人员进行修复。
7.5 考核培训
负责每季度对运营团队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演练、现场授课、远程讲解、异地培训、内容更新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乙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团队成员工作完成情况、培训情况、综合表现进行考核,并且制定相应考核绩效,主管部门根据关键绩效指标负责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落实绩效。
8.1 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总人数 16 人,含项目负责人 1 人,讲解员 4 人,维护员 7 人,食堂运营 4 人。具体要求如下:
8.1.1 项目负责人要求(1 人)
负责运营管理团队管理工作,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以及具备一定的策划策展能力,年龄 40 周岁以下。
8.1.2 运营维护组人员要求
8.1.2.1 讲解员(4 人)
负责宿迁智慧城市科技馆接待讲解工作。年龄 35 周岁以下,具有类似规模科技馆、博
物馆、景区、展览馆讲解接待工作经验,形象气质佳。女性不少于 3 人。
8.1.2.2 技术维护员(7 人)
负责展厅网络、硬件、系统、展项设备的日常维护与操作,管理好智能楼宇系统,承担场馆内日常巡检, 问题发现和处置,做好参观保障工作,24 小时服务响应,具有全日制专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从事智能化项目建设经验或信息化展厅维护工作经验。年龄 35 周岁以下。
8.1.2.3 食堂服务员(4 人)
负责宿迁智慧城市科技馆的食堂日常工作,做好场馆内工作人员就餐时的打餐、餐后刷洗、食堂清洁等工作。年龄 45 周岁以下。
8.2 其他要求
8.2.1 乙方在成交后 2 个工作日内,将所有人员资料(近 2 个月的健康证及体检报告和文化程度证明材料等)交甲方审核,以上人员经甲方审核同意后 3 个工作日内上岗,开启场馆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接待讲解内容同步进行,满足甲方对于政府领导
接待的任务。如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若乙方不采取措施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报请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并由乙方负责相关连带损失以及扣除费用。
8.2.2 人员工资
为保证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相对稳定性,乙方应充分考虑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乙方要综合考虑宿迁劳动市场因素,对人工费用进行合理报价。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宿迁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合同期内如遇相关政策调整,乙方自行承担所需费用。
8.2.3 履约期间,如发生乙方的工作人员工伤或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8.3 服务管理要求及考核细则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部分。九、权利与义务
9.1 甲方权利与义务
9.1.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实施内容、项目服务质量和项目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
9.1.2 甲方有权建议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适合继续担任派驻任务的乙方员工。
9.1.3 甲方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活动场所和设施。
9.1.4 甲方根据项目活动需求,配合乙方做好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
9.1.5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
9.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2.1 乙方派驻由 16 名以上全职人员组成的项目团队,全面实施标准化运营管理,开展宿迁智慧城市科技馆招募筛选、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保障宿迁智慧城市科技馆的良性运转。因乙方派驻人员无法履约,被甲方要求更换驻场人员,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配备不低于原有要求的岗位人员,人员名单另附。
9.2.2 乙方负责运营管理工作
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基本条款以及投标文件中承诺事项和内容进行履约。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服务质量进行绩效考核。
乙方须加强提供的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在履约期内,须给予所有服务人员足额缴纳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人身保障保险。履约期间如若发生工作人员工伤或遇工作人员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9.2.3 履约期内,乙方应自行提供办公用品(详见采购需求部分“场馆内办公用品需求明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同时,乙方还应充分考虑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其他跟
服务有关的办公用品增添事项,并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十、验收
甲方在当年度服务期满前 30 天内,组织专家组考评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按照全年度服务考核考评结果出具当年度服务验收报告并支付当年度剩余款项。
11.1 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履约状况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事项,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整改,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相关情况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11.2 合同签订后,乙方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对于乙方已完成工作不予付款,乙方还应支付合同总价 30%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仍需赔偿。
11.3 除考核制度另有约定外,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全面履行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其他义务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甲方要求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或乙方仍未全面履行的,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对于乙方已完成工作不予付款,乙方还应支付合同总价 30%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仍需赔偿。
11.4 本项目不得转让、转包、分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于乙方已完成工作不予付款,乙方还应支付合同总价 30%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仍需赔偿。
11.5 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益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
11.6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付款一日,应支付相当于欠付款项总金额 1‰的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3‰;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4 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在履约过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或合同终止履行,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甲方依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补偿救济。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字认可方能生效。十四、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一)合同的解除
14.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4.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4.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4.1.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重要资料或信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2 合同的转让
本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不得转让。十五、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保留叁份,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在合同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工作。
本合同所载明的各方地址作为双方法律文书(含通知、诉讼材料、传票等)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向该地址送达文书出现拒收、地址不祥或被退回均视为送达成功,所产生法律后果由该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件 宿迁智慧城市科技馆运营考核办法(暂行)
为了建立健全宿迁智慧城市科技馆(以下简称科技馆)考核机制,完善科技馆管理运营体系,宿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根据《宿迁智慧城市科技馆政府采购合同》和《宿迁市智慧城市科技馆年度运营服务项目响应文件》中绩效指标每月对科技馆运营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并落实绩效,以此来调动运营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改进科技馆运营管理水平,打造优质化的服务。
宿迁智慧城市科技馆运营服务团队二、考核组织
考核组织由中心领导组总牵头,各处室参与综合考核打分,每月汇总,年度总评。
(一)领导组
组 长:综合考评处负责人
副组长:指挥派遣处、监督管理处、技术保障处负责人。组 员:各处室考评工作具体责任人。
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分为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针对科技馆的六项评价指标进行考核,分别为参观安全、服务管理水平、每日开闭馆工作、宣传推广、外部评价、年度考核指标等进行考核打分,按考核周期汇总考核分数,形成科技馆运营团队整体得分,依照得分情况兑现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服务费基数为年度服务费的 10%。月度考核服务基数为年度服务费的 7.5%。
(一)月度考核
月度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服务期内考核小组每月组织月度服务质量评价会,以月度服务费基数对照得分情况按比例支付,分数≥95,按照100%支付;90≤分数<95,按照98%支付;80≤分数<90,按照95%支付,70≤分数<80,按照90%支付,60≤分数<70,按照80%支付,分数<60,按照70%支付。
月度考核周期结束十日内向考核对象公示考评结果。
(二)年度考核
年度绩效考核满分100分,以年度考核服务费基数对照得分情况按月度考核打分比例支
付。
(一)参观安全
安全是参观者参观展览的最基本的需求,科技馆有责任保障参观者的参观安全。在科技馆运行或教育活动的实施中,必须将安全作为第一考量的原则,避免危险事件的发生。
根据观众参观流量和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合理设置、调配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进行看护,协助参观者体验展项,防止意外事故出现。老年人、儿童、孕妇、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观众,须由成人全程监护陪同参观,并谨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参观项目。有1项工作未达要求的,扣1分。
(二)服务管理水平
科技馆要把参观者的体验与需求放在第一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确保展览展品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观众良好的参观秩序和参观环境。
1.展览教育服务
科技馆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展览教育,通过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相结合的展览内容和参与互动的形式,反映科学原理及技术应用,鼓励公众动手探索实践,工作人员应该协助和保障参观者与展项进行安全、有效的互动。有 1 项工作未达要求的,扣 2 分。
2.各岗位工作职责
(1)馆长工作职责
①负责科技馆运营运维制度和原则的制定,负责制定科技馆运营运维成本、预算。②负责科技馆的统筹安排和管理,人员管理和绩效考核,讲解员和运维人员的培训。③负责审核参观申请并决定接待等级,审核临时重要参观的绿色通道申请。④负责科技馆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包括参观接待方案制定,讲解人员、运维人员日常排班,安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⑤负责科技馆月度和全年活动策划、组织及相关物料的采购和布置,以及活动的宣传推广。⑥做好每日参观接待人数统计与累计人数汇总。⑦负责每月参观情况的汇总;参观来宾的资料统计汇总,形成月度参观总结。
上述有 1 项工作未达要求的,扣 1 分。
(2)讲解员职责
①根据馆长制定的排班表开展参观接待任务,提前与预约人沟通,了解参观要求,根据客户属性、要求等对参观路线和参观时长进行规划,做好参观讲解接待工作。②讲解熟练、不卡顿,及时回答访客问题,解释准确、思路清晰。③在参观前一个小时与运维人员检查参观演示设备的运行状态,保证参观者参观感知良好。④工作期间按规定着装,女讲解员按要求盘发,佩戴得体饰物。提前半小时整理好仪容仪表,于展馆入口处迎接参观者,没有接到参观取消的通知前不得擅自离开。⑤遇重要参观,配备两名讲解员,分为主讲解员、辅助讲解员,主讲负责全场讲解,辅助全场配合主讲进行设备演示、引导、拍照。⑥服务台值班员
有事需离开时,由值班讲解员负责服务台工作,严禁出现空岗。上述有1项工作未达要求的,扣0.3分。
(3)运维人员工作
①负责科技馆硬件设备、网络及控制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每日例行巡检,填写每日巡检表。②接待前配合讲解员做展前准备,进行设备的启动、调试、运行与系统登录等。③负责各终端和硬件体验设备的摆放,闭馆后的入库保存及保养,定期为各类终端维护,确保参观前的设备电量保证在90%以上。④熟悉场馆内各类设施、展品、硬件的维修方法,出现简单故障可以迅速维修,响应时间5分钟以内,维修时间10分钟以内,保证参观流程。⑤负责展厅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与盘点,并建立台账,记录故障处理情况。科技馆所需物料,在仓库指定位置由库管进行保存摆放。如需使用,需进行登记,经库管确认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归还原位,并登记在案。
上述未按规定执行发现一次扣0.3分。
3. 重大接待任务
重要接待任务要提前部署,制定应急预案。对照科技馆重大活动保障方案,落实对出入口管控、人员参观保障、交通秩序维护、停车服务保障等责任,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有1项工作未达要求的,扣1分。
(三)每日开闭馆工作
1.人员到岗时间:8:30入场,9:25准备就绪,9:30开馆。2.接待员岗位检查。接待员在所在区域进行准备,开机、测试、卫生检查后,标准站姿迎接游客。3.开馆设备设施检查。运维人员开启展馆设备设施,检查运行状态,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4.开馆安全检查。运维人员及安保人员对展馆内外进行安全检查。5.闭馆人员岗位检查。闭馆前10分钟,各工作人员对展馆内游客进行清场通知。6.闭馆设备设施检查。运维人员检查设备运行状态,保证正常运行,及时更新升级,闭馆后关闭所有展项电源。如遇设备故障,需要修复处理,及时汇报运维负责人。
上述未按照要求执行,扣除0.3分/次。
(四)宣传推广
1.暑期科普主题活动。每年7月至8月,每月开展一次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科普主题活动,达到良好的宣传效应,每年策划的青少年科普主题活动不应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2.主题策划活动。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制定年度活动计划,每年组织策划展馆宣传主题活动4次以上,积极邀请省市和各类媒体单位采访报道渲染造势,扩大影响,做好展馆宣传策划。主题活动每少一次扣2分。
3.活动策划运营宣传
提供科技馆运营有关的宣传,包括宣传片、宣传册、展牌、礼品袋、纸杯等内容,具体内容按实际要求进行配置、采购。
(五)外部评价
1.领导交办问题。对领导发现的问题或提出批评意见每次扣1分。2.参观者反馈意见。科技馆工作人员不得与参观者发生争执,若发生被投诉情况,核实后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每出现1次扣1分。
(六)年度考核指标
1.成功开展全年各类活动,得到社会各界好评,每次活动均有媒体报道,参加人员数量大,可加10分。
2. 全年各项宣传活动方案详尽,覆盖面广,阅读量和转发量大,助力科技馆推广和引流,可加10分。
3.每年对运营团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至少2次,每一次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