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光大理财“阳光xxx 183 期”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一、重要声明
本协议书与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等构成“阳光xxx 183 期”理财产品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理财”)建议投资者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认真、仔细阅读相关理财产品完整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有需要请及时咨询专业理财经理。投资者签署本协议(含电子渠道确认)则被视为已详细阅读过本协议及完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并充分理解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各项条款和潜在风险,自愿购买本理财产品,并遵守本理财产品完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其中,理财产品认购等业务限制详见说明书第六部分(产品运作)相关约定,具体认购或者暂停认购等业务的相关安排请以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为准。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受各种市场波动因素影响,本理财产品可能存在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兑付延期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销售风险、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风险、标的资产的特别投资风险、其他风险,具体风险因素由光大理财在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中揭示。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投资者通过电子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在此特别同意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确保能够满足回溯检查和核查取证的需要。
二、名词释义
1.理财产品/产品:指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2.认购:认购是指投资者在募集期开始日至结束日 15 点前进行的购买行为。
3.收益分配:是指理财产品将其所实现收益根据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和符合法规规定的收益规则分配给投资者,于权益登记日在理财业务注册登记系统登记的个人及机构投资者享有收益分配权。
三、税收规定
根据中国增值税等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
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应缴纳增值税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从理财产品中获取的收益被政府机关认定为应缴纳部分、投资者转让未到期理财产品等,并由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
者知悉。投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四、理财产品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理财产品投资者的权利
1.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取得理财收益。
2.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查询获得公开披露的理财产品信息资料。
3.产品终止后对清算后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按理财产品持有份额比例参与分配。
4.法律法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理财产品投资者的义务
1.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机构,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阅读拟投资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等销售文件并清楚知晓其内容,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
2.全额缴纳理财产品认购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合法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情形,投资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且系为合法之目的投资本理财产品,而非为洗钱等违法犯罪之目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应配合光大理财及销售服务机构开展投资者身份识别及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身份信息及资金来源等信息。
4.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投资者应及时到销售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若投资者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光大理财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理财产品及本理财产品其他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
动。
6.法律法规以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五、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权利
1.按照法律法规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对理财产品资金进行投资运作。
2.向投资者收取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载明。
3.按照法律法规,代表理财产品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理财产品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理财产品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5.根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理财募集、认购、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6.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全权负责理财产品资金的运用和理财产品资产的管理,有权参加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相关的所有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有权代表理财产品投资者利益,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产生的风险资产进行多种方式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委外催收、抵债资产收取与处置、破产重整。
7.以光大理财的名义,代表理财产品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8.法律法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以及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理财产品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
2.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披露产品相关信息。
3.运用受托资金进行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办理理财产品的认购及暂停或者开放认购等业务。
5.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规定制订理财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理财产品的理财份额持有人分配理财收益。
六、免责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疫情、严重传染病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
及损失,光大理财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投资者,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
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的风险,光
大理财不承担责任。
3.如由于投资者原因,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资金账户和理财本金及收益被有权机关
要求冻结、扣划,则光大理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全额终止理财交易,并停止向投资者支付投
资本金及收益。由于提前终止交易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将由投资者承担,光大理财有权
将此损失及费用从投资者的资金账户或理财本金以及收益中扣除。
4.光大理财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但不
保证理财产品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本理财产品
运作过程中,光大理财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风
险,由理财产品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
资者自担。
5.非因光大理财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投资者遗失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理财产品
销售文件被盗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光大理财不承担责任。
七、投诉处理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服务机构的营业网点、客服电话、网络在线客服等(具体方式以投资者与销售服务机构签订的销售服务协议为准),以及光大理财官方网站、客服电话等渠道反映问题。
八、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投资者成功缴纳全额购买资金并经光大理财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成立并生
效。
2.除与投资者进行特别约定外,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生效或终止以光大理财发出的确认信息为准,光大理财将委托销售服务机构代为展示。投资者在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等交易后,需通过销售服务机构营业网点或网上销售平台查询。
3.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后,如变更该笔理财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变更、金额变更、投资者信息变更等),则以双方最近一次交易达成的交易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