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2023年国中xx集团有限公司与XXXX公司
《疗休养服务委托合同》
附件:合同模板
疗休养服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委 托 方(甲方):国中xx集团有限公司
受 托 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国中xx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为其疗休养客户提供 组织及接待 服务,乙方同意接受委托,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框架合同。
1. 疗休养服务项目名称、内容、方式及要求
1.1 服务项目名称:
国康集团疗休养客户接待服务项目
1.2 服务内容:乙方每年度为甲方提供优于市场的房价及疗养相关配套服务价格(见附件1);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①疗养人员住宿;②疗养人员餐饮;③疗养人员往返目的地大交通(飞机、火车等);④接、送站和休养期间各类活动所需交通服务⑤会议、参观、讲座、拓展、红色教育等活动安排⑥甲方提出,经乙方确认同意的其他服务事项。
1.3 服务方式: 以甲方出具的书面“国中xx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疗休养出团确认单”(附件2)要求为准,双方经办人(业务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后执行,如发生紧急变更情况,以双方经办人(业务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的的“紧急变更单”作为结款依据 。
2. 服务期限、标准及负责人
2.1 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及相应义务应当继续履行,相关费用由甲方按约支付。
2.2 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3。
2.3本合同双方负责人如下:
(1)甲方负责人:xxx,电话:00000000000
(2)乙方负责人:………,电话:……………
(3)负责人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的签订、变更;
一方变更负责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3.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3.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以双方经办人(业务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确认的结算文件为准。本合同价款仅限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所用,乙方不得将其用于服务以外的其他事项,否则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2双方约定服务费用支付方式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
(1)一次性付款 :
疗休养服务项目完成且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2)其他支付方式:疗休养项目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和符合要求的发票后30天内,甲方按双方书面确认的结算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乙方。
4.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信息: 明确委托乙方所承接的服务地点,起止时间、接待人数、住宿、餐饮、活动等服务标准。
本合同存在多个框架服务供应商,甲方实际业务发生时,根据需求,组织供应商进行竞价谈判,甲方择优确定一个或多个供应商,本合同对具体执行量不做约定,具体以双方确认为准。
5. 权利义务
5.1 甲方权利义务
5.1.1甲方应具体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每年年底按照供应商考核标准对疗养服务供应商当年服务情况进行评分,分数排名后5位将影响下年度疗养机构优先使用排序,连续三年评价排序排名靠后将取消其下一轮疗养机构入选资格。
5.1.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实施监督检查,不定期对疗休养服务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状况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提高服务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1.3 甲方应对乙方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5.1.4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要求乙方向其提供除商业秘密外有关疗休养服务期间的资料和有关记录。
5.1.5 甲方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完成疗休养费用结算工作。
5.1.6疗养期间,甲方人员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甲方人员在疗休养期间,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自行活动或个人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责任自负(乙方存在过错的除外)。
5.1.7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5.1.8甲方应在出行前至少一周向乙方提供疗休养职工资料,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1.9甲方搭建信息化平台刊登乙方疗养服务内容,乙方应配合提供相关素材、数据对接、安排专人对接使用平台进行疗养服务承接,本合同的签订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名称、字号、企业标识、LOGO的承诺,甲方为本合同之目的使用上述信息的不视为侵权行为。
5.2 乙方权利及义务
5.2.1 乙方保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以及行业规范,向甲方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疗休养服务。
5.2.2根据实际情况,在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乙方可选择与其他机构合作为甲方疗休养人员提供交通、餐饮等相关疗休养辅助性服务,但乙方须选择合格且有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服务向甲方负责。
5.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组织的疗休养人员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5.2.4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疗休养纪律的宣贯、引导疗休养人员健康、xx休养,并每天向甲方按时通报疗休养人员执行疗休养纪律的情况。
5.2.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疗休养服务内容。不得擅自中止服务。
5.2.6在疗休养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疗休养机构在征得疗休养团队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由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的,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变更文件并由甲方确认,疗休养团结束后由甲乙双方按照变更后的内容进行结算。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瘟疫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意外事件是指由于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合同履行的阻碍,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情形。
6.1 乙方未达到出团确认单服务标准的,应按照本合同第3.1条约定的服务费用(以下简称“服务费用”)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10 % 的违约金。
6.3 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不再支付剩余服务费用。乙方应返还未完成服务所对应的服务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服务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
6.4 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服务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5 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6.6 乙方除应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外,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用、交通费用、差旅费用、保险/担保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7因乙方违约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从服务费用中予以扣除。
6.8 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最高不得超过未付服务费用的10%。
6.9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同时还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10 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造成本合同内容或对方的其他信息泄漏的,泄密方应以对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7. 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及信息予以保密。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在产品、技术、财务、营销、销售、客户等方面的数据和信息。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将上述文件、资料及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保密期限为永久。
8. 适用法律
x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 争议解决
9.1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若争议经双方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仲裁: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0. 合同附件
x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合同生效
x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12. 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_叁_份,乙方执 叁 份。
13. 特别约定
x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以下无正文)
2023年国中xx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职工疗休养服务委托合同》
签署页
甲方:国中xx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地址:xxxxxxxxxxx000xxxx00xx |
xx:…… |
联系人:xxx |
联系人:…… |
电话:000-00000000 |
电话:…… |
传真:010-60616207 |
传真:……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城支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11062501040013585 |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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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1B38M7P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附件1(需填写)
提供疗养相关住宿、用餐、用车等配套协议价格表,列明市场价及协议价(格式自拟)及价格有效期;最终结算价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则上不高于协议价。
附件2(无需填写)
国中xx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疗养接待出团确认x
xxxx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确认单
一、基本信息
通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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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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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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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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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职工领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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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名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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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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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接导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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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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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团专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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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站信息 |
接团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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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团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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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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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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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程大交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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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程大交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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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团车型 |
座 |
送团车型 |
座 |
司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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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房要求: 和客户单位职工沟通时的身份为:国康集团的工作人员。 团队性质: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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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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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细节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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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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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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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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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二、日程安排
三、出行疗养人员名单及分房情况
委托方(盖章):国中xx集团有限公司
经办人签字:
受托方(xx):
经办人签字:
附件3
疗养服务接待标准要求
为保证国中xx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国康集团”)接待质量、规范接待行为、提高接待水平,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国康集团疗养客户单位及疗养职工能按相应合同享受相应服务承诺,特制定本接待标准。
1.关于接待责任
1.1各疗养服务供应商作为直接受委托单位,对其选择、安排的所有供应商、工作人员负有全责,接待过程中,凡是由疗养服务供应商或疗养服务供应商安排的供应商、工作人员等引起的接待质量问题,我公司均向疗养服务供应商追究相应责任。疗养服务供应商应当将本标准规定的各事项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1.2接待过程中,疗养服务供应商首先应确保疗养职工人身及财产安全,在此基础上确保接待计划安排行程。凡因疗养服务供应商及疗养服务供应商安排的供应商或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疗养职工人身及财产安全受损,或造成漏接、误机、误车等影响行程的情况以及其它责任投诉产生的损失、额外费用及赔偿金额一律由疗养服务供应商承担;情节严重的,我公司还将向疗养服务供应商收取一定金额的违约金,直至停止其接待资格。
二、基础设施
1、用餐
1.1餐厅
1.1.1使用信誉好的,符合卫生检疫标准的,证照齐全的餐厅用餐;
1.1.2餐具消毒,洁净卫生;
1.1.3服务人员态度良好,服务及时周到;
1.1.4可提供茶水或热水。
1.2餐食
1.2.1符合合同规定本团餐食标准;
1.2.2团队用餐一般每桌10人,最多不超过12人;特殊要求可安排自助餐。
1.2.3荤素搭配,菜品新鲜、丰富,菜量足;
1.2.4上桌饭菜均为新烹制的饭菜;
1.2.5提供充足主食(通常有米饭或面食)。
2、住宿
2.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酒店住宿;
2.2酒店价位合理,酒店xx须有购物及餐饮配套场所;
2.3酒店客房干净整洁,设施完好。
3、乘用车
3.1具有运营资质;
3.2己投保营运车辆必备险种,包括国家要求的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
3.3符合接待计划“国中xx集团有限公司出团通知单”规定标准的乘用车;
3.4在规定使用年限内,车龄不超过5年,各项技术标准正常;
3.5成团期间保持整洁卫生;
3.6 座椅、电视、音响、空调、麦克风等设各外观及运转良好;
3.7 必须保证所有疗养职工的座位是正座且空座率超过10%。
4、保险
4.1按照国康集团要求,可为疗养职工提供国内疗养意外伤害保险、交通工具意外险等确保疗养期间职工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医疗保险不低于5万/人,具体保额根据成团需要设定。
三、服务
1、地接导游服务(陪同服务)
1.1持有国家疗养局颁发的导游证书,持证上岗;
1.2敬业,尊重疗养职工;
1.3 服务热情、周到、注重礼节仪表,上团期间服饰整洁;
1.4安排充足的接送机(站)时间,不迟到、不漏接;
1.5 接团应打接站牌并致欢迎词,送团时致欢送词;接站牌不得使用供应商旗帜,统一以“欢迎国康集团贵宾一行”为标准。
1.6疗养职工用餐过程中,至少2次巡视客人的用餐情况;
1.7沿途介绍、讲解当地人文、历史和景区等方面知识专业、详尽;
1.8 熟悉掌握本团行程和行驶线路,按计划合理安排测览期间各项内容;
1.9导游应在约定集合时间前30分钟抵达集合地点;
1.10导游无权自行调整行程,遇临时紧急情况,可征求全体疗养职工书面同意,并及时上报我公司客户经理,按客户经理要求处置;
1.11导游应引导疗养者健康xx疗养,劝阻疗养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
2、司机服务
2.1服务专业、热情周到;
2.2 熟悉行驶路线、参观路线和沿途路况;
2.3上团期间,确保行车安全;
2.4 司机应在约定集合时间前20分钟抵达,并适时打开空调(根据天气状况);
2.5上团期间,确保自身身体健康、精神饱满;
2.6 严禁出现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一切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
2.7 上团期间,禁止非本团成员跟车随行;
2.8 在送团时,当疗养职工全部下车之后,要检查疗养职工的物品是否全部拿走,如有发现遗留物品要马上告诉导游,交还给疗养职工;
2.9车辆营运中,如发生事故,驾驶员应按规定保护好现场,及时组织抢救受伤乘客,并立即上报,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2.10司机应协助疗养职工放置大件行李。
3、成团活动安排
3.1疗养行程计划中应明确疗养线路内容,包括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及考察项目名称、停留的最少时间;
3.2按照行程计划安排,确保参观考察的数量、参观停留的时间,合理安排自由活动时间;
3.3 统一使用导游旗或指示牌,不得使用旅行社旗帜;
3.4遇情况需临时调整行程时,应征求全体疗养职工及领队或全陪书面同意,并及时上报疗养服务供应商备案。
3.5对不占床位儿童执行的结算价格为:除大交通外,不满两周岁免收费用,2—12 周岁儿童,乙方提供地面交通车位、餐位,按照儿童价格执行。
4、自费项目
4.1有关自费项目疗养服务供应商应在提供给国康集团的疗养产品行程单之外向国康集团提供,经国康集团审核认为物有所值的自费项目,可在行程开始前征得疗养职工同意并与疗养职工签订补充协议及安全须知后在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4.2 疗养服务供应商向国康集团提供的自费项目应包括项目名称、内容、价格、所要时间、提示说明及服务标准等;
4.3严禁行程中以各种形式向疗养职工推荐未经国康集团审核、行前末与疗养职工签订补充协议的自费项目,除非疗养职工xx要求、经全体疗养职工一致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经国康集团同意后方可安排。
4.4经疗养职工签订补充协议参加的自费项目,己方应确保项目的安全性能,如因自费项目发生疗养职工人身伤害并造成经济赔偿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4.5自费活动应明确提示疗养职工潜在风险或危险,确保疗养职工人身安全;
4.6尊重不参加自费项目的疗养职工,按疗养合同以及与疗养职工间的约定,妥善安排好不参加自费项目疗养职工的活动;
4.7严禁行程中增加未经国康集团同意、行前未与疗养职工签订补充协议的指定购物店。严禁地接、司机向主动职工推荐特产、购物店等推销行为,一经发现,暂停当次承接商服务3个月。
5、投诉处理
5.1接受投诉意见和建议,并能够客观分析投诉发生的原因,确保类似投诉不再发生;
5.2游览过程中发生投诉,应第一时间尽量在当地解决,不得拖延至游览结束;
5.3疗养职工对于导游或司机因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发生的,明显人为原因(态度恶劣、擅自增加未经国康集团同意且未与疗养职工签定补充协议的商店、强迫或著变相强迫疗养者购物、擅自安排自费项目等)的投诉,应在当地及时解决。
5.4因疗养车辆条件、餐饮质量、导游人员服务态度、行程衔接等问题引起疗养职工不满时,疗养服务供应商应第一时间对疗养职工进行安抚,向疗养职工赔礼道歉、更换地接导游、招待其额外就餐、赠送礼物、进行经济赔偿等,直至疗养职工满意为止,避免疗养职工将投诉带回。
5.5接待过程中应确保疗养职工的行李不丢失、不损坏;航空过程中导致的行李丢失或破损,应协助疗养职工向有关部门追偿;其他原因,如疗养车辆被盗、被抢等引起的行李丢失或破损,疗养服务供应商应直接进行赔偿。
5.6疗养服务供应商现场解决投诉达成和解后,须有疗养职工书面材料,材料中注明“本人自愿接受、绝无强迫”等字样。对于疗养服务供应商己进行现场处理的投诉,如无书面材料,疗养职工返程后继续向国康集团投诉要求赔偿,疗养服务供应商同样应承担相应损失。
5.7处理投诉,应及时做好证据资料取证工作并第一时间向国康集团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
5.8游览行程结束后发生投诉,应配合国康集团妥善处理。
6、突发情况处理
6.1出现突发状况,应根据所遇状况的轻重缓急,征求疗养职工(全陪)意见后及时处理解决,并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国康集团;
6.2轻微突发状况可直接第一时间解决的,绝不留至事后解决;
6.3事态严重时,疗养服务供应商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安抚疗养职工,稳定疗养职工情绪,配合有关方面处理好突发事件,并随时向国康集团通报事态进展情况;
6.4接待过程中如发生疗养职工食物中毒、摔伤、车祸等意外伤害情况时,疗养服务供应商应立即安排疗养职工就诊、救治,对于非不可抗力、非疗养职工自身责任引起的意外伤害,疗养服务供应商应立即垫付相关费用;
6.5接待过程中,如因疗养职工自身疾病需要就诊时,疗养服务供应商应安排人员积极协助,但应告知疗养职工自行支付医疗费用,或取得其书面认可后代为垫付。紧急情况下,应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直接垫付,事后再行追偿;
6.6处理车祸、疾病或其他意外事件时,除积极协助病人救诊、急救等工作外,疗养服务供应商须妥善保存相关的所有票据及证明文件。如因保险公司理赔、或疗养职工要求带回索赔等原因需要交出票据原件时,必须将所有票据复印后妥善保管;
6.7对于疗养服务供应商或其安排的供应商、工作人员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当疗养职工在初次赔偿后又以意外伤害引致其他疾病为由索赔、且法律支持其诉求的情况下,疗养服务供应商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8疗养服务供应商应有处理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包括不限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疫情防控、意外事故等。
6.9疗养服务供应商应有24小时畅通的紧急联系电话和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