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05 月 08 日,注册资本 57 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 530 号 A5 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 318 室,法定代表人为张剑兴。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 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海峡银 行、上海银行、中交租赁等六家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远洋”或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本公告简称“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本公告简称“农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本公告简称“兴业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本公告简称“海峡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本公告简称“上海银行”)以及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公告简称“中交租赁”)共六家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协议。各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合作精神,为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携手打造“具有一流服务品牌的国际航运企业”,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体现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合作方介绍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成立于 1995 年 11
月 1 日,注册地位于平潭县潭城镇海坛中路 73 号,负责人为xx,经营范围包括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和允许销售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贴现;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办理其一级分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被列入工商银行“省分行级重点客户”名单。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立于 1951 年。总行位于北京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国有大型 商业银行,国家副部级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 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成立于 1996 年 02 月 08 日,注册地位于上
海市江宁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为xxx。经营范围包括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总(分)行授权的业务。
4、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12 月 27 日,总行位于xxxx
xxxxxxxxxx 000 x,x 0000 年 12 月 7 日由福州市商业银行更名为福建海峡银行。海峡银行是由福州市地方财政、企业法人和个人共同参股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成立于 2001 年 06 月 05 日,注
册地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 53 号中铝大厦南楼大堂部分、
南楼 6 层,法定代表人为xx。经营范围包括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人民币储蓄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是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级分行,业务范围涵盖对公业务、零售业务、跨境业务等。
6、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05 月 08 日,注册资本 57 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 530 号 A5 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 318 室,法定代表人为xxx。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海峡银行、上海银行、中交租赁共六家金融机构达成战略合作,上述金融机构涵盖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省属商业银行、市级商业银行、新型商业银行以及融资租赁公司,本次战略协议签订有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整合、盘活资产,实现资金高效集中管理、资产轻量化运营,提升财务管控效率的需求。
四、风险提示
上述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后另行签订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上述协议的签订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战略合作协议》
2、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战略合作协议》
3、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战略合作协议》
4、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战略合作协议》
5、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合作框架协议》
6、公司与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4 日